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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中國人壽團體一年定期壽險

這是主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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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年期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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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團體一年定期壽險 保單條款
(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殘廢保險金)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
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
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以避免權益受損。
核備文號: 台財保第852369957號
修正文號: 台財保第862397215號
修正文號: 台財保第872432061號
修正文號: 台財保第871866181號
修正文號: 台財保字第0900708624號
備查文號: 九二中壽商發字第1745號
免費申訴電話:0800 021200
網址www.chinalife.com.tw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的要保書、被保險人名冊、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
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
險人的解釋為準。
【名詞定義】
本契約所稱「要保人」是指要保單位。
本契約所稱「被保險人」是指本契約所附被保險人名冊內所載之人員。
本契約所稱「團體」是指具有五人以上且非以購買保險而組織之下列之一團體:
一、有一定雇主之員工團體。
二、依法成立之士、農、工、商、漁、林、牧業之合作社、協會、職業工會、聯合團體、或聯盟所
組成之團體。
三、債權、債務人團體。
四、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或民意代表組成之團體。
五、凡非屬以上所列而具有法人資格之團體。
本契約所稱「殘廢」,是指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所列殘廢程度之一者。
【保險期間、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契約保險期間為一年。
本公司對本契約應負的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且要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時開始,本公司並應發
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要保人在本公司簽發保險單前先交付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而發生應予給付的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
負保險責任。
~ 團體一年定期壽險-1 ~
【保險證或保險手冊】
本公司應發給每位被保險人保險證或保險手冊,載明被保險人姓名、保單號碼、保險範圍、保險期
間、保險金額及本公司服務電話。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發生殘廢或死亡時,本公司依照本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四足歲之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
金(不論其給付方式或名目),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以未滿十四足歲之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一日(
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喪葬費用額度
上限,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公司投保,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
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
葬費用保險金至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
前二項所稱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喪葬費用額度上限如下:
一、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含)以前為新台幣一百萬元。
二、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調整為新台幣二百萬元。
三、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一日起要保之簡易人壽保險契約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應合併計算。
第四項情形,如有二家以上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公
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保險費的計算】
本契約的保險費總額以平均保險費率乘保險金額總額計算,但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保險金額總額
的增減而致保險費總額有增減時,要保人與本公司應就其差額補交或返還。
前項所稱「平均保險費率」是按訂定本契約或續保時,依要保人的危險程度及每一被保險人的性別
、年齡、保險金額所算出的保險費總合除以全體被保險人保險金額總和計算。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
,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半
年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的翌日
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
領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其寬限期間依前項約定處理。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由給付保險金內扣除本契約該被保險人欠繳保險費。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故意隱匿,或因
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其保險
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被保險人的異動】
要保人因所屬人員異動而申請加保時,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自通知到達之翌日零時起開始生效,
如通知起保日期在後,則自該起保日零時起生效。
要保人因所屬人員離職、退休、或其他原因而退保時,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被保險人資格自通知
到達之翌日零時起喪失,如通知退保日期在後,則自該退保日零時起喪失,其保險效力終止。
~ 團體一年定期壽險-2 ~
【契約的終止】
本契約在被保險人數少於五人,或少於有參加保險資格人數的百分之七十五時,本公司得終止本契
約,並按日數比例返還未滿期之保險費。
保險契約的效力自通知到達之翌日零時起終止。終止前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給付保險金的
責任。
【危險變更的通知義務】
十一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由於工作場所、設備、業務種類或其他變更,致危險有顯著增加時,要保人應於
知悉後兩週內通知本公司,要保人怠於通知時,對本公司因此所受的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本公司接到前項通知後三十日內,得根據危險增加的程度要求增加保險費或將本契約終止。
危險顯著減少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得要求本公司重新核定保險費。
【被保險人的更約權】
十二
本公司因第十條、第十一條的原因終止本契約或被保險人參加本契約滿六個月後喪失本契約被保險
人資格時,被保險人得於本契約終止或喪失被保險人資格之日起三十日內不具任何健康證明文件,
向本公司投保不高於本契約內該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的個人人壽保險契約,本公司按該被保險人更
約當時之年齡以標準體承保,但被保險人的年齡或職業類別在本公司拒保範圍內者,本公司得不予
承保。
【資料的提供】
十三
要保人應保存每位被保險人的個別資料,詳錄該被保險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出生日期、身分證
明編號、保險終止日期,以及其他與本契約有關的資料。
要保人應依本公司的要求,提供前項資料。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十四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十日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檢具所需
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各項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但逾期事由
可歸責於要保人或受益人者,本公司得不負擔利息。
【失蹤處理】
十五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
準,依本契約給付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
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準,依本契約給付身故或喪葬
費用保險金。但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受益人應將該筆已領之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於三十內
歸還本公司。
【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十六
受益人申領「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十七
受益人申領「殘廢保險金」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殘廢診斷書。
~ 團體一年定期壽險-3 ~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本公司依本條規定給付殘廢保險金後,該被保險人的保險效力即自動終止。
【除外責任】
十八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
二、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但其他受益人仍得申請全部保險金。
三、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但被保險人自投保後連續投保滿一年以上者,不在此限。
四、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殘廢者。
前項第一、二款情形致被保險人殘廢時,本公司按第五條約定給付殘廢保險金。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十九
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已被保險人的家屬或其法定繼承人為限。未指定受益
人者,其保險金視為被保險人的遺產。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生效。殘廢保險金的受
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本公司為身故或殘廢給付時,應以受益人直接申領為限。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身故,除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受益
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契約的續保】
二十
要保人得在保險期間屆滿日的兩週前通知本公司續保,續保的始期以原契約屆滿日的翌日零時為準
本公司認為被保險團體的人數不合第十條第一項約定時,得不受理續保。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二十一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是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錯誤致使保險費有短繳或溢繳情事者,要本人與本公司應就其差額補交或返還
,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住所變更】
二十二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作前項通知時,本公司按本契約所載之最後住所所發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要保人。
【時效】
二十三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註】
二十四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十九條另有約定外,非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
意且批註於保險單者,不生效力。
【管轄法院】
二十五
本契約涉訟時,約定以要保人住所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但要保人之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
,則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 團體一年定期壽險-4 ~
【附表】殘廢程度表
雙目失明者。(註1)
兩手腕關節缺失或兩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手腕關節及一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目失明及一手腕關節缺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關節缺失者。
永久喪失言語(註2)或咀嚼(註3)機能者。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
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註4)
註:1.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二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此限。
2.言語機能的喪失係指下列三種情形之一者:
(1)指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言機能中,有三種以上不能發出者。
(2)聲帶全部剔除者。
(3)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者。
3.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由於牙齒以外之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以外不能攝取之狀態。
4.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者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常
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
Ú
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 團體一年定期壽險-5 ~
保額萬元
男性 女性
年齡 純保費 年齡 純保費
年 繳 半年繳 季 繳 月 繳 年 繳 半年繳 季 繳 月 繳
0 80.99 120.89 62.86 31.67 10.64 0 68.90 102.84 53.48 26.94 9.05
1 18.57 27.72 14.41 7.26 2.44 1 15.65 23.35 12.14 6.12 2.05
2 12.01 17.93 9.32 4.70 1.58 2 9.72 14.51 7.54 3.80 1.28
3 7.98 11.91 6.19 3.12 1.05 3 5.93 8.85 4.60 2.32 0.78
4 5.69 8.49 4.42 2.22 0.75 4 3.87 5.78 3.01 1.51 0.51
5 4.66 6.96 3.62 1.82 0.61 5 2.84 4.25 2.21 1.11 0.37
6 4.35 6.49 3.37 1.70 0.57 6 2.53 3.77 1.96 0.99 0.33
7 4.27 6.37 3.31 1.67 0.56 7 2.45 3.66 1.90 0.96 0.32
8 4.27 6.37 3.31 1.67 0.56 8 2.37 3.54 1.84 0.93 0.31
9 4.11 6.13 3.19 1.61 0.54 9 2.29 3.42 1.78 0.90 0.30
10 3.87 5.78 3.01 1.51 0.51 10 2.29 3.42 1.78 0.90 0.30
11 3.71 5.54 2.88 1.45 0.49 11 2.37 3.54 1.84 0.93 0.31
12 3.87 5.78 3.01 1.51 0.51 12 2.53 3.77 1.96 0.99 0.33
13 4.43 6.60 3.43 1.73 0.58 13 2.77 4.13 2.15 1.08 0.36
14 6.00 8.95 4.65 2.35 0.79 14 3.33 4.98 2.59 1.30 0.44
15 8.13 12.14 6.31 3.18 1.07 15 4.01 5.99 3.12 1.57 0.53
16 11.02 16.44 8.55 4.31 1.45 16 4.84 7.22 3.75 1.89 0.64
17 14.93 22.29 11.59 5.84 1.96 17 5.83 8.70 4.53 2.28 0.77
18 16.07 23.99 12.47 6.29 2.11 18 6.21 9.27 4.82 2.43 0.82
19 16.78 25.04 13.02 6.56 2.20 19 6.46 9.65 5.02 2.53 0.85
20 17.10 25.52 13.27 6.69 2.25 20 6.62 9.88 5.14 2.59 0.87
21 17.12 25.55 13.28 6.69 2.25 21 6.71 10.01 5.21 2.62 0.88
22 16.89 25.20 13.11 6.60 2.22 22 6.76 10.08 5.24 2.64 0.89
23 16.48 24.59 12.79 6.44 2.16 23 6.80 10.14 5.27 2.66 0.89
24 15.95 23.81 12.38 6.24 2.10 24 6.87 10.26 5.34 2.69 0.90
25 15.39 22.97 11.95 6.02 2.02 25 7.03 10.50 5.46 2.75 0.92
26 14.87 22.20 11.54 5.82 1.95 26 7.32 10.92 5.68 2.86 0.96
27 14.46 21.58 11.22 5.65 1.90 27 7.76 11.58 6.02 3.03 1.02
28 14.22 21.22 11.03 5.56 1.87 28 8.40 12.54 6.52 3.28 1.10
29 14.17 21.15 11.00 5.54 1.86 29 9.16 13.67 7.11 3.58 1.20
30 14.33 21.38 11.12 5.60 1.88 30 9.95 14.85 7.72 3.89 1.31
31 14.71 21.96 11.42 5.75 1.93 31 10.69 15.96 8.30 4.18 1.40
32 15.34 22.89 11.90 6.00 2.01 32 11.28 16.84 8.76 4.41 1.48
33 16.21 24.19 12.58 6.34 2.13 33 11.69 17.44 9.07 4.57 1.53
34 17.31 25.83 13.43 6.77 2.27 34 11.98 17.88 9.30 4.68 1.57
35 18.60 27.76 14.44 7.27 2.44 35 12.26 18.29 9.51 4.79 1.61
36 20.06 29.94 15.57 7.85 2.64 36 12.64 18.86 9.81 4.94 1.66
37 21.67 32.34 16.82 8.47 2.85 37 13.24 19.75 10.27 5.18 1.74
38 23.40 34.92 18.16 9.15 3.07 38 14.14 21.10 10.97 5.53 1.86
39 25.30 37.76 19.64 9.89 3.32 39 15.36 22.93 11.92 6.01 2.02
40 27.44 40.95 21.29 10.73 3.60 40 16.89 25.22 13.11 6.61 2.22
41 29.86 44.57 23.18 11.68 3.92 41 18.74 27.96 14.54 7.33 2.46
42 32.63 48.70 25.32 12.76 4.29 42 20.87 31.15 16.20 8.16 2.74
43 35.77 53.39 27.76 13.99 4.70 43 23.29 34.76 18.07 9.11 3.06
44 39.21 58.52 30.43 15.33 5.15 44 25.92 38.68 20.12 10.14 3.40
45 42.83 63.92 33.24 16.75 5.63 45 28.71 42.85 22.28 11.23 3.77
46 46.51 69.42 36.10 18.19 6.11 46 31.58 47.14 24.51 12.35 4.15
47 50.15 74.84 38.92 19.61 6.59 47 34.47 51.44 26.75 13.48 4.53
48 53.66 80.09 41.65 20.98 7.05 48 37.32 55.70 28.97 14.59 4.90
49 57.20 85.38 44.40 22.37 7.51 49 40.22 60.03 31.22 15.73 5.28
50 60.93 90.94 47.29 23.83 8.00 50 43.25 64.56 33.57 16.91 5.68
51 65.02 97.05 50.47 25.43 8.54 51 46.53 69.45 36.12 18.20 6.11
52 69.67 103.99 54.07 27.24 9.15 52 50.15 74.84 38.92 19.61 6.59
53 75.01 111.96 58.22 29.33 9.85 53 54.14 80.81 42.02 21.17 7.11
54 81.14 121.10 62.97 31.73 10.66 54 58.42 87.19 45.34 22.84 7.67
55 88.09 131.48 68.37 34.45 11.57 55 62.81 93.75 48.75 24.56 8.25
56 95.92 143.16 74.45 37.51 12.60 56 67.16 100.24 52.12 26.26 8.82
57 104.70 156.27 81.26 40.94 13.75 57 71.31 106.43 55.34 27.88 9.37
58 114.46 170.83 88.83 44.76 15.03 58 75.23 112.29 58.39 29.42 9.88
59 125.25 186.94 97.21 48.98 16.45 59 79.52 118.69 61.72 31.10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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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196.29 292.97 152.34 76.76 25.78 64 129.29 192.97 100.34 50.56 1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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