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註冊,享受完整功能

加入會員可以:試算商品保費、比較各家保險、隨意搭配保險組合,告別難用的 EXCEL 與老舊的商品資料庫。

(舊版)紐約人壽安富儲蓄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這張保險還沒做好 :(
保險商品真的太多了......再給我們一點時間。
如果急著想了解這張商品,問問網站其他會員,
可以得到即時的建議哦!
紐約人壽安富儲蓄保險
(身故或喪葬費用、完全殘廢及滿期保險金給付)
其他
事項
1.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
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
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3.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4.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
日內),以避免權益受損。
5.免費申訴電話:0800-088008。
93 年 9 月 3 日 紐精算字第 9309001 號函備查
93 年 11 月 24 日 紐精算字第 9311004 號函核備
94 年 12 月 30 日 紐精算字第 9412005 號函備查
95 年 9 14 日金管保二字第 09502523770 號函修訂
第 一 條【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
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
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 二 條【名詞定義】
本契約所稱「本公司」係指國際紐約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本契約所稱「要保人」係指對被保險人之生命或身體具有保險利益,向本公司申請訂立保
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本契約所稱「被保險人」係指於保險單首頁所記載為被保險人之人。
本契約所稱「受益人」係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
本契約所稱「保險金」係指於本契約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時本公司應給付受益人之金額
本契約所稱「營業費用」,其金額為「保險單首頁所載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一」或「當時本
契約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與其解約金之差額」,取兩者較小值。
第 三 條【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
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
負保險責任。
第 四 條【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
零時起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
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
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第 五 條【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
地點交付,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
到期未交付時年繳或半年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
則不另為催告,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
項約定受領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
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 六 條【保險費的墊繳】
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聲明,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於超過寬
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公司應以本契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如有保險單借款者,以扣
除其借款本息後的餘額)自動墊繳其應繳的保險費及利息,使本契約繼續有效。但要保人
亦得於次一墊繳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停止保險費的自動墊繳。墊繳保險費的利息,自寬
限期間終了的翌日起,按墊繳當時本公司公告的保險單借款的利率計算,並應於墊繳日後
之翌日開始償付利息;但要保人自應償付利息之日起,未付利息已逾一年以上而經催告後
仍未償付者,本公司得將其利息滾入墊繳保險費後再行計息。
前項每次墊繳保險費的本息,本公司應即出具憑證交予要保人,並於憑證上載明墊繳之本
息及本契約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一日的保險費且經催
告到達後逾三十日仍不交付時,本契約效力停止。
第 七 條【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
前項復效申請,經本公司同意受領要保人清償欠繳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險費後之
餘額,自翌日上午零時起恢復效力。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保險效力即行終止,本契約若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要
保人未申請墊繳保險費或變更契約內容時,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剩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第 八 條【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
如有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
本公司得解除契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
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訂立
後,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 九 條【契約的終止】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保險費已付足達一年以上或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終止契約時,本公司應
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
算。本契約歷年解約金額如保單價值表。
第 十 條【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其給付金額為保險金額。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四足歲之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其
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以未滿十四足歲之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年七月
十一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主管機關所
訂定之喪葬費用額度上限,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
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公司投保,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
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
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
上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公司應依其喪葬費
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前二項所稱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喪葬費用額度上限如下:
一、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含)以前為新台幣一百萬元。
二、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調整為新台幣二百萬元。
三、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一日起要保之簡易人壽保險契約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應合併計算。
本公司依本條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本契約之效力即行終止。
第十一條【完全殘廢保險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之一者,本公司給付「完全殘廢保
險金」,其給付金額為保險金額。
本公司依本條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十二條【滿期保險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滿期時仍生存者本公司給付滿期保險金」其給付金額為保險金額。
本公司依本條約定給付「滿期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十三條【除外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
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一所列之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廿七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時,本公司按第十一條的約
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依照約定給付
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十四條【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
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
期限內為給付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第十五條【失蹤處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
亡時日為準,依本契約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
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
日為準,依本契約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但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受益
人應將該筆已領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歸還本公司,其間有應繳而未繳之保險費
者,於要保人一次清償後,本契約自原終止日繼續有效,本公司如有應行給付其他保險金
情事者,仍依約給付。
第十條【身故保險或喪葬費用保險的申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十七條【完全殘廢保險的申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完全殘廢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並得經受益
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第十八條【滿期保險的申
受益人申領「滿期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十九條【減少保險額】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後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本
保險最低承保金額,其減少部分依第九條契約的終止之約定處理。
第二十條【減額繳清保險】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
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申請改保同類保險的「減額繳清保
險」,其保險金額如保單價值表。
要保人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後,不必再繼續繳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其條件與原
契約同,但保險金額以減額繳清保險金額為準。要保人選擇改為「減額繳清保險」當時,
倘有保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情形,本公司將以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欠繳保險費或
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營業費用後的淨額辦理。
第廿一條【展期定期保險】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
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申請改為「展期定期保險」,其保險
金額為申請當時保險金額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之餘額。要保人不必再
繼續繳保險費,其展延期間如保單價值表,但不得超過原契約的滿期日。
如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超過展期定期保險至滿期日所需的躉繳保險
費時,要保人得以其超過款額作為一次躉繳保險費,購買於本契約期滿時給付的「繳清生
存保險」,其保險金額如保單價值表。
要保人選擇改為「展期定期保險」當時,倘有保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情形,本公
司將以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營業費用後的淨額
辦理。
要保人辦理「展期定期保險」後,本契約除「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
廢保險金」仍具效力外,「滿期保險金」之效力即行終止。
第廿二條【保險單借款】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在保單價值準備金範圍內向本公
司申請保險單借款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本契約效力即行停止。
但本公司應於效力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第廿三條【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或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包括
經本公司墊繳的保險費)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
利息後給付其餘額。
第廿四條【保險單紅的計算及給付】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廿五條【投保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
足歲計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本契約無效,其已繳保險費
無息退還要保人。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但在發
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
比例提高保險金額,而不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者,應補足其差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
且其錯誤並非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得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減少保
金額,而不得請求補足差額。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其
利息按本保單辦理保單借款之利率計算。
第廿條【受人的指定及變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一、於訂立本契約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二、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保險公司
者,不得對抗保險公司。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
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
繼承人為本契約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第廿七條【受人之受權】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時,其保險金額作為被
保險人遺產。如有其他受益人者,喪失受益權之受益人原應得之部份,按其他受益人原約
定比例分歸其他受益人。
第廿八條【變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廿九條【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 卅 條【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廿六條規定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
書面同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卅一條【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
民國境外時,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附表一:完全殘廢項別
一、雙目均失明者。(註 1
二、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三、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四、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五、永久喪失咀嚼( 2)或言語(註 3)之機能者。
六、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4)
七、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經常
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5)
註:
1.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此限。
2.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者。
3.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有三種
以上不能構音者。
4.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因重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
約人壽安富儲蓄保險 (男性費) 約人壽安富儲蓄保險 (性費)
10,000元保險額之繳保費 單位 : 新台幣元 10,000元保險額之繳保費 單位 : 新台幣元
繳費
期間
NDBA10 NDBB15 NDBC20
繳費
期間
NDBA10 NDBB15 NDBC20
投保
10 15 20
投保
10 15 20
0 952 605 412 0 952 605 412
1 952 605 412 1 952 605 412
2 952 605 412 2 952 605 412
3 952 605 412 3 952 605 412
4 952 605 412 4 952 605 412
5 952 605 412 5 952 605 412
6 952 605 412 6 952 605 412
7 952 605 412 7 952 605 412
8 952 605 412 8 952 605 412
9 952 605 412 9 952 605 412
10 952 605 412 10 952 605 412
11 952 605 412 11 952 605 412
12 952 605 412 12 952 605 412
13 952 605 412 13 952 605 412
14 952 605 412 14 952 605 412
15 952 605 412 15 952 605 412
16 952 605 412 16 952 605 412
17 952 605 412 17 952 605 412
18 952 605 412 18 952 605 412
19 952 605 412 19 952 605 412
20 952 605 412 20 952 605 412
21 952 605 412 21 952 605 412
22 952 605 412 22 952 605 412
23 952 605 412 23 952 605 412
24 952 605 412 24 952 605 412
25 952 605 412 25 952 605 412
26 952 605 412 26 952 605 412
27 952 605 412 27 952 605 412
28 952 605 412 28 952 605 412
29 952 605 412 29 952 605 412
30 952 605 412 30 952 605 412
31 952 605 412 31 952 605 412
32 952 605 412 32 952 605 412
33 952 605 412 33 952 605 412
34 952 605 412 34 952 605 412
35 952 605 412 35 952 605 412
36 960 610 420 36 956 605 415
37 960 610 420 37 956 605 415
38 960 610 420 38 956 605 415
39 960 610 420 39 956 605 415
40 960 610 420 40 956 605 415
41 970 620 430 41 958 610 425
42 970 620 430 42 958 610 425
43 970 620 430 43 958 610 425
44 970 620 430 44 958 610 425
45 970 620 430 45 958 610 425
46 975 635 445 46 962 625 435
47 975 635 445 47 962 625 435
48 975 635 445 48 962 625 435
49 975 635 445 49 962 625 435
50 975 635 445 50 962 625 435
51 989 658 475 51 976 640 450
52 989 658 475 52 976 640 450
53 989 658 475 53 976 640 450
54 989 658 475 54 976 640 450
55 989 658 475 55 976 640 450
56 999 665 56 980 652
57 999 665 57 980 652
58 999 665 58 980 652
59 999 665 59 980 652
60 999 665 60 980 652
: 繳費=繳費 : 繳費=繳費
季繳費=繳費 季繳費=繳費
月繳費=繳費 月繳費=繳費
52.0×
262.0
×
088.0
×
52.0
×
262.0
×
088.0
×
中國人壽儲蓄
請問中國人壽有比較推薦的台幣6年期儲蓄嗎?不想承擔匯率風險,未來也沒有出國打算,所以想了解台幣儲蓄或是有其他家推薦的嗎?然後存這筆錢長時間內沒有打算用到(約10-15年)然後我有認識的業務要推中國人壽的天天開鑫跟天天有利說每年有回饋金可以領
· 回應 13
對全球人壽的儲蓄險有興趣,想詢問
目前對全球人壽的儲蓄險有興趣,想請問「全球人壽鑫利旺盛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這個商品,如果死掉的話可以領多少錢?  在條款裡面有看到這段話:請問,意思是說,如果投保 100 萬的話,至少可以領到 100 萬 + 100 萬 = 200 萬嗎?不太確定這邊的「加總後之總和」是不是這個意思?想請問各位保險專家,謝謝!
· 回應 11
請問全球人壽儲蓄險QRS和QTW差在哪?
請問全球人壽儲蓄險QRS 、QTW差在哪?那一張比較好?很多人都說看你要現價保本快為主、還是保障高為主?但都想要啊~這二張有點難決擇?有人又建議小孩子才做選擇,那就二張都買~但這樣子好嗎?把預算拆成二筆那不就享受不到高保額折扣了,麻煩專業人士給建議,其他保險規劃都有了,單純想買儲蓄險存錢規劃退休金及順道有高額壽險保障~(其實內心陷入ㄧ種困惑覺得有點矛盾,選保本快但時間到把錢領回來不就沒有保障了,但錢ㄧ直放保險裡面萬一出事故也花不到給別人花……)有大神能解惑嗎?
· 回應 9
友邦人壽長保幸福終身保險
43歲女,要買失能是不是只剩友邦人壽長保幸福終身保險可選擇?
· 回應 22
友邦人壽網路專案保險比較
友邦人壽醫身守護定期健康保險網路專案好不好?或者有其他跟這個類似的可以比較
· 回應 29
請問台灣人壽的保險
請問台壽的好易保 和 富滿 的壽險,到底有什麼差異。以及要注意的地方
· 回應 9
中國人壽終身保險疑問
因為是爸爸以前的保單,但沒有保單內文或單張,所以不大瞭解相關給付內容或金額,該保單是松全終身還本保險,保額20萬,20年期,87年12月起保,只有聽到媽媽說什麼3年領3萬,完全沒有頭緒,請問版上有大大可以協助查詢主要的權利嗎?謝謝
· 回應 6
安聯人壽失能保險附約
安聯人壽享安心失能照護健康保險附約 (NDR1)安聯人壽新失能給付健康保險附約 (DR2A)這2個附約會不會因為主約壽險第二年減額繳清後,會不保證續保?
· 回應 10
友邦人壽長保幸福終身保險停售?
友邦人壽長保幸福終身保險  這停售了嗎?
· 回應 10
想找全球人壽,保險業務員
我女兒剛滿2歲,要保險全球人壽想找高雄地區的全球保險業務員
· 回應 3
請問拔智齒保險理賠 遠雄人壽 全球人壽
預計下星期去拔水平智齒 +填膠原蛋白想請問我有以下保險 實支實付是否會有理賠呢?已經有稍微查了資料,遠雄的部分應該有理賠?但不確定全球的部分是否有理賠呢?先感謝回覆的大大🙏
· 回應 10
全球人壽重大疾病保險詢問
30歲男,目前有高尿酸狀況,定期回診拿痛風藥,無其他重大醫療狀況。目前想投保全球以下險種,補足個人保險缺口重大傷病定期健康保險 (DCE)  +重大傷病一年期健康保險附約 (XDE)  +防癌一年期健康保險附約 (XCF) 想請問該狀況是否會被拒絕承保或除外?
· 回應 15
公司友邦人壽幸福團體保險
請問一下公司保的團體險內容是什麼呢?加上我自己期滿的保險,要規劃那些保險才不會保障重複無效呢?
· 回應 17
尋找宜蘭保險業務(台銀人壽)
我住宜蘭壯圍,想幫剛出生的小孩買一個可接受副本理賠的實支實付,聽說現在已經有很多家保險公司都只能接受正本理賠實支實付,希望有保險業務員能幫忙,順便打個建議書給我看!感恩(小孩剛出生男寶寶)
· 回應 8
康健人壽 新意保平安定期保險 - PAH
康健人壽 新意保平安定期保險 - PAH(已停售保額100萬月繳2100,當初電話隨便亂買的,現在看似乎有更好的開始猶豫總共十年期,已繳了五年,想問大家會繼續保下去還是解約?會不會虧錢我手上目前只有兩張保單>1.康健人壽 新意保平安定期保險 - PAH (繳了5年2.台灣人壽 新稱心如意終身保險 - 20QLA4(繳了3年 月繳4500
· 回應 10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附加眷屬,主契約失效(如身故),附約還有用嗎?
· 回應 7
台灣人壽長安傷害保險附約 (SPAR)
各位好,我對於條文中的第五條不太懂條文如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第五條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三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 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 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訂立本附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確定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非因第一項原因身故致本附約效力終止者,本公司按日數比例退還其未滿期保險費予要保人。問題大概如下這個險種假設我保100萬,則若出意外身故可領 100萬身故保險金,但若我身故時處於監護宣告時的狀態,則我只能領喪葬保險金100萬?因為條文後段有看到如果有保兩個類似(?)的保險,則喪葬費用好像會有些限制,那想問說如果沒有監護宣告的狀態下,我保多家意外險會有身故保險金的限制嗎? (例如我保三家各100萬,則意外身故可領300萬)以上感謝各位大大幫忙解惑 !
· 回應 4
臺銀人壽真關懷防癌健康保險
請問這份保單是跟儲蓄險一樣的概念嗎?專員跟我說不是,但我google感覺很像。
· 回應 10
全球人壽至尊增額終身保險
想請問大家, 如果只有這張保單, 包含了壽險,平安保險,住院醫療,重大疾病.目前看起來缺癌症險, 然後平安保險和壽險個人認為有需要調高, 問題:1. 平安保險和壽險可以在這張保單直接調高保額嗎?2. 癌症險可以直接增加嗎? 感謝~~
· 回應 5
第一金人壽美好安家定期保險好嗎?
據說現在已經沒有疾病失能險,僅剩意外失能,但今天發現第一金人壽美好安家定期保險(甲型) (TLMA)有給付疾病失能、疾病失能扶助金的部分。目前26歲女,有全球🌎的XAN意外失能300萬,想請問如果以第一金的定期保險買300萬來取代全球XAN,又能補上疾病失能這樣好嗎,還是有什麼我沒有注意到的細節呢~(我目前沒有房子不知道能不能買此險)
· 回應 17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
請問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是否可以用台灣人壽新好易保一年定期壽險 OTL1當主約來加保?
· 回應 9
想投保中國人壽安心樂高終身保險
30 歲男住板橋,想投保中國人壽安心樂高終身保險 (LEGOAE),請問有業務協助我規畫一份醫療保單嗎?想問一下,在這裡找的業務能夠協助我用「中國人壽安心樂高終身保險 (LEGOAE)  保額 100 元」的方案投保嗎?還是一定要找中國人壽的業務才能呢?再麻煩大家了,謝謝!
· 回應 16
請推薦遠雄人壽的門診雜費保險
推薦遠雄人壽的針對門診雜費保險
· 回應 33
宏泰人壽卡健康重大傷病終身健康保險
宏泰人壽卡健康重大傷病終身健康保險 CIB 還可以買嗎?
· 回應 10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問題詢問
已有保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HNRB) 最新版為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 最近業務告知要契約變更單為原可投保至75歲延長保障至85歲有規定一定要簽嗎??新舊版差異是否為保障投保年紀差異而已?? (HNRB)  75歲(HNRC)  85歲煩請解惑謝謝!!
· 回應 5

網站提醒

1、Finfo僅為系統服務提供者,本網站所有資訊僅作為您選擇產品或服務時的參考利用,不應被當作任何投保、財務諮詢或建議,Finfo亦未對所載產品進行背書。使用者應基於自身情況審慎判斷是否向第三方機構進一步洽詢、申辦或購買該產品或服務。

2、Finfo會盡最大努力維護網站上之資訊、內容和資料的準確性,您必須意識到內容可能是不準確、不完整亦或是過期的。若有任何疑慮,請以官方資訊為準。

3、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不代表實際投保內容,亦無法取代官方正式文件,詳細內容以保險公司官方資訊為準。

商品所屬公司

元大人壽

其他其他

更多..
發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