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收取表
本公司或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收取之投資標的相關費用表如下:
依本公司保險商品說明書所載,由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於計算投資標
的單位淨值時已先扣除,不另外收取,若變更保管費時,將公告於
本公司網站,若屬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則不在此限。(註1)
依投資標的之最新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須知所載,由投資標的所屬公
司於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時已先扣除,不另外收取,若變更保管
費時,將公告於本公司網站,若屬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則不
在此限。(註2)
3,000 萬美元(含)以下:0.35%;
3,000 萬美元~6,000 萬美元(含):0.30%;
6,000 萬美元以上:0.25%
新光投信福新投資管
理帳戶(全權委託帳
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
源可能為本金)
新臺幣 9 億元(含)以下:0.35%;
新臺幣 9 億元~18 億元(含):0.30%;
新臺幣 18 億元以上:0.25%
新光投信鑫福運投資
管理帳戶(全權委託
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
來源可能為本金)
新光投信鑫福康投資
管理帳戶(全權委託
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
來源可能為本金)
新光投信新絲路投資
管理帳戶(全權委託
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
來源可能為本金)
依投資標的之最新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須知所載,由投資標的所屬公
司於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時已先扣除,不另外收取,若變更管理
(經理)費時,將公告於本公司網站,若屬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
降,則不在此限。(註2)
投資標的所包含之其他法定費用及管理營運費用等相關費用由投資
標的所屬公司於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時已先扣除,不另外收取。
註1:保管費為所委託投資管理帳戶保管銀行收取。
註2:上述費用得至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或投資標的所屬公司網站查詢,惟各投資標
的所屬公司就上述費用保有變更之權利,其實際費用之規定及其收取情形以最新投資標的公開說明書/投
資人須知所載或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通知者為準。
註3:管理(經理)費包含新光人壽收取之管理費及投資管理機構收取之經理費,由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於計算投
資標的單位淨值時已先扣除,不另外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