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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保單健檢
住院日額
將自己的個人保險和團體保險跟住院有關的項目列在下面,另外還有癌症險的住院日額就不列出了1.因為不知道現在住院需要多少花費,但又看大家說現在住院天數很少,不知道目前這樣的住院日額足夠嗎?2.住院醫療終身險這張主約底下沒有其他附約,因為保費蠻貴的,一年要繳8千左右,已經繳3年了不知道要繼續繳滿20年還是解約?如果住院用不太到會想解約個人保險1.住院醫療終身癌症醫療每日加護病房:2,000元住院日額保險金:1,000元住院前後門診:250元意外醫療住院日額保險金: 1,000元每日加護病房: 2,000元住院前後門診: 250元每日燒燙傷病房: 2,000元疾病醫療住院日額保險金: 1,000元每日加護病房: 2,000元住院前後門診: 250元個人保險2.手術醫療終身+實支實付+意外險癌症醫療住院日額保險金: 2,000元癌症住院手術: 3,000元~8萬意外醫療住院日額保險金: 3,000元意外骨折: 3,750元~40萬每日加護病房: 2,000元意外脫臼手術: 5萬~15萬每日燒燙傷病房: 2,000元出院療養金: 500元實支實付門診手術限額(需扣自負額1千): 2萬傷害醫療限額: 5萬醫療及雜項限額: 20萬特定處置保險金限額(需扣自負額1千): 2萬每日住院限額: 2,000元疾病醫療住院日額保險金: 2,000元手術醫療住院手術療養、慰問: 3,000元住院手術: 3,000元~8萬門診手術: 3,000元~8萬特定處置保險金: 500元~4萬意外創傷縫合處置: 500元~1,000元團險1.員工團體住院醫療日額保險住院醫療日額(每日) 1,000 元加護病房日額(每日) 3,000 元出國住院日額(每日) 1,000 元出院療養日額(每日) 500 元團險2.員工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暨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住院日額醫療保險金(每次事故最高給付 90 日) 1,000 元/日加護病房住院慰問金(每次事故最高給付 60 日) 1,000 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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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比投保規劃
35歲 女 保單健檢規劃
35歲 女 內勤人員 預算: 2萬5以內/年 目前已有小時候爸媽保的南山人壽保險,醫療實支和意外實支,因為南山是正本理賠,所以新光好像不能再保實支實付類保單,現有保單想補缺口, 有自己規劃和業務員規劃,想請大家檢視自己與業務員規劃的項目和保額有哪些可增減,或有沒不合理的地方,謝謝大家 現有保單: 南山人壽不分紅康順終身壽險 保額200,000保單狀況生效日期111/07/01契約生效日期099/04/23契約滿期日期191/04/23   南山人壽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保額182,500保單狀況生效日期111/07/01契約生效日期099/04/23契約滿期日期155/04/23   南山人壽新手術醫療保險附約 保額80,000保單狀況生效日期111/07/01契約生效日期099/04/23契約滿期日期155/04/23   南山人壽住院費用給付保險附約 保額1,500保單狀況生效日期111/07/01契約生效日期099/04/23契約滿期日期150/04/23   南山人壽新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約 保額1,000,000保單狀況生效日期111/07/01契約生效日期099/04/23契約滿期日期145/04/23   南山人壽新傷害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 保額30,000保單狀況生效日期111/07/01契約生效日期099/04/23契約滿期日期145/04/23   南山人壽意外傷害醫療日額給付附加條款 保額1,000保單狀況生效日期111/07/01契約生效日期099/04/23契約滿期日期145/04/23     預計規劃保單: 新光人壽(如圖) 1.自己規劃 年繳總保費 20,374 元 業務員規劃: A. image.png 760.55 KB業務員規劃: B image.png 733.3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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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保險觀念
台灣人壽長安傷害保險附約 (SPAR)
各位好,我對於條文中的第五條不太懂條文如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第五條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三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 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 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訂立本附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確定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非因第一項原因身故致本附約效力終止者,本公司按日數比例退還其未滿期保險費予要保人。問題大概如下這個險種假設我保100萬,則若出意外身故可領 100萬身故保險金,但若我身故時處於監護宣告時的狀態,則我只能領喪葬保險金100萬?因為條文後段有看到如果有保兩個類似(?)的保險,則喪葬費用好像會有些限制,那想問說如果沒有監護宣告的狀態下,我保多家意外險會有身故保險金的限制嗎? (例如我保三家各100萬,則意外身故可領300萬)以上感謝各位大大幫忙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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