【中國人壽團體傷害門診手術傷害保險附加條款】-1/2-
中國人壽團體傷害門診手術傷害保險附加條款 保單條款
(傷害門診手術保險金)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
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
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備查日期及文號:104.02.02 中壽商一字第 1040202002 號
修正日期及文號:109 年 01 月 01 日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8 年 04 月 09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804904941
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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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國人壽團體傷害門診手術傷害保險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以附加方式附加於本公
司團體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本公司按本契約要保人投保時所選擇,經本公司同意,附加於
本契約訂定之。
前項所稱團體保險契約係指本公司中國人壽團體傷害保險。
本附加條款所規定事項與本契約有所抵觸時,優先適用本附加條款。
本附加條款所稱「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本附加條款所稱「醫師」係指領有醫師證書而合法執業者,且非被保險人本人者。
本附加條款所稱「醫院」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及醫療法
人醫院。
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且於醫院門診診療時經醫師診斷必須接受外科
手術治療並進而於門診接受外科手術時,本公司將按保單首頁所記載本附加條款保險金額給付「傷害
門診手術保險金」,每次事故以給付一次為限。
受益人申領「傷害門診手術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醫療診斷書(須註明手術名稱);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三、受益人之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保險金時,本公司基於審核保險金之需要,得徵詢其他醫師之醫學專業意見,並得經受益
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因此所生之費用由本公司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