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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k****保單健檢
職業類別第六級個人保單健檢 31歲
※台灣人壽新八八大發增額終身壽險-保額50W-繳費20年(起始90/06/29)【期滿】  ◆身故/全殘廢(附表二之一)按期身故/殘廢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及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納之未到期保險費的合計給付身故/全殘廢保險金哦。  ◆10日內通知公司,並儘速檢具文件申請,公司應於15日內給付。 𖧷台灣人壽重大燒燙燒保險給付附加條款-保額12.5W   ◇二度大於全身20%,三度全身10%,顏面合併五官功能障礙。   ◇15日仍生存,給付保額20%;同一事故致殘廢及燒燙傷申請殘廢及政大燒燙傷合計保險金額為限。 ※ 國泰鍾意終身如意壽-保額50W-繳費20年(起始91/07/23) 【期滿】   ◆身故/附表一殘廢之一,總保險金額給付。   ◆重大疾病,總保險金額50%給付,兩種以上重大只給付一種。   ◆生命末期,總保險金額50%給付,保單總價值減少50%。   ◆殘廢關懷保險金,附表所列之一,比例給付;第一級確診90日以上申請。   ◆祝壽保險金,99歲保單週年仍生存,給予總保險金額,契約終止。 𖧷安護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個人) 【期滿】   ◇癌症身故        (一次)  600,000元       ◇癌症住院醫療     (每日)  4,000元   ◇癌症門診醫療    (每日)  2,000元        ◇癌症外科手術醫療 (每次)  60,000元   ◇癌症在家醫療金  (每日)  2,000元  ※每次以最長實際住院日數為限   ◇罹患癌症        (一次)  60,000元(繳費期間)  120,000元(繳費期滿後) 𖧷平安保險附約   ◇意外身故      500,000元   ◇意外殘廢  (第一級) 500,000元(第二級) 375,000元(第三級)250,000元(第四級) 175,000元  (第五級) 75,000元(第六級)25,000元   ◇住院醫療日額  1,000元(最高90日)      ◇每次傷害醫療  30,000元 𖧷新溫心住院日額醫療保險附約   ◇住院日額醫療(一般病患)  1,000元(精神病患,每年最高90天)   1,000元(每次最高365天,前30天)  2,000元(第31天起)   ◇出院療養  500元(一般,每次最高365天)  500元(精神病患,最高90天/年)   ◇加護、燒燙傷病房  2,000元(每次最高365天)   ◇手術醫療 第1級1.25倍日額~第10級80倍日額         ◇手術療養:手術醫療50% ※ 新光防癌健康終身保險-保額100W-繳費15年(起始81/06/01) 【期滿】   ◆癌症身故:按保險金額全額給付。  ◆初次罹癌保險金:保險金額12%,一次為限。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實際住院日數乘以保險金額之千分之四給付。   ◆癌症手術保險金:保險金額12%   ◆癌症出院後療養保險金:按住院日數乘以保險金額之千分之二點四,最高20日。  ◆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注射性化療、放射線治療、其他必要癌症門診處理): 保險金額千分之二點四,同一保單年度最高90次。 ※ 新光人壽健康久久終身醫療健康保險-保額1000元-繳費10年(起始98/07/30) 【期滿】   ◆契約終止:第十二條至第二十一條,總給付達住院日額之兩千五百。   ◆住院次數計算:疾病或傷害,14日內再次住院視為同一次住院辦理。   ◆急診保險金:急診後住院或急診超過六小時(含),住院日額一倍給付。   ◆緊急醫療運送保險金:救護車緊急運送至醫院接受住院,住院日額二倍給付   ◆住院日額保險金: 住院日額一倍乘以住院日數,最高365天。   ◆長期住院生活補助保險金:住院日數超過31日(含)以上,超過住院日數31天之後住院日額一倍,最高335天。   ◆加護病房保險金:住院日額2.5倍乘以實際住進加護病房日數,加護病房與燒燙傷病房合計給付之實際日數,最高365日。   ◆燒燙傷病房保險金:住院日額五倍,加護病房與燒燙傷病房合計給付之實際日數,最高365日。   ◆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住院日額三倍,同一次兩項以上手術,僅給付一次。   ◆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住院日額一倍,同一次兩項以上手術,僅給付一次。   ◆住院前後門診醫療保險金:住院日額25%乘以實際門診次數。   ◆出院療養保險金:住院日額50%乘以實際住院日數,最高365日。 無理賠紀錄期間 增額比例 2年(含)以上但未滿3年 10% 3年(含)以上但未滿4年 20% 4年(含)以上但未滿5年 30% 5年(含)以上但未滿6年 40% 6年(含)以上 50%      ◆祝壽保險金給付:一百歲仍生存,應繳保險費總額之一點一倍扣除已申請理賠金額之餘額,契約效力終止。   ◆身故保險金或葬喪費用保險金: 應繳保險費總額之一點一倍扣除已申請理賠金額之餘額,契約效力終止。   ※ 好心200殘廢照護終身健康保險-保額100W-繳費20年(起始2018/02/24)   ◆疾病、意外失能保險金 100W   ◆失能復健補償保險金 10W   ◆失能生活扶助保險金 2W 𖧷台灣人壽龍平安傷害保險附約   ◆意外身故保險金 10W   ◆意外完全失能保險金 10W 𖧷台灣人壽意外傷害1-6級傷殘補償保險金附加條款 𖧷台灣人壽卡安心一年定期重大傷病健康保險附約   ◆重大傷病保險金 100W 𖧷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計劃四) 𖧷台灣人壽新金關懷豁免保險費保險附約A型(0101)※ 好心200失能照護終身健康保險-保額100W-繳費20年(起始2019/01/08)   ◆疾病、意外失能保險金 100W   ◆失能復健補償保險金 10W   ◆失能生活扶助保險金 2W 𖧷台灣人壽一年期一至六級失能扶助金健康保險附約   ◆一至六級失能扶助保險金 2W 𖧷台灣人壽新金關懷豁免保險費保險附約A型(0101) 以上是個人目前保單現況,目前有以下打算:1.解除平安保險附約、新溫心住院日額醫療保險附約,因之前變更職業類別六保費每年高達9千多。2.增保遠雄人壽FI5 10萬+CJ2 100萬+XCD 六單位(or HG6),想強化防癌部分是可行?3.是否還有需要保單強化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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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理賠申請
意外傷害險關於「醫療費用」的條文解釋
有個意外傷害險條文文意想向各位請教:   幸福人壽新傷害醫療保險附約(IAN)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實支實付型)】 第六條 被保險人遭遇第一項所約定之保險事故而未以全民健康保險身分或未在全民健康保險指定醫院或診所接受治療,致其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分攤者,本公司按百分之七十的比率折算給付保險金。若其醫療費用超過「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則按「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給付保險金。 同一次意外傷害事故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該被保險人的「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   本次意外和醫療費用在國外發生,收據也是自國外醫療院所。完全沒用到全民健保,當時健保也停保中,所以適用此段。 假設「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1萬。   我讀出的條文意思: 只要這些海外醫療費用換算成台幣後,超過1萬台幣,就給付1萬。若醫療費用換算成台幣不超過1萬台幣,才打7折給付。 舉例而言,若醫療費用換算成台幣是9999,只能給付9999*0.7=6999; 若換算成台幣是10001,便不打折,直接給上限1萬台幣。   原因: 1. 因為第一個「醫療費用」和第二個「醫療費用」,是同樣4個字,是相同意思。 「醫療費用」就是「醫療費用」,就是「我的醫療花費」。「醫療費用」不是「醫療費用」打折的結果。   2. 寫的是「若其醫療費用超過」,而非「若其醫療費用按百分之七十的比率折算後,超過」。   3.「若其」在中文裡表示例外。這是在講第二句打7折的例外情況。     理賠專員的解讀: 「若其醫療費用超過」的「醫療費用」,是指醫療費用被打7折後的數字。 若打7折後超過「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才全額給付「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我已和專員就中文閱讀方面電話溝通過,但他還是堅持他的文意理解。 也因為理賠專員對文意的堅持,我雖然治病自費花超過限額,但會不足額理賠。   1. 想在這裡向各位高手詢問,請問就你們的經驗和條文閱讀,我對條文理解正確嗎? 2. 若我是對的,但專員仍堅持己見,請問我下一步該怎麼做呢?有什麼申訴之類的管道嗎? 我也擔心因為爭取權益,被保險公司秋後算帳,例如被單方面解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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