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足之年 目標 保 險費,如有 餘額,始歸入 額外 保 險費。
(二)額 外保險費 : 依 前述第一目 約定歸屬後之 餘 額 。
七、本契 約所 稱 「保險 費年 度」係 指要 保 人繳付 該 筆 保險費之保單 年度 。 若歷 保 單 年 度有目標
保險費未 繳足 之 情形者,應 依序遞補之, 受遞 補 之保單年度 為該筆保險費 之保 險費年 度 。
八、本契 約所 稱 「保費 費用」係指 本契 約 運作所 需 之 營業及 銷 售 相 關費用 ,其按 所 繳 納之保險
費扣除比 例如 附 表一。
九、本契 約所 稱 「保險 金額 」係指 本保 險 單面頁所載 之壽險主契約 保險 金 額,倘爾後 該保險金
額有所變 更, 則 以變更後金 額為保險金額 。
十、本契 約所 稱 「管理 費」係指本 契約 保單維護 及投 資管理 所產 生 之費用 (如附表一 )。
十一、本 契約 所 稱「人 壽保 險成本 」係根據訂立 本 契 約時被 保 險 人 之性別、體 況及 扣 款當時 之
到達年齡 與危 險 保額計算而 得之費用 (如附表 二 ),被保險 人未滿十五足 歲前 ,本公 司
不收取人 壽保 險 成本,被保 險人滿十五足 歲至 下 一保單週月 日之人壽保險 成本 ,將依 實
際日數比 例計 算 ,於前一保 單週月日收取 ,如 無 前一保單週 月日,則於契 約生 效日收 取
。
上述所稱 「到 達 年齡」 係 指 保單面頁所載 之投 保 年齡 加 上 本 契約之保單年 度減一。
十二、本 契約 所 稱「評 價 日 」係指 我國境內證券 交 易 所及我 國 境 內 銀行之營業 日。
十三、本 契約 所 稱「淨 保險 費」係 指要 保 人每次 所 繳 交保險費扣除 其所 屬 保險 費 年 度 之 保費費
用後之金 額。
十四、本 契約 所 稱「淨 保險 費投資 日 」係指本公 司將 淨保險費依 第十七條 約定 之標的 配置之特
定日期。 第一 次 的淨保險費 投資日為保險 單送 達 翌日起算十 日後之次一 評 價日 , 第 二 次
及以後的 淨保 險 費投資日為 本公司 實際 收 到保險 費 並 確認收款明細 日 之 次 一評 價 日 。
十五、本 契約 所 稱「投 資標 的」係 指本 公 司提供 要 保 人用以投資分 配之 投 資項 目(如 附表 三)
。依商品 特性 可 分為前置標 的、循環標的 及停 泊 標的 。
十六、本 契約 所 稱「前置標 的」係指要保 人與 本 公司 依第十 七條之約定用 以投 資配置,及設 置
自動轉換 機制 、 加碼機制之 投資標的。
十七、本 契約 所 稱「循環標 的」係指要保 人與 本 公司 依第十 七條之約定用 以投 資配置,及設 置
停利機制 之投 資 標的。
十八、本 契約 所 稱「停泊標 的」係指本公 司依 第 二十 條 約 定 ,用以作為資 金暫 時停泊 之 投 資 標
的。停泊 標的 之 每日單位淨 值係以上月月 底最 後 一日之單位 淨值為基礎 , 以單 利 計 息 ,
意即依該 月月初第一個 工 作 日之宣 告 利 率 除以 365 計算每日 利息 , 逐日累 加 所 得之值。
十九、本 契約 所 稱「自動轉 換機制」係指 要保 人 得與本公司 約定,於每月 保單 週月日 自 前 置 標
的轉換至 循環 標 的之投資標 的轉換機制。
二十、本 契約 所 稱「自動轉 換金額」係指 自動 轉 換機制下, 要保人指定自 前置 標的轉 換 至 各 循
環標的之 個別 金 額。
二十一、 本契約所稱「 加 碼 機制」 係 指 於 執行自動轉 換機 制 之 情形時,要 保人得依本 契約 第 十
九條與本 公司 約 定,額外增 加各循環標的 自動 轉 換金 額 之 機 制。
二十二、 本契 約 所稱「停利 機制」係指要 保人 得 與本公司約 定,於循環標 的報 酬率每 次 達 到 停
利點時, 進行 之 投資標的轉 換機制。
二十三、 本契 約 所稱「停利 點」係指停利 機制 下 ,要保人指 定於各循環標 的之 特定報 酬 率 。
二十四、 本契 約 所稱「平均 成本」係指依 第十 八 條約定計算 所得之值。
二十五、 本契 約 所稱「持有 成本」係指依 第十 八 條約定計算 所得之值。
二十六、 本契 約 所稱「報酬 率」係指依第 十八 條 約定計算所 得之值。
二十七、 本契約所稱「 投資標的單 位 淨 值 」係指 於 評 價日時,本公 司最近可得 由 投 資 標的發 行
或管理機 構提 供 ,用以計算 投資標的單位 數或 保 單子價值之 價格。此價格 係以 該投資
標的於投 資標 的 發行或管理 機構計算當時 之淨 資 產價值除以 已發行在外投 資單 位總數
計算所得 之值 。
前項淨資 產價 值 等於該投資 標的之總資產 價值 扣 除總負債。
前項總負 債包 含 應付取得或 處分該投資標 的資 產 之直接成本 及必要費用、 稅捐 、經理
費、保管 費、 或 其他法定費 用、管理營運 費用 。
二十八、 本契約所稱「 保 單 子價值 」 係 指 以 新 台 幣為貨幣單 位, 依 各單一投資標的單 位 淨 值 乘
以該投資 標的 單 位數計 算所得之值 。
二十九、 本契 約 所稱「 保單價值」 係指依據第十 條第 二項約定計算 所得之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