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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開放式結構型債劵批註條款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
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
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核准文號:97.08.01 金管保二字第 09702122720 號函核准
98.04.27 金管保三字第 09802546540 號
98.06.01 富壽商品字第 098002 號函備查
98.08.21 富壽商品字第 098098 號函備查
免費申訴電話:0809-000-550
【本批註條款之適用】
第 一 條 本公司「富邦人壽卓越變額年金保險」、「富邦人壽外幣計價卓越變額年金保險」、「富邦人壽聚富變額萬
能壽險」及「富邦人壽新吉祥變額萬能終身壽險」(以下均簡稱本契約)有選擇投資配置於開放式結構
型債券之保險契約,將適用本批註條款,及其開放式結構型債劵保單帳戶價值之計算公式,詳如附件
。
本批註條款係針對開放式結構型債券特別約定,除此之外本契約條款仍有適用。
【名詞定義】
第 二 條 本批註條款名詞定義如下:
一、「交易日」:係指每週第一個以下三者兼具之日:(一)投資標的之評價日,(二)中華民國境內銀行
之營業日,(三)本公司營業日。
二、「首筆保險費餘額投資配置日」:本契約為「富邦人壽卓越變額年金保險」、「富邦人壽外幣計價卓
越變額年金保險」者,選擇投資配置於開放式結構型債劵之首筆保險費餘額,以本契約條款第五
條約定之契約撤銷期限屆滿五日後,所遇到的第一個交易日(若契約撤銷期限屆滿五日之當日為
交易日者,則為該日)為「首筆保險費餘額投資配置日」。
三、「單筆投資額外保險費餘額投資配置日」:本契約為「富邦人壽卓越變額年金保險」、「富邦人壽外
幣計價卓越變額年金保險」者,選擇投資配置於開放式結構型債劵之單筆投資額外保險費餘額,
以本公司審核完成且收到該筆保險費確認後之次二評價日後,所遇到的第一個交易日(若次二評
價日當日為交易日者,則為該日)作為「單筆投資額外保險費餘額投資配置日」。並應依下列方式
處理:
(一)
本契約係「富邦人壽卓越變額年金保險」者,本公司依審核完成且收到該筆保險費確認時當
月三行局之月初第一營業日牌告活期存款年利率之平均值,以日單利加計利息至「單筆投資
額外保險費餘額投資配置日」止,一併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