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專家好!
年度眼科健檢(是健檢,非因眼睛不舒服且非眼睛有病去看診)時,眼科醫生點散瞳(為了照眼底鏡)後,眼睛馬上開始無法對焦,接著整整連續6個月從早到晚整個視野都失焦(無法對焦)。   

1. 請問可以申請意外傷害險(實支實付型)理賠嗎?

2. 如果可以,請問申請理賠時,怎麼填可以避免專員的誤解和來回溝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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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符合意外傷害險(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理賠是因為:
A. 非由疾病引起:
是醫生點散瞳引起的,「點散瞳是動作、不是疾病」。而且點完馬上開始失焦。

事後看2個國外眼科醫生,她們的醫療紀錄都支持長期失焦是那位醫生點散瞳引起的。   

並無眼疾或眼睛不舒服而看診。是年度眼檢(在國外),就像年度身體健檢、年度婦科檢查、半年度洗牙,都不是有病去看的。   

醫療行為事故可以是意外傷害事故: 「傷害保險示範條款」修正後發布之函文,就「意外傷害事故」即已釋示「指非由疾…」,而未將全部醫療所致事故排除。(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98年度保險上字第3號https://www.careonline.com.tw/2019/04/anesthesia.html
B. 外來: 醫生點的 
C. 突發: 點完散瞳馬上開始失焦   


保單: 幸福人壽新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P.S. 此保單理賠海外看病 
P.S.1. 因為散瞳變質、過期,還是醫生點錯藥,我不知道。但我覺得也無關符合理賠。 
P.S.2. 我的醫療險都要手術或住院才賠。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