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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投保規劃
37歲男 新保單請益,2個月內有就醫紀錄
性別年齡:男性37歲職業/工作內容:職等1常用交通工具:汽車 (有汽車乙式)保障需求:實支實付、意外險優先,若預算許可加上重大傷病、失能保費預算:2-3萬簡要說明:1. 先生的親人以前有幫他買保險,但後續因親人有債務問題應該是解約了,所以現在先生沒有保險。2. 目前無生子計畫,有房貸。3. 想請求協助規劃醫療、意外相關險種,希望實支實付優先,若預算許可再加上重大傷病及失能。4. 最近有就醫紀錄如下文健康告知,請問後續投保醫療險是否要再等待?謝謝各位專業人員! 健康告知:(1) 最近2個月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否→有,分別是鼻塞拿鼻噴劑、左肩痠痛去針灸。 (2) 過去2年內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兩邊膝蓋大約2年前被診斷後十字韌帶撕裂(或斷裂,有點忘了),但還能從事不激烈的運動,所以後續沒再就醫。(3) 過去5年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住院治療7日以上?否(4)  過去5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否      (心血管疾病/腦血管疾病/肺部疾病/肝臟疾病/腎臟疾病/甲狀腺疾病/精神疾病)(5) 過去1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否      (胃部疾病/肝臟疾病/呼吸器官疾病/眼疾/婦女病)(6) 目前身體機能是否有失明、聾啞及言語、咀嚼、四肢機能障害?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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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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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mi理賠申請
我這樣做對嗎?
就我之前發文的那些問題看過我之前發文的內容應該就都知道,因為這件理賠糾紛本人從發生到現在多次輕生想不開,朋友看不下去了一直勸道我,朋友本身也是保險業務員也跟我一樣患有精神病,她告知我的案子不是保險公司説的那樣要我去申訴爭取,她說她自己本身就是個案,她十年前就患有精神疾病中間十年沒有就診後來住院身心科他們富邦保險公司也有調閱她十年前的病例,她到現在每次住院也都有理賠,保險公司依照保險法127條跟64條來對我判定不理賠並索取之前理賠金,但是朋友改為資訊告知也是法條有證據的說明,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民國80年10月23日 非現行法規)所稱精神病,指器質性 精神病、精神分裂病、 情感性精神病、妄想 病、其他非器質性精神 病及源於兒童期之精神 病性疾病;所稱精神官能症,指歇 斯底里症、焦慮症、憂 鬱症、畏懼症及強迫症 等。精神疾病」代表的是最廣 泛的,跟精神相關的病情都 可以稱為「精神疾病」。而「精神病」的內容比較狹 義,通常是關於「妄想症、 燥鬱症、思覺失調症」等這 類比較嚴重的精神疾病如果按照精神衛生法的施行 細則來看,判斷上就很清 楚。可惜的是該法規在民國98 年刪除「精神病」的定義。 我是93年看診失眠被醫生寫成非器質性失眠 精神官能憂鬱症,之後100年的時候投保直到10年才開始看身心科中間跟93年那時候看診隔了將近15年,而我現在所患的是雙極性情感分裂症,也領有重大傷病卡以及身心障礙卡要照法條來看這兩個疾病不是同樣的疾病,前者為精神疾病 後者為精神病,那麼保險公司憑什麼對我拒賠呢?還導致我多次輕生想不開 我真的越想越覺得生氣,我打算求助於報社記者我想讓社會大致幫我判定,你們認同我的想法跟做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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