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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東京海上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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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保單健檢
25歲女想買新保單
家人先前已幫我規劃保單如下:三商美邦(家人已繳納完畢):十五年繳費祥安終身壽險(15AWL) 保額10萬元十五年繳費日額型住院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5HIW)保額1000元十五年繳費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5SIW) 保額1000元國泰人壽(家人已繳納完畢 ):富貴保本三福(人壽保險) 保額50萬元防癌終身-個人型 (健康保險) 保額6萬元台灣人壽(現由本人繳納中):台灣人壽新健康滿分終身醫療保險(0501) 保額1000元現年繳20118元 富邦人壽:兩全其美專案享安心版(108.10)計畫A(由公司承保及繳納)疫起守護2.0計畫二 (法定傳染病綜合保險-關懷保險金 ) 保額5萬元(現由本人繳納中)以上是所有目前身上已承保且有效的保險(查詢存摺保險及台灣人壽得到的資訊)本人目前狀況:父母年邁,有個妹妹(23歲未婚),我已婚,生日86.2.3,年齡近2個月內無就醫紀錄、無確診新冠肺炎,BMI24.6(偏高)、有多囊性卵巢、家中有糖尿病史,公司無承保勞保這是在檢視舊保單之前自己參考罐頭保單跟版上前輩建議更改後的保險規劃↓(變動不大)想請教各位還需要變更那些保險內容,或新增目前需要但還沒保到的保險QAQ然後就是目前繳的台灣人壽保險,總覺得保費偏高保障低,不知道是我錯覺還是真的是這樣,想說如果這張保單效益不大,想把它停掉,然後買其他需要的保險,因有預算問題,想把主要需求著重在重大傷病、癌症及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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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投保規劃
【更新附約資訊】想了解目前的投保項目還有什麼不足
不好意思 目前我有以下保單 另外想問我還有什麼不足希望大家可以多提出自己的看法讓我參考 謝謝不好意思 剛剛整理主約跟附約的部分 請大家參考 5875785.jpg 244.07 KB【所有保障內容如下】壽險身故 250 萬壽險終身保障 90歲時 662.4 萬完全失能 200 萬失能扶助 年給付 1.5 萬重大疾病 特定傷病 看護每日 500 元 意外意外身故 30 萬意外身故 含壽險 280 萬意外失能 30 萬骨折醫療 最高 10.5 萬特定手術/處置 最高 7.5 萬關節脫臼手術 最高 4.5 萬創傷縫合處置 最高 2,000 元意外傷害失能裝置/附屬品 最高 8 萬 住院醫療住院醫療定額給付保障加總住院病房 每日 5,500 元長期住院 每日另給付 1,125 元 ~ 1,750 元海外住院 每日另給付 1,000 元加護/隔離病房 每日另給付 2,000 元燒燙/灼傷病房 每日另給付 1,000 元住院手術 每次 2.5 萬 ~ 12 萬門診手術 每次 1.25 萬 ~ 8.25 萬特定重大手術 最高另給付 2.5 萬手術 每年最高限額 35 萬重大手術看護 每日 500 元住院前、後門診 每日/次 125 元醫療轉送/救護車 2,000 元出院/居家療養 每日 750 元住院醫療實支實付保障加總病房費限額 每日 2,000 元加護病房費限額 每日另給付 500 元手術病房費限額 每日另給付 250 元住院手術費 每次限額 1,125 元 ~ 22.5 萬住院醫療費用/雜費限額 11.5 萬 ~ 47.5 萬住院前後門診限額 每日/次 500 元急診醫療限額 5,000 元重大手術雜費限額 最高 7.5 萬轉換定額型病房費 每日 2,000 元轉換定額型門診手術費 每次 1,500 元 防癌癌症身故 20 萬癌症身故 含壽險 270 萬初次罹患原位癌/癌症(初期) 4 萬初次罹患癌症/侵襲性癌症/癌症(重度) 40 萬癌症住院 每日 2,400 元原位癌/癌症(初期) 手術 每次 1.2 萬侵襲性/癌症(重度) 手術 每次 6 萬門診醫療 每日/次 2,000 元住/出院療養 每日 1,600 元 另外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 甲式好像也快到期了,有沒有推薦哪間 目前是台灣產物保險住宅火險467萬地震基本150萬保費2145元以上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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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保險觀念
保單條款問題
舊版)富邦人壽新住院醫療定期健康保險附約 (HS)被保險人因第六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本公司在本附約所載其投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限額內,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第三項各款實際支出之病房費用,按日給付「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係住進加護病房診療者,在加護病房住院診療期間,本附約所載其投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限額提高為一.五倍,但提高之日數最多以七日為限。被保險人因第六條之約定而以非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本公司在本附約所載其投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限額內,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第三項各款實際支出病房費用的百分之七十五金額,按日給付「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係住進加護病房診療者,在加護病房住院診療期間,本附約所載其投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限額提高為一.五倍,提高之日數最多以七日為限。本條所稱病房費用係指下列各款費用:一、病房費。二、膳食費。三、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四、醫師診察費。依據第一、二項計算之第三項各款實際支出之病房費用每日總和之金額超過「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限額時,其超過之金額得併入第九條「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中計算,但最高以實際發生且依據第一、二項計算之「醫師診察費」及「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之和為限,且併入後之總額仍不得超過本附約所載,被保險人投保「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之限額。想問一下他這個的意思是說病房費用超過限額可以併入住院雜費的意思嗎?假設我的限額是2000,然後實際費用是2600,那多出的600是可以併入雜費的意思嗎?另外他又說最高以實際發生且依據第一、二項計算之「醫師診察費」及「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之和為限 ?可是我之前看別人住院的收據的部分好像沒有特別看到醫師診察費和護理費那些項目,那這樣要怎麼認定上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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