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壽團體住院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 保單條款
丙型:加護病房保險金
(加護病房保險金)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
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
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以避免權益受損。
免費申訴電話:0800 021200 核准文號:91.7.23 台財保字第 0910750833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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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條款的訂定】
第
一
條
本「團體住院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丙型)」(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以附加方式附加於團體住院醫療保
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本公司按本契約要保人投保時所選擇,經本公司同意,附加於本契約訂定之。
【名詞定義】
第
二
條
本附加條款所稱「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
(
或復效日
)
起所發生之疾病。
【加護病房保險金的保險範圍
(
丙型
)
】
第
三
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而接受加護病房診療時,本公司依本附加條款約定給付「加
護病房保險金」。
【全民健康保險金給付之限制】
第
四
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本附加條款第三條所約定事故,而申請「加護病房保險金」時,已獲得
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的部分,本公司不予給付保險金。
【加護病房保險金的保險給付
(
丙型
)
】
第
五
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於醫院接受加護病房診療時,本公司依其實際加護病房費
用給付「加護病房保險金」,每日最高給付金額以不超過本附加條款保險金額為限,且「任何一次事故」
最高以給付於加護病房內最初之七天為限。本附加條款保險金額與本契約之病房與膳食費用給付之每日
最高限額相同。
【加護病房保險金的申領
(
丙型
)
】
第
六
條
受益人申領「加護病房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醫療診斷書或加護病房治療證明。(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醫師時,不得為被保險人出具診斷書或加
護病房治療證明。)
三、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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