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0000 篇「全球人壽全面醫靠長期照顧一年期健康保險附約(給付期間10年)」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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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投保規劃
29歲 保單健檢
大家好,本人29歲目前是職業是工程師,家人之前有幫保了一些,由於近期實支實付的保單即將改制,才重新檢視自己的保單,也發現還缺少很多保障,想麻煩大家看有甚麼部分可以調整。手上保單富邦 新真心關懷重大疾病暨特定傷病終身 SWB1 10W 130年到期 (查了一下這張非常不推薦,但好像也沒辦法了) 平安寶意外傷害暨兒童傷害失能保險 100W 平安寶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一般型) 3W 日額型意外傷害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10單位 HSNA(平準費率 6413) (業務告知平準費率的實支實付該留,所以才沒有解約改HSM系列,改補安聯第二實支,但門診手術額就還是只有6.5W) 增守護健康保險附約 SJR1 1000 (特定手術好像也很不實用,有考慮解掉) 新光 新長安終身壽險 期滿 防癌健康終身保險 50W 期滿 健康久久終身醫療健康保險 118年到期 (終身醫療的保障內容好像已經過時,但剩下五年期滿) 遠雄 好心殘廢照護終身保險 100W 125年到期 (失能)以上目前的總保費大約3.8W/Y癌症一次 6.5W 重大傷病一次 46~51W 失能照顧金每月 12~24W 目前規劃 (在7/1號前)安聯 (第二實支) WL1N 20Y 30WHMR1 3000 全球 (重大傷病+意外實支) DCE 20Y 20W XDE 80W XAN 100W XMB 3W 如果加上這兩筆,總保費就會到6.6W/Y,因為對保險不熟悉也不清楚這樣的金額是否太高。最後還在考慮的是遠雄CJ2 100WXCD 不確定要多少單位因為新光的終生防癌應該有cover一些還有補齊門診手術的額度的自負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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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保單健檢
33歲女,醫療保單健檢(及美元保單運用請教)
{現有保單}---國泰---- .富貴年年終身壽險(98年已繳清):身故或殘廢保險金100萬 .防癌終身險 (98年已繳清) : 癌症身故:60萬、罹患癌症:12萬 、癌症住院:4000/日、癌症出院在家醫療:2000/日、癌症手術:6萬/次 、防癌門診:2000/日 .安心保住院終身醫療險(118年繳清):住院日額:1000元 ---新光 ---- .美富一生外幣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110年已繳清;預定利率:2.75%、宣告利率:3.5% ).美利雙喜外幣利率變動型終身還本保險(112年已繳清; 預定利率:2.5%、宣告利率:3.2% )---遠雄 ----.超好心殘廢照護終身險HU1:保額100萬 ---台灣---- .新住院醫療險(85) (HNRC):計畫三.長安傷害險:保額100萬.年年平安傷害醫療險(乙型):保額3萬---全球 ----.加倍醫靠終身醫療(PHB):保額1000元 ************************************************************************************************想請教1. 目前想在現有的主約下,加一個實支實付(變雙實支實付),全球的XHB如何,或有推薦其他的嗎?2. 目前一年還要負擔6萬多保費,預算有限,我應該要先再加強重大傷病險 or防癌險 or失能險呢?有推薦的保單或有其他建議嗎?3. 兩份美元保單(6年期,各繳約2.5萬美元),目前都已經繳完,我不是很了解該如何運用,例如:一直放著還是該解約? 何時解約拿回現金好?拿回現金後買美股VTI、VOO之類會比較好?體況:110年做過子宮肌瘤腹腔鏡手術,化驗良性,後續持續有定期追蹤,直到今年上半年回診時,有再長一顆3公分子宮肌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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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理賠申請
意外傷害險關於「醫療費用」的條文解釋
有個意外傷害險條文文意想向各位請教:   幸福人壽新傷害醫療保險附約(IAN)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實支實付型)】 第六條 被保險人遭遇第一項所約定之保險事故而未以全民健康保險身分或未在全民健康保險指定醫院或診所接受治療,致其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分攤者,本公司按百分之七十的比率折算給付保險金。若其醫療費用超過「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則按「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給付保險金。 同一次意外傷害事故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該被保險人的「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   本次意外和醫療費用在國外發生,收據也是自國外醫療院所。完全沒用到全民健保,當時健保也停保中,所以適用此段。 假設「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1萬。   我讀出的條文意思: 只要這些海外醫療費用換算成台幣後,超過1萬台幣,就給付1萬。若醫療費用換算成台幣不超過1萬台幣,才打7折給付。 舉例而言,若醫療費用換算成台幣是9999,只能給付9999*0.7=6999; 若換算成台幣是10001,便不打折,直接給上限1萬台幣。   原因: 1. 因為第一個「醫療費用」和第二個「醫療費用」,是同樣4個字,是相同意思。 「醫療費用」就是「醫療費用」,就是「我的醫療花費」。「醫療費用」不是「醫療費用」打折的結果。   2. 寫的是「若其醫療費用超過」,而非「若其醫療費用按百分之七十的比率折算後,超過」。   3.「若其」在中文裡表示例外。這是在講第二句打7折的例外情況。     理賠專員的解讀: 「若其醫療費用超過」的「醫療費用」,是指醫療費用被打7折後的數字。 若打7折後超過「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才全額給付「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我已和專員就中文閱讀方面電話溝通過,但他還是堅持他的文意理解。 也因為理賠專員對文意的堅持,我雖然治病自費花超過限額,但會不足額理賠。   1. 想在這裡向各位高手詢問,請問就你們的經驗和條文閱讀,我對條文理解正確嗎? 2. 若我是對的,但專員仍堅持己見,請問我下一步該怎麼做呢?有什麼申訴之類的管道嗎? 我也擔心因為爭取權益,被保險公司秋後算帳,例如被單方面解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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