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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富邦人壽金鴻利增額終身分紅壽險

這是主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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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終身險
可以保障終身,你可以選擇要分幾期繳完,假設選擇30年期,代表保費要繳3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30年後就不用再繳保費,可以保障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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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 108 /網址www.fubonlife.com.tw
TEL.:(028771-6699/免費服務專線:0800-060-000
富邦人壽金鴻利增額終身分紅壽險
(
給付項目: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祝壽保險金
)
(本保險為分紅保險單,保單紅利部分非本保險單之保證給付項目,本公司不保證其給付金額)
營業登記: 台保字第 001
備查文號: 97.08.0197)富壽商發字第 233
98.02.2698)富壽商發字第 214
98.05.2598)富壽商發字第 669
免費保戶服務暨申訴電話:
0800-060-000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
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
算十日內)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一條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名詞的定義
第二條:
本契約所稱「三行庫利率係指臺灣銀行第一銀行合作金庫等三行庫月初(第一營業日)牌告之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固定利率平均值。
若本契約發生效力後,上述之三行庫利率有所異動時,則依本公司報經主管機關後所核准之參考行庫為準。
本契約所稱「保險年齡」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之足歲計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算一歲以後每經過一個保單年度加算一歲。
本契約所稱「基本保險金額」係指本契約保單首頁所載之壽險主契約保額,倘爾後該保額有所變更,則以變更後並批註於保險單之金額為
「基本保險金額」。
本契約所稱「當年度保險金額」,於第一至第五保單年度係指基本保險金額;自第六保單年度(),則為基本保險金額每年以年利率百分
之五單利增值。其當年度保險金額表如附表三。
本契約所稱「年化保險費總額」係指按「年化保險費期數」乘以「年繳表定保險費」,其中「年化保險費期數」於繳費期間係指身故或全
殘廢診斷確定時,所經過保險單年(含身故或全殘廢診斷確定當年保單年度)之年數;於繳費期滿後係指本保險單之年繳繳費年期。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第三條: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契約撤銷權
第四條: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
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
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第五條: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
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年繳或半年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不
另為催告,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保險費的墊繳
第六條:
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聲明,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於超過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公司應以本契約當時的保
單價值準備金(如有保險單借款者,以扣除其借款本息後的餘額)自動墊繳其應繳的保險費及利息,使本契約繼續有效,但要保人亦得於
次一墊繳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停止保險費的自動墊繳。墊繳保險費的利息,自寬限期間終了的翌日起,按墊繳當時本公司公告的本契約
保單借款利率計算並應於墊繳日後之翌日開始償付利息但要保人自應償付利息之日起未付利息已逾一年以上而經催告後仍未償付者,
本公司得將其利息滾入墊繳保險費後再行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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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每次墊繳保險費的本息,本公司應即出具憑證交予要保人,並於憑證上載明墊繳之本息及本契約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保單價值準
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一日的保險費且經催告到達後逾三十日仍不交付時,本契約效力停止。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第七條: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並經要保人清償欠繳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險費後之餘額、保險契約約定之
利息及其他費用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達本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
險人之可保證明。
本公司未於前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絕者,視為同意復效。
第三項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復效者,於交齊可保證明,並清償欠繳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險費後之餘額、保險契約約定之利息及其他
費用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本契約若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要保人未申請墊繳保險費或變更契約內容時,本公
司應主動退還剩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
第八條: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
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
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通知解除契約時,如要保人死亡、失蹤或居住所不明,通知不能送達時,本公司得將該項通知送達受益人。
契約的終止
第九條: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保險費已付足達一年以上或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終止契約時,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
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本契約歷年解約金額例表如附表。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十條: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失蹤處理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依本契約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
用保險金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準,
依本契約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但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受益人應將該筆已領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歸還本公
司,其間有應繳而未繳之保險費者,於要保人一次清償後,本契約自原終止日繼續有效,本公司如有應行給付其他保險金情事者,仍依約
給付。
祝壽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且保險年齡到達一百一十一歲仍生存者,本公司按下列三者之最大值給付「祝壽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
止:
一、保險年齡到達一百一十一歲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年化保險費總額。
三、保險年齡到達一百一十一歲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下列之最大值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一至第五保單年度:
一、年化保險費總額的一點零二倍
二、身故當年度年底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自第六保單年度()起:
一、身故當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年化保險費總額。
三、身故當年度年底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四足歲之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以未滿十四足歲之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一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
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喪葬費用額度上限,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公司投保,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
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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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
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前二項所稱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喪葬費用額度上限如下:
一、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含)以前為新台幣一百萬元。
二、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調整為新台幣二百萬元。
三、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一日起要保之簡易人壽保險契約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應合併計算。
本條第一項所稱之「年化保險費總額」之計算,於辦理減額繳清保險後,其「年繳表定保險費」則依「減額繳清保額」對「基本保險金額」
之比例換算。
依本條第一項至第六項計算,本公司於本契約應給付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若低於按本條第一項計算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時,本公司按下列
公式計算所得之金額返還予要保人
年化保險費總額×(B-A)/B
A:與所有保險公司喪葬費用保險金計算後,本公司於本契約應給付之喪葬費用保險金。
B:按本條第一項計算之喪葬費用保險金。
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一所列全殘廢等級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下列之最大值給付「全殘廢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
止:
第一至第五保單年度:
一、年化保險費總額的一點零二倍
二、殘廢診斷確定日當年度年底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自第六保單年度()起:
一、殘廢診斷確定日當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年化保險費總額。
三、殘廢診斷確定日當年度年底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第一項所稱之「年化保險費總額」之計算,於辦理減額繳清保險後,其「年繳表定保險費」則依「減額繳清保額」對「基本保險金額」之
比例換算。
祝壽保險金的申領
第十五條:
受益人申領「祝壽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第十六條: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第十七條:
受益人申領「全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殘廢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全殘廢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並得經受益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費用由本
公司負擔。
除外責任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
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十九條情形致被保險人全殘廢時,本公司按第十四條的約定給付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受益人之受益權
第十九條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時,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如有其他受益人者,喪失受益權之
受益人原應得之部份,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他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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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第二十條: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或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包括經本公司墊繳的保險費)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
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其餘額。
減少保險金額
第二十一條: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後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承保金額,其減少部分依第九條契約終
止之約定處理。
減額繳清保險
第二十二條: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
公司申請改保同類保險的「減額繳清保險」,其保險金額如附表。要保人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後,不必再繼續繳保險費,本契約繼續
有效。其條件與原契約同,但保險金額以減額繳清保險金額為準。
要保人選擇改為「減額繳清保險」當時,倘有保單紅利、保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情形,本公司將以保單價值準備金加上本公司應
支付的保單紅利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營業費用後的淨額辦理。
前二項營業費用以原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一或以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與其解約金之差額,兩者較小者為限。
本契約經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後,要保人仍可按第二十四條規定申請保險單借款。
展期定期保險
第二十三條: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
公司申請改為「展期定期保險」,其「祝壽保險金」、「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及「全殘廢保險金」之給付金額改為依申請當時
本契約所約定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一項及第十四條第一項之計算金額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之餘額。要保人不必再
繼續繳保險費,其展延期間例表如附表,但不得超過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一百一十一歲之日。
如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數額扣除營業費用後,超過展期定期保險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一百一十一歲之日所需的躉繳保險費時,要保
人得以其超過款額作為一次躉繳保險費,購買於本契約繳費期滿時給付的「繳清生存保險」,其保險金額例表如附表。
要保人選擇改為「展期定期保險」當時,倘有保單紅利、保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情形,本公司將以保單價值準備金加上本公司應
支付的保單紅利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營業費用後的淨額辦理。
前三項營業費用以原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一或以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與其解約金之差額,兩者較小者為限。
本契約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單後,本契約之「當年度保險金額」不再依第二條約定遞增,且不享有第二十五條第二項之保險單紅利,以不
分紅計算基礎辦理,預定利率調整 2.25%,死亡率採用台灣壽險業第四回經驗生命表(2002 T.S.O.)死亡率的 100%
保險單借款
第二十四條: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在保單價值準備金範圍內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其
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本契約效力即行停止。但本公司應於效力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本公司未依前項規定為通知時,於本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人未返還者,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
次日起停止。
前二項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其恢復效力之申請及效果準用第七條之規定
保險單借款之利率將依本公司資金運用成本及市場利率水準訂定之。
保險單紅利的計算及給
第二十五條: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根據分紅保險業務上一會計年度的實際經營狀況,於會計年度結算時,核定屬於該年度分紅人壽保險單業務之
分紅前稅前損益,且由本公司簽證精算人員向董事會報告可分配保險單紅利,經董事會同意該年度紅利分配金額,並分配予要保人。保險
單紅利計算公式如附表二。
保險單紅利包含年度紅利、繳費期滿紅利、身故或全殘廢紅利,其給付內容如下:
一、年度紅利:
本公司於紅利宣告日後之保單週年日給付「年度紅利」予要保人,如要保人於非保單週年日時終止契約、失效或辦理各項變更(減少保險
金額、減額繳清保險、展期定期保險),除終止契約、失效及減少保險金額之外,年度紅利金額依照經過日數比例計算。
二、繳費期滿紅利:
本公司於本契約有效且繳費期滿之保單週年日,按「年度紅利」的三倍給付「繳費期滿紅利」予要保人。
三、身故或全殘廢紅利:
本公司於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全殘廢保險金時,按「年度紅利」的一倍給付「身故或全殘廢紅利」
前項年度紅利,本公司依要保人申請投保時所選擇下列四種方式中的一種給付︰
一、現金給付。本公司應按時主動以現金給付,若未按時給付時,如可歸責於本公司者,應按年利率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二、以繳清保險方式增加保險金額
三、抵繳應繳保險費。但繳費期滿後仍屬有效的契約,若要保人於繳費期滿前未通知本公司選擇繳費期滿後的保險單紅利給付方式時,本
公司以第四款(儲存生息)方式辦理。
四、儲存生息︰以當時三行庫利率,依據複利方式累積至要保人請求時給付,或至本契約滿期,被保險人身故、全殘廢,或本契約終止時
由本公司主動一併給付。
要保人得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前項給付方式。
要保人如未選擇年度紅利之給付方式,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限期選擇,逾期不選擇者,年度紅利以儲存生息方式辦理。
繳費期滿紅利給付方式與要保人所選擇之年度紅利給付方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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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二十六條: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
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本契約無效,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
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提高保險金額,而不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者,應補足其差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並非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得按原繳
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減少保險金額,而不得請求補足差額。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其利息按本保單辦理保單借款之利率計算。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第二十七條:
全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一、於訂立本契約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二、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保險公司者,不得對抗保險公司。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變更住所
第二十八條: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時效
第二十九條: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註
第三十條: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二十七條規定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管轄法院
第三十一條: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
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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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全殘廢程度表
項別 殘 廢 程 度
雙目均失明者。(註 1)
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永久喪失咀嚼(註 2)或言語(註 3)之機能者。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 4)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
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註 5)
註:
1.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
此限。
2.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
攝取。
3.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
中,有三種以上不能構音者。
4.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 因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
(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全須他人扶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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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保險單紅利計算公式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於每一保單年度終了應分配之保單紅利計算公式如下:
當年度之保險單紅利係利差紅利、死差紅利及費差紅利三項之和,調整為可分配紅利盈餘金
額後,乘以分配予要保人之比例。
一、利差紅利:以「本公司該年度分紅人壽保險單實際投資報酬率與計算保單價值準備金之
預定利率(年利率為百分之二、○)之差」乘以期中保單價值準備金」
計算。
二、死差紅利:以「計算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預定死亡率與本公司該年度分紅人壽保險單實際
經驗死亡率之差」乘以「該保單年度身故保險金額與期末保單價值準備
金之差」計算。
三、費差紅利:以「本公司該年度分紅人壽保險單實際可使用費用與計算保險費時假設可使
用費用之差」計
說明:1.本公司於會計年度結算時,核定屬於該年度分紅人壽保險單之分紅前稅前損益,
由本公司簽證精算人員評估本公司長期之清償能力後,向董事會提報紅利分配報
告,建議該年度之可分配紅利盈餘金額及分配予要保人與股東之比例,並由董事
會核定。上述核定之可分配紅利盈餘,其分配予要保人之比例不得低於當時主管
機關之規定(目前為百分之七十)。
上述保險單紅利分配辦法係奉財政部91.12.30.台財保第○九一○七一二四五九
號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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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當年度保險金額表
「富邦人壽金鴻利增額終身分紅壽險」
以萬元基本保險金額為單位
保單
年度
當年度保險金額
保單
年度
當年度保險金額
保單
年度
當年度保險金額
1 10,000 41 28,000 81 48,000
2 10,000 42 28,500 82 48,500
3 10,000 43 29,000 83 49,000
4 10,000 44 29,500 84 49,500
5 10,000 45 30,000 85 50,000
6 10,500 46 30,500 86 50,500
7 11,000 47 31,000 87 51,000
8 11,500 48 31,500 88 51,500
9 12,000 49 32,000 89 52,000
10 12,500 50 32,500 90 52,500
11 13,000 51 33,000 91 53,000
12 13,500 52 33,500 92 53,500
13 14,000 53 34,000 93 54,000
14 14,500 54 34,500 94 54,500
15 15,000 55 35,000 95 55,000
16 15,500 56 35,500 96 55,500
17 16,000 57 36,000 97 56,000
18 16,500 58 36,500 98 56,500
19 17,000 59 37,000 99 57,000
20 17,500 60 37,500 100 57,500
21 18,000 61 38,000 101 58,000
22 18,500 62 38,500 102 58,500
23 19,000 63 39,000 103 59,000
24 19,500 64 39,500 104 59,500
25 20,000 65 40,000 105 60,000
26 20,500 66 40,500 106 60,500
27 21,000 67 41,000 107 61,000
28 21,500 68 41,500 108 61,500
29 22,000 69 42,000 109 62,000
30 22,500 70 42,500 110 62,500
31
23,000 71 43,000 111 63,000
32 23,500 72 43,500 --- ---
33 24,000 73 44,000 --- ---
34 24,500 74 44,500 --- ---
35 25,000 75 45,000 --- ---
36
25,500 76 45,500 --- ---
37 26,000 77 46,000 --- ---
38 26,500 78 46,500 --- ---
39 27,000 79 47,000 --- ---
40 27,500 80 47,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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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富邦人壽金鴻利增額終身分紅壽險
分期繳 6年期 單位:/每萬保險金額
性別 男性 性別 女性
投保
年齡
經過年度 展期期間
繳清生存保險金
經過年度 展期期間 繳清生存保險金
5 1 至滿期日
714
1 至滿期日
753
5 2 至滿期日
2373
2 至滿期日
2411
5 3 至滿期日
3979
3 至滿期日
4017
5 4 至滿期日
5532
4 至滿期日
5572
5 5 至滿期日
7031
5 至滿期日
7078
35 1 至滿期日
259
1 至滿期日
406
35 2 至滿期日
1628
2 至滿期日
1886
35 3 至滿期日
2932
3 至滿期日
3305
35 4 至滿期日
4174
4 至滿期日
4662
35 5 至滿期日
5356
5 至滿期日
5960
65 1 14 331 0 1 21 41 0
65 2 22 333
0
2 34 11
0
65 3 32 10
0
3 至滿期日
603
65 4 至滿期日
456
4 至滿期日
1184
65 5 至滿期日
865
5 至滿期日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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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金鴻利增額終身分紅壽險
分期繳 10 年期 單位:/每萬保險金額
性別 男性 性別 女性
投保
年齡
經過年度 展期期間
繳清生存保險金
經過年度 展期期間 繳清生存保險金
5 1 至滿期日
141
1 至滿期日
187
5 2 至滿期日
1259
2 至滿期日
1296
5 3 至滿期日
2345
3 至滿期日
2380
5 4 至滿期日
3394
4 至滿期日
3429
5 5 至滿期日
4409
5 至滿期日
4445
5 6 至滿期日
4688
6 至滿期日
4762
5 9 至滿期日
8163
9 至滿期日
8114
35 1 44 230
0
1 54 60
0
35 2 至滿期日
676
2 至滿期日
870
35 3 至滿期日
1554
3 至滿期日
1826
35 4 至滿期日
2389
4 至滿期日
2738
35 5 至滿期日
3183
5 至滿期日
3610
35 6 至滿期日
3481
6 至滿期日
3984
35 9 至滿期日
6115
9 至滿期日
6845
65 1 8 58
0
1 13 248
0
65 2 17 186
0
2 24 157
0
65 3 20 325
0
3 30 79
0
65 4 22 364
0
4 至滿期日
255
65 5 24 329
0
5 至滿期日
627
65 6 至滿期日
205
6 至滿期日
1154
65 9 至滿期日
790
9 至滿期日
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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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金鴻利增額終身分紅壽險
分期繳 15 年期 單位:/每萬保險金額
性別 男性 性別 女性
投保
年齡
經過年度 展期期間
繳清生存保險
經過年度 展期期間 繳清生存保險金
5 1 70 226 0 1 80 355
0
5 2 至滿期日
674
2 至滿期日
718
5 3 至滿期日
1525
3 至滿期日
1566
5 4 至滿期日
2348
4 至滿期日
2387
5 5 至滿期日
3144
5 至滿期日
3183
5 6 至滿期日
2343
6 至滿期日
2556
5 9 至滿期日
4928
9 至滿期日
5055
5 12 至滿期日
7395
12 至滿期日
7448
35 1 30 14 0 1 39 97 0
35 2 至滿期日
160
2 至滿期日
323
35 3 至滿期日
857
3 至滿期日
1072
35 4 至滿期日
1520
4 至滿期日
1789
35 5 至滿期日
2150
5 至滿期日
2473
35 6 至滿期日
491
6 至滿期日
1128
35 9 至滿期日
3261
9 至滿期日
3885
35 12 至滿期日
5855
12 至滿期日
6485
65 1 3 128 0 1 6 243 0
65 2 14 141 0 2 19 290 0
65 3 18 46 0 3 24 24 0
65 4 20 16 0 4 26 268 0
65 5 21 96 0 5 29 252 0
65 6 16 130 0 6 20 44
0
65 9 至滿期日
95
9 至滿期日
879
65 12 至滿期日
577
12 至滿期日
1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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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金鴻利增額終身分紅壽險
分期繳 20 年期 單位:/每萬保險金額
性別 男性 性別 女性
投保
年齡
經過年度 展期期間
繳清生存保險
經過年度 展期期間 繳清生存保險金
5 1 0 0 1 0 0
5 2 至滿期日
313
2 至滿期日
366
5 3 至滿期日
1048
3 至滿期日
1099
5 4 至滿期日
1759
4 至滿期日
1808
5 5 至滿期日
2445
5 至滿期日
2493
5 6 至滿期日
1008
6 至滿期日
1322
5 9 至滿期日
3182
9 至滿期日
3425
5 12 至滿期日
5277
12 至滿期日
5461
5 15 至滿期日
7057
15 至滿期日
7196
5 18 至滿期日
8664
18 至滿期日
8767
35 1 0
0
1 0
0
35 2 48 82
0
2 59 146
0
35 3 至滿期日
394
3 至滿期日
597
35 4 至滿期日
970
4 至滿期日
1213
35 5 至滿期日
1516
5 至滿期日
1799
35 6 43 23
0
6 52 77
0
35 9 至滿期日
909
9 至滿期日
1676
35 12 至滿期日
3100
12 至滿期日
3848
35 15 至滿期日
4916
15 至滿期日
5669
35 18 至滿期日
6401
18 至滿期日
7284
65 1 0
0
1 0
0
65 2 12 274
0
2 17 7
0
65 3 16 297
0
3 21 165
0
65 4 18 288
0
4 23 211
0
65 5 19 340
0
5 24 312
0
65 6 15 106
0
6 18 106
0
65 9 22 236
0
9 至滿期日
57
65 12 至滿期日
373
12 至滿期日
659
65 15 至滿期日
532
15 至滿期日
706
65 18 至滿期日
430
18 至滿期日
541
【附件三】
富邦人壽增額終身分紅壽險
6
單位:/每萬元保險
性別
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繳費
繳費
×0.52
季繳費
繳費
×0.262
月繳費
繳費
×0.088
2892
2911
2803
2820
2838
2856
2874
3025
2931
2952
2973
2997
2731
2749
2767
2785
2670
2682
2695
2713
2622
2635
2648
2660
2564
2578
2592
2609
2508
2520
2535
2549
2455
2468
2482
2495
2395
2410
2424
2440
2343
2356
2368
2380
2290
2304
2317
2330
2232
2247
2261
2276
2171
2187
2202
2217
2107
2123
2139
2155
2040
2057
2074
2090
1971
1988
2005
2022
2883
2904
2926
2949
3149
3215
3320
2974
3000
3030
3063
3102
2844
2863
2722
2744
2765
2785
2805
2825
2637
2655
2676
2700
2574
2588
2603
2620
2522
2532
2546
2560
2478
2490
2501
2511
2421
2435
2450
2465
2382
2391
2400
2409
2340
2351
2362
2372
2294
2306
2318
2329
2243
2256
2269
2282
2186
2201
2229
2215
2126
2141
2156
2171
2063
2079
2094
2110
2015
男性
2031
2047
總保費
1920
1937
1954
【附件三】
富邦人壽增額終身分紅壽險 10期單:/每萬元保險
性別
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繳費
繳費
×0.52
季繳費
繳費
×0.262
月繳費
繳費
×0.088
1271
男性
1281
1291
總保費
1220
1231
1242
1301
1311
1321
1331
1341
1351
1361
1370
1380
1389
1407
1398
1416
1425
1434
1443
1452
1460
1468
1476
1484
1491
1498
1505
1512
1519
1526
1532
1541
1550
1559
1568
1577
1586
1595
1604
1613
1621
1632
1642
1652
1662
1672
1682
1695
1709
1725
1745
1864
1882
1764
1783
1800
1816
1832
1848
2068
2085
2100
1977
1996
2014
2032
2050
1900
1920
1939
1958
1253
1264
1275
1286
1297
1308
1319
1329
1340
1350
1360
1370
1380
1390
1400
1409
1418
1427
1436
1445
1454
1462
1470
1478
1486
1494
1503
1512
1521
1530
1538
1546
1555
1564
1572
1579
1585
1591
1598
1605
1612
1619
1626
1633
1640
1647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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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
1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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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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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0
1753
1930
1855
1870
1887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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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1
1766
1780
1792
1804
1816
【附件三】
富邦人壽增額終身分紅壽險 15期單:/每萬元保險
性別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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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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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繳費
繳費
×0.52
季繳費
繳費
×0.262
月繳費
繳費
×0.088
1345
1365
1273
1285
1297
1311
1327
1543
1388
1416
1449
1490
1226
1237
1249
1261
1190
1196
1205
1216
1168
1174
1180
1185
1144
1150
1156
1162
1120
1126
1132
1138
1098
1104
1110
1115
1075
1081
1087
1093
1050
1056
1063
1069
1024
1031
1038
1044
995
1003
1010
1017
967
974
981
988
938
945
953
960
907
915
923
930
876
884
892
899
1368
1382
1397
1413
1530
1578
1642
1429
1445
1462
1481
1501
1340
1354
1256
1270
1284
1298
1312
1326
1206
1216
1226
1241
1171
1179
1187
1196
1144
1150
1157
1164
1116
1123
1130
1137
1089
1096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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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8
1073
1078
1083
1048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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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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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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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
952
960
968
915
922
930
937
892
男性
900
907
總保費
852
860
868
【附件三】
富邦人壽增額終身分紅壽險
20
單位:/每萬元保險
性別
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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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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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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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64
65
×0.52
季繳費
×0.262
月繳費
×0.088
751
男性
757
763
總保費
716
723
729
769
775
781
787
793
799
805
810
816
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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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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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
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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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
903
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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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148
1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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