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HIW2 第二版 - 6
第 八 條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發生並符合第二條約定之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
給付保險金或豁免保險費:
一、因疾病或傷害住院診療、手術治療、癌症放射線治療。
二、經醫師診斷確定第一次罹患「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
三、因疾病或傷害致成附表三所列第一至六級殘廢情事之一。
第 九 條 【住院醫療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依第八條約定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下列約定,給付「住院醫
療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實際住院日數在三十日(含)以內者,按實際住院日數乘以「單位日額」給付「
住院醫療保險金」。
二、被保險人實際住院日數超過三十日者,除前三十日(含)按前款約定給付外,超過三十日
部分,則按超過三十日之住院日數乘以「單位日額」的二倍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
「住院醫療保險金」之給付,於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期間之給付日數,合計最多以三百六
十五日為限。
第 十 條 【老年住院關懷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保險年齡達六十五歲之保單週年日(含)後依第八條約定住
院診療時,本公司除依第九條約定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外,另按「住院醫療保險金」的零點五
倍給付「老年住院關懷保險金」。
前項情形,倘被保險人於保險年齡未達六十五歲前即已住院,且於保險年齡達六十五歲後始辦
理出院者,本公司就該次住院不另給付「老年住院關懷保險金」。
第十一條 【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醫療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依第八條約定,經醫師診斷必須住進加護病房或燒燙傷中心診
療時,本公司除依第九條約定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外,另按實際住進加護病房或燒燙傷中心日
數乘以「單位日額」的二倍給付「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醫療保險金」,且同一保單年度同一
次住院期間之給付日數最多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第十二條 【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依第八條約定住院診療,並接受手術時,本公司按附表一「手
術類別及單位日額倍數表」所載倍數乘以「單位日額」給付「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被保險
人同一住院期間接受兩項(含)以上手術時,其各項「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應分別計算。但
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兩項(含)器官以上手術時,按附表一「手術類別及單位日
額倍數表」中所載倍數最高一項計算。
同一次住院期間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兩次(含)以上之手術時,其「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給
付以一次為限。
被保險人所接受的手術,若不在附表一「手術類別及單位日額倍數表」所載項目內時,本公司
比照該表內程度相當的手術項目給付倍數,核算給付金額,但最高以六十倍為限。
第十三條 【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依第八條約定於門診接受手術治療時,本公司按附表一「手術
類別及單位日額倍數表」所載倍數乘以「單位日額」的零點二五倍給付「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但門診接受牙齒治療、牙齒手術、裝設義齒、義肢、義眼、眼鏡、助聽器或其他附屬品者
,本公司不予給付。被保險人同一日門診手術中接受兩項(含)以上或兩次(含)以上手術時
,均按附表一「手術類別及單位日額倍數表」中所載倍數最高一項計算,其給付以一次為限。
被保險人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或因此引起的併發症,必須接受二次(含)以上手術項目相同的
門診手術時,如兩次門診手術日期間隔未超過六十日者,均視為同一次門診手術,本公司按前
項「同一日門診手術中接受兩項(含)以上或兩次(含)以上手術」之給付方式辦理。
被保險人所接受的手術,若不在附表一「手術類別及單位日額倍數表」所載項目內時,本公司
比照該表內程度相當的手術項目給付倍數,核算給付金額,但最高以六十倍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