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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三商美邦人壽鑫世紀經典變額萬能終身壽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終身險
可以保障終身,你可以選擇要分幾期繳完,假設選擇30年期,代表保費要繳3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30年後就不用再繳保費,可以保障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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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稱本公司)
三商美邦人壽鑫世紀經典變額萬能終身壽險
主要給付項目 祝壽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
喪葬費用保險金
保單帳戶價值之返還
完全殘廢保險金
二至六級殘廢豁免目標保險費
保單持續特別紅利
1040520日三品字第00056號函備查
10411
19日三品字第00218號函備查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
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
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
額減損。
※本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可能由該帳戶之
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
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0800-022-258
傳真:02-25163359
電子信箱(E-mail):callcenter@mail.mli.com.tw
第 一 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
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
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 二 條 【名詞定義】
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基本保額:係指本契約所載明之投保金額。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增加或
少基本保額。惟增加基本保額,須經本公司同意;減少後之基本保額,不得低於本保險最
低承保金額。如該基本保額有所變更時,以變更後之基本保額為準
二、淨危險保額:係指依要保人在訂立本契約時選擇之保險型態,按下列方式所計算之金額:
(一)A 型:基本保額與「保單帳戶價值乘以保價乘數」兩者之較大值扣除保單帳戶價值
之餘額,但不得為負值。
(二)B 型:基本保額與保單帳戶價值之和與「保單帳戶價值乘以保價乘數」兩者之較大
值扣除保單帳戶價值之餘額。
被保險人未滿十五足歲前,淨危險保額以零計算。
三、保險金額:係指本公司於被保險人身故或完全殘廢所給付之金額。該金額以淨危險保額
保單帳戶價值兩者之總和給付,其中,淨危險保額及保單帳戶價值係以受益人檢齊申請身
故、完全殘廢保險金之所須文件並送達本公司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計算。
若保險型態為 A 型且要保人於被保險人身故前一年內曾經申請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者
,則基本保額應優先扣除所申請減少之保單帳戶價值後再行計算上述金額,並返還因基本
保額減少致淨危險保額減額部分之保險成本
1040520日三品字第00056號函備查
1041119日三品字00218號函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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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價乘數:係指計算淨危險保額時所適用之乘數:
(一)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且當時保險年齡在四十歲以下者:百分之一百三十。
(二)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四十一歲以上,七十歲以下者:百分之一百一十五。
(三)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七十一歲以上者:百分之一百零一。
五、目標保險費:係指本契約所載明之定期繳付保險費,該保險費係依據保險型別、基本保
、被保險人年齡、性別、預定利率、預定死亡率、預定附加費用率等訂定,用以提供被保
險人身故、完全殘廢保障及投資需求。
六、超額保險費:係指由要保人申請並經本公司同意,為增加其保單帳戶價值,於目標保險
以外所繳付之保險費
超額保險費得以定期或不定期方式繳交,要保人應先繳足當期及累計未繳之目標保險費後
,始得計入超額保險費,但因超額保險費的繳交導致淨危險保額提高,須經本公司同意始
得繳交。
七、保費費用:係指因本契約簽訂及運作所產生並自保險費中扣除之相關費用,包含核保、
單、銷售、服務及其他必要費用。保費費用之金額為要保人繳付之保險費乘以附表一相關
費用一覽表中「保費費用表」所列之百分率所得之數額。
八、保單管理費:係指為維持本契約每月管理所產生且自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之費用,並依
十一條約定時點扣除,其費用額度如附表一
九、保險成本:係指提供被保險人本契約身故、完全殘廢保障所需的成本(標準體之費率表
附表二)。由本公司每月根據訂立本契約時被保險人的性別、體況、扣款當時之保險年齡
及淨危險保額計算,並依第十一條約定時點扣除。
十、轉換費用:係指投資標的轉換所產生之費用及其後續相關行政費用。其金額按附表一所
之方式計算。
十一、解約費用:係指本公司依本契約第二十條約定於要保人終止契約時,自給付金額中所
取之費用。其金額按附表一所載之方式計算
十二、部分提領費用:係指本公司依本契約第二十一條約定於要保人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
,自給付金額中所收取之費用。其金額按附表一所載之方式計算。
十三、保險年齡: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以足歲計算之年齡,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
加算一歲,以後每經過一個保險單年度加算一歲。
十四、首次投資配置金額:係指依下列順序計算之金額:
(一)要保人所交付之第一期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
(二)加上要保人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前,再繳交之目標保險費及超額保險費扣除保費費
用後之餘額;
(三)扣除首次投資配置日前,本契約應扣除之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
(四)加上按前三目之每日淨額,依生效日當月三家行庫局月初第一營業日牌告活期存
款年利率之平均值,逐日以日單利計算至首次投資配置日之前一日止之利息,如
有標的無法於首次投資配置日投入,則未投入之淨額以日單利計算至該標的實際
投入日前一日。前述保險費之全部或部分以支票繳納且支票兌現日在本契約生效
日之後者,則自支票兌現日起算;以自動轉帳者,則自實際扣款日起算。
十五、首次投資配置日:係指根據第四條約定之契約撤銷期限屆滿之後的次一個資產評價日。
十六、投資標的:係指本契約提供要保人選擇以累積保單帳戶價值之投資工具,其內容如附
三,區分為下列二種標的:
(一)一般投資標的:係指要保人得與本公司約定用以投資配置之投資標的;或依本契
約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用以配置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金額之投資標
的;或依本契約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用以配置停利機制轉出金額之投資標的
(二)停泊標的:係指本公司依本契約第十五條第二項及第五項,用以配置收益分配或
撥回資產金額之投資標的;或依本契約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用以配置停利機
制轉出金額之投資標的;或依本契約第十七條第四項第一款及第二款,用以作為
一般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時,相關金額暫時停泊之投資標的。本公司依前述約定
進行各項作業時,若遇未有與約定投資標的同幣別之停泊標的,本公司將以與本
保單相同貨幣單位之停泊標的作為同幣別停泊標的。
十七、停利機制:係指要保人得與本公司約定,於一般投資標的報酬率每次達到停利點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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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之投資標的轉換機制。要保人可依個人風險承受度與獲利目標,設定各
般投資標的之停利點,由本公司以系統自動監控方式執行停利機制,惟所
定各一般投資標的之停利點僅符合要保人之風險承受度與獲利目標,不保
可獲得最佳投資收益
十八、停利點:係指停利機制下,要保人指定於一般投資標的之特定報酬率。
十九、平均成本:係指依第十四條約定計算所得之值。
二十、持有成本:係指依第十四條約定計算所得之值。
二十一、報酬率:係指依第十四條約定計算所得之值。
二十二、收益實際分配日:係指本公司收受投資標的發行或經理機構所交付之收益分配或撥
資產之日。
二十三、資產評價日:係指投資標的報價市場報價或證券交易所營業之日期,且為我國境內
行及本公司之營業日
二十四、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係指投資標的於資產評價日實際交易所採用之每單位「淨資產
值或市場價值」。本契約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將公告於本公司網站。
二十五、投資標的價值:係指以原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作為投資標的之單位基準,其價值係依
契約項下各該投資標的之單位數乘以其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所得之值。
二十六、保單帳戶價值:係指以新台幣為單位基準,其價值係依本契約所有投資標的之投資
的價值總和加上尚未投入投資標的之金額;但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前,係指依第十四款
方式計算至計算日之金額。
二十七、保單週月日:係指本契約生效日以後每月與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日,若當月無相當日
,指該月之末日。
二十八、三家行庫局:係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作金庫
行股份有限公司,但若將來因故變更時,則依報經主管機關同意之參考行庫局為準。
第 三 條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目標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目標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
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目標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
險責任。
第 四 條 【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
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約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之意思表
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
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
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 契約約定負保險責任
第 五 條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或致成完全殘廢者,或於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一百零五歲之
保單週年日仍生存時,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或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符合第二十七條或第二十八條者,本公司依該條款之約定豁免
目標保險費或給付保單持續特別紅利。
第 六 條 【首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及配置、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要保人繳納首期保險費以後,除了定期繳費外亦可以彈性繳納。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時,應照本
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並由本公司交付開發之憑證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其餘額於本公司保險費實際入帳日之後的次一個資產評價
日依第十三條之約定配置於各投資標的;但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前,該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扣除保
費費用後之餘額依第二條第十四款約定納入首次投資配置金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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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契約自契約生效日起,若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後之餘額不足以支
付當月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時,本公司按日數比例扣除至保單帳戶價值為零,本公司應於前
述保單帳戶價值為零之當日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
故時,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要保人並應按日數比例支付寬限期間內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
停效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第 七 條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並經要保人清償寬限期間欠繳之保險成
本及保單管理費,並另外繳交原應按期繳納至少一期之目標保險費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
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
達本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
要求提供之可保證明者,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
絕者,視為同意復效,並經要保人清償及繳交第二項約定之各項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復效者,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於交齊可保證明,並清償
及繳交第二項約定之各項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第二項、第五項及第六項繳交之目標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本公司於保險費實際入帳
日之後的次一個資產評價日,依第十三條之約定配置於各投資標的
本契約因第三十七條約定停止效力而申請復效者,除復效程序依前七項約定辦理外,如有第三
十七條第二項所約定保單帳戶價值不足扣抵保險單借款本息時,不足扣抵部分應一併清償之。
本契約效力恢復時,本公司按日數比例收取當期未經過期間之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以後仍
依約定扣除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 八 條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
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
得解除契約,且得不退還已扣繳之保費費用、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增加基本保額時,對於本公司書面(或電子申請文件)詢問的告知事項應
據實說明,如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
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該加保部分之契約,且得不退還已扣繳之保費費用、保險成本及保單管
理費,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二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開始日
或增加基本保額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依本條各項規定通知解除全部或部分保險契約時,如要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致通知
不能送達時,本公司得將該通知送達被保險人或受益人。
本公司依第一項解除契約時,若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價值大於零,則本公司以解除契約通知
到達的次一個資產評價日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倘被保險人已身故,且已收齊第三十條
約定之申領文件,則本公司以收齊申領文件後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
第 九 條 【首次投資配置日後不定期超額保險費的處理】
首次投資配置日後,要保人依第二條第六款約定申請交付之不定期超額保險費,本公司以下列
二者較晚發生之時點,將該不定期超額保險費扣除其保費費用後之餘額,依要保人所指定之投
資標的配置比例,於次一個資產評價日將該餘額投入在本契約項下的投資標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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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該不定期超額保險費實際入帳日。
二、本公司同意要保人交付該不定期超額保險費之日。
前項要保人申請交付之不定期超額保險費,本公司如不同意收受,應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
知要保人。
第 十 條 【保險費交付的限制】
本契約下列金額除以「保單帳戶價值加計當次預定投資保費金額」之比例,應在一定數值以上
,始得繳交該次保險費﹕
一、投保 A 型者:該金額係指基本保額與「保單帳戶價值加計當次預定投資保費金額之和乘以
保價乘數」兩者之較大值。但訂立本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
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則為基本保額扣除「保單帳戶價值加計
當次預定投資保費金額」之值,且不得為負值。
二、投保 B 型者:該金額係指基本保額與「保單帳戶價值加計當次預定投資保費金額」之和與
「保單帳戶價值加計當次預定投資保費金額之和乘以保價乘數」兩者之較大值。但訂立本
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
為被保險人,則為基本保額。
前項所稱一定數值之標準如下:
一、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且當時保險年齡在四十歲以下者:百分之一百三十。
二、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四十一歲以上,七十歲以下者:百分之一百一十五。
三、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七十一歲以上者:百分之一百零一
第一項所稱當次預定投資保費金額係指該次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且尚未實際配置於投資標的
之金額。
第一項數值之判斷時點,以下列時點最新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及匯率為準計算:
一、定期繳交之保險費:以本公司列印保險費繳費通知單時。
二、不定期繳交之保險費:以要保人每次繳交保險費時。
第十一條 【保險成本暨保單管理費的收取方式
本公司於本契約生效日及每保單週月日將計算本契約之保險成本,併同保單管理費,由保單帳
戶價值依當時要保人約定之投資標的扣除順序扣除之。但首次投資配置日前之保險成本暨保單
管理費,依第二條第十四款約定自首次投資配置金額扣除。被保險人未滿十五足歲前,本公司
不收取保險成本,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至下一保單週月日之保險成本,將依實際日數比例計算
,於前一保單週月日收取,如無前一保單週月日,則於契約生效日收取。
前項所稱投資標的扣除順序係指要保人投保本契約時,於要保書約定用以扣除保險成本及保單
管理費之投資標的順序,要保人若未約定投資標的扣除順序,或所約定之投資標的價值不足時
,本公司將改依當時各投資標的價值佔保單帳戶價值比例,乘以該次應扣除之金額,扣抵各投
資標的之等值單位數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變更前項選擇。
第十二條 【貨幣單位與匯率計算】
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二至六級殘廢豁免目標保險費及保單持續特別紅利之投入、給付各項保
險金、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償付解約金、部分提領金額及支付、償還保
險單借款及平均成本、持有成本、轉入金額之計算,應以新台幣為貨幣單位。
本契約匯率計算方式約定如下:
一、保險費及其加計利息、二至六級殘廢豁免目標保險費與保單持續特別紅利配置於投資標
:本公司根據投資配置日匯率參考機構中午十二時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賣出即期匯率計算
二、給付各項保險金、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及償付解約金:本公司根據文件齊全日後的次一個
產評價日匯率參考機構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買入即期匯率收盤價計算。
三、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本公司根據收益實際分配日匯率參考機構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買
即期匯率收盤價計算分配之收益或撥回資產金額。
選擇配置於指定投資標的者,前述金額將依投入日匯率參考機構指定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
賣出即期匯率收盤價計算,轉換為等值投入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金額。但投資標的屬於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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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幣別者,無幣別轉換之適用。
四、償付部分提領金額:本公司依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約定之基準日後的次一個資產評價日匯
參考機構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買入即期匯率收盤價計算。
五、保單管理費及保險成本之扣除:本公司根據扣除日最近可得匯率參考機構投資標的計價
別之買入即期匯率收盤價計算。
六、投資標的之轉換:本公司根據轉換日匯率參考機構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買入即期匯率收
價,將轉出之投資標的金額扣除依第十六條約定之轉換費用後,依轉換日匯率參考機構投
資標的計價幣別之賣出即期匯率收盤價計算,轉換為等值轉入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金額。
但投資標的屬於相同幣別相互轉換者,無幣別轉換之適用。
七、申請復效時,要保人繳交之復效保險費配置於投資標的:本公司根據保險費實際入帳日
後的次一個資產評價日匯率參考機構中午十二時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賣出即期匯率計算。
前項之匯率參考機構係指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但本公司得變更上述匯率參考機構,惟必須提前
十日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第十三條 【投資標的及配置比例約定】
要保人投保本契約時,應於要保書選擇購買之一般投資標的及配置比例,作為保險費、二至六
級殘廢豁免目標保險費及保單持續特別紅利投入之依據。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變更前項選擇。
第十四條 【投資標的平均成本、持有成本與報酬率之計算】
本契約各投資標的平均成本計算方式如下:
一、保險費、二至六級殘廢豁免目標保險費、保單持續特別紅利及投資標的收益分配或撥回
產金額之投入,或其他投資標的轉出金額轉入時:
以投入前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乘以投入前持有之投資標的平均成本後,加計此次投入或
轉入金額,再除以投入後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若投入前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為零時
,則投入前持有之投資標的平均成本以零計算。
二、保單管理費、保險成本、投資標的價值的減少、投資標的轉出及投資標的收益分配或撥
資產時:
平均成本不變。但若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為零時,平均成本以零計算。
本契約各投資標的之持有成本,係以投資標的之平均成本乘以投資標的之持有單位數計算所得
之值。
本契約各投資標的之報酬率,係以投資標的價值減去投資標的之持有成本後,除以投資標的之
持有成本計算所得之值。但若投資標的之持有成本為零時,投資標的之報酬率以零計算。
第十五條 【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的計算及給付】
本契約所提供之投資標的如有收益分配或自投資資產中撥回資產時,本公司應以該投資標的發
行或經理機構分配予本公司之收益總額或撥回資產總額,依本契約所持該投資標的價值占本公
司投資該標的總價值之比例將該收益分配予要保人。但若有依法應先扣繳之稅捐時,本公司應
先扣除之。
本契約所提供之投資標的如有可分配收益或撥回資產,要保人應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給付:
一、累積單位數
本公司應於該投資標的收益實際分配日,將分配之收益或撥回資產金額,依當日該投資標
的單位淨值換算單位數,投入該投資標的。
二、配置於同幣別停泊標的
本公司應於該投資標的收益實際分配日,將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金額依當日同幣別停泊標
的單位淨值換算單位數,並置於本契約項下同幣別之停泊標的。
三、配置於指定投資標的
本公司應於該投資標的收益實際分配日,將分配之收益或撥回資產金額,依當日指定投資
標的單位淨值換算單位數,投入指定投資標的。如未指定時,本公司以本項第二款配置於
同幣別停泊標的方式辦理。
四、現金給付
本公司應於該投資標的收益實際分配日起算十五日內主動以匯款方式給付之。各投資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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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以現金給付之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且收益實際分配日為同一日者,本公司將合併計算
。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開期限內為給付者,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給
付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的
利率計算。
要保人未能於收益實際分配日前,提供有效匯款帳號或因非可歸責本公司原因致無法完成
匯款時,若當次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金額總額達新台幣伍佰元(含)以上者,本公司將以
開立支票方式給付;若當次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金額總額未達新台幣伍佰元者,本公司將
改以本項第二款配置於同幣別停泊標的方式辦理。
但若本契約於收益實際分配日已終止、停效、收益實際分配日已超過有效期間屆滿日或其他原
因造成無法投資該標的時,本公司將一律以現金給付予要保人。
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第二項第四款用以判斷現金給付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之金額標準,並
應通知要保人。
要保人應於投保時選擇收益分配之給付方式,如未選擇時,本公司以第二項第二款配置於同幣
別停泊標的方式辦理
第十六條 【投資標的轉換】
本公司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提供以下兩種投資標的轉換方式:
一、停利機制:
要保人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向本公司約定各一般投資標的之停利點,本公司將以各一
般投資標的之報酬率於每次達到其停利點(含)以上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為轉出日,將該
一般投資標的單位數全數轉出並計算轉出之投資標的價值,並以該價值扣除轉換費用後,
於投資標的轉出日後的次一個資產評價日為轉入日,配置於指定投資標的,如未選擇時,
本公司以配置於同幣別停泊標的方式辦理。
二、申請轉換:
除前述轉換方式,要保人亦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向本公司申請不同投資標的間之轉換
,並應於申請書(或電子申請文件)中載明轉出的投資標的及其轉出金額及指定欲轉入之
投資標的。本公司以收到申請書(或電子申請文件)時為基準日計算投資標的轉出單位數
,再以基準日後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為轉出日,計算轉出之投資標的價值,並以該價值扣
除轉換費用後,於同次申請轉換之投資標的中,最後一檔賣出之投資標的轉出日後的次一
個資產評價日為轉入日,配置於欲轉入之投資標的。
要保人亦可事先約定轉換日期,本公司將以約定轉換日期為基準日辦理前項投資標的轉換
作業。前述約定轉換日期若遇當月無相當日者,指該月之末日;若遇其他交易尚未完成時
,則順延至其他交易完成日。
前項轉換費用如附表一。
第十七條 【投資標的之新增、關閉與終止】
本公司得依下列方式,新增、關閉與終止投資標的之提供:
一、本公司得新增投資標的供要保人選擇配置。
二、本公司得主動終止某一投資標的,且應於終止日前三十日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
人。但若投資標的之價值仍有餘額時,本公司不得主動終止該投資標的。
三、本公司得經所有持有投資標的價值之要保人同意後,主動關閉該投資標的,並於關閉日
三十日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四、本公司得配合某一投資標的之終止或關閉,而終止或關閉該投資標的。但本公司應於接
該投資標的發行或經理機構之通知後五日內於本公司網站公布,並另於收到通知後三十日
內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投資標的一經關閉後,於重新開啟前禁止轉入及再投資。投資標的一經終止後,除禁止轉入及
再投資外,保單帳戶內之投資標的價值將強制轉出。
投資標的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調整後,要保人應於接獲本公司書面或其他約定方
式通知後十五日內且該投資標的終止或關閉日三日前向本公司提出下列申請:
一、投資標的終止時:將該投資標的之價值申請轉出或提領,並同時變更購買投資標的之投
配置比例及投資標的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方式。
二、投資標的關閉時:變更購買投資標的之投資配置比例及投資標的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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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保人未於前項期限內提出申請,或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本公司接獲前項申請時已
無法依要保人指定之方式辦理,視為要保人同意以下列規定辦理:
一、一般投資標的終止時:以相同幣別之停泊標的,作為該一般投資標的轉出金額、未來保
費及保單持續特別紅利暫時停泊之投資標的。若選擇該一般投資標的為收益分配或撥回資
產金額及停利金額指定投資標的者,本公司得以相同幣別之停泊標的為指定投資標的。
二、一般投資標的關閉時:以相同幣別之停泊標的,作為未來保險費及保單持續特別紅利暫
停泊之投資標的。若選擇該一般投資標的為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金額及停利金額指定投資
標的者,本公司得以相同幣別之停泊標的為指定投資標的;若選擇「累積單位數」為投資
標的之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者,本公司得以變更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方式為「配置於同幣
別停泊標的」。
三、停泊標的終止時:以本公司指定之投資標的,作為該終止停泊標的之轉出金額、停利機
之轉出金額及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金額暫時停泊之投資標的。
四、停泊標的關閉時:以本公司指定之投資標的,作為停利機制之轉出金額及收益分配或撥
資產金額暫時停泊之投資標的。
因前二項情形發生而於投資標的終止或關閉前所為之轉換及提領,該投資標的不計入免費轉換
申請次數及提領次數
第十八條 【特殊情事之評價與處理】
投資標的於資產評價日遇有下列情事之一,致投資標的發行、經理或計算代理機構暫停計算投
資標的單位淨值或贖回價格,導致本公司無法申購或申請贖回該投資標的時,本公司將不負擔
利息,並依與投資標的發行、經理或計算代理機構間約定之恢復單位淨值或贖回價格計算日,
計算申購之單位數或申請贖回之金額:
一、因天災、地變、罷工、怠工、 不可抗力之事件或其他意外事故所致者。
二、國內外政府單位之命令。
三、投資所在國交易市場非因例假日而停止交易。
四、非因正常交易情形致匯兌交易受限制。
五、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使用之通信中斷。
六、有無從收受申購或贖回請求或給付申購單位、贖回金額等其他特殊情事者。
要保人依第三十七條約定申請保險單借款或本公司依約定給付保險金時,如投資標的遇前項各
款情事之一,致發行、經理或計算代理機構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本契約以不計入該投
資標的之價值的保單帳戶價值計算可借金額上限或保險金,且不加計利息。待特殊情事終止時
,本公司應即重新計算保險金或依要保人之申請重新計算可借金額上限。
第一項特殊情事發生時,本公司應主動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告知要保人。
因投資標的發行、經理或計算代理機構拒絕投資標的之申購或贖回、該投資標的已無可供申購
之單位數,或因法令變更等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本公司無法依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
及比例申購或贖回該投資標的時,本公司將不負擔利息,並應於接獲主管機關或發行、經理或
計算代理機構通知後十日內於網站公告處理方式。
第十九條 【保單帳戶價值之通知】
本契約於有效期間內,本公司將依約定方式,採書面或電子郵遞方式每三個月通知要保人其保
單帳戶價值。
前項保單帳戶價值內容包括如下:
一、期初及期末計算基準日。
二、投資組合現況。
三、期初單位數及單位淨值。
四、本期單位數異動情形(含異動日期及異動當時之單位淨值)。
五、期末單位數及單位淨值。
六、本期收受之保險費金額。
七、本期已扣除之各項費用明細(包括保費費用、保單管理費、保險成本)。
八、期末之保險金額、解約金金額。
九、期末之保險單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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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期收益分配情形。
第二十條 【契約的終止】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帳戶價值而申請終止契約時,本公司應以收到前項書面通知之次一個
資產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扣除解約費用後之餘額計算解約金,並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
償付之。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前項解約費用如附表一。
第二十一條 【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
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如累積有保單帳戶價值時,要保人得向本公司提出申請部分提領其保單
帳戶價值,但每次提領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台幣伍仟元且提領後的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
於新台幣貳仟元。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要保人必須在申請文件中指明部分提領的投資標的金額。
二、本公司以收到前款申請文件為基準日,並以基準日後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為準計算部分
領的保單帳戶價值。
三、本公司將於基準日後一個月內,支付部分提領的金額扣除部分提領費用後之餘額。逾期
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要保人亦可事先約定部分提領日期,本公司將以約定部分提領日期為基準日辦理前項投資標的
部分提領作業。前述約定部分提領日期若遇當月無相當日者,指該月之末日;若遇其他交易尚
未完成時,則順延至其他交易完成日。
第二項部分提領費用如附表一。
第二十二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
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開期限內為
給付者,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第二十三條 【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
日為準,並依第二十五條約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本契約
項下之保單帳戶即為結清;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
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準,並依第二十五條約定返還保單帳
戶價值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即為結清。
第二十四條 【祝壽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保險年齡達一百零五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且本契約仍有效時,本公司按該週年日
次一個資產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給付祝壽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二十五條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與保單帳戶價值之返還】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
止。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之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
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死亡者,本公司應返還本契約之保單帳戶價值
予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訂立本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
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不包含其屬投資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
第三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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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
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前項情形,被保險人如因發生約定之保險事故死亡,本公司應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予受益人,
如有超過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者,須按比例返還超過部分之已扣除保險成本。其原投資部分
之保單帳戶價值,則按約定返還予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其資產評價日依受益人檢齊申請喪
葬費用保險金所須文件並送達本公司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為準。
第五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
附)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第五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
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至第五項喪葬
費用保險金額上限為止,如有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附)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
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
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受益人依第三十條約定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若已超過第四十三條所約定之時
效,本公司得拒絕給付保險金。本公司將以受益人檢齊申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所
須文件並送達本公司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為基準,計算本契約項下的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應
得之人,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即為結清。
第二十六條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五所列之完全殘廢等級之一,並經完全殘廢診斷確定者
,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同時有兩項以上完全殘廢時,本公司僅給付一項完全殘廢保險金。
受益人依第三十二條約定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若已超過第四十三條所約定之時效,本公司
得拒絕給付保險金。本公司將以受益人檢齊申請完全殘廢保險金之所須文件,並送達本公司之
次一個資產評價日為基準,計算本契約項下的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應得之人,本契約項下之
保單帳戶即為結清。
第二十七條 【二至六級殘廢豁免目標保險費】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且為前二十保單年度內,第一次致成附表六所列第二級至第六級等
三十一項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將自殘廢診斷確定日起,及此後每屆診斷確定日之週年日,
按「年目標保險費」金額豁免目標保險費至第二十保單年度止。
本公司豁免目標保險費之方式,為依所屬保險費年度逕行扣除保費費用後,依第十三條約定之
投資標的及配置比例約定至各投資標的。
目標保險費之豁免期間,本契約一旦停效或終止,本公司將不再豁免目標保險費。
於本契約停效期間或終止後,始申請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符合第一項約定之殘廢程度之一者,
本公司將自殘廢診斷確定日起,按「年目標保險費」金額豁免目標保險費至本契約停效日或終
止日止,且本公司得改以現金方式給付。
第二十八條 【保單持續特別紅利】
要保人於每一保單年度內均繳足目標保險費且本契約持續有效者,本公司將於次一保單週年日
按年目標保險費乘以附表四所載比例之值提撥保單持續特別紅利。
前項之保單持續特別紅利,本公司依第十三條約定之投資標的及配置比例投入至各投資標的。
第二十九條 【祝壽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祝壽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三十條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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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三十一條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的申請】
要保人或應得之人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或第三十四條約定申請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時,應
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申請書。
四、要保人或應得之人的身分證明。
因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情事致成完全殘廢而提出前項申請者,前項第二款文件改
為殘廢診斷書。
第三十二條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殘廢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之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並得另經受益
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但不因此延展本公司依第二
十二條約定應給付之期限。
第三十三條 【二至六級殘廢豁免目標保險費的申請】
受益人申請二至六級殘廢豁免目標保險費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豁免目標保險費申請書。
三、殘廢診斷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請二至六級殘廢豁免目標保險費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並
得經受益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但不因此延展保險
公司依第二十二條約定應給付之期限。
第三十四條 【除外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五所列完全殘廢。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
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五所列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三十五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五所列完全殘廢時,本公司按第二十六條的約
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附表六所列殘廢程度之一時,本公司不負二至六級殘廢豁免目標保險
費的責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治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時,本公司依據要保人或受益人檢齊所須文件送達本公司次一
個資產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依照約定返還予應得之人。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因第一項各款或第三十五條第一項原因致死者,本公司依第二十五條約
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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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條 【受益人受益權之喪失】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其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如有其他受益人者,喪失受益權之受益人原
應得之部分,依原約定比例計算後分歸其他受益人。
第三十六條 【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現金給付之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及償付解約金、
部分提領金額時,如要保人仍有保險單借款本息或寬限期間欠繳之保險成本、保單管理費等未
償款項者,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其餘額。
第三十七條 【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其可借金額上限為借款當日保單帳戶
價值之六十%。
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八十%時,本公司應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
通知要保人;如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九十%時,本公司應再以書面通
知要保人償還借款本息,要保人如未於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二日內償還時,本公司將以保單帳戶
價值扣抵之。但若要保人尚未償還借款本息,而本契約累積的未償還之借款本息已超過保單帳
戶價值時,本公司將立即扣抵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要保人如未於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三十日內
償還不足扣抵之借款本息時,本契約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效力
本公司於本契約累積的未償還借款本息已超過保單帳戶價值,且未依前項約定為通知時,於本
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人未償還不足扣抵之借款本息者,保險契約之效力
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第三十八條 【不分紅保單】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三十九條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
計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約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高於本契約最高承保年齡者,本契約無效,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成本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成本。如在
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前述溢繳保險成本本公司不予退還,改按
原扣繳保險成本與應扣繳保險成本的比例提高淨危險保額,並重新計算身故、完全殘廢保
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給付之。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成本者,要保人得補繳短繳的保險成本或按照原扣繳
保險成本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比例減少淨危險保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
誤不可歸責於本公司者,要保人不得要求補繳短繳的保險成本,本公司改按原扣繳保險成
本與應扣繳保險成本的比例減少淨危險保額,並重新計算身故、完全殘廢保險金或喪葬費
用保險金後給付之;但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應按原身故、完全殘廢保險金或喪葬
費用保險金扣除短繳保險成本後給付。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各款約定之金額
,其利息按給付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
大之值的利率計算。
第四十條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祝壽保險金或完全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二至六級殘廢豁免目標保險費的受益人,為要保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目標保
險費之豁免方式,依第二十七條第二、三、四項約定辦理。
除前二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約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一、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身故受益人,如未指定者,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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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人。
二、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得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身故受益人,如要保
未將前述變更通知本公司者,不得對抗本公司。
前項身故受益人的指定或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要、被保險人為同
一人時為申請書或電子申請文件)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四十一條 【投資風險與法律救濟】
要保人及受益人對於投資標的價值須直接承擔投資標的之法律、匯率、市場變動風險及投資標
的發行或經理機構之信用風險所致之損益。
本公司應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慎選投資標的,加強締約能力詳加審視雙方契約,並應注意相
關機構之信用評等。
本公司對於因可歸責於投資標的發行或經理機構或其代理人、代表人、受僱人之事由減損本投
資標的之價值致生損害要保人、受益人者,或其他與投資標的發行或經理機構所約定之賠償或
給付事由發生時,本公司應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並基於要保人、受益人之利益,即刻且持續
向投資標的發行或經理機構進行追償。相關追償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前項追償之進度及結果應以適當方式告知要保人。
第四十二條 【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四十三條 【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 四十四 條 【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十二條第三項、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四十條約定
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同意後生效,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
批註書。
第四十五條 【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
境外時,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
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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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本契約相關費用表
投資型壽險保單保險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單位:新台幣元或%
一、保費費用
項目 費用率
保險費年度 第 1 年 第 2 年 第 3 年 第 4 年 第 5 年 第 6 年起
目標保
險費
未達新台幣
36,000 元
60%
35% 25% 20% 10% 0%
新台幣 36,000
元(含)以上
59%
34% 24% 19% 9% 0%
超額保險費 3%
二、保險相關費用
1.保單管理費
每月新台幣壹佰元,本公司得於評估實際費用後調整此管理費並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
但對於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不在此限。
2.保險成本
係根據訂立本契約時被保險人之性別、體況及扣款當時之保險年齡與淨危險保額計算而得
之費用;每年收取的保險成本原則上逐年增加,如附表二。被保險人未滿十五足歲前,本
公司不收取保險成本,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至下一保單週月日之保險成本,將依實際日數
比例計算,於前一保單週月日收取,如無前一保單週月日,則於契約生效日收取。
三、投資相關費用
1.申購投資標的手續費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2.投資標的經理(管理)
(1) 三商美邦帳戶:已反應於宣告利率中,不另外向客戶收取。
(2) 委託投資帳戶:已由投資標的淨值中扣除,不另外向客戶收取。
(3) 基金: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3.投資標的保管費
(1) 三商美邦帳戶:已反應於宣告利率中,不另外向客戶收取。
(2) 委託投資帳戶: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3) 基金: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4.投資標的贖回費用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5.投資標的轉換費用
(1) 停利機制:無。
(2) 申請轉換:本公司每一保單年度提供要保人十二次免費轉換本公司自第十三次起,
從每次轉出金額中扣抵新台幣壹仟元作為轉換費用。
本公司得於評估實際費用後調整此手續費並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對於要保人有利之
費用調降,不在此限。
四、解約及部分提領費用
1.解約費用
要保人終止本契約時,本公司不收取解約費用。
2.部分提領費用
每一保單年度超過十二次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時,本公司自第十三次起,每次提領將
收取手續費新台幣壹仟元並從減少的金額中扣除,本公司得於評估實際費用後調整此手續
費並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對於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不在此限。
投資型壽險保單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收取表
投資機構提供其收取相關費用之最新明細資料詳本公司網站
www.mli.com.tw
一般投資標的:
投資標的名稱
投資標的
種類
申購
手續費
經理
(管理)費
保管費
贖回
手續費
三商美邦台幣帳戶(新台幣計價) - - -
三商美邦美元帳戶(美元計價) - - -
三商美邦歐元帳戶(歐元計價) - - -
DSVUL2 第二版 - 15
聯博國際醫療基金-A(美元計價) 海外股票型 1.75%~1.80%
保管機構銀行費用的
金額按基金於每月最
後一個交易日的資產
淨值計算範圍為最低
每年 0.005%至最高每
年 0.50%,惟每年應付
最低費用為10,000美元
且並不包括將另行收
取的代理銀行成本
支及交易費。
聯博全球複合型股票基金-A(美元
計價)
海外股票型 1.60%
聯博美國收益基金-A2(本基金有
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
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美元計價)
海外債券型 1.10%
聯博全球高收益債券基金-A2(本
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
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
金)(美元計價)
海外債券型 1.50%~1.70%
聯博歐洲收益基金-A2(本基金有
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
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歐元計價)
海外債券型 1.10%
霸菱大東協基金(美元計價) 海外股票型 1.25% 0.025%
霸菱東歐基金(歐元計價) 海外股票型 1.50%
受託機構有權自本單
位信託之資產按月於
每月月底收取年費率
為各基金資產淨值之
0.025%之費用(但各基
金每月至少為 500 歐元
。)
霸菱國際債券基金(基金配息來源
可能為本金)(歐元計價)
海外債券型 0.75% 0.025%
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美元計價) 海外股票型 1.50%
保管機構有權就各類
別每年收取各該類別
資產淨值的 0.025%之
費用惟每年最低費用
為6,000
霸菱歐寶基金(歐元計價) 海外股票型 1.25% 0.025%
霸菱香港中國基金(美元計價) 海外股票型 1.25% 0.025%
霸菱澳洲基金-A 類(美元計價) 海外股票型 1.25% 0.025%
霸菱全球農業基金-A 類(美元計價
)
海外股票型 1.50%
低於 1.5 億英鎊0.0225%;
1.5~3.0 億英鎊:0.0175%;
高於 3.0 億英鎊:0.0100%
霸菱高收益債券基金-A 類(月配息
型)(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
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
能為本金)**(美元計價)
海外債券型 1.00%
受託機構有權自本單
位信託之資產按月於
每月月底收取年費率
為各基金資產淨值之
0.025% 之費用(但各基
金每月至少為 500 歐元
。)
霸菱新興市場當地貨幣債券基金
A(月配息型)(本基金有投資於非
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
源可能為本金)**(美元計價)
海外債券型 1.25%
受託機構有權自本單
位信託之資產按月於
每月月底收取年費率
為各基金資產淨值之
DSVUL2 第二版 - 16
0.025% 之費用(但各基
金每月至少為 500 歐元
。)
資本集團全球債券基金(盧森堡)T(
美元)(美元計價)
海外債券型 1.15% 0.06%
資本集團全球債券基金(盧森堡)T(
歐元)(歐元計價)
海外債券型 1.15% 0.06%
資本集團歐元債券基金(盧森堡)T(
美元)(美元計價)
海外債券型 1.15% 0.05%
資本集團歐元債券基金(盧森堡)T(
歐元)(歐元計價)
海外債券型 1.15% 0.05%
資本集團全球機會高益債券基金
盧森堡 T 美元(本基金主要係投資
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美
元計價)
海外債券型 1.75% 0.06%
資本集團全球機會高益債券基金
盧森堡 T 歐元(本基金主要係投資
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歐
元計價)
海外債券型 1.75% 0.06%
德盛德利歐洲債券基金(歐元計價) 海外債券型
0.94%(單一行
政經理費=原經
理費+行政費)
實收年率 0.19%
德盛德利國際債券基金(歐元計價) 海外債券型
1.04%(單一行
政經理費=原經
理費+行政費)
實收年率 0.19%
德盛德利歐洲基金(歐元計價) 海外股票型
1.65%(單一行
政經理費=原經
理費+行政費)
實收年率 0.3%
德盛德利全球生物科技基金(歐元
計價)
海外股票型
2.05%(單一行
政經理費=原經
理費+行政費)
實收年率 0.3%
富達美國成長基金(美元計價) 海外股票型 1.50%
本基金按本基金每一
個月最後一個營業日
之淨資產價值計算之
每月保管費用並按保
管機構與本基金依盧
森堡適用之市場費率
隨時決定之金額支付
每月保管費交易費用
及保管機構與受託保
管本基金資產之其他
銀行及金融機構所產
生之任何合理支出及
墊付費用由本基金負
視乎本基金資產投
資之市場本基金就是
項服務所支付之費用
亦有所不同一般介乎
富達太平洋基金(美元計價) 海外股票型 1.50%
富達歐元債券基金(歐元計價) 海外債券型 0.75%
富達歐洲基金(歐元計價) 海外股票型 1.50%
富達全球健康護理基金(歐元計價) 海外股票型 1.50%
富達富達目標基金 2020(美元計價
)
海外平衡型 0.40%~1.50%
富達東協基金(美元計價) 海外股票型 1.50%
富達日本基金(日圓計價) 海外股票型 1.50%
富達全球聚焦基金(美元計價) 海外股票型 1.50%
富達全球消費行業基金(歐元計價) 海外股票型 1.50%
DSVUL2 第二版 - 17
富達美元現金基金(美元計價) 海外現金型 0.40%
本基金於已發展市場
淨資產價值之 0.003%
與本基金於新興市場
淨資產價值之 0.35%(
不包括交易費用與合
理支出及墊付費用)。
富達中國聚焦基金(美元計價) 海外股票型 1.50%
富達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A 股(月配
息)(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
等級之高風險債券)(美元計價)
海外債券型 1.25%
富達美元高收益基金 A 股(月配息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
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可能涉及
本金)(美元計價)
海外債券型 1.00%
富達美元債券基金(A 股月配息)(
美元計價)
海外債券型 0.75%
富達全球入息基金 A (F1 穩定月
配息)(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
本金)**(美元計價)
海外股票型 1.50%
富達亞洲高收益基金 A 股(F1 穩定
月配息)(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
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
源可能為本金)**(美元計價)
海外債券型 1.50%
富達亞太入息基金 A 股(F1 穩定月
配息)(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
本金)**(美元計價)
海外股票型 1.50%
復華復華基金(新台幣計價) 國內股票型 1.60% 0.14%
復華數位經濟基金(新台幣計價) 國內股票型 1.60% 0.15%
復華中小精選基金(新台幣計價) 國內股票型 1.60% 0.15%
復華傳家二號基金(新台幣計價) 國內平衡型 1.20% 0.12%
復華全球債券基金(新台幣計價) 海外債券型 1.00% 0.16%
復華神盾基金(新台幣計價) 國內平衡型 1.20% 0.095%
復華高成長基金(新台幣計價) 國內股票型 1.60% 0.15%
復華傳家基金(新台幣計價) 國內平衡型 1.20% 0.15%
復華貨幣市場基金(新台幣計價) 貨幣市場型 0.10% 0.05%
復華全球平衡基金(新台幣計價) 海外平衡型 1.50% 0.25%
復華奧林匹克全球組合基金(本基
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持有非投資
等級高風險債券之基金)(新台幣
計價)
組合型 1.00% 0.13%
復華全球債券組合基金(本基金有
相當比重投資於持有非投資等級
高風險債券之基金)(新台幣計價)
組合型 1.00% 0.12%
復華全球資產證券化基金 A 股(新
台幣計價)
資產
證券化型
1.60% 0.25%
復華奧林匹克全球優勢組合基金(
海外組合型 1.00% 0.13%
DSVUL2 第二版 - 18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持有非
投資等級高風險債券之基金)(新
台幣計價)
復華全方位基金(新台幣計價) 國內股票型 1.60% 0.14%
復華人生目標基金(新台幣計價) 國內平衡型 1.20% 0.12%
復華亞太平衡基金(新台幣計價) 海外平衡型 1.50% 0.18%
復華亞太成長基金(新台幣計價) 海外股票型 2.00% 0.26%
復華全球大趨勢基金(新台幣計價) 海外股票型 2.00% 0.26%
復華華人世紀基金(新台幣計價) 海外股票型 1.80% 0.26%
復華高益策略組合基金(本基金主
要係投資於持有非投資等級高風
險債券之基金)(新台幣計價)
組合型 1.50% 0.14%
復華全球原物料基金(新台幣計價) 海外股票型 2.00% 0.24%
復華南非幣短期收益基金 A 類型(
南非幣計價)
海外債券型 1.00% 0.16%
復華南非幣長期收益基金 A 類型(
南非幣計價)
海外債券型 1.20% 0.19%
富蘭克林(坦)全球基金(美元計價) 海外股票型 1.00% 0.01%~0.14%
富蘭克林(坦)全球平衡基金(基金
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美元計
價)
海外平衡型 0.80% 0.01%~0.14%
富蘭克林(坦)美國政府基金(美元
計價)
海外債券型 0.65% 0.01%~0.14%
富蘭克林(坦)成長(歐元)基金(歐元
計價)
海外股票型 1.00% 0.01%~0.14%
富蘭克林(坦)印度基金(美元計價) 海外股票型 1.00% 0.01%~0.14%
富蘭克林(坦)大中華基金(美元計
價)
海外股票型 1.60% 0.01%~0.14%
富蘭克林(坦)亞洲成長基金(美元
計價)
海外股票型 1.35% 0.01%~0.14%
富蘭克林(坦)天然資源基金(美元
計價)
海外股票型 1.00% 0.01%~0.14%
富蘭克林(坦)東歐基金(歐元計價) 海外股票型 1.60% 0.01%~0.14%
富蘭克林(坦)公司債基金 A 股(月
配息)(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
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
息來源可能為本金)**(美元計價)
海外債券型 0.80% 0.01%~0.14%
富蘭克林(坦)新興國家固定收益基
金A-Mdis股(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
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
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海外債券型 1.00% 0.01% ~0.14%
DSVUL2 第二版 - 19
元計價)
富蘭克林(坦)全球債券基金
A-Mdis 股(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
本金)**(美元計價)
海外債券型 0.75% 0.01% ~0.14%
富蘭克林(坦)精選收益基金
A-Mdis 股(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
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
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美元
計價)
海外債券型 0.75% 0.01% ~0.14%
亨德森遠見泛歐地產股票基金(歐
元計價)
海外股票型 1.20%
保管費目前大約是資
產淨值的 0.02%至
0.10%之間,視乎基金
投資的市場而定。
匯豐台灣精典基金(新台幣計價) 國內股票型 1.50% 0.13%
匯豐龍騰電子基金(新台幣計價) 國內股票型 1.20% 0.15%
匯豐安富基金(新台幣計價) 國內平衡型
20 億(含)以下 1.2%
2040億(含) 1.1%
40 億元以上 1%
20 億(含)以下 0.175%
20 億至 40 億(含) 0.155%
40 億元以上 0.125%
每年不得低於 200 萬元
天達環球黃金基金 C 收益股份(美
元計價)
海外股票型 2.25%
每年不高於 0.05%
天達環球天然資源基金 C 收益股
份(美元計價)
海外股票型 2.25%
天達環球能源基金 C 收益股份(美
元計價)
海外股票型 2.25%
天達環球策略收益基金 C 收益-2
股份(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美元計價)
海外債券型 2.00%
摩根環球高收益債券基金 A 股(每
月派息)(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
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
源可能為本金) **(美元計價)
海外債券型 0.85% 0.40%
摩根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A 股(每月
派息)(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
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
來源可能為本金)**(美元計價)
海外債券型 1.15% 0.40%
摩根美國複合收益基金 A 股(每月
派息)(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
本金)**(美元計價)
海外債券型 0.90% 0.20%
貝萊德世界能源基金A2(美元計價
)
海外股票型 1.75%
保管人根據證券的價
值收取逐日累積的年
,加上交易費用。保
管年費範圍由年率
0.005% 至 0.441%
易費的範圍則由每宗
交易 8.8 美元至 196
元。
貝萊德世界礦業基金A2(美元計價
)
海外股票型 1.75%
貝萊德新能源基金 A2(美元計價) 海外股票型 1.75%
貝萊德環球資產配置基金A2(美元
計價)
海外平衡型 1.50%
DSVUL2 第二版 - 20
貝萊德世界金融基金A2(美元計價
)
海外股票型 1.50%
貝萊德世界黃金基金A2(美元計價
)
海外股票型 1.75%
貝萊德拉丁美洲基金A2(美元計價
)
海外股票型 1.75%
貝萊德印度基金 A2(美元計價) 海外股票型 1.50%
貝萊德環球高收益債券基金A3(月
配息)(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
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美元計價)
海外債券型 1.25%
貝萊德新興市場債券基金A3(月配
息)(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
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美元計
價)
海外債券型 1.25%
貝萊德美元高收益債券基金A6(穩
定配息)(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
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可
能涉及本金)**(美元計價)
海外債券型 1.25%
貝萊德亞洲老虎債券基金A6(穩定
配息)(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
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
可能涉及本金)**(美元計價)
海外債券型 1.00%
元大台灣加權股價指數基金(新台
幣計價)
國內指數型
基金淨資產80
為0.7%
基金淨資產>80
為0.6%
0.10%
元大全球不動產證券化基金-A(新
台幣計價)
不動產
證券化型
1.80% 0.25%
元大大中華價值指數基金(新台幣
計價)
指數型
基金淨資產80 億
為1.0%
基金淨資產>80 億
為0.9%
0.16%
元大全球 ETF 成長組合基金(新台
幣計價)
組合型 1.20% 0.14%
元大全球新興市場精選組合基金(
新台幣計價)
組合型 1.20% 0.13%
元大中國平衡基金(新台幣計價) 平衡型 1.50% 0.25%
元大新中國基金(新台幣計價) 跨國股票型 1.80% 0.26%
元大中國高收益點心債券基金(本
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
高風險債券)(新台幣計價)
債券型 0.70% 0.25%
元大華夏中小基金(新台幣計價) 跨國股票型 1.80% 0.26%
先機完全回報美元債券基金 A 類
累積(美元)(美元計價)
海外債券型 1.00% 0.05%
先機環球股票基金 A 類累積(美元
)(美元計價)
海外股票型 1.50% 0.05%
先機亞太股票基金 A 類累積(美元
)(美元計價)
海外股票型 1.50% 0.05%
先機大中華股票基金 A 類累積(美
海外股票型 1.50% 0.05%
DSVUL2 第二版 - 21
元)(美元計價)
施羅德環球新興市場債券基金(美
元計價)
海外債券型
1.50%
(不含管銷費 0.5%)
每年最高 0.50%
施羅德環球美元債券基金(美元計
價)
海外債券型
0.75%
(不含管銷費 0.5%)
施羅德環球美國小型公司基金(美
元計價)
海外股票型
1.50%
(不含管銷費 0.5%)
施羅德環球新興亞洲基金(美元計
價)
海外股票型
1.50%
(不含管銷費 0.5%)
施羅德環球歐洲小型公司基金(歐
元計價)
海外股票型
1.50%
(不含管銷費 0.5%)
施羅德環球環球計量精選價值基
金(美元計價)
海外股票型
1.50%
(不含管銷費 0.5%)
施羅德環球新興歐洲基金(歐元計
價)
海外股票型
1.50%
(不含管銷費 0.5%)
施羅德環球香港股票基金(港幣計
價)
海外股票型
1.50%
(不含管銷費 0.5%)
施羅德環球金磚四國基金(美元計
價)
海外股票型
1.50%
(不含管銷費 0.5%)
施羅德環球亞洲債券基金 A1 類股
份-配息單位(基金之配息來源可
能為本金)**(美元計價)
海外債券型 1.25%
三商美邦人壽中港台股金利 High
投資帳戶(新台幣計價)
委託
投資帳戶
1.10%
1 億元(含)以下:0.10%
1 億至 5 億元(含):0.08%
5 億元以上:0.06%
三商美邦人壽全球景氣循環投資
帳戶(新台幣計價)
委託
投資帳戶
1.10%
三商美邦人壽全球優勢組合投資
帳戶(新台幣計價)
委託
投資帳戶
1.10%
三商美邦人壽全球多資產投資帳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
來源可能為本金)*(新台幣計價)
委託
投資帳戶
1.10%
三商美邦人壽安穩投資帳戶(全權
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
能為本金)*(美元計價)
委託
投資帳戶
1.00%
三商美邦人壽環球平衡投資帳戶(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
源可能為本金)*(美元計價)
委託
投資帳戶
1.10%
1 億元(含)以下:0.10%
1 億至 5 億元(含):0.08%
5 億元以上:0.06%
三商美邦人壽多元配置入息投資
帳戶(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
制來源可能為本金)*(美元計價)
委託
投資帳戶
1.10%
1 億元(含)以下:0.10%
1 億至 5 億元(含):0.08%
5 億元以上:0.06%
DSVUL2 第二版 - 22
停泊標的:
投資標的名稱
投資標的
種類
申購
手續費
經理
(管理)費
保管費
贖回
手續費
三商美邦台幣帳戶(新台幣計價) - - -
三商美邦美元帳戶(美元計價) - - -
三商美邦歐元帳戶(歐元計價) - - -
*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本基金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
1:委託投資帳戶之經理(管理)費,包含本公司收取之管理費及投資機構收取之經理費,已由
投資標的淨值中扣除,不另外向客戶收取;基金之經理費由投資機構收取,已由投資標的淨
值中扣除,不另外向客戶收取。
2:委託投資帳戶、基金之保管費由保管機構收取,已由投資標的淨值中扣除,不另外向客戶收
取。
3:三商美邦台幣、美元、歐元帳戶將分別投資於新台幣兩年期(含)以下存款、美元一年期(
含)以下存款、歐元一年期(含)以下存款。其宣告利率係反映該帳戶之實際績效與相關管
理成本(每年 0.2275%),並用以計算該帳戶之單位淨值,相關說明如下表:
帳戶名稱
宣告利率公告
與適用期間
宣告利率
參考指標
宣告利率調整區間
(反映實際績效與相關管理成本)
三商美邦台幣
帳戶
每月第一個工作日於本公
司網頁公告,適用期間一
個月。
上月最後一個資產評
價日兆豐國際商業銀
行新台幣活期存款利
率。
最高為上月最後一個資產評價日兆
豐國際商業銀行新台幣兩年定期存
款利率,最低為零。
三商美邦美元
帳戶
上月最後一個資產評
價日兆豐國際商業銀
行美元活期存款利率。
最高為上月最後一個資產評價日兆
豐國際商業銀行美元一年定期存款
利率,最低為零。
三商美邦歐元
帳戶
上月最後一個資產評
價日兆豐國際商業銀
行歐元活期存款利率。
最高為上月最後一個資產評價日兆
豐國際商業銀行歐元一年定期存款
利率,最低為零。
DSVUL2 第二版 - 23
附表二 保險成本表
單位:(每月)元/每萬淨危險保額
年齡\性別 男性 女性 年齡\性別 男性 女性 年齡\性別 男性 女性
14 0.21 0.13 45 2.85 1.03 76 35.76 22.57
15 0.29 0.15 46 3.10 1.13 77 38.86 25.17
16 0.38 0.17 47 3.36 1.24 78 42.22 28.06
17 0.45 0.19 48 3.65 1.36 79 45.91 31.23
18 0.49 0.20 49 3.97 1.50 80 49.95 34.69
19 0.51 0.21 50 4.28 1.66 81 54.38 38.51
20 0.52 0.21 51 4.60 1.84 82 59.14 42.70
21 0.53 0.22 52 4.95 2.01 83 64.34 47.33
22 0.56 0.23 53 5.29 2.18 84 69.88 52.42
23 0.59 0.25 54 5.63 2.34 85 75.88 58.02
24 0.64 0.27 55 5.99 2.52 86 82.40 64.34
25 0.68 0.30 56 6.41 2.73 87 89.46 71.22
26 0.74 0.31 57 6.93 3.00 88 97.28 78.98
27 0.77 0.31 58 7.57 3.34 89 106.00 87.52
28 0.80 0.32 59 8.37 3.72 90 116.03 97.28
29 0.84 0.33 60 9.12 4.15 91 127.63 109.01
30 0.88 0.33 61 9.73 4.57 92 139.13 123.46
31 0.94 0.35 62 10.49 4.99 93 151.67 137.54
32 1.01 0.37 63 11.42 5.46 94 165.34 153.23
33 1.09 0.40 64 12.48 6.02 95 180.24 170.71
34 1.18 0.44 65 13.67 6.66 96 196.49 190.18
35 1.28 0.47 66 14.91 7.41 97 214.20 211.87
36 1.38 0.50 67 16.25 8.29 98 233.50 236.03
37 1.50 0.53 68 17.77 9.30 99 254.54 262.95
38 1.62 0.58 69 19.47 10.45 100 277.49 292.94
39 1.74 0.63 70 21.30 11.73 101 302.49 326.35
40 1.88 0.69 71 23.30 13.14 102 329.76 363.57
41 2.02 0.74 72 25.43 14.61 103 359.47 405.04
42 2.20 0.79 73 27.74 16.27 104 391.87 451.24
43 2.40 0.86 74 30.22 18.13 105 427.19 502.70
44 2.62 0.93 75 32.90 20.22
DSVUL2 第二版 - 24
附表三 投資標的表
一般投資標的:
投資標的名稱 發行或經理(管理)機構
投資標的
種類
計價
幣別
收益分配或
撥回資產
三商美邦台幣帳戶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新台幣
三商美邦美元帳戶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美元
三商美邦歐元帳戶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歐元
聯博國際醫療基金-A 聯博資產管理公司 海外股票型 美元
聯博全球複合型股票基金-A 聯博資產管理公司 海外股票型 美元
聯博美國收益基金-A2(本基金有相當比重
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
源可能為本金)
聯博資產管理公司 海外債券型 美元
聯博全球高收益債券基金-A2(本基金主要
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
來源可能為本金)
聯博資產管理公司 海外債券型 美元
聯博歐洲收益基金-A2(本基金有相當比重
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
源可能為本金)
聯博資產管理公司 海外債券型 歐元
霸菱大東協基金 霸菱國際基金經理(愛爾蘭)公司 海外股票型 美元 有***
霸菱東歐基金 霸菱國際基金經理(愛爾蘭)公司 海外股票型 歐元 有***
霸菱國際債券基金(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
本金)
霸菱國際基金經理(愛爾蘭)公司 海外債券型 歐元 有***
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 霸菱國際基金經理(愛爾蘭)公司 海外股票型 美元 有***
霸菱歐寶基金 霸菱國際基金經理(愛爾蘭)公司 海外股票型 歐元 有***
霸菱香港中國基金 霸菱國際基金經理(愛爾蘭)公司 海外股票型 美元 有***
霸菱澳洲基金-A 類 霸菱國際基金經理(愛爾蘭)公司 海外股票型 美元 有***
霸菱全球農業基金-A 類 霸菱基金經理有限公司 海外股票型 美元
霸菱高收益債券基金-A 類(月配息型)(本基
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霸菱國際基金經理(愛爾蘭)公司 海外債券型 美元
霸菱新興市場當地貨幣債券基金 A(月配息
型)(本基金有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
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霸菱國際基金經理(愛爾蘭)公司 海外債券型 美元
資本集團全球債券基金(盧森堡)T(美元) 資本國際管理公司 海外債券型 美元
資本集團全球債券基金(盧森堡)T(歐元) 資本國際管理公司 海外債券型 歐元
資本集團歐元債券基金(盧森堡)T(美元) 資本國際管理公司 海外債券型 美元
資本集團歐元債券基金(盧森堡)T(歐元) 資本國際管理公司 海外債券型 歐元
資本集團全球機會高益債券基金盧森堡 T
美元(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
高風險債券)
資本國際管理公司 海外債券型 美元
DSVUL2 第二版 - 25
資本集團全球機會高益債券基金盧森堡 T
歐元(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
高風險債券)
資本國際管理公司 海外債券型 歐元
德盛德利歐洲債券基金 德利投資信託公司 海外債券型 歐元 有***
德盛德利國際債券基金 德利投資信託公司 海外債券型 歐元 有***
德盛德利歐洲基金 德利投資信託公司 海外股票型 歐元 有***
德盛德利全球生物科技基金 德利投資信託公司 海外股票型 歐元 有***
富達美國成長基金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 A.
海外股票型 美元 有***
富達太平洋基金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 A.
海外股票型 美元 有***
富達歐元債券基金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 A.
海外債券型 歐元 有***
富達歐洲基金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 A.
海外股票型 歐元 有***
富達全球健康護理基金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 A.
海外股票型 歐元 有***
富達富達目標基金 2020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 A.
海外平衡型 美元 有***
富達東協基金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 A.
海外股票型 美元 有***
富達日本基金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 A.
海外股票型 日圓 有***
富達全球聚焦基金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 A.
海外股票型 美元 有***
富達全球消費行業基金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 A.
海外股票型 歐元 有***
富達美元現金基金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 A.
海外現金型 美元 有***
富達中國聚焦基金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 A.
海外股票型 美元 有***
富達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A 股(月配息)(本基
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 A.
海外債券型 美元 有***
富達美元高收益基金 A 股(月配息)(本基金
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
配息可能涉及本金)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 A.
海外債券型 美元 有***
富達美元債券基金(A 股月配息)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 A.
海外債券型 美元
富達全球入息基金 A 股(F1 穩定月配息)(本
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 A.
海外股票型 美元
富達亞洲高收益基金 A 股(F1 穩定月配息)(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
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 A.
海外債券型 美元
富達亞太入息基金 A 股(F1 穩定月配息)(本
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 A.
海外股票型 美元
DSVUL2 第二版 - 26
復華復華基金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股票型 新台幣
復華數位經濟基金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股票型 新台幣
復華中小精選基金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股票型 新台幣
復華傳家二號基金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平衡型 新台幣
復華全球債券基金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海外債券型 新台幣
復華神盾基金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平衡型 新台幣
復華高成長基金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股票型 新台幣
復華傳家基金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平衡型 新台幣
復華貨幣市場基金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貨幣市場型 新台幣
復華全球平衡基金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海外平衡型 新台幣
復華奧林匹克全球組合基金(本基金有相
當比重投資於持有非投資等級高風險債券
之基金)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組合型 新台幣
復華全球債券組合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
重投資於持有非投資等級高風險債券之基
金)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組合型 新台幣
復華全球資產證券化基金 A 股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證券化型 新台幣
復華奧林匹克全球優勢組合基金(本基金
有相當比重投資於持有非投資等級高風險
債券之基金)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海外組合型 新台幣
復華全方位基金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股票型 新台幣
復華人生目標基金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平衡型 新台幣
復華亞太平衡基金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海外平衡型 新台幣
復華亞太成長基金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海外股票型 新台幣
復華全球大趨勢基金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海外股票型 新台幣
復華華人世紀基金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海外股票型 新台幣
復華高益策略組合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
資於持有非投資等級高風險債券之基金)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組合型 新台幣
復華全球原物料基金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海外股票型 新台幣
復華南非幣短期收益基金 A 類型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海外債券型 南非幣
復華南非幣長期收益基金 A 類型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海外債券型 南非幣
富蘭克林(坦)全球基金 坦伯頓全球顧問公司 海外股票型 美元 有***
富蘭克林(坦)全球平衡基金(基金之配息來
源可能為本金)**
富蘭克林顧問公司/富蘭克林坦伯頓
投資管理公司
海外平衡型 美元 有***
富蘭克林(坦)美國政府基金 富蘭克林顧問公司 海外債券型 美元 有***
富蘭克林(坦)成長(歐元)基金 坦伯頓全球顧問公司 海外股票型 歐元
富蘭克林(坦)印度基金
富蘭克林顧問公司/坦伯頓資產管理
公司
海外股票型 美元
富蘭克林(坦)大中華基金 坦伯頓資產管理公司 海外股票型 美元
富蘭克林(坦)亞洲成長基金 坦伯頓資產管理公司 海外股票型 美元 有***
富蘭克林(坦)天然資源基金 富蘭克林顧問公司 海外股票型 美元
富蘭克林(坦)東歐基金 坦伯頓資產管理公司 海外股票型 歐元
DSVUL2 第二版 - 27
富蘭克林(坦)公司債基金 A 股(月配息)(本
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
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富蘭克林顧問公司 海外債券型 美元 有***
富蘭克林(坦)新興國家固定收益基金
A-Mdis 股(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
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
能為本金)**
富蘭克林顧問公司 海外債券型 美元
富蘭克林(坦)全球債券基金 A-Mdis 股(基金
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富蘭克林顧問公司 海外債券型 美元
富蘭克林(坦)精選收益基金 A-Mdis 股(本基
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
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富蘭克林顧問公司 海外債券型 美元
亨德森遠見泛歐地產股票基金 亨德森基金管理(盧森堡)公司 海外股票型 歐元
匯豐台灣精典基金 滙豐中華證券投資信託(股)公司 國內股票型 新台幣
匯豐龍騰電子基金 滙豐中華證券投資信託(股)公司 國內股票型 新台幣
匯豐安富基金 滙豐中華證券投資信託(股)公司 國內平衡型 新台幣
天達環球黃金基金 C 收益股份 天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海外股票型 美元 有***
天達環球天然資源基金 C 收益股份 天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海外股票型 美元 有***
天達環球能源基金 C 收益股份 天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海外股票型 美元 有***
天達環球策略收益基金C 收益-2 股份(基金
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天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海外債券型 美元 有***
摩根環球高收益債券基金 A 股(每月派息)(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
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摩根資產管理(歐洲)有限公司 海外債券型 美元
摩根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A 股(每月派息)(本
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
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摩根資產管理(歐洲)有限公司 海外債券型 美元
摩根美國複合收益基金 A 股(每月派息)(本
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摩根資產管理(歐洲)有限公司 海外債券型 美元
貝萊德世界能源基金 A2 貝萊德(盧森堡)公司 海外股票型 美元
貝萊德世界礦業基金 A2 貝萊德(盧森堡)公司 海外股票型 美元
貝萊德新能源基金 A2 貝萊德(盧森堡)公司 海外股票型 美元
貝萊德環球資產配置基金 A2 貝萊德(盧森堡)公司 海外平衡型 美元
貝萊德世界金融基金 A2 貝萊德(盧森堡)公司 海外股票型 美元
貝萊德世界黃金基金 A2 貝萊德(盧森堡)公司 海外股票型 美元
貝萊德拉丁美洲基金 A2 貝萊德(盧森堡)公司 海外股票型 美元
貝萊德印度基金 A2 貝萊德(盧森堡)公司 海外股票型 美元
貝萊德環球高收益債券基金 A3(月配息)(本
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
券)
貝萊德(盧森堡)公司 海外債券型 美元 有***
貝萊德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A3(月配息)(本基
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
債券)
貝萊德(盧森堡)公司 海外債券型 美元 有***
貝萊德美元高收益債券基金 A6(穩定配息)(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
貝萊德(盧森堡)公司 海外債券型 美元
DSVUL2 第二版 - 28
債券且配息可能涉及本金)**
貝萊德亞洲老虎債券基金 A6(穩定配息)(本
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
險債券且配息可能涉及本金)**
貝萊德(盧森堡)公司 海外債券型 美元
元大台灣加權股價指數基金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指數型 新台幣
元大全球不動產證券化基金-A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不動產
證券化型
新台幣
元大大中華價值指數基金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指數型 新台幣
元大全球 ETF 成長組合基金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組合型 新台幣
元大全球新興市場精選組合基金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組合型 新台幣
元大中國平衡基金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平衡型 新台幣
元大新中國基金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跨國股票型 新台幣
元大中國高收益點心債券基金(本基金主
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債券型 新台幣
元大華夏中小基金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跨國股票型 新台幣
先機完全回報美元債券基金A類累積(美元
)
先機環球投資(英國)有限公司 海外債券型 美元
先機環球股票基金 A 類累積(美元) 先機環球投資(英國)有限公司 海外股票型 美元
先機亞太股票基金 A 類累積(美元) 先機環球投資(英國)有限公司 海外股票型 美元
先機大中華股票基金 A 類累積(美元) 先機環球投資(英國)有限公司 海外股票型 美元
施羅德環球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施羅德投資管理(盧森堡)有限公司 海外債券型 美元
施羅德環球美元債券基金 施羅德投資管理(盧森堡)有限公司 海外債券型 美元
施羅德環球美國小型公司基金 施羅德投資管理(盧森堡)有限公司 海外股票型 美元
施羅德環球新興亞洲基金 施羅德投資管理(盧森堡)有限公司 海外股票型 美元
施羅德環球歐洲小型公司基金 施羅德投資管理(盧森堡)有限公司 海外股票型 歐元
施羅德環球環球計量精選價值基金 施羅德投資管理(盧森堡)有限公司 海外股票型 美元
施羅德環球新興歐洲基金 施羅德投資管理(盧森堡)有限公司 海外股票型 歐元
施羅德環球香港股票基金 施羅德投資管理(盧森堡)有限公司 海外股票型 港幣
施羅德環球金磚四國基金 施羅德投資管理(盧森堡)有限公司 海外股票型 美元
施羅德環球亞洲債券基金 A1 類股份-配息
單位(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施羅德投資管理(盧森堡)有限公司 海外債券型 美元
三商美邦人壽中港台股金利 High 投資帳戶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委託投資帳戶 新台幣
三商美邦人壽全球景氣循環投資帳戶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委託投資帳戶 新台幣
三商美邦人壽全球優勢組合投資帳戶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委託投資帳戶 新台幣
三商美邦人壽全球多資產投資帳戶(全權
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委託投資帳戶 新台幣
三商美邦人壽安穩投資帳戶(全權委託帳
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委託投資帳戶 美元
三商美邦人壽環球平衡投資帳戶(全權委
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富蘭克林華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
限公司
委託投資帳戶 美元
三商美邦人壽多元配置入息投資帳戶(全
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
宏遠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委託投資帳戶 美元
DSVUL2 第二版 - 29
金)*
停泊標的:
投資標的名稱 發行或經理(管理)機構 投資標的種類
計價
幣別
收益分配或
撥回資產
三商美邦台幣帳戶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新台幣
三商美邦美元帳戶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美元
三商美邦歐元帳戶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歐元
*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本基金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
***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方式為累積單位數。
附表四 保單持續特別紅利表
保單週年日 1-5 6-10 11-15 16-20 21~
目標保險費 0% 1% 2% 5% 0%
附表五 完全殘廢程度表
項別
雙目均失明者。(註 1)
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永久喪失咀嚼(註 2)或言語(註 3)之機能者。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 4)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經常需
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註 5)
註:
1.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此限。
2.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者。
3.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有三種以上不能
構音者。
4.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因重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
上述「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
DSVUL2 第二版 - 30
附表六 二至六級殘廢程度表
項目
殘廢
等級
神經障害
(註 1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高度障害,須長期臥床或無法自行翻
身,終身無工作能力,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之一
部分須他人扶助者。
2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顯著障害,終身無工作能力,為維持
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尚可自理者。
3
視力障害
(註 2
雙目視力減退至 0.06 以下者。
5
一目失明,他目視力減退至 0.06 以下者。
4
一目失明,他目視力減退至 0.1 以下者。
6
聽覺障害
(註 3
兩耳鼓膜全部缺損或兩耳聽覺機能均喪失 90 分貝以上者。
5
咀嚼吞嚥
及言語機
能障害
(註 4
咀嚼、吞嚥及言語之機能永久遺存顯著障害者。
5
胸腹部臟
器機能障
(註 5
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高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且
日常生活需人扶助。
2
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顯著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但
日常生活尚可自理者。
3
膀胱機能
障害
膀胱機能完全喪失且無裝置人工膀胱者。
3
上肢缺損
障害
一上肢肩、肘及腕關節中,有二大關節以上缺失者。
5
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
6
手指缺損
障害
(註 6
雙手十指均缺失者。
3
上肢機能
障害
(註 7
兩上肢肩、肘及腕關節均永久喪失機能者。
2
兩上肢肩、肘及腕關節中,各有二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
3
兩上肢肩、肘及腕關節中,各有一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
6
一上肢肩、肘及腕關節均永久喪失機能者。
6
兩上肢肩、肘及腕關節均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者。
4
兩上肢肩、肘及腕關節中,各有二大關節永久遺存顯著運動
障害者。
5
兩上肢肩、肘及腕關節均永久遺存運動障害者。
6
手指機能
障害
(註 8
雙手十指均永久喪失機能者。
5
下肢缺損
障害
一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中,有二大關節以上缺失者。
5
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6
足趾缺損
障害
(註 9
雙足十趾均缺失者。
5
下肢機能
障害
(註 10
兩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均永久喪失機能者。
2
兩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中,各有二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
3
兩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中,各有一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
6
DSVUL2 第二版 - 31
項目
殘廢
等級
一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均永久喪失機能者。
6
兩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均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者。
4
兩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中,各有二大關節永久遺存顯著運
動障害者。
5
兩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均永久遺存運動障害者。
6
1
1- 1. 於審定「神經障害等級」時,須有精神科、神經科、神經外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診斷
證明及相關檢驗報告(如簡式智能評估表(MMSE)、失能評估表(modified Rankin Scale,
mRS)、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神經電生理檢查報告、神經系統影像檢查報告及相
符之診斷檢查報告等)資料為依據,必要時保險人得另行指定專科醫師會同認定。
1)「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
居、步行、入浴等。
2)有失語、失認、失行等之病灶症狀、四肢麻痺、錐體外路症狀、記憶力障害、知
覺障害、感情障害、意欲減退、人格變化等顯著障害;或者麻痺等症狀,雖為輕
度,身體能力仍存,但非他人在身邊指示,無法遂行其工作者:適用第3級。
3)中樞神經系統障害,例如無知覺障害之錐體路及錐體外路症狀之輕度麻痺,依影
像檢查始可證明之輕度腦萎縮、腦波異常等屬之,此等症狀須據專科醫師檢查、
診斷之結果審定之。
4)中樞神經系統之頹廢症狀如發生於中樞神經系統以外之機能障害,應按其發現部
位所定等級定之,如障害同時併存時,應綜合其全部症狀擇一等級定之,等級不
同者,應按其中較重者定其等級。
1-2.「平衡機能障害與聽力障害」等級之審定:因頭部損傷引起聽力障害與平衡機能障害同時併存
時,須綜合其障害狀況定其等級。
1-3.「外傷性癲癇」障害等級之審定:癲癇發作,同時應重視因反復發作致性格變化而終至失智、
人格崩壞,即成癲癇性精神病狀態者,依附註1-1原則審定之。癲癇症狀之固定時期,應以
專科醫師之治療,認為不能期待醫療效果時,及因治療致症狀安定者為準,不論其發作型態
,依下列標準審定之:
雖經充分治療,每週仍有一次以上發作者:適用第3級。
1-4.「眩暈及平衡機能障害」等級之審定:頭部外傷後或因中樞神經系統受損引起之眩暈及平衡機
能障害,不單由於內耳障害引起,因小腦、腦幹部、額葉等中樞神經系統之障害發現者亦不
少,其審定標準如次: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仍有可能,但因高度平衡機能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者
:適用第3級。
1-5.「外傷性脊髓障害」等級之審定,依其損傷之程度發現四肢等之運動障害、知覺障害、腸管障
害、尿路障害、生殖器障害等,依附註1-1之原則,綜合其症狀選用合適等級。
1-6.「一氧化碳中毒後遺症」障害等級之審定:一氧化碳中毒後遺症障害之審定,綜合其所遺諸症
候,按照附註說明精神、神經障害等級之審定基本原則判斷,定其等級。
2
2-1.「視力」之測定:
1)應用萬國式視力表以矯正後視力為準,但矯正不能者,得以裸眼視力測定之。
2)視力障害之測定,必要時須通過「測盲(Malingering)
」檢查。
2-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0.02以下而言,並包括眼球喪失、摘出、僅能辨明暗或
辨眼前一公尺以內手動或辨眼前五公分以內指數者。
2-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此
限。
3
3- 1.兩耳聽覺障害程度不同時,應依優耳之聽覺障害審定之。
3-2.聽覺障害之測定,需用精密聽力計(Audiometer)行之,其平均聽力喪失率以分貝表示之
3-3.內耳損傷引起平衡機能障害之審定,準用神經障害所定等級,按其障害之程度審定之。
DSVUL2 第二版 - 32
4
4-1.咀嚼機能發生障害,係專指由於牙齒以外之原因(如頰、舌、軟硬口蓋、顎骨、下顎關節等之
障害)所引起者。食道狹窄、舌異常、咽喉頭支配神經麻痺等引起之吞嚥障害,往往併發咀嚼
機能障害,故兩項障害合併定為「咀嚼、吞嚥障害」:
1「喪失咀嚼、吞嚥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嚥運動,
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或吞嚥者。
2「咀嚼、吞嚥機能遺存顯著障害」,係指不能充分作咀嚼、吞嚥運動,致除粥、糊、或類
似之食物以外,不能攝取或吞嚥者。
4-2.言語機能障害,係指由於牙齒損傷以外之原因引起之構音機能障害、發聲機能障害及綴音機
能障害等:
1「喪失言語機能障害」,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
語音機能中,有三種以上不能構音者。
2「言語機能遺存顯著障害」,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
四種語言機能中,有二種以上不能構音者。
A.雙唇音:ㄅㄆㄇ(發音部位雙唇者)
B.唇齒音:ㄈ(發音部位唇齒)
C.舌尖音:ㄉㄊㄋㄌ(發音部位舌尖與牙齦)
D.舌根音:ㄍㄎㄏ(發音部位舌根與軟顎)
E. 舌面音:ㄐㄑㄒ(發音部位舌面與硬顎)
F. 尖後音:ㄓㄔㄕㄖ(發音部位舌尖與硬顎)
G.舌尖前音:ㄗㄘㄙ(發音部位舌尖與上牙齦)
4-3.因綴音機能遺存顯著障害,祇以言語表示對方不能通曉其意思者,準用「言語機能遺存顯著障
害」所定等級。
5
5-1.胸腹部臟器:
1)胸部臟器,係指心臟、心囊、主動脈、氣管、支氣管、肺臟、胸膜及食道。
2)腹部臟器,係指胃、肝臟、膽囊、胰臟、小腸、大腸、腸間膜、脾臟及腎上腺
3)泌尿器官,係指腎臟、輸尿管、膀胱及尿道。
4)生殖器官,係指內生殖器及外生殖器。
5-2.1.任一主要臟器切除二分之一以上者之主要臟器係指心臟、肺臟、食道、胃、肝臟、胰臟、小
腸、大腸、腎臟、腎上腺、輸尿管、膀胱及尿道。
2.前述「二分之一以上」之認定標準於對稱器官以切除一側,肺臟以切除二葉為準。
5-3.胸腹部臟器障害等級之審定: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障害,須將症狀綜合衡量,永久影響其日
常生活活動之狀況及需他人扶助之情形,比照神經障害等級審定基本原則
綜合審定其等級
5-4.膀胱機能完全喪失,係指必須永久性自腹表排尿或長期導尿(包括永久性迴腸導管、寇克氏
囊與輸尿管造口術)
6
6-1.「手指缺失」係指:
1)在拇指者,係由指節間關節切斷者。
2)其他各指,係指由近位指節間關節切斷者。
6-2.若經接指手術後機能仍永久完全喪失者,視為缺失。足趾亦同。
6-3.截取拇趾接合於拇指時,若拇指原本之缺失已符合殘廢標準,接合後機能雖完全正常,拇指
之部份仍視為缺失,而拇趾之自截部份不予計入。
7
7-1.「一上肢肩、肘及腕關節永久喪失機能」,係指一上肢完全廢用,如下列情況者:
1)一上肢肩、肘及腕關節完全強直或完全麻痺,及該手五指均永久喪失機能者。
2)一上肢肩、肘及腕關節完全強直或完全麻痺者。
7-2.「一上肢肩、肘及腕關節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係指一上肢各關節遺存顯著運動障害,如
DSVUL2 第二版 - 33
下列情況者:
1)一上肢肩、肘及腕關節均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及該手五指均永久喪失機能者。
2)一上肢肩、肘及腕關節均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者。
7-3.以生理運動範圍,作審定關節機能障害之標準,規定如下:
1)「喪失機能」,係指關節完全強直或完全麻痺狀態者。
2)「顯著運動障害」,係指喪失生理運動範圍二分之一以上者。
3)「運動障害」,係指喪失生理運動範圍三分之一以上者
7-4.運動限制之測定:
1以各關節之生理運動範圍為基準。機能(運動)障害原因及程度明顯時,採用主動運動之
運動範圍,如障害程度不明確時,則須由被動運動之可能運動範圍參考決定之。
2經石膏固定患部者,應考慮其癒後恢復之程度,作適宜之決定。
7-5.上下肢關節名稱及生理運動範圍如說明圖表。
8
8-1.「手指永久喪失機能」係指:
1)在拇指,中手指節關節或指節間關節,喪失生理運動範圍二分之一以上者。
2)在其他各指,中手指節關節,或近位指節間關節,喪失生理運動範圍二分之一以上者。
3)拇指或其他各指之末節切斷達二分之一以上者。
9
9-1.「足趾缺失」係指:自中足趾關節切斷而足趾全部缺損者。
10
10-1.「一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永久喪失機能」,係指一下肢完全廢用,如下列情況者:
1)一下肢三大關節均完全強直或完全麻痺,以及一足五趾均喪失機能者。
2)一下肢三大關節均完全強直或完全麻痺者。
10-2.下肢之機能障害「喪失機能」、「顯著運動障害」或「運動障害」之審定,參照上肢之各
項規定。
11
11-1.機能永久喪失及遺存各級障害之判定,以被保險人於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並經六個
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的結果為基準判定。但立即可判定者不在此
限。
DSVUL2 第二版 - 34
上、下肢關節名稱說明圖
手骨 足骨
肩關節
膝關節
肘關節
腕關節
髖關節
踝關節
DSVUL2 第二版 - 35
上、下肢關節生理運動範圍一覽表
上肢:
左肩關節
前舉
(正常180度)
後舉
(正常60度)
關節活動度
(正常240度)
右肩關節
前舉
(正常180度)
後舉
(正常60度)
關節活動度
(正常240度)
左肘關節
屈曲
(正常145度)
伸展
(正常0度)
關節活動度
(正常145度)
右肘關節
屈曲
(正常145度)
伸展
(正常0度)
關節活動度
(正常145度)
左腕關節
掌屈
(正常80度)
背屈
(正常70度)
關節活動度
(正常150度)
右腕關節
掌屈
(正常80度)
背屈
(正常70度)
關節活動度
(正常150度)
下肢:
左髖關節
屈曲
(正常125度)
伸展
(正常10度)
關節活動度
(正常135度)
右髖關節
屈曲
(正常125度)
伸展
(正常10度)
關節活動度
(正常135度)
左膝關節
屈曲
(正常140度)
伸展
(正常0度)
關節活動度
(正常140度)
右膝關節
屈曲
(正常140度)
伸展
(正常0度)
關節活動度
(正常140度)
左踝關節
蹠曲
(正常45度)
背屈
(正常20度)
關節活動度
(正常65度)
右踝關節
蹠曲
(正常45度)
背屈
(正常20度)
關節活動度
(正常65度)
若被保險人可證明其另一正常側之肢體關節活動度大於上述表定關節
活動度時,則依其正常側之肢體關節活動度作為生理運動範圍之測定
標準。
U&I877 10-2015
客戶服務中心專線電話:0800-022258
三商美邦人壽鑫世紀經典變額萬能終身壽險保險成本表
年齡\性別 男性 女性 年齡\性別 男性 女性 年齡\性別 男性 女性
14 0.21 0.13 45 2.85 1.03 76 35.76 22.57
15 0.29 0.15 46 3.10 1.13 77 38.86 25.17
16 0.38 0.17 47 3.36 1.24 78 42.22 28.06
17 0.45 0.19 48 3.65 1.36 79 45.91 31.23
18 0.49 0.20 49 3.97 1.50 80 49.95 34.69
19 0.51 0.21 50 4.28 1.66 81 54.38 38.51
20 0.52 0.21 51 4.60 1.84 82 59.14 42.70
21 0.53 0.22 52 4.95 2.01 83 64.34 47.33
22 0.56 0.23 53 5.29 2.18 84 69.88 52.42
23 0.59 0.25 54 5.63 2.34 85 75.88 58.02
24 0.64 0.27 55 5.99 2.52 86 82.40 64.34
25 0.68 0.30 56 6.41 2.73 87 89.46 71.22
26 0.74 0.31 57 6.93 3.00 88 97.28 78.98
27 0.77 0.31 58 7.57 3.34 89 106.00 87.52
28 0.80 0.32 59 8.37 3.72 90 116.03 97.28
29 0.84 0.33 60 9.12 4.15 91 127.63 109.01
30 0.88 0.33 61 9.73 4.57 92 139.13 123.46
31 0.94 0.35 62 10.49 4.99 93 151.67 137.54
32 1.01 0.37 63 11.42 5.46 94 165.34 153.23
33 1.09 0.40 64 12.48 6.02 95 180.24 170.71
34 1.18 0.44 65 13.67 6.66 96 196.49 190.18
35 1.28 0.47 66 14.91 7.41 97 214.20 211.87
36 1.38 0.50 67 16.25 8.29 98 233.50 236.03
37 1.50 0.53 68 17.77 9.30 99 254.54 262.95
38 1.62 0.58 69 19.47 10.45 100 277.49 292.94
39 1.74 0.63 70 21.30 11.73 101 302.49 326.35
40 1.88 0.69 71 23.30 13.14 102 329.76 363.57
41 2.02 0.74 72 25.43 14.61 103 359.47 405.04
42 2.20 0.79 73 27.74 16.27 104 391.87 451.24
43 2.40 0.86 74 30.22 18.13 105 427.19 502.70
44 2.62 0.93 75 32.90 20.22
單位:(每月)元/每萬淨危險保額
男 性 女 性 男 性 女 性
146 123 0 146 123
149 126 1 149 126
153 129 2 153 129
156 132 3 156 132
160 135 4 160 135
164 138 5 164 138
168 141 6 168 141
172 145 7 172 145
176 148 8 176 148
181 152 9 181 152
185 156 10 185 156
190 160 11 190 160
195 164 12 195 164
199 168 13 199 168
204 172
14
204 172
209 176
15
209 176
214 180
16
214 180
220 185
17
220 185
225 189
18
225 189
230 194
19
230 194
236 198
20
236 198
241 203
21
241 203
247 208
22
247 208
253 213
23
253 213
259 218
24
259 218
265 224
25
265 224
271 229
26
271 229
278 235
27
278 235
284 240
28
284 240
291 246
29
291 246
298 252
30
298 252
305 258
31
305 258
313 265
32
313 265
320 271
33
320 271
328 278
34
328 278
336 285
35
336 285
344 292
36
344 292
353 299
37
353 299
361 306
38
361 306
370 314
39
370 314
379 322
40
379 322
388 330
41
388 330
398 338
42
398 338
407 346
43
407 346
418 355
44
418 355
428 364
45
428 364
438 373
46
438 373
449 382
47
449 382
461 392
48
461 392
472 402
49
472 402
484 412
50
484 412
497 423
51
497 423
509 434
52
509 434
523 445
53
523 445
537 457
54
537 457
552 469
55
552 469
567 482
56
567 482
584 495
57
584 495
601 509
58
601 509
619 524
59
619 524
638 540
60
638 540
658 556
61
658 556
680 574
62
680 574
703 592
63
703 592
727 612
64
727 612
753 633
65
753 633
780 656
66
780 656
810 680
67
810 680
841 706
68
841 706
875 734
69
875 734
911 764
70(B型最高至70)
911 764
950 797
71
991 832
72
1035 871
73
1083 913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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