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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保險觀念
台灣人壽長安傷害保險附約 (SPAR)
各位好,我對於條文中的第五條不太懂條文如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第五條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三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 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 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訂立本附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確定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非因第一項原因身故致本附約效力終止者,本公司按日數比例退還其未滿期保險費予要保人。問題大概如下這個險種假設我保100萬,則若出意外身故可領 100萬身故保險金,但若我身故時處於監護宣告時的狀態,則我只能領喪葬保險金100萬?因為條文後段有看到如果有保兩個類似(?)的保險,則喪葬費用好像會有些限制,那想問說如果沒有監護宣告的狀態下,我保多家意外險會有身故保險金的限制嗎? (例如我保三家各100萬,則意外身故可領300萬)以上感謝各位大大幫忙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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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o投保規劃
舊有保單與新增保單規劃
原有舊保單 - 三商 (99年購買)二十年繳費祥昇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20CWL) - 10萬意外身故及殘廢保險金(ADDR) - 100萬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一無社保(AMRR) - 3萬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DHIR) - 1000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HSRSC) - 計畫C二十年繳費安康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20ACRC) - 計畫C 二十年繳費好健康終身醫療健康保險附約(20HHIR)   - 1000二十年安心豁免保險費附約(20CWPR) - 2萬已送件待核保 - 中壽安心樂高終身保險 (LEGOAE) - 100元好活力一年期防癌健康保險附約(MAJIXA) - 100萬金康泰住院醫療限額給付健康保險附約(LEGORA) - 2單位超康泰自負額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A型 (LEGOTA) - 計畫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約(110) (EPAA) - 100萬意外傷害一至六級傷害失能補償保險附加條款(APAED) - 3單位計劃加保 - 宏泰新真心小額終身壽險(WLG) - 20萬享安心失能健康保險附約(DCV) - 250萬卡安心重大傷病健康保險附約(NDD) - 100萬已經了解過宏泰的風評與事件,考慮到失能險與重大傷病的保費是相較之下算便宜的,還算可以接受舊有的三商保單為早期家人投保的,近日開始做功課以後才開始檢視內容。目前打算將ADDR、AMRR、DHIR解約,因職業等級與之前投保時已不符,且其他意外險額度已足夠。HSRSC發現雜費額度很低,但因為保費便宜且已經有主約了可能趨向於保留。剩下終身險的部分因已繳13年,只好繼續繳到結束了。目前的搭配是參考許多罐頭保單以及網路資訊後的選擇,想詢問這樣搭配有什麼大問題或缺口嗎?另外想請問中壽的安心樂高終身保險 (LEGOAE) 透過中壽業務通路也沒辦法用100元投保嗎?近日有考慮幫其他家人規劃,發現已改為300元最低感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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