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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mi理賠申請
我這樣做對嗎?
就我之前發文的那些問題看過我之前發文的內容應該就都知道,因為這件理賠糾紛本人從發生到現在多次輕生想不開,朋友看不下去了一直勸道我,朋友本身也是保險業務員也跟我一樣患有精神病,她告知我的案子不是保險公司説的那樣要我去申訴爭取,她說她自己本身就是個案,她十年前就患有精神疾病中間十年沒有就診後來住院身心科他們富邦保險公司也有調閱她十年前的病例,她到現在每次住院也都有理賠,保險公司依照保險法127條跟64條來對我判定不理賠並索取之前理賠金,但是朋友改為資訊告知也是法條有證據的說明,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民國80年10月23日 非現行法規)所稱精神病,指器質性 精神病、精神分裂病、 情感性精神病、妄想 病、其他非器質性精神 病及源於兒童期之精神 病性疾病;所稱精神官能症,指歇 斯底里症、焦慮症、憂 鬱症、畏懼症及強迫症 等。精神疾病」代表的是最廣 泛的,跟精神相關的病情都 可以稱為「精神疾病」。而「精神病」的內容比較狹 義,通常是關於「妄想症、 燥鬱症、思覺失調症」等這 類比較嚴重的精神疾病如果按照精神衛生法的施行 細則來看,判斷上就很清 楚。可惜的是該法規在民國98 年刪除「精神病」的定義。 我是93年看診失眠被醫生寫成非器質性失眠 精神官能憂鬱症,之後100年的時候投保直到10年才開始看身心科中間跟93年那時候看診隔了將近15年,而我現在所患的是雙極性情感分裂症,也領有重大傷病卡以及身心障礙卡要照法條來看這兩個疾病不是同樣的疾病,前者為精神疾病 後者為精神病,那麼保險公司憑什麼對我拒賠呢?還導致我多次輕生想不開 我真的越想越覺得生氣,我打算求助於報社記者我想讓社會大致幫我判定,你們認同我的想法跟做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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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投保規劃
是否有需要購買自負額或者終身重傷?
大家好,30 歲女性內勤人員,平常有儲蓄投資,因長輩早期都在新光投保,因此名下只有新光保單。目前現有重傷重疾還有實支如下: 新長安終身壽險 JMA20 壹佰萬安心卡重大傷病定期保險 FWA20 十萬長安養老終身壽險(甲型)CMA20 二十萬呵護安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U1D01 附約30-考量年紀及生活習慣,目前傾向補足重傷、癌險、意外失能等真的發生會比較需要保險的險種,然後因為身旁家人有經歷罹癌自費藥物治療、骨科自費醫材等,所以蠻擔心目前實支 30 萬未來會有不夠用的狀況 ...已確定想要購買的是全球的 XDE,但有計算一下總保費,估計一定年紀後就會選擇降保額,再年長一點就會終止。/ 主約目前還在做功課,傾向購買 PCF 癌險 30 萬。因為我有計算過總保費還有做了評估,所以年老保費繳不出來的機率應該偏低。想請教大家依照現有的保單及規劃來看,如果有相同預算會建議: 1. 全球人壽的 XHO 將保障提高到實支 50 萬?2. 購買別家的終身的重傷險額度 50 萬補足老了沒有 XDE 的狀況? ( 傾向購買保障到 99 歲以上的終身所以不考慮 DCE )-而親友認為 XHO 要 30 萬以上才會啟動,一生會啟動到實支 30 萬以上的次數應該屈指可數,拿總保費自己去承擔 30 萬以上的費用就好。然後終身險的總保費跟 50 萬差距不大,拿去定存等投資應該也可以輕易賺超過 50 萬,不需要交給保險公司買保障,這些論點也是我猶豫要不要購買的原因以上,謝謝大家願意給我建議,如果有不錯的保單也麻煩大家推薦我讓我學習!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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