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0000 篇「保德信國際人壽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乙型)」相關文章
l4******投保規劃
29歲男 醫療險保險規劃
目前為公務員行政職正常體位BMI 22,兩月內無就醫紀錄,之前除意外險無理賠紀錄,目前現有保險:國泰人壽-1.主約: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3單位2.附約:彩色人生附約C型新光人壽-1.主約:防癌健康終身保險保額100萬、健康久久終身醫療健康保險保額1000元2.附約:平安意外傷害保險K1D01、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約L1D01、傷害住院日額保險R1D01、綜合保障(個人)30萬P1B01預計規劃雙實支實付如下(按優先順序):1.台新PBL減額繳清+HX計畫30(預計保到頂84歲):想請問PBL多快可以減額繳清,以及減額繳清的費用是多少?2.中國人壽醫卡新安重大傷病終身健康+好康泰住院醫療限額給付3單位(預計保到44歲):想請問主約是否可以減額繳清3.新光人壽HS-20(預計保到54歲)如果前面兩個減額繳清失敗的備案。如果保2、3到指定歲數退保後會用醫療險團險去補有看過全球最多人推的DCE+XHB,但主約繳30年就要167400,而且無法減額繳清,真的得重大傷病才理賠20萬,另外XHB後期飆升,保到54歲就差不多了,搭配XDE的部分因個人癌症險已經保了,其他重大傷病因無家族病史,身體又很健康,以台灣23人中1人的機率來說我願意風險自負,故暫不考慮全球,想請問是否有合適的搭配建議。另外於112/2/10因急性鼻竇炎門診,故想在113/2/10後投保,因懷疑自己有鼻中隔彎曲,想請問投保後多久去看門診比較適當,不會以帶病投保拒絕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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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東京海上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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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理賠申請
動2個手術而同時期住院&術後同時復健2位置,住院&復健保險金算2筆還是1筆?
各位專家好! 1. 若因動2個手術而同時期住院(2025/1/1~2025/1/3),請問「住院醫療保險金」理賠2筆還是1筆呢? 2. 若動完這2個手術去復健,每次去醫院復健都同時復健2個手術影響區域,請問「復健保險金」理賠2筆還是1筆呢? 3. 請問多病理賠時,是一個病跑一次保單看哪些符合理賠,合了就賠。接著拿第二個病跑一次保單,合了就賠嗎?若不是,請問是怎麼看的呢? 4. 我查到新一代保單,住院日額醫療保險金會有這一句: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若同時治療二種以上之疾病(含精神疾病)時,本公司將以給付上限較高者之疾病為準」 我的保單是20幾年前的,沒這句。後來保險公司賣的新保單加那句避開付多筆,是因為我這種老保單住院保險金會付多筆嗎?(新一代例子: 第11條https://www.cathaylife.com.tw/cathaylife/-/media/7253dfd685a848449b6164739f4e360e.pdf?sc_lang=zh-tw&hash=945335A620C957D43CA47D06961FFCFD)我的保險專員普遍用最嚴格角度,甚至有條文在眼前仍睜眼說瞎話的。如果直接送件,專員很高機會直接拒賠2筆。   望諸位專家開釋,例如分享經驗/案例/業界實務/法院或政府裁定。   -------------------A. 同張保單的手術保險金我拿的是2筆。(「被保險人同一次接受二項以上手術時,其各項「手術保險金」應分別計算。」) B. 住院和復健金的條款沒有寫什麼情況「分別計算」。意即沒有明文不能分別計算。但我擔心沒明寫,專員就直接當不用付。 C. 左右兩側器官動手術,有各自的疾病       保單: 幸福人壽常春藤醫療終身保險附約(https://www.doc88.com/p-4661261797258.html)條款: 【住院醫療保險金】 因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於被保險人實際住院期間,每日按「住院日額」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 「住院醫療保險金」保險金之給付,每次住院以最高365日為限。 【復健保險金】 因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住院診療,於住院診療出院後仍須至醫院接受復健治療時,本公司依據其於住院診療出院後90日內實際進行復健治療日數,每日按 「住院日額」之50%給付「復健保險金」。但每次住院最高以90日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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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5*********保險觀念
已治療完成的疾病健康告知疑慮
各位好,想請問一下,近期(兩周內)我家人因為陰道不正常出血,而內診發現子宮頸有一個瘜肉。當下夾除並送檢驗,事後檢驗為「 子宮內膜瘜肉」且為良性,並且各項數據都非常健康。因為當時有考慮想要保重大傷病以及調高實支實付理賠額度,因此不論檢查或是後續回診都「自費」掛號以及支付診療費。請問若目前想要投保重大傷病,那是否得告知曾有「良性子宮內膜瘜肉」,並附上檢驗報告佐證。亦或是可以不告知,因為該項疾病並無嚴重併發症。個人目前爬文了解如下,若不告知:- 兩年內保險公司若在理賠子宮相關疾病時,懷疑帶病投保,會去調閱居住地附近醫療院所資料。若疾病有因果關係,則不予理賠。且若違反健康告知書之事項,保險公司有權終止契約。- 兩年後保險公司若在理賠子宮相關疾病時有調閱到該紀錄,若有因果關係會拒賠,但無法終止契約。若告知:基本上就是批註除外,有機會是瘜肉相關疾病除外或是子宮相關疾病都除外。未來若兩、三年內無相關病症,可以申請取消批註,但保險公司不一定可以申請通過。綜合上述,若個人認為不告知的情況對我家人比較有益,兩年內若不理賠子宮相關疾病,也無相關疾病原因的就診紀錄,那麼兩年或是更久之後,萬一有子宮相關疾病也有機會可以理賠(但機率不高)。就網路目前的資訊,良性子宮瘜肉較可能影響的只有受孕機率並無其他併發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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