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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售)遠雄人壽雄吉利變額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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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給付項目: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與保單帳戶價值之返還、全殘廢保險金、滿期保險金)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83–083
備查文號:民 98 03 16
98)遠雄壽字第073號函
備查文號:民國 103 09 15
遠壽字第1030643號函
第一條
第一條第一條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
保險契約的構成保險契約的構成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
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
第二條第二條
第二條
【名
名詞名詞
名詞定義
定義定義
定義
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本契約所稱「基本保險金額」係指保險單上所記載的保險金額,倘爾後該保險金額有所變更,則以
變更後之保險金額為準
二、本契約所稱「總保險金額」係指基本保險金額與保單帳戶價值之總和。
三、本契約所稱「目標保險費」係指要保人於投保當時約定每期預計繳交之保險費,此目標保險費不得
低於本公司之規定。倘爾後該目標保險費有所變更,則以變更後之目標保險費為準。
四、本契約所稱「超額保險費」係指要保人繳交之保險費超過目標保險費部分之保險費。此保險費繳付
時點及數額可以彈性交付,但需書面申請並經本公司同意。
五、本契約所稱「契約附加費用」係指要保人繳納保險費時本公司所扣除之費用,該費用之費用率如附
表三。
六、本契約所稱「行政管理費」係指維持保單運作所收取之費用。本公司自本契約生效日起,依本契約
第十五條約定,按月扣除本契約附表三所示之金額
七、本契約所稱「保障費用」係指本公司依據被保險人之性別、到達年齡、體況釐定之保障費用費率及
危險保額而計得按月扣除之數額(以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者為限)。標準體之保障費用費率詳本契
約附表二
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者,其第一次保障費用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後第一個保單
週月日收取。
八、本契約所稱「每月扣除額」係指下列各金額:
(一)行政管理費。
(二)保障費用。
九、本契約所稱「投資標的」係指下列所述之投資項目,而由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購買(轉入)或投資
者。
(一)附件一所示之結構型債券。
(二)附件二所示之非結構型債券,且僅係依本契約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三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
及第五項約定將分配數額轉入作為資金停泊之標的
十、本契約所稱「投資標的貨幣」係指投資標的用以計價之貨幣別。
十一、本契約所稱「投資標的淨值」係指
(一)附件一所示之投資標的:係指由投資標的發行公司依附件一所訂之方式計算所得之數額,
並於每一評價日揭露之
(二)附件二所示之投資標的:係指由投資標的所屬公司計算出交易日之淨資產價值,除以已發
行在外之受益權單位總數,計算所得之數額。前述淨資產價值等於該投資標的之總資產扣
除總負債。而所稱總負債包含應付取得或處分該投資標的資產之直接成本及必要費用、稅
捐與本契約附表三所列,由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於計算投資標的淨值時已先扣除之費用。投
資標的之可分配收益,亦視為投資標的總資產之一部份。
十二、本契約所稱「單位」係指
(一)附件一所示之各投資標的單位
(二)附件二所示之該投資標的公開說明書所載之受益權單位。
十三、本契約所稱「投資標的價值」係指該投資標的於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數乘以該日之投資標的淨
值所得之數值。
十四、本契約所稱「新台幣貨幣帳戶」係指依本契約第十二條第三項或第三十二條第二項及第三項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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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資金停泊之專設帳戶。
十五、本契約所稱「新台幣貨幣帳戶價值」係指依下列方式計算之價值:
(一)前一日之「新台幣貨幣帳戶價值」。
(二)若當日於第一期保險費餘額投入日前,則扣除第一期保險費餘額投入日前本契約應扣除之
每月扣除額。
(三)加上當日之利息收益。
(四)加上當日已投入之金額。
(五)扣除當日已減少之金額。
本款第三目所稱利息收益係指按本款第一目至第二目合計之金額後,依新台幣貨幣帳戶之宣告利
率,以一年三百六十五天為計算基礎,按日以複利計算所得之金額,用以計入當日新台幣貨幣帳
戶之價值
十六、本契約所稱「宣告利率」係指本公司於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宣告,用以計算新台幣貨幣帳戶之利息
收益,宣告利率適用期間為一個月。
十七、本契約所稱「保單帳戶價值」係指本契約擁有的所有投資標的於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價值及新台幣
貨幣帳戶價值之總和。
十八、本契約所稱「投資標的發行公司」係指附件一所示之投資標的發行公司
十九、本契約所稱「投資標的保證公司」係指附件一所示之投資標的保證公司
二十、本契約所稱「投資標的所屬公司」係指附件二所示投資標的之經理公司或發行公司。
二十一、本契約所稱「評價日」係指投資標的之相關證券市場及相關貨幣市場之營業日。
二十二、本契約所稱「交易日」係指下列約定之交易時點,且為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或投資標的發行公司
所規定之該投資標的之評價日、中華民國境內銀行之營業日、本公司營業日三者兼具之日。
該日非為以上三者兼具之日,則以下一個三者兼具之日為本契約所稱之「交易日」。
(一)如為附件一所示之投資標的:每月之六號及二十一號,前述日期如非前開三者兼具之
,則順延至次一前開三者兼具之日。
(二)如為附件二所示之投資標的:即前開三者兼具之日。
二十三、本契約所稱「保單週月日」係指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每月與本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日。無相當日者
,指該月之末日。
二十四、本契約所稱「指定銀行」係指辦理本契約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業務之銀行或保管業務之銀行
。本契約所稱指定銀行現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台北分行,但若將來因故變更者,則以本公司
指定報經主管機關備查之金融機構為準。
二十五、本契約所稱「第一期保險費餘額投入日」係指本公司將第一期保險費餘額投入投資標的之日期
,根據第五條約定之契約撤銷期限屆滿之後的第一個交易日。
二十六、本契約所稱「到達年齡」係指被保險人之原始投保年齡,加上當時保單年度數,再減去一後所
計得之年齡。
二十七、本契約所稱「比率」係指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除以保單帳戶價值之值,此比率符合下
列之規定
(一)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且到達年齡在四十歲以下者,其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一百三十。
(二)被保險人之到達年齡在四十一歲以上、七十歲以下者,其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一百十
(三)被保險人之到達年齡在七十一歲以上者,其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一百零一。
二十八、本契約所稱「目標保險費之繳交次數」係以繳足一期目標保險費為一次,如欠繳目標保險費,
要保人所繳交之保險費如足以抵付一期目標保險費,將優先抵作目標保險費,抵足一期始視
一次。如本契約停效,於復效後繳交之目標保險費,其次數接續停效前繳交之次數計算之。
二十九、本契約所稱「危險保額」係指身故保險金(或全殘廢保險金)扣除保單帳戶價值之餘額,但不
得為負值。惟訂立本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至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
而行動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危險保額」係指喪葬費用保險金
三條
【貨幣單位
貨幣單位貨幣單位
貨幣單位
、匯率計算與保單帳戶價值之通知
匯率計算與保單帳戶價值之通匯率計算與保單帳戶價值之通
匯率計算與保單帳戶價值之通知】
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及退還、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含部分提領)、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各項費用
及給付、給付保險單借款,均以新台幣為貨幣單位
本契約如需轉換貨幣單位時,其匯率計算方式約定如下:
一、計算購買(或轉入)之投資標的價值:依附表四所定交易日之前一營業日指定銀行的收盤即期賣出
匯率。
二、計算賣出(或轉出)之投資標的價值、轉換費用及解約金(含部分提領)給付:投資標的發行公司
或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通知本公司所賣出(轉出)投資標的淨值當日後的次一營業日指定銀行之收盤
即期買入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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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每月扣除額:本公司根據費用扣除日前一個營業日指定銀行之收盤即期買入匯率計算。
四、投資標的轉出(賣出)及轉入(購買)屬於相同計價貨幣單位者,無匯率轉換之適用。
五、返還保單帳戶價值、保險單借款、收益分配及各項保險金:以本公司收到投資標的發行公司或投資
標的所屬公司支付前開金額後的次一營業日指定銀行之收盤投資標的貨幣即期買入匯率計算
六、投資標的價值與保單帳戶價值之計算:以計算投資標的價值或保單帳戶價值當時之指定銀行前一營
業日的收盤即期買入匯率計算。
本契約有效期間,保單帳戶價值之計算與通知以投資標的貨幣為貨幣單位。
本公司應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依要保人與本公司約定之方式,每季通知要保人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等
定期揭露事項。
第四條
第四條第四條
第四條
【契約撤銷權
契約撤銷契約撤銷
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
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總保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
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
責任。
五條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
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六條
第六條第六條
第六條
【第二期以後目標保險費的交付
第二期以後目標保險費的交付第二期以後目標保險費的交付
第二期以後目標保險費的交付
、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
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目標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
,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目標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年繳或半年繳者,本公司得通
知要保人交付目標保險費;月繳或季繳者,則不另為通知。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目標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
領目標保險費時,得通知要保人交付目標保險費。
第二期以後分期目標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本公司仍將依約定扣除每月扣除額
若保單帳戶價值(如有保險單借款應扣除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不足支付當月之每月扣除額時,本
公司依附表四所定時點,按日數比例扣除至保單帳戶價值為零為止。
保單帳戶價值因前項約定而為零者,本公司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本契約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
內為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保險費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
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繳交之保險費不足抵繳一期目標保險費時,將退還予要保人,本契約仍生本條第五項約定之停止效力。
七條
【保險費繳交限
保險費繳交限制保險費繳交限制
保險費繳交限制
累積已繳保險費不得超過本險報主管機關最高金額
於要保人投保及每次繳交保險費時重新計算各契約應符合之最低比率,並依下列繳費別判定
一、定期定額繳費保件:於本公司列印保險費繳費通知單時重新計算,其含當次繳費後之比率,如不符
合最低比率時,則不收取該期之保險費。
二、彈性繳費保件:於要保人每次繳交保險費時重新計算,其含當次繳費後之比率,如不符合最低比率
時,則不收取該次之保險費。
第八條
第八條第八條
第八條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並經要保人清償寬限期間欠繳之每月扣除額(如
有第三十條第二項所約定保單帳戶價值不足扣抵保險單借款本息時,不足扣抵之利息部分應一併清償)
,並另外繳交至少一期之目標保險費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達本公司
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要求提供之可保證
明者,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絕者,視
為同意復效,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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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復效者,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於交齊可保證明,並清償第二項所
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本條繳交之保險費扣除契約附加費用後,於本公司保險費實際入帳日且同意復效日之後的第一個交易日
,依第十二條之約定投入各投資標的
本契約效力恢復時,本公司按未經過比例日數收取當期未經過期間之行政管理費及保障費用,以後仍依
約定扣除每月扣除額。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九條
第九條第九條
第九條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故意隱匿
,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其保
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
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解除本契約時,應通知要保人,並退還依契約解除日之後第一個交易日計算之保單帳戶價值。但
要保人死亡、失蹤、居住所不明,通知不能送達時,本公司應將該項通知送達被保險人或受益人。
十條
【契約的終止
契約的終契約的終
契約的終止】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依附
表四所定時點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解約費用償付解約金,並按未經過日數比例返還已扣除之保障費用。
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若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非同一人時,被保險人得隨時撤銷其同意投保之意思表示。但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及要保人
被保險人依前項行使撤銷權者,視為要保人終止本契約。
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
條【
投資標的之變更與通知
投資標的之變更與通知投資標的之變更與通知
投資標的之變更與通知
本公司已設立之投資標的如附件一及附件二。
本公司得依下列方式調整投資標的之提供:
一、本公司得以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保險商品送審程序增列新的投資標的供要保人作為投資單位配置的
選擇,或終止、暫時終止提供某一投資標的與要保人作為投資標的配置的選擇,惟本公司應以書面
通知要保人。前述終止、暫時終止投資標的之書面通知不得晚於終止、暫時終止日前三十日
二、本公司得配合某一投資標的之終止(如投資標的經理公司因解散、破產、撤銷核准或其他原因終止
該投資標的)而終止提供該投資標的做為要保人投資標的配置的選擇,但仍需立即以書面通知要保
人。
前項調整後,要保人應於接獲本公司通知後十五日內向本公司申請投資標的的轉換或終止;若未提出申
請時,視為要保人同意以該通知規定之方式處理。而該處理方式亦將於本公司網站公佈。
因前項情形發生之轉換或終止,本公司不計入轉換次數及提領次數。
本契約關於投資標的的全部條款適用於新的投資標的。
第十二
第十二第十二
第十二條【
投資標的之購買及其帳戶比例分配之約定
投資標的之購買及其帳戶比例分配之約定投資標的之購買及其帳戶比例分配之約定
投資標的之購買及其帳戶比例分配之約定
要保人得於投保本契約時,於要保書選擇保險費購買之投資標的及其帳戶比例分配。
前項選擇,要保人得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隨時向本公司提出變更
本公司於實際收受目標保險費或超額保險費之日後,應先將扣除契約附加費用後之餘額存入「新台幣貨
幣帳戶」,再依附表四所定交易日之「新台幣貨幣帳戶價值」,按要保人決定之附件一投資標的項目及
比例及附表四所定時點之投資標的淨值購買投資標的。
第二項所稱「實際收受保險費之日」,係指本公司實際收到保險費並確認收款明細之日。但若係以支票
繳交保險費者,則為支票兌現日且款項匯入本公司帳戶並經本公司確認收款明細之日。
要保人所投資的投資標的之可分配收益,視為其投資金額之一部分,倘於投資標的除息基準日,要保人
之投資組合中仍有該投資標的,本公司將於該投資標的發行公司或投資標的所屬公司給付該投資標的可
分配收益日直接購買原投資標的。但若本契約於收益實際分配日已終止或停效時,本公司將改以現金給
付。
第十三
第十三第十三
第十三條【
投資標的之轉換
投資標的之轉換投資標的之轉換
投資標的之轉換
要保人得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向本公司提出書面申請要求投資之附件一不同投資標的之間的轉換,並應
於申請書中載明轉出的投資標的及其數量並指定欲轉入之投資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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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契約另有約定外,附件一之投資標的不得轉換為附件二之投資標的。
本公司於收到申請書之後的第一個交易日從轉出之投資標的扣除轉出數量,並將該轉出之金額扣除轉換
費用後於本公司收到申請書之後的第二個交易日投入欲轉入之投資標的。
前項轉換費用如附表三
當要求轉換的金額或轉換後的投資標的價值小於本公司當時規定時,本公司有權拒絕該項申請。
依第一項申請轉換投資組合,要保人申請轉換之投資組合中之投資標的有暫停計算投資標的淨值或拒絕
買回之情事時,本條所約定轉換之程序均順延至該情事消滅後進行。
第十四
第十四第十四
第十四條【
投資標的期滿時之處理
投資標的期滿時之處理投資標的期滿時之處理
投資標的期滿時之處理
要保人投資之附件一投資標的屆臨期滿時,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轉換為附件一之其他投資標的,
並變更投資組合。前開之轉換本公司悉依附表四所定時點辦理投資標的之轉入
因前項約定轉換投資標的及變更投資組合時,本公司應於投資標的期滿日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約
定轉換投資標的及變更投資組合,要保人應於收到本公司書面通知後並於投資標的期滿日十日前以書面
回覆本公司。若要保人未於前開期限內回覆者,本公司將該取得分配之數額,全數依附表四所定時點改
轉入本公司指定相同貨幣單位之附件二投資標的。
第十五
第十五第十五
第十五條【
每月行政管理費用及保障費用
每月行政管理費用及保障費用每月行政管理費用及保障費用
每月行政管理費用及保障費用
要保人投保本契約時,應於要保書選擇投資標的扣除每月扣除額之順序。
要保人未約定扣除每月扣除額之順序時,則以本公司規定之順序扣除當期每月扣除額。
要保人得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隨時向本公司提出變更扣除每月扣除額之順序。
前項費用之支付,優先以新台幣貨幣帳戶價值扣除。若新台幣貨幣帳戶價值不足扣除時,再以保單帳戶
價值所投資之投資標的單位數或金額扣除。
給付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先扣除未繳之行政管理費用、保障費用後再給付。
第十六
第十六第十六
第十六條【
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
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
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
要保人得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申請部分提領其保單帳戶價值。每次提領之保單帳戶價值及提領後的保
單帳戶價值之金額(如有保險單借款應扣除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不得低於本公司當時規定。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時需提出書面申請,並於申請書上註明申請提領之投資標的及其數量
。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依附表四所定時點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提領費用返還之。逾期本公
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其提領費用如附表三。
十七
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
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給付
者,應按年利率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
條【
失蹤處理
失蹤處理失蹤處理
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
依本契約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
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準,依本契約給
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本契約同時終止。於被保險人失蹤期間發生應給
付可分配收益者,本公司應按本契約第十二條第五項約定辦理。本契約之終止不因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
還而受有任何之影響。
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
條【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與保單帳戶價值之返還
與保單帳戶價值之返還與保單帳戶價值之返還
與保單帳戶價值之返還】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身故時之總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
即行終止。此外,如有本契約第十五條第五項約定之事由者,亦應依本契約第十五條第五項之約定予以
扣除。
若因受益人延遲通知而致本公司於被保險人身故後仍依第十五條約定扣繳保障費用時,本公司應無息退
還該保障費用並併入「身故保險金」給付。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之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之
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死亡者,本公司應返還本契約之保單帳戶價值。
第一項及第三項身故時之總保險金額中之保單帳戶價值,係指附表四所定時點之保單帳戶價值。
訂立本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至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動之能力者為被保
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之基本保險金額部分(不論其給付方式或名目),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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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之給付,為本契約約定之基本保險金額,不包含投資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
第五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公司),
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
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障費用。
前項情形,被保險人如因發生約定之保險事故死亡,本公司應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予受益人,如有超過
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者,須按比例返還超過部份之已繳保障費用。其原投資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則
按約定給付予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其保單帳戶價值係指附表四所定時點之保單帳戶價值
第七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
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
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至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
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
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受益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若已超過第三十八條之時效,則本公司
根據收齊申領文件後第一個交易日計算之保單帳戶價值給付予要保人,本契約效力終止。
二十
十條十條
十條
喪葬費用保險金與保單帳戶價值之給付方式
喪葬費用保險金與保單帳戶價值之給付方式喪葬費用保險金與保單帳戶價值之給付方式
喪葬費用保險金與保單帳戶價值之給付方式
前條第五項情形,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約定辦理,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一、如有超過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者,其超過部分,本公司應按比例無息返還要保人該超過部分之已
繳保障費用。
二、將附表四所定時點之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如有本契約第十五條第五項約定之事由者,優先自前項應返還之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若保單帳戶價值
不足以扣除時,將再自喪葬費用保險金額扣除之。
第二十
第二十第二十
第二十
一條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一條之一
之一之一
之一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的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的返還保單帳戶價值的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的申請
請】
要保人或應得之人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或第二十六條約定申請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時,應檢具下列文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要保人或應得之人的身分證明。
第二十
第二十第二十
第二十二條
【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全殘廢者,本公司按全殘廢時之總保險金額給付「全殘廢保險金」,本契
約效力即行終止。此外,如有本契約第十五條第五項約定之事由者,亦應依本契約第十五條第五項之約
定予以扣除。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其全殘廢保險金之基本保險金額部分,於其年
齡達十五足歲時,始生效力。
若因受益人延遲通知而致本公司於被保險人全殘廢診斷確定後仍依第十五條約定扣繳保障費用時,本公
司應無息退還該保障費用並併入「全殘廢保險金」給付。
第一項診斷確定全殘廢時之總保險金額中之保單帳戶價值,係指附表四所定時點之保單帳戶價值。
被保險人同時有附表一所列兩款以上全殘廢等級時,本公司僅給付一款「全殘廢保險金」。
受益人依第二十三條規定申領全殘廢保險金時,若已超過第三十八條之時效,則本公司根據收齊申領文
件後第一個交易日計算之保單帳戶價值給付予要保人,本契約效力終止。
二十
三條
【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全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全殘廢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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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全殘廢之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並得另經受益人同意調閱
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但不因此延展保險公司依第十七條約定應給付之
期限。
第二十
第二十第二十
第二十
四條
【滿期保險金的給付
滿期保險金的給付滿期保險金的給付
滿期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其到達年齡達一百一十歲之保單週年日(即滿期日)仍生存且本契約仍有效時,本公司按滿
期時之總保險金額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前項所稱滿期時之總保險金額中之保單帳戶價值,係指附表四所定時點之保單帳戶價值。如有本契約第
十五條第五項約定之事由者,應依本契約第十五條第五項之約定予以扣除。
第二十
第二十第二十
第二十
五條
【滿期保險金的申領
滿期保險金的申領滿期保險金的申領
滿期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滿期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二十
第二十第二十
第二十六條
【除外責任
除外責任除外責任
除外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全殘廢。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
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七條情形致被保險人全殘廢時,本公司按第二十二條的約定給付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本公司返還「保單帳戶價值」予應得之人。
前項「保單帳戶價值」之計算,本公司按第十九條第四項、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二十二條第四項
辦理。
第二十
第二十第二十
第二十七條
【受益人受益權之喪失
受益人受益權之喪失受益人受益權之喪失
受益人受益權之喪失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時,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如有其他受益人者,喪失受益權之受益人原應得之部份,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他受益人。
第二十
第二十第二十
第二十八條
【未還款項的扣
未還款項的扣除未還款項的扣除
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含提領部分保單帳戶價值)或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時,如要保人有於寬
限期間內欠繳「每月扣除額」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
付其餘額
第二十
第二十第二十
第二十九條
【基本保險金額之減少
基本保險金額之減少基本保險金額之減少
基本保險金額之減少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基本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後的基本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本保險
最低承保金額。
基本保險金額減少後,未來之保障費用將按減少後之基本保險金額計算。
第三十
第三十第三十
第三十
條【
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其可借金額上限為借款當日保單價值準備金之
40%。
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80%時,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如未償還之
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90%時,本公司應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償還借款本息,要保人應
於此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二日內償還借款本息,若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將立即
以保單帳戶價值扣抵,本契約效力即行停止。但本公司應於效力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前項保險單借款之利息,按當時本公司公佈的利率計算。
第三十
第三十第三十
第三十
一條
【特殊情事之處
特殊情事之處理特殊情事之處理
特殊情事之處理
(一
)】
本公司返還保單帳戶價值、退還所繳總保費、為各項給付及依第三十條約定扣抵保單帳戶價值時,如附
件一之投資標的發生該投資標的發行公司因故暫停計算投資標的淨值(買回價格)或拒絕買回之情事,
本公司先行給付、返還、退還或扣抵可確定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再以該投資標的於前述暫停計付之情
事消滅後,依附表四所定時點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應付之數額,並於本公司收到該買回價金後給付、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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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退還或扣抵之,本公司不負擔利息。
要保人投資之所有附件一投資標的皆因期滿而投資標的發行公司未續行發行時,本公司將期滿之投資標
的價值依附表四所定時點轉入本公司指定之附件二投資標的,本公司並應於投資標的期滿日前三十日以
書面通知要保人。
因投資標的發行公司拒絕投資標的之申購、該投資標的已無可供申購之單位數等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
由,致本公司無法依要保人決定之投資組合購得投資標的之單位數時,本公司將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變更
投資組合,要保人應於收到通知十日內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要保人未於前開期限內回覆者,本公司將依
附表四所定時點改轉入本公司指定之附件二投資標的。
要保人投資之附件一投資標的因故解散、清算或提前終止時,本公司應於知悉前開情事後,立即以書面
通知要保人變更投資組合。
因前項之原因變更投資組合時,要保人應於收到本公司書面通知十日內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要保人未於
前開期限內回覆者,本公司將該取得分配之數額依附表四所定時點全數改轉入本公司指定之附件二投資
標的。若有已存入「新台幣貨幣帳戶」之金額,但於購買投資標的前發生本項前述情形者,本公司將當
時之「新台幣貨幣帳戶價值」全數轉入本公司指定之附件二投資標的。
第三十
第三十第三十
第三十二條
【特殊情事之處
特殊情事之處理特殊情事之處理
特殊情事之處理
(二
)】
本公司返還保單帳戶價值、退還所繳總保費、為各項給付及依第三十條約定扣抵保單帳戶價值時,如附
件二之投資標的發生該投資標的所屬公司因故暫停計算投資標的淨值(買回價格)或拒絕買回之情事,
本公司先行給付、返還、退還或扣抵可確定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再以該投資標的於前述暫停計付之情
事消滅後,依附表四所定時點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應付之數額,並於本公司收到該買回價金後給付、返
還、退還或扣抵之,本公司不負擔利息。
因投資標的所屬公司發生拒絕附件二投資標的之申購、該投資標的已無可供申購之單位數等不可歸責於
本公司之事由時,本公司將該無法購得投資標的分配之數額全數存入「新台幣貨幣帳戶」,並以書面通
知要保人
要保人投資之附件二投資標的因故解散、清算時,本公司應於知悉前開情事後,立即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並將該解散、清算分配之數額全數存入「新台幣貨幣帳戶」。
第三十
第三十第三十
第三十三條
【投資風險
投資風險投資風險
投資風險
投資標的係投資標的發行公司及投資標的所屬公司依投資標的適用法律所發行之有價證券,其不論於本
契約有效期間內或於本契約期滿、終止或解除時,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為各項給付
時,其投資標的價值均應由要保人或受益人直接承擔損益,並悉由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投資標的發行公
司及投資標的保證公司負保證及履行之義務。要保人及受益人必須承擔投資之包括法律、匯率、投資標
的相關市場變動及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投資標的發行公司及投資標的保證公司之信用等風險
第三十
第三十第三十
第三十
四條
【不分紅保險單
不分紅保險單不分紅保險單
不分紅保險單】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三十
第三十第三十
第三十五條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高於本公司規定之最高承保年齡時,本契約無效,本公司除返還依附表四所定時點之
保單帳戶價值,並無息退還已扣繳之行政管理費、保障費用及契約附加費用予要保人。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障費用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份的保障費用。但在發生保險事
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原扣繳保障費用與應扣繳保障費用的比例提高基本
保險金額,而不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障費用。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障費用者,應補足其差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並
非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原扣繳保障費用與應扣繳保障費用的比例減少基本保險金額,而不得
請求補足差額。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行政管理費、保障費用及
契約附加費用,其利息按本公司退還當時之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
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利率計算。
第三十
第三十第三十
第三十
六條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全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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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於訂立本契約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二、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保險公司者,不得對抗
險公司。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生效,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
發給批註書。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
約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第三十
第三十第三十
第三十
七條
【變更住所
變更住所變更住所
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三十
第三十第三十
第三十
八條
【時
時效時效
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三十
第三十第三十
第三十
九條
【批
批註批註
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二條第五款、第六款、第九款、第二十四款、第十三條第
五項、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三十六條及附表三之於計算投資標的淨值時已先扣除之費用外,應經要保人
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四十
第四十第四十
第四十
條【
管轄法院
管轄法院管轄法院
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
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
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附表一
附表一附表一
附表一】:
】:】:
】:全殘廢表
全殘廢表全殘廢表
全殘廢表
一、雙目均失明者。(註1)
二、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三、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四、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五、永久喪失咀嚼(註2)或言語(註3)之機能者。
六、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4)
七、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經常
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註5)
註:
1、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
在此限。
2、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
取者。
3、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
,有三種以上不能構音者。
4、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因重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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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附表二附表二
附表二】:
】:】:
】:遠雄人壽雄吉利變額壽險之每月保障費用費率表
遠雄人壽雄吉利變額壽險之每月保障費用費率表遠雄人壽雄吉利變額壽險之每月保障費用費率表
遠雄人壽雄吉利變額壽險之每月保障費用費率表
單位
:
/
每萬元危險保
到達年
到達年到達年
到達年 男性
男性男性
男性 女性
女性女性
女性 到達年
到達年到達年
到達年 男性
男性男性
男性 女性
女性女性
女性
15 足歲
0.5640 0.2293 63 13.8960 6.5880
16 0.7620 0.2613 64 15.1958 7.2447
17 0.9450 0.2887 65 16.6178 7.9613
18 0.9660 0.3207 66 18.1748 8.7533
19 0.9788 0.3420 67 19.8788 9.6353
20 0.9848 0.3533 68 21.7440 10.6227
21 0.9863 0.3573 69 23.7863 11.7253
22 0.9840 0.3553 70 26.0235 12.9540
23 0.9803 0.3500 71 28.4723 14.3187
24 0.9758 0.3433 72 31.1513 15.8300
25 0.9735 0.3380 73 34.0770 17.4987
26 0.9743 0.3360 74 37.2758 19.3440
27 0.9803 0.3400 75 40.7723 21.3860
28 0.9923 0.3513 76 44.5928 23.6440
29 1.0133 0.3707 77 48.7620 26.1387
30 1.0448 0.3953 78 53.3078 28.8913
31 1.0890 0.4253 79 58.2645 31.9307
32 1.1475 0.4587 80 63.6668 35.2880
33 1.2225 0.4953 81 69.5505 38.9927
34 1.3125 0.5347 82 75.9510 43.0760
35 1.4145 0.5767 83 82.9065 47.5707
36 1.5278 0.6207 84 90.4583 52.5187
37 1.6508 0.6673 85 98.6520 57.9640
38 1.7805 0.7160 86 107.5313 63.9500
39 1.9200 0.7687 87 117.1410 70.5220
40 2.0708 0.8267 88 127.5248 77.7247
41 2.2350 0.8907 89 138.7275 85.6127
42 2.4150 0.9633 90 150.7913 94.2407
43 2.6130 1.0447 91 163.7610 103.6647
44 2.8283 1.1380 92 177.6803 113.9393
45 3.0630 1.2447 93 192.5873 125.1207
46 3.3158 1.3660 94 208.5023 137.2567
47 3.5880 1.5047 95 225.4418 150.3973
48 3.8813 1.6607 96 243.4193 164.5913
49 4.1978 1.8313 97 262.4520 179.8867
50 4.5420 2.0113 98 282.5378 196.3200
51 4.9185 2.1960 99 303.6113 213.8727
52 5.3310 2.3813 100 325.5893 232.5140
53 5.7848 2.5653 101 348.3900 252.2127
54 6.2850 2.7600 102 371.9310 272.9373
55 6.8385 2.9793 103 396.1313 294.6580
56 7.4513 3.2387 104 420.9188 317.3533
57 8.1293 3.5513 105 446.2253 341.0007
58 8.8800 3.9300 106 471.9803 365.5807
59 9.7080 4.3693 107 498.1140 391.0713
60 10.6185 4.8620 108 523.5585 416.3720
61 11.6160 5.4007 109 548.5380 441.7253
62 12.7065 5.9773 110 833.3333 833.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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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附表三附表三
附表三
各項費用一覽表
各項費用一覽表各項費用一覽表
各項費用一覽表
一、
本公司收取之費如下
契約附加
險費保險險費
之契費用:
繳法
年繳
半年繳
季繳
月繳
收取比
次數
1
1
2
1
4
1
12
60%
2
3
4
5
8
13
24
30%
3
5
6
9
12
25
36
20%
4
7
8
13
16
37
48
20%
5
9
10
17
20
49
60
20%
6
11
21
61
0%
本公司有於開上限內變動之權利以書通知要保人。
面通知保人
行政管理
每月為新
100
元。
保障費用
率表如附表
轉換費用
每一保單度內四次費,過四次起每次取新台幣
500
元。
解約費用
/
提領費用
無。
二、資標的發行公司資標的所屬公收取費用如下
附件一資標
2
其後本司之告或通
附件二資標
保管費
1、有單淨值之投標的依投資標的規直接反應投資
標的淨值
2、無單淨值之投標的無管理費用。
經理費
1、有單淨值之投標的依投資標的規直接反應投資
標的淨值
2、無單淨值之投標的無經理費用。
申購手續
參照投資的申購手費用算。
申購費及所載
當時投資的公開說書所或投資標的所公司當時知者準。
VC2
VC3-12
附表附表
附表
時點
時點時點
時點
一覽表
一覽表一覽表
一覽表
本公司計保單帳戶值時依以下約定時點之資標淨值準。
投資標的
項目
附件一之資標
附件二之資標
本契約除時
個交易日
個交易日
終止契約
投資標的
之購
第一期目保險費投時點
(
不適
)
保險
一個交易
(
不適
)
保險
意復效之後第一個易日
(
不適
)
用之扣除
第一
本公司實收受保費
(
不適
)
第二期以
保單週月後第一個易日
有附件一將同附件之交
之轉
轉出
審核完成後第一個易日
審核完成後第一個易日
轉入
交易
交易
第十第二資標滿
時之處理
投資標的滿日後第個交
投資標的滿日後第個交
■保單帳價值之部提領
■身險金葬費
金與帳戶之返
喪葬保險保單
價值付方全殘
險金的給
滿期保險
滿期日後一個交易
滿期日後一個交易
(一
第一項
交易
(
不適
)
第二項
(
不適
)
投資標的滿日後第個交
第三項第五
(
不適
)
第三十二第一項特情事
處理(二
(
不適
)
交易
年齡的計及錯誤的
易日
易日
VC2
VC3-13
附件附件
附件
資標說明
投資標投資標
投資標
債券
構型債券構型債券
構型債券
結構債券細資料需保單售時決定
結構債券細資料需保單售時決定結構債券細資料需保單售時決定
結構債券細資料需保單售時決定
請參閱當之說書為
詳情請參當時之說書為詳情請參當時之說書為
詳情請參當時之說書為
下僅列部說明
以下僅部分說明以下僅部分說明
以下僅部分說明
以供以供
以供
參考
參考參考
參考
資標發行公司
投資的發公司投資的發公司
投資的發公司
或投的保證公
或投資標證公司或投資標證公司
或投資標證公司
介紹介紹
介紹
--
本契提供結構型債
本契提供結構型債本契提供結構型債
本契提供結構型債
(Structure Notes)
其所其所
其所
公司
公司公司
公司
摩根通銀
摩根通銀摩根通銀
摩根通銀
JP Morgan Chase Bank, N.A.
殊目機構
或其目的機構或其目的機構
或其目的機構
摩根通銀
摩根通銀摩根通銀
摩根通銀
1、成立
2000
年,總部立於美國紐約,為球知名的融服務機構。
融交易業等。
3、旗下超過
9,000
萬名客,包多間大型發客,遍及球超
100
個國家
4、截至
2008
年底,總資產
2.2
兆美元
5、業務及全球各金融心,
50
多個國設有事處,金融務僱用逾
100,000
人。
信用
信用信用
信用
(1
Moody’s Investor Service
:長債券
Aa1
(2
Standard & Poor’s Rating Group
:長債券
AA-
1
AA-
Aa3
2
的發行公
投資的發公司投資的發公司
投資的發公司
或保
或保證公或保證公
或保證公
資料信用評等若有更動
之資料用評等日若有之資料用評等日若有
之資料用評等日若有
佈於本公網站
將公佈於公司網站將公佈於公司網站
將公佈於公司網站
(http://www.fglife.com.tw)
3
殊目的機
上述殊目機構上述殊目機構
上述殊目機構
Special Purpose Vehicle
簡稱簡稱
簡稱
SPV
發行投的或他有證券
係指發行資標的或有價證券係指發行資標的或有價證券
係指發行資標的或有價證券
發行團之
由投由投
由投
或關
其他係機其他係機
其他係機
行投他有所需為限
其業資標價證其業資標價證
其業資標價證
資標
所發所發
所發
有價證券具備用增強機
其他有價券均具備用增其他有價券均具備用增
其他有價券均具備用增
(credit enhancement)
標的之介
投資標的投資標的
投資標的
--
本商投資之標明如
本商投資之標明如本商投資之標明如
本商投資之標明如
之投資標其組俟保銷售所提者為
實際資標的或合俟單銷時所供者實際資標的或合俟單銷時所供者
實際資標的或合俟單銷時所供者
閲銷售當之保商品說明
可參閲銷當時之保商品可參閲銷當時之保商品
可參閲銷當時之保商品
投資標的:目
2019
穩健投資
投資標的:目
2019
積極投資組合
投資標的:目
2029
穩健投資
投資標的:目
2029
積極投資組合
要保人任意置投資標一、資標的、投標的三及資標的四之比
(一)連標的
-
指數
項次
指數英文
指數中文
彭博代碼
計價幣別
1 FTSE European Public Real Estate Index
富時歐洲動產指數
EPRA Index EUR
2 KOSPI 200 Index
韓國
KOSPI200
指數
KOSPI2 Index
KRW
3 MSCI Emerging Index
摩根史坦新興市場
MXEF Index
USD
4 MSCI Asia ex Japan Index
摩根史坦泛太平洋包含
日本指數
MXASJ Index
USD
5 MSCI Singapore Cash Index
摩根史坦新加坡現指數
SGY Index USD
6 MSCI Taiwan
摩根史坦台股指數
TWY Index USD
7 MSCI World Index
摩根史坦世界指數
MXWO Index
USD
8 Russell 2000 Index
羅素
2000
指數
RTY Index USD
9 Russian Depository Index
蘇俄存託證指
RDX Index EUR
10
S&P 500 Real Estate Index
標準普爾
500
不動產
S5REAL
Index
USD
11
S&P GSCI Energy Excess Return Index
標準普爾盛能源超報酬
指數
SPGSENP
Index
USD
12
S&P GSCI Excess Return Index
標準普爾盛商品超報酬
指數
SPGSCIP
Index
USD
VC2
VC3-14
項次
指數英文
指數中文
彭博代碼
計價幣別
13
S&P GSCI Industrial Metals Excess
Return Index
標準普爾盛工業金超額
報酬指數
SPGSINP
Index
USD
14
SET 50 Index
泰國曼谷
SET 50
指數
SET50 Index
THB
15
Tokyo Stock Exchange REIT Index
東證
REIT
指數
TSEREIT
Index
JPY
16
CAC 40 Index
法國
CAC40
指數
CAC Index EUR
17
FTSE 100 Index
富時
100
指數
UKX Index GBP
18
German Stock Index
德國法蘭
DAX
指數
DAX Index EUR
19
IBEX 35 Index
西班
IBEX35
指數
IBEX Index EUR
20
JPMorgan Government Bond Local
Currency USD
JP
摩根美國府公債指
JPMTUS
Index
USD
21
JPMorgan Global Government Bond
Local Unhedged USD
JP
摩根全球府公債指
JPMGGLBL
Index
USD
22
Milan MIB Index
米蘭
MIB
電子交易
MIBTEL
Index
EUR
23
Nasdaq 100 Index
那斯達克
100
指數
NDX Index USD
24
Nikkei 225 Index
日經
225
指數
NKY Index JPY
25
S&P 500 Index
標準普爾
500
指數
SPX Index USD
26
S&P Asia 50 Index
標準普爾
50
指數
SAXCME
Index
USD
27
S&P ASX 200 Index
標準普爾
/ASX200
指數
AS51 Index AUD
28
Spain MA Madrid Index
馬德里綜指數
MADX Index
EUR
29
Swiss Market Index
瑞士
SMI
指數
SMI Index CHF
30
TOPIX Index
TOPIX
指數
TPX Index JPY
資標保單帳戶
投資的保帳戶價值投資的保帳戶價值
投資的保帳戶價值計算公式其範說明
之計公式其範例說之計公式其範例說
之計公式其範例說
(一)計公式(開式結型債券)
型債
(Structured Note)
續性滿
之淨價值
(
以下
)
將不於其
(
以下
)
,藉
達到本增保本目的資標淨值為由資產
(Risky Asset)
價值風險
(Riskless Asset)
(
費用,詳如下
)
開放構型費用用或必要
(
最高
2%)
先行並反應於構型債券中,公司另行。其實際細及收取情形
,將於投標的發行之投說明書中揭露
本投資標以「固定例投組合保險
(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 CPPI)
為操作式,
險性資產以達到長資本長及連續性保
固定,則
產之調漲,
產之調配置
置「的「
VC2
VC3-15
依此調整險性與無險性產之配置比例
(variable)
指數
(Exchange traded index)
。由發行構或獨立三者每季按照事先定之條件
(rules-based)
選方自資產池
(assets pool)
中挑
n
個資資,投資由發行機獨立第三事先約定
資訊
有關投資容之選定調整則之詳細資料俟保單銷時始定。
滿
的所保證最低淨值
數值為準
(二)投標的價值算說
投資標的值將因投標的投資績效變化產生變動投資標的行公司將每一評價公告
資標的淨保戶可將該標的單位數上投標的淨值是該投資標的
說明
範例說明範例說明
範例說明
本範說明為使要保更加解投標的運作方式
本範說明為使要保更加解投標的運作方式本範說明為使要保更加解投標的運作方式
本範說明為使要保更加解投標的運作方式
用之數據供參
其引用之據僅供參其引用之據僅供參
其引用之據僅供參
代表來實際情
不代未來際情不代未來際情
不代未來際情
(
)
Hyr~0
HIndex , ) X%1 ( IIndex Max +×=投資標的期滿保證淨
其中
H
:結構型券之年期
X%
:滿最低證投資率,固定值隨結型債券之同而不同,本司屆時將網站
(http://www.fglife.com.tw)
IIndex
:投標的初評價之起淨值
Hyr~0
HIndex
:結構型券自期初價日至最後觀察期內每日評之歷最高淨
假設
1.
本投資標為目
2029
穩健投資合(
H
20
2.
投資標的初評價日之起淨值
1.0000
IIndex
1.0000
3.
滿期最低證投資報酬率
20
%(
X%
20%
4.
結構型債自期初評價日至最觀察期內每評價之歷最高淨值
2.4271
2.4271)
Hyr~0
(HIndex =
於結構型券期滿時算投標的期滿保證值,其計如下
(
)
Hyr~0
HIndex , ) X%1 ( IIndex Max +×=投資標的期滿保證淨
=Max
1.0000 × (1+20
) , 2.4271
)=
2.4271
附件附件
附件
資標說明
投資標投資標
投資標
結構債券
非結型債非結型債
非結型債
投資標的覽表
投資標的
簡稱
種類
貨幣單位
單位淨值
是否配息
(
)
投資標的屬公
瑞銀(盧堡)
美元基金
瑞銀(盧堡)
美元基金
美元貨幣
基金
美元
瑞銀貨幣場基
管理股份限公
人決
經理經理
經理
及是及是
及是
載為
載為載為
載為
附件附件
附件
貨幣
新台帳戶新台帳戶
新台帳戶
一、
新台幣貨帳戶簡介
係指依本約作為資停泊專設帳戶。新幣貨幣帳係以告利率式計該貨幣帳應有之利
息收益。台幣貨幣戶之立及所有投資為符合保法、投資型險投管理辦法及相關法
令辦理,接受保險主管關之管理監督
二、
宣告利率
係指本公於每月第個營日宣告,用以算新台幣幣帳之利息益,告利率適期間為一
個月
宣告利率參照指定行之期存款利率宣
三、投資具及標的
銀行存
四、應負之相關費:無
五、運用管理機構存放契約約定之指銀行
單位:元/每萬元危險保
到達
到達到達
到達 男性
男性男性
男性 女性
女性女性
女性 年齡
到達到達
到達 男性
男性男性
男性 女性
女性女性
女性
15足歲 0.5640 0.2293 63 13.8960 6.5880
16 0.7620 0.2613 64 15.1958 7.2447
17 0.9450 0.2887 65 16.6178 7.9613
18 0.9660 0.3207 66 18.1748 8.7533
19 0.9788 0.3420 67 19.8788 9.6353
20 0.9848 0.3533 68 21.7440 10.6227
21 0.9863 0.3573 69 23.7863 11.7253
22 0.9840 0.3553 70 26.0235 12.9540
23 0.9803 0.3500 71 28.4723 14.3187
24 0.9758 0.3433 72 31.1513 15.8300
25 0.9735 0.3380 73 34.0770 17.4987
26 0.9743 0.3360 74 37.2758 19.3440
27 0.9803 0.3400 75 40.7723 21.3860
28 0.9923 0.3513 76 44.5928 23.6440
29 1.0133 0.3707 77 48.7620 26.1387
30 1.0448 0.3953 78 53.3078 28.8913
31 1.0890 0.4253 79 58.2645 31.9307
32 1.1475 0.4587 80 63.6668 35.2880
33 1.2225 0.4953 81 69.5505 38.9927
34 1.3125 0.5347 82 75.9510 43.0760
35 1.4145 0.5767 83 82.9065 47.5707
36 1.5278 0.6207 84 90.4583 52.5187
37 1.6508 0.6673 85 98.6520 57.9640
38 1.7805 0.7160 86 107.5313 63.9500
39 1.9200 0.7687 87 117.1410 70.5220
40 2.0708 0.8267 88 127.5248 77.7247
41 2.2350 0.8907 89 138.7275 85.6127
42 2.4150 0.9633 90 150.7913 94.2407
43 2.6130 1.0447 91 163.7610 103.6647
44 2.8283 1.1380 92 177.6803 113.9393
45 3.0630 1.2447 93 192.5873 125.1207
46 3.3158 1.3660 94 208.5023 137.2567
47 3.5880 1.5047 95 225.4418 150.3973
48 3.8813 1.6607 96 243.4193 164.5913
49 4.1978 1.8313 97 262.4520 179.8867
50 4.5420 2.0113 98 282.5378 196.3200
51 4.9185 2.1960 99 303.6113 213.8727
52 5.3310 2.3813 100 325.5893 232.5140
53 5.7848 2.5653 101 348.3900 252.2127
54 6.2850 2.7600 102 371.9310 272.9373
55 6.8385 2.9793 103 396.1313 294.6580
56 7.4513 3.2387 104 420.9188 317.3533
57 8.1293 3.5513 105 446.2253 341.0007
58 8.8800 3.9300 106 471.9803 365.5807
59 9.7080 4.3693 107 498.1140 391.0713
60 10.6185 4.8620 108 523.5585 416.3720
61 11.6160 5.4007 109 548.5380 441.7253
62 12.7065 5.9773 110 833.3333 833.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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