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價 乘數:係指計 算 淨 危險保 額時所適用之 乘 數 :
(一)被 保險人滿十五 足 歲 且當時保險年 齡在四十歲 以 下 者 :百分之一百 三十。
(二)被 保險人之當時 保 險 年齡在四十一 歲以上,七 十 歲 以 下者:百分之 一百一十五 。
(三)被 保險人之當時 保 險 年齡在七十一 歲以上者: 百 分 之 一百零一。
五、 目標 保 險 費: 係指本契 約 所載 明之定 期 繳付保險 費, 該 保險費 係依據 保 險 型別 、基本 保 額
、被 保險 人 年齡、 性別、預 定 利率 、預定 死 亡率、預 定附 加 費用率 等訂 定 , 用 以提 供被保
險人身故 、完全殘廢保 障 及 投資需求。
六、 超額 保 險 費: 係指由要 保 人申 請並經 本 公司同意 ,為 增 加其保 單帳戶 價 值 ,於 目標保 險費
以外所繳 付之保險費。
超額 保險 費 得 以定 期或不定 期 方式 繳交, 要 保人應先 繳足 當 期及累 計未繳 之 目 標保 險費後
,始 得計 入 超 額保 險費,但 因 超額 保險費 的 繳交導致 淨危 險 保額提 高,須 經 本 公司 同意始
得繳交。
七、 保費 費 用 :係 指因本契 約 簽訂 及運作 所 產生並自 保險 費 中扣除 之相關 費 用 ,包 含核保 、 發
單、 銷售 、 服務及 其他必要 費 用。 保費費 用 之金額為 要保 人 繳付之 保險 費 乘 以 附表 一相關
費用一覽 表中「保費費 用 表 」所列之百分 率所得之數 額 。
八、 保單 管 理 費: 係指為維 持 本契 約每月 管 理所產生 且自 保 單帳戶 價值中 扣 除 之費 用,並 依 第
十一條約 定時點扣除, 其 費 用額度 如附表一。
九、 保險 成 本 :係 指提供被 保 險人 本契約 身 故、完全 殘廢 保 障所需 的成本 ( 標 準體 之費率 表 如
附表二)。 由本公 司 每月根據 訂立 本 契約時 被保險人 的 性別 、體況 、 扣款當時 之保 險 年齡
及淨危險 保額計算,並 依 第 十一條約定時 點扣除。
十、 轉換 費 用 :係 指投資標 的 轉換 所產生 之 費用及其 後續 相 關行政 費用。 其 金 額按 附表一 所 載
之方式計 算。
十一 、解 約 費 用: 係指本公 司 依本 契約第 二 十條約定 於要 保 人終止 契約時 , 自 給付 金額中 所 收
取之費用 。其金額按附 表 一 所載之方式計 算。
十二 、部 分 提 領費 用:係指 本 公司 依本契 約 第二十一 條約 定 於要保 人部分 提 領 保 單 帳戶價 值 時
,自給付 金額中所收取 之 費 用。其金額按 附表一所載 之 方 式 計算。
十三 、保 險 年 齡: 係指按投 保 時被 保險人 以 足歲計算 之年 齡 ,但未 滿一歲 的 零 數超 過六個 月 者
加算一歲 ,以後每經過 一 個 保險單年度加 算一歲。
十四、首 次投資配置金 額 : 係指依下列順 序計算之金 額 :
(一)要 保人所交付之 第 一 期保險費扣除 保費費用後 之 餘 額 ;
(二)加 上要保人於首 次 投 資配置日前, 再繳交之目 標 保 險 費及超額保險 費扣除保費 費
用後之餘 額;
(三)扣 除首次投資配 置 日 前,本契約應 扣除之保險 成 本 及 保單管理費;
(四)加 上按前三目之 每 日 淨額,依生效 日當月三家 行 庫局 月初第一營業 日 牌 告活期存
款年利率 之平均值,逐 日 以 日單利計算至 首次投資配 置 日 之 前一日止之利 息,如
有標的無 法於首次投資 配 置 日投入,則未 投入之淨額 以 日 單 利計算至該標 的實際
投入日前 一日。前述保 險 費 之全部或部分 以支票繳納 且 支 票 兌現日在本契 約生效
日之後者 ,則自支票兌 現 日 起算;以自動 轉帳者,則 自 實 際 扣款日起算。
十五、首 次投資配置日 : 係 指根據第四條 約定之契約 撤 銷 期 限屆滿之後的 次一個資產 評 價 日 。
十六 、投 資 標 的: 係指本契 約 提供 要保人 選 擇以累積 保單 帳 戶價值 之投資 工 具 ,其 內容如 附 表
三,區分 為下列二種標 的 :
(一)一 般投資標的: 指要保人得 與 本 公 司約定用以 投資配置之投 資 標 的 ;或依本契 約
第十五條 第二項第一款 至 第 三款,用以配 置收益分配 或 撥 回 資產金額之投 資標的
;或依本 契約第十六條 第 一 項第一款,用 以配置停利 機 制 轉 出金額之投資 標的。
(二)停 泊標的:指本 公 司 依本契約第十 五條第二項 及 第 五 項,用以配置 收益分配或 撥
回資產金 額之投資標的 ; 或 依本契約第十 六條第一項 第 一 款 ,用以配置停 利機制
轉出金額 之投資標的; 或 依 本契約第十七 條第四項第 一 款 及 第二款,用以 作為一
般投資標 的關閉或終止 時 , 相關金額暫時 停泊之投資 標 的 。 本公司依前述 約定進
行各項作 業時,若遇未 有 與 約定投 資標的同幣別 之 停 泊標的,本公 司將以與本 保
單相同貨 幣單位之停泊 標 的 作為同幣別停 泊標的。
十七 、停 利 機 制: 係指要保 人 得與 本公司 約 定,於一 般投 資 標的報 酬率每 次 達 到停 利點時 , 進
行之 投資 標 的轉換 機制 。 要 保人 可依 個 人 風險 承受度 與 獲利 目標, 設 定各 一般投 資 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