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手上有其他保險公司的兩張實支,PHB是算第三家實支?
PHB 是否會受全球的不當第三家實支的限制?

7月以後,PHB是否列入金管會要求的理賠符合損害填補原則? 

PS:我的理解是,這張75歲以後才能用實支部分,基本上還沒繳完錢不能算第三家吧?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