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VA0 第 零 版 - 4
效 力 。
要 保 人 依 第 三 項 提 出 申 請 復 效 者 , 除 有 同 項 後 段 或 第 四 項 之 情 形 外 , 於 交 齊 可 保 證 明 , 並 繳 交
第 二 項 約 定 之 金 額 後 , 自 翌 日 上 午 零 時 起 , 開 始 恢 復 其 效 力。
第 二 項 、 第 五 項 及 第 六 項 繳 交 之 保 險 費 , 本 公 司 於 保 險 費 實 際 入 帳 日 之 後 的 次 一 個 資 產 評 價 日
, 依 第 十 一 條 之 約 定 配 置 於 各 投 資 標 的 。
本 契 約 因 第 二 十 八 條 約 定 停 止 效 力 而 申 請 復 效 者 , 除 復 效 程 序 依 前 七 項 約 定 辦 理 外 , 如 有 第 二
十 八 條 第 二 項 所 約 定 保 單 帳 戶 價 值 不 足 扣 抵 保 險 單 借 款 本 息 時 , 不 足 扣 抵 部 分 應 一 併 清 償 之 。
本 契 約 效 力 恢 復 時 , 本 公 司 按 日 數 比 例 收 取 當 期 未 經 過 期 間 之 保 單 管 理 費 , 以 後 仍 依 約 定 扣 除
保 單 管 理 費 。
第 一 項 約 定 期 限 屆 滿 時 , 本 契 約 效 力 即 行 終 止 。
第 九 條 【 保 單 管 理 費 的 收 取 方 式 】
本 公 司 於 本 契 約 生 效 日 及 每 保 單 週 月 日 將 計 算 本 契 約 之 保 單 管 理 費 , 由 保 單 帳 戶 價 值 依 當 時 要
保 人 約 定 之 投 資 標 的 扣 除 順 序 扣 除 之 。 但 首 次 投 資 配 置 日 前 之 保 單 管 理 費 , 依 第 二 條 第 十 四 款
約 定 自 首 次 投 資 配 置 金 額 扣 除 。
前 項 所 稱 投 資 標 的 扣 除 順 序 係 指 要 保 人 投 保 本 契 約 時 , 於 要 保 書 約 定 用 以 扣 除 保 單 管 理 費 之 投
資 標 的 順 序 , 要 保 人 若 未 約 定 投 資 標 的 扣 除 順 序 , 或 所 約 定 之 投 資 標 的 價 值 不 足 時 , 本 公 司 將
改 依 當 時 各 投 資 標 的 價 值 佔 保 單 帳 戶 價 值 比 例 , 乘 以 該 次 應 扣 除 之 金 額 , 扣 抵 各 投 資 標 的 之 等
值 單 位 數 。
要 保 人 於 本 契 約 有 效 期 間 內 , 得 以 書 面 或 其 他 約 定 方 式 通 知 本 公 司 變 更 前 項 選 擇 。
第 十 條 【 貨 幣 單 位 與 匯 率 計 算 】
本 契 約 保 險 費 之 收 取 、 年 金 給 付 、 返還保 單 帳 戶 價 值 或 保 證 最 低 身 故 金 額 、 償 付 解 約 金 、 部 分
提 領 金 額 、 給 付 收 益 分 配 或 撥 回 資 產 及 支 付 、 償 還 保 險 單 借 款 , 應 以 新 台 幣 為 貨 幣 單 位 。
本 契 約 匯 率 計 算 方 式 約 定 如 下 :
一 、 保 險 費 及 其 加 計 利 息 配 置 於 投 資 標 的 : 本 公 司 根 據 投 資 配 置 日 匯 率 參 考 機 構 中 午 十 二 時投
資 標 的 計 價 幣 別 之 賣 出 即 期 匯 率 計 算 。
二 、 保 證 最 低 身 故 金 額 之 計 算 : 本 公 司 根 據 投 資 配 置 日 匯 率 參 考 機 構 中午十二 時 之 賣 出 即 期 匯
率 計 算 。
三 、 年 金 累 積 期 間 屆 滿 日 之 保 單 帳 戶 價 值 結 清 、 返 還 保 單 帳 戶 價 值 或 保 證 最 低 身 故 金 額 、 給 付
收 益 分 配 或 撥 回 資 產 及 償 付 解 約 金 、 部 分 提 領 金 額 :
( 一 ) 年 金 累 積 期 間 屆 滿 日 之 保 單 帳 戶 價 值 結 清 : 本 公 司 根 據 年 金 累 積 期 間 屆 滿 日 匯 率 參
考 機 構 投 資 標 的 計 價 幣 別 之 買 入 即 期 匯 率 收 盤 價 計 算 。
( 二 ) 返 還 保 單 帳 戶 價 值 或 保 證 最 低 身 故 金 額 : 本 公 司 根 據 文 件 齊 全 日 後 的 次 一 個 資 產 評
價 日 匯 率 參 考 機 構 投 資 標 的 計 價 幣 別 之 買 入 即 期 匯 率 收 盤 價 計 算 。
( 三 ) 給付收 益 分 配 或 撥 回 資 產 : 本 公 司 根 據 收 益 實 際 分 配 日 匯 率 參 考 機 構 投 資 標 的 計 價
幣 別 之 買 入 即 期 匯 率 收 盤 價 計 算 分 配 之 收 益 或 撥 回 資 產 金 額 。
( 四 ) 償 付 解 約 金 及 部 分 提 領 金 額 : 本 公 司 依 第 二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自 本 公 司 收 到 要 保 人 書 面
通 知 時 及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二 項 約 定 之 基 準 日 後 的 次 一 個 資 產 評 價 日 匯 率 參 考 機 構 投資
標 的 計 價 幣 別 之 買 入 即期匯率收 盤 價 計 算 。
四、保單管理費: 本 公 司 根 據 扣 除 日 最 近 可 得 匯 率 參 考 機 構 投 資 標 的 計 價 幣 別 之 買 入 即 期 匯 率
收 盤 價 計 算 。
五 、 投 資 標 的 之 轉 換 : 本 公 司 根 據 轉 換 日 匯 率 參 考 機 構 投 資 標 的 計 價 幣 別 之 買 入 即 期 匯 率 收 盤
價,將轉出之投資標的金額扣除依第十三條約定之轉換費用後,依轉換日匯率參考機構投
資標的計價幣別之賣出即期匯率收盤價計算,轉換為等值轉入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金額。
但 投 資 標 的 屬 於 相 同 幣 別 相 互 轉 換 者 , 無 幣 別 轉 換 之 適 用 。
六 、申請復效時, 要 保 人 繳 交 之 保 險 費 配 置 於 投 資 標 的 : 本 公 司 根 據 保 險 費 實 際 入 帳 日 之 後 的
次 一 個 資 產 評 價 日 匯 率 參 考 機 構 中 午 十 二 時 投 資 標 的 計 價 幣 別 之 賣 出 即 期 匯 率 計 算 。
前 項 之 匯 率 參 考 機 構 係 指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 但 本 公 司 得 變 更 上 述 匯 率 參 考 機 構 , 惟 必 須 提 前
十 日 以 書 面 或 其 他 約 定 方 式 通 知 要 保 人 。
第 十一條 【 投 資 標 的 及 配 置 比 例 約 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