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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號:SWC
(十四)紅斑性狼瘡腎病變:係指一種自體抗體對抗多種自體抗原的自體免疫性疾病合併腎病變,
經腎臟病理切片之檢查證實符合世界衛生組織 WHO 所定義的狼瘡性腎炎第三型至第六型
的病理分類,合併蛋白尿。經教學醫院免疫專科醫師確診者。其他類型之紅斑性狼瘡,
如盤性狼瘡,或只有血液及關節病變者不在此保障範圍內。
世界衛生組織狼瘡性腎炎之分型:
第一型 微小病變型(minimal change lupus glomerulonephritis)
第二型 間質組織之狼瘡腎絲球腎炎(mesangial lupus glomerulonephritis)
第三型 局部增生性之狼瘡腎絲球腎炎(focal segmental proliferative lupus
glomerulonephritis)
第四型 廣泛增生性之狼瘡腎絲球腎炎(diffuse proliferative lupus
glomerulonephritis)
第五型 膜型之狼瘡腎絲球腎炎(membranous lupus glomerulonephritis)
第六型 腎小球硬化或末期狼瘡腎絲球腎炎(glomerulosclerosis or end stage lupus
glomerulonephritis)
十二、前款各目特定傷病的「保險事故日」約定如下:
(一)「再生不良性貧血」、「慢性肝病合併肝衰竭」、「肝硬化症」、「紅斑性狼瘡腎病變」、「心肌
梗塞」及「多發性硬化症」的保險事故日:係指診斷書及相關檢驗或病理切片報告所載的
診斷確定日。
(二)「冠狀動脈繞道手術」、「主動脈外科置換術」及「腦血管動脈瘤手術」的保險事故日:係
指手術施作日。
(三)「腦中風」的保險事故日:係指事故發生日起算滿六個月後的診斷確定日。
(四)「慢性腎衰竭(尿毒症)」的保險事故日:係指初次接受定期透析治療日。
(五)「良性腦腫瘤」及「阿茲海默病」的保險事故日:係指經相關檢查確認日起算滿六個月後
的診斷確定日。
(六)「帕金森氏症」的保險事故日:係指經相關檢查確認日起算滿一年後的診斷確定日。
【契約撤銷權】
第 三 條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或其它約定方式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約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或其它約定方式之意思表示到達
翌日零時起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
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
應依本契約約定負保險責任。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第 四 條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
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保險範圍】
第 五 條 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依第十三條至第二十條約定給付保險金。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第 六 條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
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年繳或
半年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不另為催告,自保險單所載交
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
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保險費的墊繳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第 七 條 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或其它約定方式聲明,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於超
過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公司應以本契約及附加於本契約之保險附約(以下簡稱附約)當時的保單
價值準備金(如有保險單借款者,以扣除其借款本息後的餘額)總和(以下簡稱本保單價值準備金)
自動墊繳其應繳的保險費及利息,使本契約及附約繼續有效。但要保人亦得於次一墊繳日前以書面或
其它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停止保險費的自動墊繳。墊繳保險費的利息,自寬限期間終了的翌日起,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