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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u投保規劃
關於健康告知
前兩個月剛剖腹產,生下小寶貝後才認真檢視自己保單,想增加保障,例如失能跟雙實支跟重傷這些。但產前有一些小狀況,實在不確定是否要提供診斷證明寫上健康告知? 1.懷孕時診斷有妊娠糖尿,目前產後,婦產科醫生請我掛新陳代謝科回診,抽血確認是否有回歸正常(但我還沒去)。 請問是否早點去新陳代謝科回診之後確定沒問題,請醫生開立診斷證明,之後再隨保單檢附,或確定沒事就不用檢附?PS:此次回診婦產科只是問些問題,但看健康存摺上面疾病的部分,又寫妊娠糖尿 未明示控制...,明明都產後了,只是照個子宮超音波跟問些問題,但疾病部分婦產科醫生卻是這樣寫...。 2.懷孕時肚子大的難以入眠,原先在A醫院告知婦產科後,每次可開立一個月的助眠藥,後選擇B醫院產檢生產時,醫生一樣開立同樣的藥,但B醫院產科藥品只能開一週,因此婦產科醫師請我轉精神科,請"精神科醫師"開立三個月處方箋我比較省事。目前看到健康存摺內寫的疾病部分為"其他失眠",這部分有需要回診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嗎?3.去年三月份在C醫院做子宮頸抺片顯示為"發炎",當時醫師只跟我說結果但沒說要治療之類的處置,針對這部分有需要告知嗎? 又這次產後,醫師再度表示請我經期結束後去做抹片,會建議之後投保後,等待期結束再回去做嗎? 或盡快去做,若一樣發炎,治療後再投保...?4.翻閱健康存摺,看到自己兩年前在大醫院居然有被醫師診斷為"泛焦慮症",重點我不記得到底當時是掛甚麼科,但看申請的藥品內容都是咳嗽跟抗組織胺還有胃藥,實在傻眼,像這種狀況若後續問及精神疾病時要不要告知? 還是也建議回到大醫院調閱自己的病歷看一下是哪科醫師開的,看能不能再找到同醫師開立診斷?(雖然自己也覺得很荒謬就是...)想請各位達人們再給我意見,雖然好想趕快搞定保險,但又生怕一個填寫錯,萬一未來真的有申請理賠時,會有爭議,搞得更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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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保險觀念
台灣人壽長安傷害保險附約 (SPAR)
各位好,我對於條文中的第五條不太懂條文如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第五條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三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 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 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訂立本附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確定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非因第一項原因身故致本附約效力終止者,本公司按日數比例退還其未滿期保險費予要保人。問題大概如下這個險種假設我保100萬,則若出意外身故可領 100萬身故保險金,但若我身故時處於監護宣告時的狀態,則我只能領喪葬保險金100萬?因為條文後段有看到如果有保兩個類似(?)的保險,則喪葬費用好像會有些限制,那想問說如果沒有監護宣告的狀態下,我保多家意外險會有身故保險金的限制嗎? (例如我保三家各100萬,則意外身故可領300萬)以上感謝各位大大幫忙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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