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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理賠申請
意外傷害險關於「醫療費用」的條文解釋
有個意外傷害險條文文意想向各位請教:   幸福人壽新傷害醫療保險附約(IAN)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實支實付型)】 第六條 被保險人遭遇第一項所約定之保險事故而未以全民健康保險身分或未在全民健康保險指定醫院或診所接受治療,致其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分攤者,本公司按百分之七十的比率折算給付保險金。若其醫療費用超過「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則按「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給付保險金。 同一次意外傷害事故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該被保險人的「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   本次意外和醫療費用在國外發生,收據也是自國外醫療院所。完全沒用到全民健保,當時健保也停保中,所以適用此段。 假設「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1萬。   我讀出的條文意思: 只要這些海外醫療費用換算成台幣後,超過1萬台幣,就給付1萬。若醫療費用換算成台幣不超過1萬台幣,才打7折給付。 舉例而言,若醫療費用換算成台幣是9999,只能給付9999*0.7=6999; 若換算成台幣是10001,便不打折,直接給上限1萬台幣。   原因: 1. 因為第一個「醫療費用」和第二個「醫療費用」,是同樣4個字,是相同意思。 「醫療費用」就是「醫療費用」,就是「我的醫療花費」。「醫療費用」不是「醫療費用」打折的結果。   2. 寫的是「若其醫療費用超過」,而非「若其醫療費用按百分之七十的比率折算後,超過」。   3.「若其」在中文裡表示例外。這是在講第二句打7折的例外情況。     理賠專員的解讀: 「若其醫療費用超過」的「醫療費用」,是指醫療費用被打7折後的數字。 若打7折後超過「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才全額給付「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我已和專員就中文閱讀方面電話溝通過,但他還是堅持他的文意理解。 也因為理賠專員對文意的堅持,我雖然治病自費花超過限額,但會不足額理賠。   1. 想在這裡向各位高手詢問,請問就你們的經驗和條文閱讀,我對條文理解正確嗎? 2. 若我是對的,但專員仍堅持己見,請問我下一步該怎麼做呢?有什麼申訴之類的管道嗎? 我也擔心因為爭取權益,被保險公司秋後算帳,例如被單方面解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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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5*********保險觀念
已治療完成的疾病健康告知疑慮
各位好,想請問一下,近期(兩周內)我家人因為陰道不正常出血,而內診發現子宮頸有一個瘜肉。當下夾除並送檢驗,事後檢驗為「 子宮內膜瘜肉」且為良性,並且各項數據都非常健康。因為當時有考慮想要保重大傷病以及調高實支實付理賠額度,因此不論檢查或是後續回診都「自費」掛號以及支付診療費。請問若目前想要投保重大傷病,那是否得告知曾有「良性子宮內膜瘜肉」,並附上檢驗報告佐證。亦或是可以不告知,因為該項疾病並無嚴重併發症。個人目前爬文了解如下,若不告知:- 兩年內保險公司若在理賠子宮相關疾病時,懷疑帶病投保,會去調閱居住地附近醫療院所資料。若疾病有因果關係,則不予理賠。且若違反健康告知書之事項,保險公司有權終止契約。- 兩年後保險公司若在理賠子宮相關疾病時有調閱到該紀錄,若有因果關係會拒賠,但無法終止契約。若告知:基本上就是批註除外,有機會是瘜肉相關疾病除外或是子宮相關疾病都除外。未來若兩、三年內無相關病症,可以申請取消批註,但保險公司不一定可以申請通過。綜合上述,若個人認為不告知的情況對我家人比較有益,兩年內若不理賠子宮相關疾病,也無相關疾病原因的就診紀錄,那麼兩年或是更久之後,萬一有子宮相關疾病也有機會可以理賠(但機率不高)。就網路目前的資訊,良性子宮瘜肉較可能影響的只有受孕機率並無其他併發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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