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FVA1 第一版- 4
第二項、第五項及第六項繳交之保險費,本公司於保險費實際入帳日之後的次一個資產評價日
,依第十一條之約定配置於各投資標的。
本契約因第二十八條約定停止效力而申請復效者,除復效程序依前七項約定辦理外,如有第二
十八條第二項所約定保單帳戶價值不足扣抵保險單借款本息時,不足扣抵部分應一併清償之。
本契約效力恢復時,本公司按日數比例收取當期未經過期間之身故保證費用及保單管理費,以
後仍依約定扣除身故保證費用及保單管理費。
基於保戶服務,本公司於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至得申請復效之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將以書面、
電子郵件、簡訊或其他約定方式擇一通知要保人有行使第一項申請復效之權利,並載明要保人
未於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前恢復保單效力者,契約效力將自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之日翌日上午
零時起終止,以提醒要保人注意。
本公司已依要保人最後留於本公司之前項聯絡資料發出通知,視為已完成前項之通知。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 九 條 【身故保證費用暨保單管理費的收取方式】
本公司於本契約生效日及每保單週月日將計算本契約之身故保證費用,併同保單管理費,由保
單帳戶價值依當時要保人約定之投資標的扣除順序扣除之。但首次投資配置日前之身故保證費
用暨保單管理費,依第二條第十六款約定自首次投資配置金額扣除。
前項所稱投資標的扣除順序係指要保人投保本契約時,於要保書約定用以扣除身故保證費用及
保單管理費之投資標的順序,要保人若未約定投資標的扣除順序,或所約定之投資標的價值不
足時,本公司將改依當時各投資標的價值佔保單帳戶價值比例,乘以該次應扣除之金額,扣抵
各投資標的之等值單位數。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變更前項選擇。
第 十 條 【貨幣單位與匯率計算】
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年金給付、給付保單帳戶價值或保證最低身故給付金額、償付解約金、
部分提領金額、給付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及支付、償還保險單借款,應以約定外幣為貨幣單位
。
本契約匯率計算方式約定如下:
一、保險費及其加計利息配置於投資標的:本公司根據投資配置日匯率參考機構投資標的計價
幣別之賣出即期匯率收盤價計算。
二、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結清、給付保單帳戶價值或保證最低身故給付金額、
給付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及償付解約金、部分提領金額:
(一)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結清:本公司根據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匯率參考
機構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買入即期匯率收盤價計算。
(二)給付保單帳戶價值或保證最低身故給付金額:本公司根據文件齊全日後的次一個資產
評價日匯率參考機構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買入即期匯率收盤價計算。
(三)給付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本公司根據收益實際分配日匯率參考機構投資標的計價幣
別之買入即期匯率收盤價計算分配之收益或撥回資產金額。
(四)償付解約金及部分提領金額:本公司依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
知時及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約定之基準日後的次一個資產評價日匯率參考機構投資標
的計價幣別之買入即期匯率收盤價計算。
三、身故保證費用及保單管理費:本公司根據扣除日最近可得匯率參考機構投資標的計價幣別
之買入即期匯率收盤價計算。
四、投資標的之轉換:本公司根據轉換日匯率參考機構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買入即期匯率收盤
價,將轉出之投資標的金額扣除依第十三條約定之轉換費用後,依轉換日匯率參考機構投
資標的計價幣別之賣出即期匯率收盤價計算,轉換為等值轉入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金額。
但投資標的屬於相同幣別相互轉換者,無幣別轉換之適用。
五、申請復效時,要保人繳交之保險費配置於投資標的:本公司根據保險費實際入帳日之後的
次一個資產評價日匯率參考機構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賣出即期匯率收盤價計算。
前項之匯率參考機構係指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但本公司得變更上述匯率參考機構,惟必須提前
十日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