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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中國人壽團體一年定期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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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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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369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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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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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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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9.28
871866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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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9.20
0900708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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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0.25
0950252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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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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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02505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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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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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061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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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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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08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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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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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802513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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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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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0252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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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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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10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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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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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701011
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被保險人名冊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
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
人的解釋為原則。

本契約所稱「要保人」是指要保單位。
本契約所稱「被保險人」是指本契約所附被保險人名冊內所載之人員。
本契約所稱「團體」是指具有五人以上且非以購買保險而組織之下列之一團體:
一、有一定雇主之員工團體。
二、依法成立之合作社、協會、職業工會、聯合團體、或聯盟所組成之團體。
三、債權、債務人團體。
依規定得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軍人保險農民健康保險或依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
條例規定參加退休金計畫之團體。
-2/8-
五、中央及地方民意代表所組成之團體。
六、凡非屬以上所列而具有法人資格之團體。
本契約所稱「殘廢」,是指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一所列殘廢程度之一者。

本契約保險期間為一年。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
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
本公司應發給每位被保險人保險證或保險手冊載明被保險人姓名保單號碼、保險範圍保險期間
、保險金額及本公司服務電話。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發生殘廢或死亡時,本公司依照本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訂立本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
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總和(不限本公司)
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
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
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
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有二家
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
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
本契約的保險費總額以平均保險費率乘保險金額總額計算但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保險金額總額的
增減而致保險費總額有增減時,要保人與本公司應就其差額補交或返還。
前項所稱「平均保險費率」是按訂定本契約或續保時依要保人的危險程度及每一被保險人的性別、
年齡、保險金額所算出的保險費總和除以全體被保險人保險金額總和計算。
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
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半年繳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不另為催告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
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
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由給付保險金內扣除本契約該被保險人欠繳保險費。
-3/8-

要保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故意隱匿或因過
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其保險事故
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被保險人於要保人申請投保或加保時對於本公司的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故
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該
被保險人部分之保險契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
不在此限。
前二項解除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
要保人因所屬人員異動而申請加保時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自通知到達之翌日零時起開始生效
通知起保日期在後,則自該起保日零時起生效。
要保人因所屬人員離職退休或其他原因而退保時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被保險人資格自通知到達
之翌日零時起喪失,如通知退保日期在後,則自該退保日零時起喪失,其保險效力終止。
被保險人因發生約定之保險事故以外的情形而退保時本公司應按未經過日數比例計算將本契約該被
保險人之未滿期保險費退還要保人,本契約就該被保險人之效力即行終止。

本契數少少於格人
時,得終
約,並按日數比例返還未滿期之保險費。
保險契約的效力自通知到達之翌日零時起終止終止前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
任。
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由於工作場所設備業務種類或其他變更,致危險有顯著增加時,要保人應於知
悉後兩週內通知本公司,要保人怠於通知時,對本公司因此所受的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本公司接到前項通知後三十日內,得根據危險增加的程度要求增加保險費或將本契約終止。
危險顯著減少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得要求本公司重新核定保險費。

本公司因第十條第十一條的原因終止本契約或被保險人參加本契約滿六個月後喪失本契約被保險人
資格時被保險人得於本契約終止或喪失被保險人資格之日起三十日內不具任何健康證明文件向本
公司投保不高於本契約內該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的個人人壽保險契約本公司按該被保險人更約當時
之年齡以標準體承保。但被保險人的年齡或職業類別在本公司拒保範圍內者,本公司得不予承保。

要保人應保存每位被保險人的個別資料,詳錄該被保險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出生日期身分證明
編號、保險終止日期,以及其他與本契約有關的資料。
要保人應依本公司的要求,提供前項資料。
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
-4/8-
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但逾期事由不
可歸責於本公司者,不在此限。
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
依本契約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
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準依本契約給付身故保險金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但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受益人應將該筆已領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
金歸還本公司其間有應繳而未繳之保險費者於要保人一次清償後該被保險人保險契約效力自原
終止日繼續有效,本公司如有應行給付其他保險金情事者,仍依約給付。
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
受益人申領「殘廢保險金」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殘廢診斷書。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殘廢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並得經受益人同意調閱被保
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本公司依本條規定給付殘廢保險金後,該被保險人的保險效力即自動終止。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但被保險人連續投保滿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十九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殘廢時,本公司按第五條的約定給付殘廢保險金。
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時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如有其他受益人者,喪失受益權之受益人原應得之部份,依原約定比例計算後分歸其他受益人。

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以被保險人的家屬或其法定繼承人為限受益人
之指定及變更,要保人得依下列約定辦理:
-5/8-
一、於訂立本契約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本公司者不得對抗
本公司。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
給批註書。
本公司為身故或殘廢給付時,應以受益人直接申領為限。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身故除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
要保人得在保險期間屆滿日的兩週前通知本公司續保經雙方議定續保條件後續保的始期以原契約
屆滿日的翌日零時為準。

本契約之經驗分紅計算公式,詳如附表二。
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被保險人名冊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
計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低年齡為小者保險契約自被保險人到達最低承保年齡
當日起開始生效。
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該被保險人部分之保險契約效力自始無
效,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但在發生保險事故
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提高保險金額
不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者,應補足其差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並
非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得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減少保險金額而不得請求補足
差額。
前項第二款第三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可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其利息按本
公司辦理保單借款之利率計算。
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二十條規定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
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6/8-
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
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
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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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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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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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4.37 61 80.70 15 2.16 61 49.49
16 5.92 62 88.30 16 2.60 62 54.70
17 8.03 63 96.55 17 3.14 63 61.49
18 8.64 64 105.53 18 3.34 64 69.51
19 9.02 65 115.34 19 3.48 65 78.22
20 9.19 66 126.07 20 3.56 66 87.12
21 9.20 67 137.81 21 3.61 67 95.68
22 9.08 68 150.65 22 3.63 68 103.56
23 8.86 69 164.72 23 3.65 69 111.18
24 8.58 70 180.13 24 3.70 70 119.13
25 8.28 71 196.99 25 3.78 71 128.01
26 8.00 72 215.43 26 3.93 72 138.41
27 7.77 73 235.56 27 4.17 73 150.82
28 7.64 74 257.56 28 4.52 74 165.34
29 7.62 75 281.59 29 4.92 75 181.95
30 7.70 76 307.82 30 5.35 76 200.62
31 7.91 77 336.43 31 5.75 77 221.34
32 8.25 78 367.58 32 6.07 78 244.14
33 8.71 79 401.52 33 6.28 79 269.24
34 9.30 80 438.45 34 6.44 80 296.89
35 10.00 81 478.61 35 6.59 81 327.37
36 10.79 82 522.24 36 6.79 82 360.92
37 11.65 83 569.56 37 7.12 83 397.82
38 12.58 84 620.83 38 7.60 84 438.41
39 13.60 85 676.31 39 8.26 85 483.01
40 14.75 86 736.28 40 9.08 86 531.95
41 16.05 87 800.99 41 10.07 87 585.59
42 17.54 88 870.70 42 11.22 88 644.25
43 19.23 89 945.62 43 12.52 89 708.31
44 21.08 90 1,025.97 44 13.93 90 778.13
45 23.03 91 1,111.94 45 15.43 91 854.08
46 25.01 92 1,203.74 46 16.98 92 936.54
47 26.96 93 1,301.53 47 18.53 93 1,025.82
48 28.85 94 1,405.18 48 20.06 94 1,122.05
49 30.75 95 1,514.54 49 21.62 95 1,225.27
50 32.76 96 1,629.44 50 23.26 96 1,335.56
51 34.96 97 1,749.70 51 25.02 97 1,452.99
52 37.46 98 1,875.19 52 26.96 98 1,577.61
53 40.33 99 2,005.75 53 29.11 99 1,709.53
54 43.62 54 31.41
55 47.36 55 33.77
56 51.57 56 36.11
57 56.29 57 38.34
58 61.54 58 40.45
59 67.34 59 42.75
60 73.72 60 4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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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1.29 61 208.48 15 5.58 61 127.86
16 15.30 62 228.10 16 6.72 62 141.31
17 20.74 63 249.41 17 8.10 63 158.86
18 22.32 64 272.62 18 8.63 64 179.57
19 23.30 65 297.97 19 8.98 65 202.08
20 23.75 66 325.68 20 9.20 66 225.06
21 23.77 67 356.00 21 9.32 67 247.16
22 23.45 68 389.19 22 9.38 68 267.53
23 22.88 69 425.54 23 9.44 69 287.21
24 22.16 70 465.33 24 9.55 70 307.74
25 21.38 71 508.90 25 9.77 71 330.68
26 20.65 72 556.53 26 10.16 72 357.55
27 20.08 73 608.54 27 10.78 73 389.63
28 19.74 74 665.37 28 11.67 74 427.13
29 19.68 75 727.44 29 12.72 75 470.03
30 19.90 76 795.21 30 13.82 76 518.26
31 20.44 77 869.10 31 14.85 77 571.80
32 21.30 78 949.59 32 15.67 78 630.70
33 22.51 79 1,037.25 33 16.23 79 695.54
34 24.03 80 1,132.66 34 16.64 80 766.97
35 25.83 81 1,236.42 35 17.02 81 845.69
36 27.86 82 1,349.12 36 17.55 82 932.37
37 30.09 83 1,471.35 37 18.38 83 1,027.71
38 32.50 84 1,603.80 38 19.63 84 1,132.55
39 35.14 85 1,747.13 39 21.33 85 1,247.77
40 38.10 86 1,902.05 40 23.46 86 1,374.21
41 41.47 87 2,069.22 41 26.02 87 1,512.76
42 45.31 88 2,249.30 42 28.98 88 1,664.31
43 49.68 89 2,442.85 43 32.34 89 1,829.79
44 54.46 90 2,650.42 44 36.00 90 2,010.16
45 59.48 91 2,872.52 45 39.87 91 2,206.38
46 64.60 92 3,109.67 46 43.87 92 2,419.40
47 69.65 93 3,362.28 47 47.87 93 2,650.05
48 74.53 94 3,630.05 48 51.83 94 2,898.62
49 79.45 95 3,912.56 49 55.86 95 3,165.29
50 84.63 96 4,209.37 50 60.08 96 3,450.21
51 90.31 97 4,520.07 51 64.63 97 3,753.55
52 96.76 98 4,844.23 52 69.65 98 4,075.49
53 104.18 99 5,181.52 53 75.20 99 4,416.28
54 112.69 54 81.14
55 122.35 55 87.24
56 133.22 56 93.27
57 145.42 57 99.04
58 158.97 58 104.49
59 173.96 59 110.45
60 190.45 60 11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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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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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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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15 12.14 61 224.03 15 5.99 61 137.40
16 16.44 62 245.12 16 7.22 62 151.86
17 22.29 63 268.03 17 8.70 63 170.72
18 23.99 64 292.97 18 9.27 64 192.97
19 25.04 65 320.20 19 9.65 65 217.16
20 25.52 66 349.98 20 9.88 66 241.86
21 25.55 67 382.57 21 10.01 67 265.61
22 25.20 68 418.23 22 10.08 68 287.50
23 24.59 69 457.29 23 10.14 69 308.64
24 23.81 70 500.06 24 10.26 70 330.71
25 22.97 71 546.88 25 10.50 71 355.36
26 22.20 72 598.06 26 10.92 72 384.23
27 21.58 73 653.95 27 11.58 73 418.70
28 21.22 74 715.02 28 12.54 74 459.00
29 21.15 75 781.73 29 13.67 75 505.10
30 21.38 76 854.55 30 14.85 76 556.94
31 21.96 77 933.96 31 15.96 77 614.47
32 22.89 78 1,020.46 32 16.84 78 677.77
33 24.19 79 1,114.65 33 17.44 79 747.44
34 25.83 80 1,217.19 34 17.88 80 824.21
35 27.76 81 1,328.69 35 18.29 81 908.81
36 29.94 82 1,449.80 36 18.86 82 1,001.95
37 32.34 83 1,581.16 37 19.75 83 1,104.41
38 34.92 84 1,723.48 38 21.10 84 1,217.07
39 37.76 85 1,877.51 39 22.93 85 1,340.88
40 40.95 86 2,043.99 40 25.22 86 1,476.76
41 44.57 87 2,223.64 41 27.96 87 1,625.66
42 48.70 88 2,417.16 42 31.15 88 1,788.52
43 53.39 89 2,625.16 43 34.76 89 1,966.34
44 58.52 90 2,848.21 44 38.68 90 2,160.17
45 63.92 91 3,086.88 45 42.85 91 2,371.03
46 69.42 92 3,341.73 46 47.14 92 2,599.95
47 74.84 93 3,613.19 47 51.44 93 2,847.81
48 80.09 94 3,900.95 48 55.70 94 3,114.94
49 85.38 95 4,204.54 49 60.03 95 3,401.50
50 90.94 96 4,523.51 50 64.56 96 3,707.68
51 97.05 97 4,857.39 51 69.45 97 4,033.66
52 103.99 98 5,205.74 52 74.84 98 4,379.63
53 111.96 99 5,568.20 53 80.81 99 4,745.85
54 121.10 54 87.19
55 131.48 55 93.75
56 143.16 56 100.24
57 156.27 57 106.43
58 170.83 58 112.29
59 186.94 59 118.69
60 204.66 60 12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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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一年定期壽險 (FA)最低保額詢問
https://finfo.tw/assortments/72c0f9b3d810cf83最近看到中國人壽的中國人壽一年定期壽險 (FA),想要拿來當中國人壽好活力一年期防癌健康保險附約 (MAJIXA)的主約,但是不知道是否有最低保額限制?(很想只保1萬元的額度XD一年才8塊)(因為本身已有其他保險,只是為了加保防癌險需要一個保費低的主約)本來是想用中國人壽微型傷害保險 (MICAAI)當主約,但是不確定傷害險是否能當防癌險的主約(可以的話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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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e定保一年定期壽險
對「台灣人壽e定保一年定期壽險(111) (n)」有興趣請問台灣人壽e定保一年定期壽險可以當主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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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泰人壽一年定期壽險(不分紅保單) (ITL)
聽說「宏泰人壽一年定期壽險(不分紅保單) (ITL)」只賣到明年3月就不賣了,但這張保單不是保證續保嗎?想了解這是甚麼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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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
請問中國人壽IHLR中國人壽新住院醫療定額型定期健康保險附約(97)請問這個是保費會越來越高嗎裡面的保障是什麼如果已經有兩張實支還有需要這張嗎我網路上找不到這個理賠的金額有需要保到十單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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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保單規劃 徵中國人壽業務
中國人壽MAJIXA在保經通路於08/14(一)停售,目前有以下保單規劃,想詢問版上是否有中國人壽業務能在08/15(二)以後再受理MAJIXA?另外也想詢問以第二個實支實付的話,以下保單規劃是否合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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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儲蓄
請問中國人壽有比較推薦的台幣6年期儲蓄嗎?不想承擔匯率風險,未來也沒有出國打算,所以想了解台幣儲蓄或是有其他家推薦的嗎?然後存這筆錢長時間內沒有打算用到(約10-15年)然後我有認識的業務要推中國人壽的天天開鑫跟天天有利說每年有回饋金可以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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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壽保加倍定期壽險
「全球人壽保加倍定期壽險 (ETL)」可以搭配意外險或重大傷病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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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商品問題
請問可否以"中國人壽全民小額終身壽險 (DHJIPL) "當主約,附加"好活力一年期防癌健康保險附約 (MAJIXA)"?另外中壽全面保專案,怎樣算標準體?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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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好喜悅定期壽險 有保障到幾歲嗎?
想問好喜悅10年、20年 繳費完到期滿,是直接失效嗎?還是有保障到幾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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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第一金人壽 定期壽險
對「第一金人壽好安家定期壽險(甲型) (TLWA1)」有興趣,我想要投保這張,請問通路只有第一銀行嗎?這張有沒有開放保經通路銷售呢?謝謝~另外請問它的1000萬免體檢額度,有需要跟別家的已保額度一起算嗎?還是就它自己這張1000萬以內就好,免體檢除了保額,還有其他隱藏條件嗎?本人無體況,只是省的麻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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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友邦人壽幸福團體保險
請問一下公司保的團體險內容是什麼呢?加上我自己期滿的保險,要規劃那些保險才不會保障重複無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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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保單規劃
想請問中國人壽這個保險規劃好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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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美元保單
去年買了一張中國人壽傳富美美元保單 6年期 該繼續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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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 重大傷病
想找產險加強重大傷病 或是中國人壽有便宜主約可以搭配買重傷也可以私訊我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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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主附約
如果已經有中國人壽的主約,可以直接買另一個附約嗎? 還是要重買一個主約加附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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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全面保
中國人壽客服回應:「全面保專案」需同時投保「安心樂高終身保險」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約」,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約」需16歲以上方可投保,故0歲寶寶尚無法投保「全面保專案」,懇請您見諒。 https://finfo.tw/assortments/db65ed66dec775dd Q:版上大大們說不用EPAA ,中國人壽客服回應如上。所以這新生兒保單究竟..現在一頭霧水?目前已有打算改全球實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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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實支實付
請問中國人壽金康泰住院醫療限額給付健康保險附約(LEGORA)可以作為第三家實支實付嗎?中壽定期防癌險是否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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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人壽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XCD)
對「遠雄人壽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XCD)請問 這個商品還有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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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 美心傳承
請問中國人壽 美心傳承特定傷病保險金,申請理賠後,會影響到試算表上的解約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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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豁免保費需求
想詢問在要保(媽媽)與被保(小孩)不同人的情形下,中國人壽應保哪張豁免保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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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人壽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XCD)
對「遠雄人壽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XCD)」裡面說:癌症醫療部分有包含癌症所引起之併發症。指的是甚麼?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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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保單附約請益
想詢問新生兒0歲能買中國人壽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約(110) (EPAA)這個商品嗎?因為網站可以打0歲,只是DM上寫的最低投保年齡是1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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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重大傷病終身險
給小孩做保險規劃中國人壽醫卡新安重大傷病終身健康保險 (MAJIZA) 20年期10萬做主約可以搭配附約:中國人壽醫卡安重大傷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LEGOWA) 20年期50萬嗎?(重大傷病定期險已選台壽, 因想做雙實支實付, 第二張保單考慮中國人壽有多餘額度所以考慮重大傷病終身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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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保單規劃
32歲,女性,職等1。 BMI 19。 已有20多年前父母幫保的南山壽險主約以及醫療險附約,內容如下。 主約(20年繳畢):南山全新增額養老壽險 附約(年繳中):南山金美滿還本終身保險 想加強實支上限.癌症險以及重大傷病險, 預算希望在5000左右,想試試安心樂高專案的年期限定20年期100保額投保,以下保單規劃是否合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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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銀人壽 家倍幸福定期壽險 - GS
請問 家倍幸福定期壽險(GS) 是限定有房貸才可購? 一般人可? 家倍幸福定期壽險(GS) 是網路商品還是現場買? 是保證續保? 繳15年20年是 費用只收15年保障20年? 遞減型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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