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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理賠申請
眼健檢(無病)被醫師點散瞳導致眼睛長期失焦。理賠意外傷害險時,如下填可以嗎?
各位專家好! 欲補問舊文(https://finfo.tw/posts/14791)   請問申請意外傷害險(實支實付型)理賠時,如下填寫可以避免專員的誤解和來回溝通嗎?   事故經過: 年度眼科健檢(健檢,非因眼疾或不適就診)時,眼科醫生為了照眼底鏡點散瞳。點完後眼睛馬上開始無法對焦,並連續6個月從早到晚整個視野都失焦、無法對焦。(由點散瞳劑引起。點散瞳劑是動作,不是一種疾病)   事故地點: 年度眼科健檢的眼科醫生診察室   ------------------------------------------------- 年度眼科健檢(是健檢,非因眼睛不舒服或眼睛有病去看診)時,眼科醫生點散瞳(為了照眼底鏡)後,眼睛馬上開始無法對焦,接著整整連續6個月從早到晚整個視野都失焦(無法對焦)。     我覺得符合意外傷害險(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理賠是因為: A. 非由疾病引起: 是醫生點散瞳引起的,「點散瞳是動作、不是疾病」。而且點完馬上開始失焦。 事後看2個國外眼科醫生,她們的醫療紀錄都支持長期失焦是那位醫生點散瞳引起的。有拿到另外2眼科醫師的紀錄佐證。   並無眼疾或眼睛不舒服而看診。是年度眼檢(在國外),就像年度身體健檢、年度婦科檢查、半年度洗牙,都不是有病去看的。   醫療行為事故可以是意外傷害事故: 「傷害保險示範條款」修正後發布之函文,就「意外傷害事故」即已釋示「指非由疾…」,而未將全部醫療所致事故排除。(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98年度保險上字第3號https://www.careonline.com.tw/2019/04/anesthesia.html) B. 外來: 醫生點的 C. 突發: 點完散瞳馬上開始失焦   保單: 幸福人壽新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P.S. 此保單支付海外看病 P.S.1. 因為散瞳變質、過期,還是醫生點錯藥,我不知道。但我覺得也無關符合理賠。 P.S.2. 我的醫療險都要手術或住院才賠。 P.S.3 原醫師未明確承認醫療疏失。她電話中表示擔憂,以及我若有問題可以回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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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6*****保單健檢
31歲女保單規劃
您好,各位保險先進達人,您們好,想請大家幫忙看看目前的規劃1.想加強實支實付的部分,但不知道從何下手?(希望能已增加附約的方式補強)2.三商人壽的部分有留的必要嗎?(已繳10年)台灣人壽好心200失能照護終身健康保險(20T01M1) 1.000.000元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計劃四) 1單位台灣人壽一年定期防癌健康保險附約 3.000.000元台灣人壽長安傷害保險附約 1.000.000元 台灣人壽年年平安傷害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甲型〕50.000元台灣人壽年年平安傷害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丁型〕  2000元台灣人壽卡安心一年定期重大傷病健康保險   1.000.000元****************************************************元大人壽祝扶年年殘廢照護終身保 不分紅險  終身 保額1.500.000   繳費年限 20年 **********************************************三商二十年繳費祥安心終身壽險(20XWL) 保額 100.000十年繳費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20NDDBR) 200.000二十年安心豁免保險費附約(20CWPR) 2.000.............................................全球人壽醫卡照85重大傷病定期健康保險   保額200.000 30年期全球人壽醫療費用健康保險附約                  計畫六全球人壽傷害保險附約                               保額 1.000.00全球人壽傷害保險醫痠保險金附加條款      100.000全球人壽個人傷害住院目額保險給付附加條款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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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投保規劃
保險規劃請益
大家好 想請大家幫忙看看目前的新投保規劃是否需要調整 或是可以怎麼降低保費保險年齡29 女生 職業等級第一類 無體況舊有保險:台灣人壽—  新安慶終身保險 150萬  長安傷害死殘 100萬  長安傷害實支 2萬  長康住院醫療 1500元  長吉終身防癌保險 3單位預計投保:富邦人壽  新平準終身壽險 5萬  長順住院醫療 D計劃  日額型意外傷害住院 1000元安聯人壽  終身壽險 30萬  定期壽險附約 170萬  新失能給付 200萬  享安心失能 5萬遠雄人壽  傳富新終身壽險 10萬  愛家守護5年定期癌症險 100萬全球人壽  醫卡讚85重大傷病 20萬  醫卡讚重大傷病附約 80萬原台灣人壽主約再附加  愛無慮A型癌症險 100萬  金卡安心重大傷病險 30萬本來癌症險跟重大傷病險都想加在台壽原主約下但癌症險額度想要200萬 因此分兩家規劃重大傷病險全球費率較好 但金卡安心有保心肌梗塞跟冠狀動脈繞道 於是多加30萬給金卡安心其實也一直在考慮是否真的需要加高額度搞到要分很多家 有點複雜 投保跟理賠時不知道會不會很麻煩 保費也頗貴另外是意外實支的部分 原保單只有2萬額度 總覺得有點少若想提高額度有建議如何投保較好嗎?(希望盡量拉低身故金)若加到全球 一定得綁身故金100萬 實支也只能做到3萬也有考慮把原本台壽意外險解掉 直接改保富邦意外三寶 實支拉高到5萬或是用產險補足?怎麼保cp值比較高呢?麻煩大家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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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理賠申請
意外傷害險關於「醫療費用」的條文解釋
有個意外傷害險條文文意想向各位請教:   幸福人壽新傷害醫療保險附約(IAN)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實支實付型)】 第六條 被保險人遭遇第一項所約定之保險事故而未以全民健康保險身分或未在全民健康保險指定醫院或診所接受治療,致其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分攤者,本公司按百分之七十的比率折算給付保險金。若其醫療費用超過「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則按「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給付保險金。 同一次意外傷害事故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該被保險人的「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   本次意外和醫療費用在國外發生,收據也是自國外醫療院所。完全沒用到全民健保,當時健保也停保中,所以適用此段。 假設「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1萬。   我讀出的條文意思: 只要這些海外醫療費用換算成台幣後,超過1萬台幣,就給付1萬。若醫療費用換算成台幣不超過1萬台幣,才打7折給付。 舉例而言,若醫療費用換算成台幣是9999,只能給付9999*0.7=6999; 若換算成台幣是10001,便不打折,直接給上限1萬台幣。   原因: 1. 因為第一個「醫療費用」和第二個「醫療費用」,是同樣4個字,是相同意思。 「醫療費用」就是「醫療費用」,就是「我的醫療花費」。「醫療費用」不是「醫療費用」打折的結果。   2. 寫的是「若其醫療費用超過」,而非「若其醫療費用按百分之七十的比率折算後,超過」。   3.「若其」在中文裡表示例外。這是在講第二句打7折的例外情況。     理賠專員的解讀: 「若其醫療費用超過」的「醫療費用」,是指醫療費用被打7折後的數字。 若打7折後超過「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才全額給付「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我已和專員就中文閱讀方面電話溝通過,但他還是堅持他的文意理解。 也因為理賠專員對文意的堅持,我雖然治病自費花超過限額,但會不足額理賠。   1. 想在這裡向各位高手詢問,請問就你們的經驗和條文閱讀,我對條文理解正確嗎? 2. 若我是對的,但專員仍堅持己見,請問我下一步該怎麼做呢?有什麼申訴之類的管道嗎? 我也擔心因為爭取權益,被保險公司秋後算帳,例如被單方面解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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