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個月剛剖腹產,生下小寶貝後才認真檢視自己保單,想增加保障,例如失能跟雙實支跟重傷這些。
但產前有一些小狀況,實在不確定是否要提供診斷證明寫上健康告知? 

1.懷孕時診斷有妊娠糖尿,目前產後,婦產科醫生請我掛新陳代謝科回診,抽血確認是否有回歸正常(但我還沒去)。 
請問是否早點去新陳代謝科回診之後確定沒問題,請醫生開立診斷證明,之後再隨保單檢附,或確定沒事就不用檢附?
PS:此次回診婦產科只是問些問題,但看健康存摺上面疾病的部分,又寫妊娠糖尿 未明示控制...,明明都產後了,只是照個子宮超音波跟問些問題,但疾病部分婦產科醫生卻是這樣寫...。 

2.懷孕時肚子大的難以入眠,原先在A醫院告知婦產科後,每次可開立一個月的助眠藥,後選擇B醫院產檢生產時,醫生一樣開立同樣的藥,但B醫院產科藥品只能開一週,因此婦產科醫師請我轉精神科,請"精神科醫師"開立三個月處方箋我比較省事。目前看到健康存摺內寫的疾病部分為"其他失眠",這部分有需要回診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嗎?

3.去年三月份在C醫院做子宮頸抺片顯示為"發炎",當時醫師只跟我說結果但沒說要治療之類的處置,針對這部分有需要告知嗎? 又這次產後,醫師再度表示請我經期結束後去做抹片,會建議之後投保後,等待期結束再回去做嗎? 或盡快去做,若一樣發炎,治療後再投保...?

4.翻閱健康存摺,看到自己兩年前在大醫院居然有被醫師診斷為"泛焦慮症",重點我不記得到底當時是掛甚麼科,但看申請的藥品內容都是咳嗽跟抗組織胺還有胃藥,實在傻眼,像這種狀況若後續問及精神疾病時要不要告知? 還是也建議回到大醫院調閱自己的病歷看一下是哪科醫師開的,看能不能再找到同醫師開立診斷?(雖然自己也覺得很荒謬就是...)

想請各位達人們再給我意見,雖然好想趕快搞定保險,但又生怕一個填寫錯,萬一未來真的有申請理賠時,會有爭議,搞得更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