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知道現在很多實支都會卡第一家送件,想請問醫療實支和意外實支是算在一起的嗎

舉例:假設已有 (醫療)新光人壽新呵護安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U5) 但沒保 (意外)新光人壽新好平安傷害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 (L6D) 
在考量到覺得意外實支額度不夠情況下,想保 富邦人壽享安寶意外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 (TMR) 或 遠雄人壽真實在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MRE) 是可以投保的嗎,還是因為已有醫療實支也無法再投保其他家的意外實支,以上只想詢問這個規定,不考量有另外主約成本和醫療.意外不同理賠麻煩等問題,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