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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投保規劃
26歲女 第一份保單規劃
年齡:今年5月滿26歲職等:1,網頁設計師目前有沒有任何體況?去年7月體檢時無特別異常5年內有沒有任何慢性疾病?無最近2個月內有就醫紀錄嗎?無有看過精神科有用過藥嗎?無BMI有在18.5-24的範圍內?無,26.5近2年沒有住院及手術的紀錄,沒有騎車開車身上除了公司員工團險外沒有其他保險員工團險是公司100%給付,意外醫療的部分採實支實付,沒有規定要給收據正本保單優先度:醫療 > 意外 > 癌症 = 失能 > 壽險大概30歲左右有結婚打算但沒有生小孩的規劃,暫時沒有買房的打算,父母雙薪有存款暫時不需要扶養目前月薪實拿約4萬,不太確定這樣每年的保費大概安排多少比較好爬了很多文大概安排出這樣的保單,不確定有沒有建議調整的地方原本保費預算約3.5萬 / 年,但光是這樣排下來就已經4.5萬 / 年了,超出原本預想的預算很多,而且看起來保單好像還有安排不足的地方知道保單每過一段時間就要重新評估調整,但不確定是不是一開始就該直接把額度全都拉上去......可以的話想請大家協助看一下這份規劃,非常感謝!https://finfo.tw/assortments/36fef75a27cb0f0b另外由於家裡沒有熟識的業務,想問如果想請保經或保經業務協助送件跑流程的話,是直接聯繫比較大的保經公司給資料後請他們派員聯繫就可以嗎?我這邊在台北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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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mi理賠申請
我這樣做對嗎?
就我之前發文的那些問題看過我之前發文的內容應該就都知道,因為這件理賠糾紛本人從發生到現在多次輕生想不開,朋友看不下去了一直勸道我,朋友本身也是保險業務員也跟我一樣患有精神病,她告知我的案子不是保險公司説的那樣要我去申訴爭取,她說她自己本身就是個案,她十年前就患有精神疾病中間十年沒有就診後來住院身心科他們富邦保險公司也有調閱她十年前的病例,她到現在每次住院也都有理賠,保險公司依照保險法127條跟64條來對我判定不理賠並索取之前理賠金,但是朋友改為資訊告知也是法條有證據的說明,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民國80年10月23日 非現行法規)所稱精神病,指器質性 精神病、精神分裂病、 情感性精神病、妄想 病、其他非器質性精神 病及源於兒童期之精神 病性疾病;所稱精神官能症,指歇 斯底里症、焦慮症、憂 鬱症、畏懼症及強迫症 等。精神疾病」代表的是最廣 泛的,跟精神相關的病情都 可以稱為「精神疾病」。而「精神病」的內容比較狹 義,通常是關於「妄想症、 燥鬱症、思覺失調症」等這 類比較嚴重的精神疾病如果按照精神衛生法的施行 細則來看,判斷上就很清 楚。可惜的是該法規在民國98 年刪除「精神病」的定義。 我是93年看診失眠被醫生寫成非器質性失眠 精神官能憂鬱症,之後100年的時候投保直到10年才開始看身心科中間跟93年那時候看診隔了將近15年,而我現在所患的是雙極性情感分裂症,也領有重大傷病卡以及身心障礙卡要照法條來看這兩個疾病不是同樣的疾病,前者為精神疾病 後者為精神病,那麼保險公司憑什麼對我拒賠呢?還導致我多次輕生想不開 我真的越想越覺得生氣,我打算求助於報社記者我想讓社會大致幫我判定,你們認同我的想法跟做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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