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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東京海上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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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5*****保險觀念
保險問題及權益
本案保險為三商美邦的祥安終身壽險,並該保險繳費期滿完畢。情況敘述:要保人A,被保險人B,無指定受益人,A失蹤多年之配偶C,A及C再婚,C非B之親生母親。A為B之父親,此保單於B8歲時投保,目前B已30歲,但日前A過世,但生前未將要保人變更為B。但因為家庭問題,B也忘了有該份保險,並於A過世後辦理拋棄繼承。後來保險公司業務員找到B並表示該保險要變更要保人為B,但過一天後表示有C這號人物,需要B找到C協調該保險要保人歸屬,但目前了解資訊C為中國人,且失蹤多年,根本無法聯繫上,目前狀況是這樣。想詢問幾個問題:1.A過世,保單應由法定繼承人來繼承,但B在不知情這份保單的情況下已拋棄繼承,要保人變更的部分有無相關權利?2.承上題,如B無權力繼承為要保人,要由C為繼承要保人,保險公司會去找這位C嗎?(因為B這邊完全找不到C)3.如C一直未出面繼承A之遺產,保險公司能逕自變更要保人?4.承上,如本份保單一直未有人出面繼承且要保人為A,B如發生保險主附約之情況(符合保險理賠條件),B能否使用這份保單?5.如找到C出面繼承A之遺產,這份保單要保人變更是否要經過B之同意始得變更?6.如C確實變更為這份保單要保人,並將其保單解約拿回其保價金,其該保單是否對B之保障還有效?7.如C無解約,B身故後,其身故保險金是否由B之配偶及子女獲得,C有無權力分得?目前有這些問題,感謝幫忙看完的專家,如有空可否幫忙解惑,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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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理賠申請
眼科健檢(無病)被醫師點散瞳致眼睛長期失焦可理賠意外傷害險嗎?
各位專家好! 年度眼科健檢(是健檢,非因眼睛不舒服且非眼睛有病去看診)時,眼科醫生點散瞳(為了照眼底鏡)後,眼睛馬上開始無法對焦,接著整整連續6個月從早到晚整個視野都失焦(無法對焦)。   1. 請問可以申請意外傷害險(實支實付型)理賠嗎? 2. 如果可以,請問申請理賠時,怎麼填可以避免專員的誤解和來回溝通呢?   ----------我覺得符合意外傷害險(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理賠是因為: A. 非由疾病引起: 是醫生點散瞳引起的,「點散瞳是動作、不是疾病」。而且點完馬上開始失焦。 事後看2個國外眼科醫生,她們的醫療紀錄都支持長期失焦是那位醫生點散瞳引起的。   並無眼疾或眼睛不舒服而看診。是年度眼檢(在國外),就像年度身體健檢、年度婦科檢查、半年度洗牙,都不是有病去看的。   醫療行為事故可以是意外傷害事故: 「傷害保險示範條款」修正後發布之函文,就「意外傷害事故」即已釋示「指非由疾…」,而未將全部醫療所致事故排除。(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98年度保險上字第3號https://www.careonline.com.tw/2019/04/anesthesia.html) B. 外來: 醫生點的 C. 突發: 點完散瞳馬上開始失焦   保單: 幸福人壽新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P.S. 此保單理賠海外看病 P.S.1. 因為散瞳變質、過期,還是醫生點錯藥,我不知道。但我覺得也無關符合理賠。 P.S.2. 我的醫療險都要手術或住院才賠。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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