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4-4
予應得之人。
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九
九九
九條
條條
條【
【【
【受益人之受益權
受益人之受益權受益人之受益權
受益人之受益權】
】】
】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時,其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如有其
他受益人者,喪失受益權之受益人原應得之部分,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他受益人。
第二十條
第二十條第二十條
第二十條【
【【
【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
】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或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包括經本公司墊繳的
保險費)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其餘額。
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一條【
【【
【減少基本保險金額
減少基本保險金額減少基本保險金額
減少基本保險金額】
】】
】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基本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後的基本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本保險最
低承保金額,其減少部分依第九條契約終止之約定處理。
第
第第
第二
二二
二十
十十
十二
二二
二條
條條
條【
【【
【減額繳清保險
減額繳清保險減額繳清保險
減額繳清保險】
】】
】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
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申請改保同類保險的「減額繳清保險」,其保險金額如減額繳清保險
金額表。要保人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後,不必再繼續繳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其身故保險金或喪
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祝壽保險金,給付條件與原契約同,但第二條所稱之基本保險金額改按
減額繳清保險金額為準。
要保人選擇改為「減額繳清保險」當時,倘有保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情形,本公司將以保單價值
準備金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營業費用後的淨額辦理。
前二項營業費用以原基本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一或以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與其解約金之差額,兩者較小者為限
。
第二十
第二十第二十
第二十三
三三
三條
條條
條【
【【
【展期定期保險
展期定期保險展期定期保險
展期定期保險】
】】
】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
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申請改為無祝壽保險金之「展期定期保險」,其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
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之給付金額,改按辦理當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
費本息後之餘額給付。要保人不必再繼續繳保險費,其展延期間如展期定期保險金暨展延期間表,但不得
超過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達一百一十一歲之保單週年日。
如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超過展期定期保險至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達一百一十一歲之
保單週年日所需的躉繳保險費時,要保人得以其超過款額作為一次躉繳保險費,購買於本契約原約定之繳
費期滿時給付的「繳清生存保險」,其保險金額如展期定期保險金暨展延期間表。
要保人選擇改為「展期定期保險」當時,倘有保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情形,本公司將以保單價值
準備金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營業費用後的淨額辦理。
前三項營業費用以原基本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一或以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與其解約金之差額,兩者較小者為限
。
第二十
第二十第二十
第二十四
四四
四條
條條
條【
【【
【保險單借款
保險單借款保險單借款
保險單借款】
】】
】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在保單價值準備金範圍內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
款,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本契約效力即行停止。但本公司應於效力停止日之三
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第二十五條
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五條
第二十五條【
【【
【不分紅保險單
不分紅保險單不分紅保險單
不分紅保險單】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二十六條
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
第二十六條【
【【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
】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未
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本契約無效,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
。
二、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低年齡為小者,本契約自被保險人到達最低承保年齡當日起
開始生效。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
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提高基本保險金額,而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