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NT0991011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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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資起始日以後,除有附件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註解中所約定之時序交易情形外,將以保
單週月日為基準日,按本公司當時最近一次公布之淨值及匯率計算的保單帳戶價值,按前款
所訂之順序,於保單帳戶中扣除「保單管理費」等額之投資單位。
十七、「首次投資配置金額」:係指依下列順序計算之金額:
(一)要保人所交付之第一筆保險費扣除附加費用後之餘額;
(二)將前款之每日淨額,依繳費日當月之保管銀行月初第一營業日牌告活期存款年利率,自本契
約生效日起逐日以日單利計算至「投資起始日」前一日止。
十八、「基準日」:係指本契約用以計算附件三「評價時點一覽表」中買入、贖回、滿期及轉換評價時點
之日期,若該日非為本公司之營業日,則順延至本公司之下一個營業日。
本契約中有關基準日之認定若須以要保人或受益人以相關申請文件送達本公司為條件者,皆係指
相關申請文件於當日下午四時前送達本公司為準。若於下午四時後始送達者,則以本公司次一營
業日為基準日。
十九、「評價日」:係指下列條件同時成立之中華民國銀行營業日:
(一)投資標的發行公司、投資標的之相關股市、計價與交易中心未休市。
(二)無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如資訊傳輸系統中斷外匯交易)導致投資標的無法順利評價。
二十、「貨幣帳戶」:係指本公司提供的投資標的之一,亦作為資金停泊之專設帳戶。
二十一、「年金生命表」: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生命表。
二十二、「保險年齡」: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以足歲計算之年齡,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
一歲,以後每經過一個保單年度再加算一歲。
二十三、「本公司」:係指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總公司。
【計價貨幣單位與匯率的計算】
第三條 本契約保險費及附加費用之收取、減少保單帳戶價值、給付年金、給付投資收益、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
保險單借款等各項作業,均以新台幣為貨幣單位。
本契約投資標的之計價貨幣非為新台幣時,其匯率之計算依下列約定為之:
一、投資: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為投資時,依附件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買入評價時點所約定匯率評價
日之匯率計算。
二、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減少保單帳戶價值: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減少保單帳戶價
值時,依附件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匯率評價日之匯率計算。
三、結構型債券之滿期:本契約投資之結構型債券滿期時,依附件三「評價時點一覽表」滿期評價時點
所約定匯率評價日之匯率計算。
四、投資標的之轉換: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為投資標的轉換時,其匯率之計算分別依附件三「評價時點
一覽表」轉換評價時點所約定匯率評價日之匯率計算。但相同外幣計價之投資標的彼此轉換時,無
需進行換匯程序。
五、結構型債券投資收益:本契約投資之結構型債券如有投資收益,以本公司實際分配日前一日保管銀
行收盤買入匯率換算為新台幣。
【保險公司應負責任的開始】
第四條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
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但本公司同意承保前而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公司無息退還要保人所
繳保險費。
本公司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後十五日內不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者,視為同意承保。
【契約撤銷權】
第五條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約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
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評等不足之處理】
第六條 本契約結構型債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公司應將要保人所繳保險費返還予要保人,若投資標的發行公
司返還本公司之金額含有利息時,應將利息一併返還之:
一、投資標的發行公司於投資起始日(含)前,長期債務信用評等有未符合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保管機構及投資標的應注意事項及相關主管機關所公布之函令所定一定等級以
上之情事者。
二、投資標的以預定發行評等審核通過,而其實際發行評等未符合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投資型保
險專設帳簿保管機構及投資標的應注意事項及相關主管機關所公布之函令所定一定等級以上而關閉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