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M-1
遠雄人壽新星代團體骨折傷害醫療保險附加條款日額型
遠雄人壽新星代團體骨折傷害醫療保險附加條款日額型遠雄人壽新星代團體骨折傷害醫療保險附加條款日額型
遠雄人壽新星代團體骨折傷害醫療保險附加條款日額型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本保險為不分紅保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
險險
險單
單單
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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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參加紅利分配
不參加紅利分配不參加紅利分配
不參加紅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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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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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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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項目
給付項目給付項目
給付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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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未住院醫療保險金
骨折未住院醫療保險金骨折未住院醫療保險金
骨折未住院醫療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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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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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為確保權
惟為確保權惟為確保權
惟為確保權
益
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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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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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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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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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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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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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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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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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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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務必詳加
消費者務必詳加消費者務必詳加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閱讀了解閱讀了解
閱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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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
0800–083–083 備查文號:
民國105 年 02月 01日
遠壽字第 1050016 號函
傳真:
電子信箱(E-mail):
(02)2345–9567
3277@fglife.com.tw
第一條
第一條第一條
第一條【
【【
【附加條款之訂定及構成
附加條款之訂定及構成附加條款之訂定及構成
附加條款之訂定及構成】
】】
】
本「遠雄人壽新星代團體骨折傷害醫療保險附加條款日額型」(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依要保人之
申請,經本公司同意後,附加於本公司「遠雄人壽新星代團體保險」(以下簡稱本契約)。
本附加條款附加於本契約上,並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本契約與本附加條款牴觸者,以本附加條款為
準。本附加條款未約定者,悉依本契約之約定。
第二條
第二條第二條
第二條【
【【
【保險範圍
保險範圍保險範圍
保險範圍】
】】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骨折未住院治療或已住
院但未達第三條所列骨折別所定日數時,本公司依照本附加條款的約定,給付保險金。
第
第第
第三
三三
三條
條條
條【
【【
【骨折未住院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骨折未住院醫療保險金的給付骨折未住院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骨折未住院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
下列骨折別所列骨折項目之一,並經檢附X光片證明且未住院治療,或已住院但未達下列骨折別所定
日數者,本公司依下列所定日數為上限,就其未住院部分乘以要保書所約定「骨折未住院醫療保險金
日額」給付「骨折未住院醫療保險金」。
前項所稱骨折是指骨骼完全折斷而言。如係不完全骨折,按完全骨折日數二分之一給付;如係骨骼龜
裂者按完全骨折日數四分之一給付,如同時蒙受下列二項以上骨折時,僅給付一項較高等級的「骨折
未住院醫療保險金」。
骨折部分 完全骨折日數
1.鼻骨、眶骨(含顴骨) 14 天
2.掌骨、指骨 14 天
3.蹠骨、趾骨 14 天
4.下顎(齒槽醫療除外) 20 天
5.肋骨 20 天
6.鎖骨 28 天
7.橈骨或尺骨 28 天
8.膝蓋骨 28 天
9.肩胛骨 34 天
10.椎骨(包括胸椎、腰椎及尾骨) 40 天
11.骨盤(包括腸骨、恥骨、坐骨、薦骨) 40 天
12.頭蓋骨 50 天
13.臂骨 40 天
14.橈骨與尺骨 40 天
15.腕骨(一手或雙手) 40 天
16.脛骨或腓骨 40 天
17.踝骨(一足或雙足) 40 天
18.股骨 50 天
19.脛骨及腓骨 50 天
20.大腿骨頸 6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