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0000 篇「國泰人壽意外生活照護保險金附加條款」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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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保單健檢
25歲目前保費一年6萬,想重新規劃一下保單
各位專業經理人您們好,先感謝各位花時間給予指教以及建議,今日偶然與同事聊到醫療險的內容,跟他分享我的保單後他推薦我這個網站並上來尋求專業建議😅 因為剛好保費目前繳了一期即將繳第二期,突然感覺其實有一些項目跟內容是可以淘汰的,因此也想來順便做個保單健檢,再審視規劃一次,感謝大家耐心。以下是正文。目前健康背景:女性,25歲(88/10/19),辦公室內勤人員① 目前有沒有任何體況呢? 無② 5年內有沒有任何慢性疾病?無③ 最近2個月內有就醫紀錄嗎?有(打一支破傷風,被家裡貓咪抓傷,已痊癒)④ 有看過精神科有用過藥嗎?無⑤ BMI有在18.5-24的範圍內?有目前保單內容:(從6/30/24開始,目前只繳一期)*主約(1/2):三倍真醫靠住院定期 外溢型(保額20萬元的)FX8 年期30*附約:溢起守護守護定期健康附約 (保額1萬)真大心住院醫療附約(保額1000)實全心意住院 (保額 10計劃別)好實在自負額住院(保額 2計劃別)好全方位死亡兒童失能(保額100萬)好全方位傷害醫療(保額1000)好全方位醫限(保額10萬)新金骨力傷害保險附約(保額50萬)*以上主附約保費共:53174*主約(2/2):真康順手術醫療終身 外溢型 (保額1000)L66 年期30*以上主約保費共:7979以上為我的保單內容,各位的指教與建議我都會認真學習參考,先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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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保險觀念
投保被取消
各位好,最近有個問題想請教專業的各位各時間點------------------------------------------------------------------------(12/29)我去年底停賣前有跟保經業務員保全球實支(2/13)保險公司傳簡訊通知保險已受理處理中(2/17)保險公司傳簡訊通至信用卡驗證成功(3/28)因遲遲未收到扣款通知又找不到業務員,致電保險公司後得知有資料未補全         說是有關之前骨折問題(十幾年前)(3/28~5/10)有持續聯絡但依然找不到業務員(5/10)保險公司傳簡訊通知保單逾期未補全(5/13)致電保險公司詢問對話如下         我:一直找不到業務員,上週突然收到簡訊通知補件逾期取消,請問可以直接到保險公司補嗎?     客服:沒辦法保單已經取消了        我:可是我完全沒收到補件期限就突然取消,保單有任何處置至少也通知我一下     客服:我們公司只會通知業務員要補件        我:可是我找不到業務員怎麼補件     客服:不然我通知業務員與你聯絡釐清一下責任------------------------------------------------------------------------客服只是一直要找保經業務員要釐清責任,好做懲處而已,但就算釐清了也說不能保了而且這是保險公司與保經代的問題,且權益已經受損,實在無法接受這個答案請問這個問題還有解嗎?因為還沒核保成功,如果向評議中心申訴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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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理賠申請
(拒賠) 新安東京海上-公共意外責任險-拒賠 (停車場車道號誌故障造成之意外)
【事發經過】: 6/5社區停車場號誌故障,導致機車道往上及往下皆為綠燈(機車道為單車道)家母從B1往上騎(此時綠燈,B1監視器有錄到)發現車道上有機車往下騎過來(1F監視器有錄到往下騎)緊急煞車後重心不穩造成自摔(沒有車碰車)造成髖關節骨折開刀並住院一陣子 【管委會回覆】: 事故發生當時,經傷者陳述為依照社區機車道指示燈,當時顯示為綠燈階段,因此才會駛入車道, 然經入口處住戶陳述駛入機車道當下指示燈也顯示為綠燈, 所以才會駛入機車道。 管理中心依據雙方說詞, 再次驗證確認為出入口燈號未即時轉換, 為此社區委由弱電廠商進行檢修, 確認為機車入口壓線訊號無法傳輸至B1控制箱, 回報管委會後於6/8日緊急搶修。 【保險公司回覆】: 您好因本保單條件為被保險人因經營本保險契約所載之業務, 於載明之經營業務處所, 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 致第三人體傷或財物損失, 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而受賠償請求時, 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1.若是車道爭搶狀況,應由傷者向對方車主求償而非向管委會求償 2.若是傷者自己沒站穩導致跌倒,損失應該是傷者自己負擔而非由他人賠償 針對此案事故內容尚不屬於保單承保範圍 事故原因還是要追究原本發生的狀況 從監視器畫面而言,此事故並非指示燈故障導致跌倒事故 其原因推斷較有可能是傷者車輛不穩,不慎摔倒受傷 沒有異物造成傷者受傷,難以認定屬於管委會之責 因本保單屬於責任保險,若無明確事證是由管委會所致並無法啟動保單賠償 除非該案由傷者提告管委會,並經法院判決認為管委會有責任 才會屬於保單理賠範疇 【備註】: 請問保險公司的拒保理由是否合理? 若有理,小弟會接受。 若不合理,我能有怎樣的救濟方式?謝謝各位版友。 拒賠理由「此事故並非指示燈故障導致跌倒事故」 我看老半天不知道什麼意思 意思是除非指示燈砸到家母造成跌倒,才會理賠。 而號誌異常造成的間接意外,不賠。 是這樣的意思嗎? 意思今天是家母自己無故隨便亂停車, 又自摔跌倒,與指示燈故障無關,所以不賠。 我只是一個平凡人,怎麼想都覺得怪怪的。 還說要我們去告管委會,法院判定管委會有疏失才會賠 管委會給保險公司的說法都已經承認是燈號有異常 (這點我倒覺得社區管委會不推責並誠實告知給予肯定) 但保險公司直接說社區無責不賠, 還要我們去告社區、告住戶。 不是什麼很大的金額,想聽聽各位怎麼看, 再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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