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我早期91年有買一張新光人壽的實支實付(正本理賠),因為額度只有5萬太少了,所以現在多買了台新的HXB(計畫20),因為都是正本理賠,想說過幾年之後再把新光的實支取消。現在聽到兩家要合併,如果不取消原新光的實支,那合併之後申請理賠(假設住院實支花了10萬),是只能申請原新光的?還是台新的?還是台新跟新光的都能賠??理賠金額是怎麼計算???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