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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紐約人壽癌症醫療終身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終身險
可以保障終身,你可以選擇要分幾期繳完,假設選擇30年期,代表保費要繳3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30年後就不用再繳保費,可以保障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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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人壽癌症醫療終身保險
﹝初次罹患癌症、住院治療、居家療養、外科手術、骨髓移植手術、義乳重建手術、放射線治
療、門診醫療及癌症身故保險金給付﹞
其他事項:
1.本險無解約金。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
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
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3.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4.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
日內),以避免權益受損。
5.免費申訴電話:0800-088008。
91 12 31 日 台財保字第 0910712714 號函核准
92 12 26 日 紐精算字第 9212007 號函備查
94 12 30 日 紐精算字第 9412005 號函備查
第 一 條【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
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
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準
第 二 條【名詞定義】
本契約所稱「癌症」係指人體內細胞異常增生並對身體組織構成侵害或白血球過多症所造
成的疾病,而按行政院衛生署最新公佈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歸類為惡性腫瘤者
(詳附表一)。其認定需經醫院對病理組織所作的切片檢查或血液學檢驗診斷確定者為準。
上述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如有變動,應以最新公佈者為準。
本契約所稱「醫院」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及
財團法人醫院。但不包括專供休養、戒毒、戒酒、護理、養老等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
之醫療機構。
本契約所稱「醫師」係指依醫師法規定領有醫師證書合法執業者。
本契約所稱「住院」係指被保險人因癌症,經醫師診斷,必須入住醫院診療時,經正式辦
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
本契約所稱「觀察期間」係指本契約生效日起三十日內之期間,包括第三十日。
第 三 條【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對本契約應負的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且要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時開始,本公
司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要保人在本公司簽發保險單前先交付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而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 四 條【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觀察期間屆滿後或復效日後在契約有效期間內診斷初次罹患癌症,本公司按本
契約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但被保險人於觀察期間屆滿前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癌症者,本
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第 五 條【保險金給付的內容】
一、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
被保險人從未罹患癌症,而於觀察期間屆滿後(或復效日以後)在契約有效期間內
次罹患癌症,本公司給付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每一投保單位給付新台幣陸萬元正
每一被保險人給付次數終身以一次為限。
二、住院治療保險金
已領取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之被保險人,在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癌症必需住院治療時
本公司按其實際住院日數給付住院治療保險金,每一投保單位每日給付新台幣二千
正。
三、居家療養保險金
已領取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之被保險人,在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癌症必需住院治療時
本公司按其實際住院日數給付居家療養保險金,每一投保單位每日給付新台幣一千
正。
四、外科手術保險金
已領取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之被保險人,在契約有效期間內以治療癌症為直接目的
必需住院接受外科手術治療時,本公司給付外科手術保險金,每一投保單位給付新
幣三萬元正。
但接受骨髓移植手術或為其他輔助治療而需實施之前置手術時,不給付本項外科手
保險金。
五、骨髓移植手術保險金
已領取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之被保險人,在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癌症必需接受骨髓移
手術時,本公司給付骨髓移植手術保險金,每一投保單位給付新台幣二十萬元正。
付次數終身以一次為限。
六、義乳重建手術保險金
已領取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之女性被保險人,在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師診斷罹患乳
癌,且接受義乳重建手術者,本公司給付義乳重建手術保險金,每一投保單位給付
台幣五萬元正。
「義乳重建手術保險金」每側終身以給付一次為限。
七、放射線治療保險金
已領取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之被保險人,在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癌症必需接受放射線
化學治療時,本公司按其實際治療日數(不論其每日治療次數為一次或多次,均以
日計)給付放射線治療保險金,每一投保單位每日給付新台幣一千二百元正;但每
被保險人於每一保單年度的最高給付日數以六十日為限
八、門診醫療保險金
已領取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之被保險人,在契約有效期間內以治療癌症或因癌症所
起之併發症為直接目的,而在醫院接受門診治療,本公司按其實際接受門診治療日
(不論其每日門診次數為一次或多次,均以一日計)給付門診醫療保險金,每一投
單位每日給付新台幣六百元正。
但該日門診已領取放射線治療保險金時,不給付本項門診醫療保險金。
九、癌症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觀察期間屆滿後或復效日後在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癌症身故,本公司給付
症身故保險金,每一投保單位給付新台幣三十萬元正。
第 六 條【身故後診斷為癌症】
被保險人身故後經病理切片檢查確定罹患癌症者,本公司給付責任回溯自該被保險人最後
一次住院之始日,推定為該被保險人罹患癌症之日,並依本契約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若
被保險人身故前未曾住院,本公司僅給付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及癌症身故保險金。
第 七 條【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親自或掛號郵寄向本公司撤
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親自送達時起或郵寄郵戳
當日零時起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
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
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第 八 條【第二期以後保險費之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
地點交付,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
到期未交付時年繳或半年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
則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
項約定受領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其寬限期間依前項約定處理。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
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 九 條【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兩年內填妥復效申請書及被保險人體檢書申請復
效,惟自停效日起算二個月內申請復效者,得以健康聲明書代替醫師體檢書。
前項復效申請,經本公司同意並經要保人清償欠繳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險費後之
餘額,自翌日上午零時起恢復效力。
停效期間屆滿時,本保險效力即行終止。
第 十 條【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
有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
本公司得解除本契約,而且不退還所繳保險費,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
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開始
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通知解除契約時,如要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達時,本公
司得將該項通知送達被保險人或受益人。
第十一條【契約的終止】
要保人得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終止本契約,通知送達翌日零時起契約終止。本公司按日數比
率計算無息退還自終止日起之未滿期保險費。
第十二條【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時,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本公司得先抵償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
付利息後給付。
第十三條【減少保險金額】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投保單位,但是減額後的投保單位,不得低於本
保險最低承保之投保單位,其減少部份視為終止契約。
第十四條【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
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但
逾期事由可歸責於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者,本公司得不負擔利息。
第十五條【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本契約各項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二、癌症病理顯微檢驗或血液學檢驗報告(復發住院者,應檢具新診斷書)
三、醫院出具之住院治療證明書。
四、申請外科手術保險金,或骨髓移植手術保險金,或義乳重建手術保險金,或放射線治
療保險金,或門診醫療保險金者,應另檢具載明外科手術,或骨髓移植,或義乳重
手術,或放射線治療,或門診之診斷證明書。
五、因癌症身故者,應另檢具癌症死亡診斷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六、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請保險金時,本公司認為有調查之必要,被保險人應書面同意本公司向醫院查證
其病歷抄(影)本。
第十六條【年齡的計算】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是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要保人
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
第十七條【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要保人於訂立本契約時或保險事故發生前,得指定或變更癌症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生效,本公司應
即批註於本保險單。受益人變更,如發生法律上的糾紛,本公司不負責任。
除癌症身故保險金外各項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
繼承人為本契約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第十八條【變更住址】
要保人的住址有變更時,應即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本公司按本契約所載之最後住所所發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要保
人。
第十九條【時效】
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二十條【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非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且批註於保險單
者,不生效力。
第廿一條【管轄法院】
本契約訴訟時,約定以要保人住所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但要保人之住所在中華民
國境外時,則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附表一:國際疾病統計分類中的惡性腫瘤
國際分類號碼
分 類 項 目
140-149
唇、口腔及咽喉之惡性腫
150-159
消化器及腹膜之惡性腫瘤
160-165
呼吸及胸內器官之惡性腫
170-175
骨、結締組織、皮膚及乳房之惡性腫瘤
179-189
泌尿生殖器官惡性腫瘤
190-199
其他及未明示位置之惡性腫瘤
200-208
淋巴及造血組織之惡性腫
230-234
原位癌
上列分類項目如有變更,以行政院衛生署最新公佈者為準。
紐約人壽癌症醫療終身保險
(男性費率表)
每一單位保險金額之年繳保費 單位 : 新台幣元
繳費
期間
CMAB00 CMAC00
繳費
期間
CMAB00 CMAC00
投保
年齡
15年期 20年期
投保
年齡
15年期 20年期
0 7674 5936 31 10595 8264
1 7755 5998 32 10715 8364
2 7832 6059 33 10836 8466
3 7910 6120 34 10959 8571
4 7988 6181 35 11084 8678
5 8067 6244 36 11213 8788
6 8148 6307 37 11342 8900
7 8230 6371 38 11473 9014
8 8312 6436 39 11605 9130
9 8396 6502 40 11738 9248
10 8481 6568 41 11875 9371
11 8567 6635 42 12013 9496
12 8654 6704 43 12154 9625
13 8742 6773 44 12298 9759
14 8832 6844 45 12447 9899
15 8924 6916 46 12601 10045
16 9017 6988 47 12758 10197
17 9111 7063 48 12919 10354
18 9207 7138 49 13086 10518
19 9304 7214 50 13258 10691
20 9402 7292 51 13440 10875
21 9501 7371 52 13627 11068
22 9602 7452 53 13822 11272
23 9704 7534 54 14026 11488
24 9808 7618 55 14244 11721
25 9915 7704 56 14478
26 10025 7793 57 14721
27 10135 7884 58 14975
28 10247 7976 59 15244
29 10361 8069 60 15534
30 10477 8165
: 半年繳費率=年繳費率
季繳費率=年繳費率
月繳費率=年繳費率
52.0×
262.0
×
088.0
×
紐約人壽癌症醫療終身保險
(女性費率表)
每一單位保險金額之年繳保費 單位 : 新台幣元
繳費
期間
CMAB00 CMAC00
繳費
期間
CMAB00 CMAC00
投保
年齡
15年期 20年期
投保
年齡
15年期 20年期
0 7453 5762 31 10057 7826
1 7530 5822 32 10147 7901
2 7605 5880 33 10238 7976
3 7680 5938 34 10329 8052
4 7755 5997 35 10420 8130
5 7831 6056 36 10513 8208
6 7908 6116 37 10606 8288
7 7986 6177 38 10699 8367
8 8064 6238 39 10792 8448
9 8143 6300 40 10885 8529
10 8224 6363 41 10979 8612
11 8305 6427 42 11073 8696
12 8388 6492 43 11167 8781
13 8471 6557 44 11262 8867
14 8555 6623 45 11358 8956
15 8641 6690 46 11456 9048
16 8727 6758 47 11553 9141
17 8814 6827 48 11648 9234
18 8901 6896 49 11743 9328
19 8988 6965 50 11838 9423
20 9077 7035 51 11934 9522
21 9166 7106 52 12028 9622
22 9255 7177 53 12122 9724
23 9344 7248 54 12217 9830
24 9433 7319 55 12314 9940
25 9521 7390 56 12414
26 9610 7462 57 12515
27 9699 7534 58 12617
28 9788 7606 59 12723
29 9878 7679 60 12835
30 9967 7752
: 半年繳費率=年繳費率
季繳費率=年繳費率
月繳費率=年繳費率
52.0×
262.0
×
0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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