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新光人壽好時光長期照顧健康促進回饋附加條款保險單條款
僅主契約生效時,保險年齡達二十一歲以上之被保險人適用本附加條款。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經查證若有以同一裝置分別提供予多個被保險人使用或上傳步數之情事,本公司將不予計算所有使用該裝置之多個被保險人的步數紀
錄。
被保險人應在每月 5 號前以電子傳輸方式上傳前一個月之步數紀錄至本公司行動應用程式(App)進行資料同步作業,若被保險人未能
定期傳輸資料,將可能造成資料無法上傳,導致權益受損。
用以記錄有效步數之裝置,須由保戶自行取得。
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0800-031-115
傳真:(02)2370-3855
電子信箱(E-mail):skl080@skl.com.tw
110.01.29 新壽商開字第 1100000019 號函備查
第一條:附加條款之訂定及構成
本「新光人壽好時光長期照顧健康促進回饋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附加於本公司「新光人壽
好時光長期照顧定期健康保險」(以下簡稱主契約),並構成主契約之一部分。
主契約約定與本附加條款有所牴觸者,以本附加條款為準。但本附加條款未約定之事項,準用主契約之約
定。
主契約終止時,本附加條款效力將一併終止,且於主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不得單獨終止本附加條款。
本附加條款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
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名詞定義
本附加條款名詞定義如下:
一、「結算年度」係指「運動點數」之結算期間:
(一)第一結算年度:主契約生效日起算屆滿十個月之相當日前一日,如該月無相當日者,則以該月最
後一日為準。
(二)第二結算年度起之各結算年度:上一保單年度屆滿十個月之相當日起至該保單年度屆滿十個月之
相當日前一日,如該月無相當日者,則以該月最後一日為準。
二、「有效步數」係指被保險人以行動裝置或其他裝置所記錄之行走步數,並透過行動裝置經由電子傳輸
方式,成功上傳至本公司行動應用程式(App)資料庫之每日行走步數。
三、「行動應用程式(App)」係指行動裝置使用之應用程式。
第三條:運動點數之計算
被保險人於主契約繳費期間內且於各結算年度末後一週內透過行動裝置以電子傳輸方式上傳至本公司行
動應用程式(App)完成資料同步作業,本公司依下列約定計算運動點數,並於各結算年度末結算後歸零。
有效步數之運動點數計算如下:
被保險人於主契約繳費期間內,每週一至每週日,且一週達三日(含)以上之每日有效步數均達 8,000 步
(含)以上者,可獲得運動點數 50 點。
第四條:第二保單年度起之續期保險費健康促進回饋折扣
被保險人依第三條約定於該結算年度獲得之運動點數,達到下列各款等級之一者,主契約(不含其他附約)
次一保單年度之續期保險費,按下列各款等級提供保險費折扣:
一、該結算年度獲得之運動點數合計達 2,000 點(含)以上者,折扣 5%。
二、該結算年度獲得之運動點數合計達 1,500 點(含)以上而未達 2,000 點者,折扣 4%。
三、該結算年度獲得之運動點數合計達 1,000 點(含)以上而未達 1,500 點者,折扣 3%。
四、該結算年度獲得之運動點數合計未達 1,000 點者,無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