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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理賠申請
意外傷害險關於「醫療費用」的條文解釋
有個意外傷害險條文文意想向各位請教:   幸福人壽新傷害醫療保險附約(IAN)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實支實付型)】 第六條 被保險人遭遇第一項所約定之保險事故而未以全民健康保險身分或未在全民健康保險指定醫院或診所接受治療,致其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分攤者,本公司按百分之七十的比率折算給付保險金。若其醫療費用超過「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則按「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給付保險金。 同一次意外傷害事故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該被保險人的「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   本次意外和醫療費用在國外發生,收據也是自國外醫療院所。完全沒用到全民健保,當時健保也停保中,所以適用此段。 假設「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1萬。   我讀出的條文意思: 只要這些海外醫療費用換算成台幣後,超過1萬台幣,就給付1萬。若醫療費用換算成台幣不超過1萬台幣,才打7折給付。 舉例而言,若醫療費用換算成台幣是9999,只能給付9999*0.7=6999; 若換算成台幣是10001,便不打折,直接給上限1萬台幣。   原因: 1. 因為第一個「醫療費用」和第二個「醫療費用」,是同樣4個字,是相同意思。 「醫療費用」就是「醫療費用」,就是「我的醫療花費」。「醫療費用」不是「醫療費用」打折的結果。   2. 寫的是「若其醫療費用超過」,而非「若其醫療費用按百分之七十的比率折算後,超過」。   3.「若其」在中文裡表示例外。這是在講第二句打7折的例外情況。     理賠專員的解讀: 「若其醫療費用超過」的「醫療費用」,是指醫療費用被打7折後的數字。 若打7折後超過「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才全額給付「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我已和專員就中文閱讀方面電話溝通過,但他還是堅持他的文意理解。 也因為理賠專員對文意的堅持,我雖然治病自費花超過限額,但會不足額理賠。   1. 想在這裡向各位高手詢問,請問就你們的經驗和條文閱讀,我對條文理解正確嗎? 2. 若我是對的,但專員仍堅持己見,請問我下一步該怎麼做呢?有什麼申訴之類的管道嗎? 我也擔心因為爭取權益,被保險公司秋後算帳,例如被單方面解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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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投保規劃
25歲新鮮人保單規劃建議
補充:入職體檢熱騰騰~~~ 健康體,沒有天生疾病這是小時候家人幫我保的保單,20年期都保完了~~目前只有續繳一年期的附約。我保單上的附約是DR不是DR2A (只要繳230,不是580),但在試算表上找不到這個赴約,但保單內容應該差不多,所以我暫且用DR2A表示??另外補充,目前這張保單是被併購到中國人壽那邊。現有保單 :今年剛進入職場,有收入所以想補足自己的保障。目前的想法是拉高意外險的保障額度以及拉高重大傷病險的保障(順便補足癌症保障)~下面是目前規劃的保單 :image.png 44.77 KB現有的規劃內,沒有組成家庭的打算,除了30餘萬的學貸外沒有其他牽掛。因此,我的規劃是以萬一意外事故死亡,能留一筆錢給家裡。由於還有兩個兄弟,扶養長輩的風險可以轉嫁給他們。會規畫意外身故落在500萬是為了讓他們有頭期款買房子(他們都有穩定工作,負擔房貸應該沒問題),如此一來便能保障到家中長輩的後期人生。重疾(癌症)規劃約150~200萬是想說如果在擁有這筆錢治療的期間依舊無法康復至能正常生活、工作的狀態,應該也半死不活了,到時會選擇安樂死。目前在思考的是,是否需要再增加一支實支實付。現在看起來保障較低,猶豫的點是認為除了重大疾病、重大意外事故住院的需求比以往低很多。想了解各位前輩的看法~image.png 27.89 KB另外,還有考慮是否增加失能的保障。猶豫地點在於我沒打算有小孩甚至組成家庭的打算,原生家庭能夠靠兄弟承擔,而重度殘障的話,我會想選擇直接安樂死,就不會有殘障照護的需求。如果各位前輩有其他建議想法,歡迎跟我討論~~謝謝!!!補充 : 安樂死會去國外~錢會先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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