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VUL3 第三版- 5
二、投保B型者:該金額係指基本保額與「保單帳戶價值加計當次預定投資保費金額」兩者之
和。但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則為基本保額。
本契約下列金額除以保單帳戶價值之比例,應在一定數值以上,始得變更基本保額:
一、投保A型者:該金額係指變更後之基本保額與保單帳戶價值兩者之較大值。但訂立本契約
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則為變更後之基本保額扣除保單帳戶價值之值
,且不得為負值。
二、投保B型者:該金額係指變更後之基本保額與保單帳戶價值兩者之和。但訂立本契約時,
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則為變更後之基本保額。
前二項所稱一定數值之標準如下:
一、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且當時保險年齡在三十歲以下者:百分之一百九十。
二、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三十一歲以上,四十歲以下者:百分之一百六十。
三、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四十一歲以上,五十歲以下者:百分之一百四十。
四、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五十一歲以上,六十歲以下者:百分之一百二十。
五、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六十一歲以上,七十歲以下者:百分之一百一十。
六、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七十一歲以上,九十歲以下者:百分之一百零二。
七、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九十一歲以上者:百分之一百。
第一項所稱當次預定投資保費金額係指該次保險費,且尚未實際配置於投資標的之金額。
第一項及第二項數值之判斷時點,以下列時點最新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及匯率為準計算:
一、定期繳交之保險費:以本公司列印保險費繳費通知單時。
二、不定期繳交之保險費:以要保人每次繳交保險費時。
三、變更基本保額:以第一項本公司同意收受保險費或第二項要保人申請送達本公司時。
第十一條 【保險成本暨保單管理費的收取方式】
本公司於本契約生效日及每保單週月日將計算本契約之保險成本,併同保單管理費,由保單帳
戶價值依當時要保人約定之投資標的扣除順序扣除之。但首次投資配置日前之保險成本暨保單
管理費,依第二條第十五款約定自首次投資配置金額扣除。被保險人未滿十五足歲前,本公司
不收取保險成本,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至下一保單週月日之保險成本,將依實際日數比例計算
,於前一保單週月日收取,如無前一保單週月日,則於契約生效日收取。
前項所稱投資標的扣除順序係指要保人投保本契約時,於要保書約定用以扣除保險成本及保單
管理費之投資標的順序,要保人若未約定投資標的扣除順序,或所約定之投資標的價值不足時
,本公司將改依當時各投資標的價值佔保單帳戶價值比例,乘以該次應扣除之金額,扣抵各投
資標的之等值單位數。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變更前項選擇。
第十二條 【貨幣單位與匯率計算】
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給付各項保險金、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償付解約
金、部分提領金額及支付、償還保險單借款及平均成本、持有成本、轉入金額之計算,應以新
台幣為貨幣單位。
本契約匯率計算方式約定如下:
一、保險費及其加計利息配置於投資標的:本公司根據投資配置日匯率參考機構中午十二時投
資標的計價幣別之賣出即期匯率計算。
二、給付各項保險金及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本公司根據文件齊全日後的次一個資產評價日匯率
參考機構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買入即期匯率收盤價計算。
三、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本公司根據收益實際分配日匯率參考機構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買入
即期匯率收盤價計算分配之收益或撥回資產金額。
選擇配置於指定投資標的者,前述金額將依投入日匯率參考機構指定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
賣出即期匯率收盤價計算,轉換為等值投入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金額。但投資標的屬於相
同幣別者,無幣別轉換之適用。
四、償付解約金及部分提領金額:本公司依第二十條第二項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及
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約定之基準日後的第一個資產評價日匯率參考機構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
買入即期匯率收盤價計算。
五、保單管理費及保險成本之扣除:本公司根據扣除日最近可得匯率參考機構投資標的計價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