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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投保規劃
家庭保單規劃請益(夫妻+未來小孩)
女,32歲,已結婚,無體況,未來有生育計劃87年投保-國泰-富貴保本三福終身壽險額度30萬、附約防癌終身個人型3萬(但內容不確定有什麼)因近期結婚要搬到台中生活,希望有台中市區的保經能夠就近給予最適切的服務希望錢花在刀口上需求:機車任意險、意外、醫療雙實支、重大傷病、癌症、失能..以下規劃是否有什麼建議?目前規劃1.新安東京-任意險(第三責任+超額)2.第一產物-平安第一個人傷害專案 -一年期 方案二2347元----方案A 30311元1.台灣 主T09V0-20年期30萬+HNRC-計畫三+YCD-100萬2.全球 主DCE-30年期20萬+XHB-計畫2+XDE-80萬+XAN-100萬+XMR-5萬3.安達 主OIH-150萬+OII-3萬保障分析1.失能疾病:失能金 150 萬、意外失能金 250 萬、 疾病失能扶助金/每月 3 萬、 意外失能扶助金/每月 3 萬2.重度癌症:重大傷病(含癌症) 100 萬、 輕度癌症 15 萬、 重度癌症 100 萬3.醫療:病房費(日額) 1000 元、 病房費(實支實付) 3500 元、 住院雜費 35 萬、 門診手術雜費 20 萬、 意外醫療限額 5 萬、 住院手術(最高) 37.5 萬、 門診手術(最高) 20 萬、 重大燒燙傷(一次金) 150 萬4.身故:疾病身故 30 萬、 意外身故 130 萬----方案B 27788元1.台灣 主T09V0-20年期30萬+HNRC-計畫三+YCD-100萬+NAMR-5萬2.宏泰 主WLG-20年期10萬+HSD-計畫3+DCV-100萬+NDD-100萬3.安達 主OIH-150萬+OII-3萬保障分析1.失能(殘廢):疾病失能金 250 萬、 意外失能金 350 萬、 疾病失能扶助金/每月 3 萬、 意外失能扶助金/每月 3 萬2.重度癌症: 重大傷病(含癌症) 100 萬、 輕度癌症 15 萬、 重度癌症 100 萬3.醫療: 病房費(實支實付) 3500 元、 住院雜費 40 萬、 門診手術雜費 23 萬、 意外醫療限額 5 萬、 住院手術(最高) 20 萬、 門診手術(最高) 20 萬、 重大燒燙傷(一次金) 150 萬4.身故: 疾病身故 40 萬、 意外身故 40 萬----問題1.如後續有經濟困難有什麼方式調整?例如能停掉主約而不影響附約(但後續的影響等)或附約停掉後續能夠再保回?2.未來小孩出生的保險的建議(醫療、意外)要如何調配?3.工作團險是保障什麼?4.先生目前保單如下-31歲,近期髂關節受傷,門診治療中,是否有建議加強的部分?88年投保主約-新光人壽金寶貝終身還本壽險 21年/15萬新光人壽傳家寶終身還本保險新光人壽防癌健康終身保險94年投保主約-新光人壽新長安終身壽險 20年/12萬新光人壽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約(附約)新光人壽安心住院保險附約(本人)(附約)新光人壽綜合醫療保險附約(本人)新光人壽綜合保障(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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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保險觀念
保單條款問題
舊版)富邦人壽新住院醫療定期健康保險附約 (HS)被保險人因第六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本公司在本附約所載其投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限額內,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第三項各款實際支出之病房費用,按日給付「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係住進加護病房診療者,在加護病房住院診療期間,本附約所載其投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限額提高為一.五倍,但提高之日數最多以七日為限。被保險人因第六條之約定而以非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本公司在本附約所載其投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限額內,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第三項各款實際支出病房費用的百分之七十五金額,按日給付「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係住進加護病房診療者,在加護病房住院診療期間,本附約所載其投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限額提高為一.五倍,提高之日數最多以七日為限。本條所稱病房費用係指下列各款費用:一、病房費。二、膳食費。三、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四、醫師診察費。依據第一、二項計算之第三項各款實際支出之病房費用每日總和之金額超過「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限額時,其超過之金額得併入第九條「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中計算,但最高以實際發生且依據第一、二項計算之「醫師診察費」及「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之和為限,且併入後之總額仍不得超過本附約所載,被保險人投保「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之限額。想問一下他這個的意思是說病房費用超過限額可以併入住院雜費的意思嗎?假設我的限額是2000,然後實際費用是2600,那多出的600是可以併入雜費的意思嗎?另外他又說最高以實際發生且依據第一、二項計算之「醫師診察費」及「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之和為限 ?可是我之前看別人住院的收據的部分好像沒有特別看到醫師診察費和護理費那些項目,那這樣要怎麼認定上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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