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註冊,享受完整功能

加入會員可以:試算商品保費、比較各家保險、隨意搭配保險組合,告別難用的 EXCEL 與老舊的商品資料庫。

(舊版)富邦人壽重大疾病新終身壽險附約

這是附約保險
這張保險不能單獨購買,你必須搭配一張主約保險才可以購買。
這是終身險
可以保障終身,你可以選擇要分幾期繳完,假設選擇30年期,代表保費要繳3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30年後就不用再繳保費,可以保障一輩子。
這張保險還沒做好 :(
保險商品真的太多了......再給我們一點時間。
如果急著想了解這張商品,問問網站其他會員,
可以得到即時的建議哦!
1/7
富邦重大疾病新終身壽險附約
(本附約需申請附加後,始生效力)
(給付項目:身故保險金、殘廢保險金、重大疾病保險金、祝壽保險金、豁免保費)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營業登記: 001
核准文號: 84.11.21.台財保第 841546131
修訂文號: 85.11.21.台財保第 851844058
85.05.29 台財保第 852365846
86.09.25 台財保第 852370521
86.07.17 台財保第 862397215
87.01.20 台財保第 872432061
87.08.07 台財保第 872440208
89.12.06 (89) 富壽企發字第 045
90.06.29 (90) 富壽商發字第 012
91.12.31 台財保第 0910712294
92.01.0292富壽商發字第 001
92.12.0392富壽商發字第 144
免費保戶服務暨申訴電話:
0800-060-000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
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
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附約之訂定及構成
第一條:
本重大疾病終身壽險附約(以下簡稱本附約)依主保險契約(以下簡稱主契約)要保人之申請,經本公司同意,附加於主契約訂定之。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它約定書,均為本附約的構成部份。
本附約的解釋,應探求附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準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第二條:
本公司對本附約應負的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且要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時開始,本公司應發給保險單作承保的憑證。
要保人在本公司簽發保險單前先交付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而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名詞解釋(一)
第三條:
本附約所稱被保險人,係指主契約被保險人,另主契約被保險人之法定配偶得經契約當事人的同意,以其姓名記載於要保書上,加保為本
附約之被保險人。
名詞解釋(二)
第四條:
本附約所稱「重大疾病」係指被保險人在本附約生效起持續有效三十日或復效日以後初次發生並經公立醫院、教學醫院或本公司指定醫院
診斷確定第一次罹患且符合下列定義之疾病與意外傷病,但被保險人因遭受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意外傷害事故致成第六款所定義之癱
瘓及第七款所定義之重大器官移植手術者,不受前述三十日期間之限制:
一、心肌梗塞: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份心肌壞死,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條件:
1.典型之胸痛症狀
2.最近心電圖的典型異常變化。
3.心肌之異常增高。
二、冠狀動脈繞道手術:係指為治療冠狀動脈疾病之血管繞道手術,須經心臟內科心導管檢查,患者有持續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並證
實冠狀動脈有狹窄或阻塞情形必須接受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者;其他手術不包括在內。
三、腦中風:係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栓塞、梗塞造成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者。所謂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係指事故發生
六個月後經腦神經專科醫師認定仍遺留下列之殘障者。
1.植物人狀態。
2.一肢以上機能完全喪失者。
3.兩肢以上機能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
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
4.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者。言語機能的喪失係指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者。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由於牙齒以外之原
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之狀態
四、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指二個腎臟慢性且不可復原的衰竭而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者。
五、癌症:係指組織細胞異常增生及有轉移特性之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症,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行政院衛生署最近刊印之『國際疾
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歸屬於惡性腫瘤之疾病,但下列情形除外:
1.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2/7
3.原位癌症。
4.惡性黑色素瘤以外之皮膚癌。
六、癱瘓:係指肢體機能永久完全喪失,包括兩上肢或兩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關節中之兩關節以上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關節機能喪失係指關節永久完全僵硬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超過六個月
以上。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肘、腕關節;下肢三大關節包括股、膝、踝關節。
七、重大器官移植手術:指接受心臟、肺臟、肝臟、胰臟、腎臟或骨髓移植。
附約撤銷權
第五條: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親自或掛號郵寄向本公司撤銷本附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附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親自送達時起或郵寄郵戳當日零時起生效,本附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
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附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本附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
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附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支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第六條: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契約保險單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
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年繳或半年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
,則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
,其寬限期間依前項約定處理。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附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
司仍負保險責任。
保險費的墊繳
第七條:
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聲明,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於超過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公司應以本契約當時的保
單價值準備金(如有保險單借款者,以扣除其借款本息後的餘額)自動墊繳其應繳的保險費及利息,使本契約繼續有效,但要保人亦得於
次一墊繳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停止保險費的自動墊繳。墊繳保險費的利息,自寬限期間終了的翌日起,按當時本公司公告的本契約保單
借款利率計算,並應於墊繳日翌日開始償付利息;但要保人自應償付利息之日起,未付利息已逾一年以上而經催告後仍未償付者,本公司
得將其利息滾入墊繳保險費後再行計息。。
前項每次墊繳保險費的本息,本公司應即出具憑證交予要保人,並於憑證上載明墊繳之本息及本契約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保單價值準
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一日的保險費且經催告到達後逾三十日仍不交付時,本契約效力停止。
保險效力的恢復
第八條:
本附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兩年內,申請復效。
前項復效申請,經本公司同意並經要保人清償欠繳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險費後之餘額,自翌日上午零時起恢復效力。
停效期間屆滿時,本保險效力即行終止,本附約若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要保人未申請墊繳保險費或變更本附約內容時,本公司應
主動退還剩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告知義務與本附約的解除
第九條: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附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
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本附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
,不在此限。
前項附約解除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本附約開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通知解除本附約時,如要保人死亡、失蹤或居住所不明,通知不能送達時,本公司得將該項通知送達受益人
附約的終止
第十條:
本附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效力即行終止
一、要保人申請終止本附約時。
二、主契約效力終止時。
三、主契約經申請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或展期保險時。
要保人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終止本附約時,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
按年利一分計算。
前項附約的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開始生效。本附約歷年解約金額如附表。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十一條: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但逾期事由可歸責於要保人或受益人者,本公司得
不負擔利息。
失蹤處理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在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本附約給付「身故保險金;如要
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事故發生日為準,依本附約給付「身
故保險金」。但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受益人應將該筆已領之身故保險金於一個月內歸還本公司
身故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附約效力終止。
3/7
被保險人在附約繳費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除依前項給付身故保險金外,對於分期繳保險費附約的部份,按日數比例退還當期已繳付未到
期之保險費。
被保險人於豁免保險費期間身故者,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身故保險金的申領
第十四條: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於附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所列第一級殘廢情事之一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殘廢保險金」,本附約效力終止。
被保險人在附約繳費期間內一級殘廢者,本公司除依前項給付殘廢保險金外,對於分期繳保險費附約的部份,按日數比例退還當期已繳付
未到期之保險費。
被保險人於豁免保險費期間致成附表所列一級殘廢情事之一者,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第十六條:
受益人申領「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殘廢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殘廢之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經診斷確定罹患第四條所約定之重大疾病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附約效力終止
被保險人在附約繳費期間內經診斷罹患第四條所約定之重大疾病者,本公司除依前項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外,對於分期繳保險費附約的部
份,按日數比例退還當期已繳付未到期之保險費。
被保險人於豁免保費期間經診斷確定罹患第四條所定之重大疾病者,適用於前二項之規定。
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申請手續
第十八條:
受益人申請「重大疾病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醫師診斷證明書及病理檢驗報告或外科手術證明文件。
二、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印鑑證明書。
本公司必要時,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祝壽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且年齡屆滿九十五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祝壽保險金」「祝壽保險金」給付後,本契
約效力終止。
祝壽保險金的申領
第二十條:
受益人申領「祝壽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豁免保費
第廿一條: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繳費期間內,致成附表所列第二級或第三級的殘廢時,要保人應檢具被保險人的殘廢診斷書向本公司申請免繳本附約未
到期的保險費,本附約繼續有效。
被保險人因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三、四款情形致成附表所列第二、三級殘廢之一時,不適用前項規定。
依第一項規定免繳保險費時,應批註於保險單,且之後即不得變更本附約內容。
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第廿二條: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或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包括經本公司墊繳的保險費)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
,本公司得先抵償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
除外責任
第廿三條: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但其他受益人仍得申請全部保險金。
二、要保險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三、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之責任。
4/7
四、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殘廢。
前項第一、二款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所列一級殘廢之一時,本公司按第十五條的約定給付殘廢保險金。
第一項各款情形,本附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依照約定退還保單價值準備金予要保人。
保險單借款
第廿四條: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在保單價值準備金範圍內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借款到期時,應將本息償還
本公司,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本附約效力即行停止。但本公司應於效力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減少保險金額
第廿五條:
要保人在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後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承保金額,其減少部份視為終止契約。
減額繳清保險
第廿六條: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申請改保同
類保險的「減額繳清保險」,其保險金額如附表。要保人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後,不必再繳保險費,本附約繼續有效。其給付條件與原
契約相同,但保險金額以減額繳清保險金額為準。
要保人選擇改為「減額繳清保險」當時,倘有保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情形,本公司將以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
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的淨額辦理
本附約經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後,要保人仍可按第二十四條規定申請保險單借款。
保險種類的更改
第廿七條:
本契約如經本公司同意,可更改其保險種類,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必須依照本公司的規定辦理。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廿八條: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是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
書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應依照左列規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本附約無效,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
二、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低年齡為小者,本附約自被保險人到達最低承保年齡當日起開始生效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份的保險費。如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
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計算保險金額。
四、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者,應補足其差額;如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者,本公司得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
計算保險金額,但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第三款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其利息按臺灣銀行、第一銀行、合作金庫及中央信託局
等四行庫牌告二年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固定利率平均值計算。
保險單紅利的計算及給付
第廿九條:
本附約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第三十條:
要保人於訂立本附約時或保險事故發生前,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生效,本公司應即批註於本保險單。
受益人變更,如發生法律上的糾紛,本公司不負責任。
重大疾病保險金及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倘被保險人罹患重大疾病後,於申領重大疾病保
險金前身故,則本公司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予身故保險金之受益人。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附約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變更住所
第三十一條: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本公司按本附約所載之最後住所所發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要保人。
時效
第三十二條:
由本附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註
第三十三條:
本附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三十條另有規定外,非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且批註於保險單者,不生效力。
管轄法院
第三十四條:
本附約涉訟時,約定以要保人住所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但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則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
管轄法院。
附加眷屬保障批註條
本批註條款的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之受益人為主契約之被保險人,但要保人得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身故保險金之受益人。
5/7
附表:殘廢標準表
等級 項別 殘廢程度
雙目失明。(註1)
兩手腕關節缺失或兩足踝關節缺失
一手腕關節及一足踝關節缺失。
一目失明及一手腕關節缺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關節缺失。
永久完全喪失語言(註2)或咀嚼(註3)機能者。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註4)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
全須他人扶助。(註5)
兩上肢、或兩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關節中之兩關節以上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6)
十手指缺失者。(註7)
十一
十二
十三
一上肢腕關節以上缺失或一上肢三大關節全部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或一下肢三大關節全部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十手指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8)
十足趾缺失者。(註9)
註:
1、 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0.02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的情況,不在此限。
2、 言語機能的喪失係指下列三種情形之一:
(1)指構成言語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四種語言機能中,有三種以上不能發出者。
(2)聲帶全部剔除者。
(3)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者。
3、 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由於牙齒以外之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以外不能攝取之狀態。
4、 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
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
6、 關節機能的喪失係指關節永久完全僵硬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而言;上下肢關節名稱如說明圖。
7、 (1)手指缺失係指近位指節間關節(拇指則為指節間關節)缺失者。
(2)若經接指手術後機能仍永久完全喪失者,視為缺失。足趾亦同。
(3)截取拇趾接合於拇指時,若拇指原本之缺失已符合殘廢標準,接合後機能雖完全正常,拇指之部分仍視為缺失,而拇趾之自截
部分不予計入。
8、 手指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自遠位指間關節缺失,或自近位指間關節永久完全僵硬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而言。
9、 足趾缺失係指自蹠趾關節切斷而足趾全部喪失者。
6/7
富邦生前需求提前給付批註條款
營業登記: 0 0 1
核准文號: 民國 8 4 5 23
台財保第 841507215 號函
本批註條款適用之要
第一條:
本生前需求提前給付批註條款(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僅適用於本公司各種終身保險、養老保險及其他經本公司核定適用該批註條款之
富邦人壽保險(以下簡稱本契約),並經要保人申請及本公司同意並批註於本契約保險單後,始發生效力。
本批註條款之優先效力
第二條:
本契約之條款規定與本批註條款牴觸時,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定義
第三條:
本批註條款所稱「醫院」,係指領有開業執照並具有住院醫療設備之公、私立醫院。但不包括專供休養、戒毒、戒酒、護理、養老等類似
之醫療處所。
本批註條款所稱「生前需求提前給付之保險金額」,係指依被保險人提出申請當時,本契約「身故保險金額的給付」條款內所規定身故保
險金百分之五十之額度內,為被保險人得申請生前需求提前給付保險金額,但最高以新台幣伍百萬元為限。要保人得依當時之生活及醫療
費用水準,經本公司同意調整該上限。
本批註條款所稱「生命末期」,係指被保險人經「醫院」之專任「專科醫師」診斷及本公司指定醫師認定,依目前醫療技術無法治癒且根
據醫學及臨床診斷其存活期在六個月以下。
前項「生命末期」之認定如被保險人之專任「專科醫師」與本公司核保醫師認定不一致時,本公司得請具公信力之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之
專任「專科醫師」認定之。
本批註條款所稱「專科醫師」係指有專科醫師證書與營業執照之醫師。但被保險人本人或其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不得開具
「生命末期」診斷書。
保險範圍
第四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符合「生命末期」者,可向本公司申請「生前需求給付保險金」。
本批註條款的終止
第五條:
要保人得經被保險人同意,於本公司給付生前需求提前給付保險金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終止本批註條款。
行使之限制條件
第六條:
本批註條款於下列情形之一時,不得適用之:
一、本契約已變更為展期保險。
二、本契約為停效契約。
契約之效力及剩餘最低保額
第七條:
本契約保額申請生前需求提前給付保險金額部份,自本公司依本批註條款給付保險金時起,該申請給付部份之契約效力即行終止,其餘未
申請給付部份其權利及義務仍依本契約規定辦理,不受本批註條款影響。
被保險人行使本批註條款給付後,若有剩餘之保險金額,其金額須符合本契約最低保險金額限制。
生前需求提前給付保險金之計算方式
第八條:
被保險人情況符合「生命末期」條件時,其生前需求提前給付保險金依下列方式計算:
一、被保險人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申請「生前需求提前給付保險金額」的現值。加上
二、申請時預估半年內可領取紅利之現值。扣除
三、申請時預估半年內尚須支付保費之現值。扣除
四、處理費用。惟每次費用以新台幣伍百元為限。
前項計算現值之折現利率依財政部當時核定之保單紅利利率計算。
同一保險金額所計算出來之生前需求給付保險金低於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本公司按保單價值準備金給付生前需求給付保險金。
本契約保單貸款、墊繳保險費、任何欠繳保險費及其利息應自生前需求提前給付保險金中扣除。
申請手續
第九條:
受益人申請生命需求提前給付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本契約及本批註條款之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二、診斷證明書。
三、受益人之印鑑證明。
本公司將依申請生命需求提前給付保險金額,計算出生命需求提前給付保險金,請其確認是否行使此項申請,再進行理賠作業。
本公司得依實際需要請求被保險人接受本公司指定醫師之身體檢查,此項費用由公司支付。
受益人之指定與變更
第十條:
生前需求提前給付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未申請給付部份之受益人依本契約規定辦理,不受本批
註條款影響。
被保險人於給付前身故之通知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於本公司給付生前需求提前給付保險金前身故時,要保人或本契約受益人應即通知本公司停止給付生前需求提前給付保險金,本
公司將改以身故保險金給付予本契約受益人。但本公司於收到被保險人身故通知前已給付生前需求提前給付保險金時,本公司僅就本契約
剩餘之保險金給付予本契約受益人
7/7
富邦保費大於保額批註條款
核准文號: 92.07.17(92)台財保字第0920750928
適用之要件
第一條:
本保費大於保額批註條款(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適用於本公司已核准之富邦萬年春終身壽險、富邦如意增額養老保險、富邦終身還本
壽險(二年型)、富邦新終身壽險(甲型)、富邦新終身壽險(乙型)、富邦重大疾病終身壽險(202 型)、富邦新終身保本壽險、富邦
新養老壽險、富邦終身增額壽險(甲型)、富邦終身增額壽險(乙型)、富邦終身還本壽險(A 型)、富邦終身還本壽險B 型)、富邦
終身還本壽險(C 型)、富邦特別養老壽險、富邦平準終身壽險、富邦新定期壽險、富邦終身壽險(甲型)、富邦終身壽險(乙型)、富
邦終身壽險(丙型)、富邦終身壽險(丁型)、富邦重大疾病終身壽險(312 型)、富邦滿福保本養老壽險、富邦牛津兒童終身壽險、富
邦花旗增額終身壽險 A 型、富邦花旗還本定期壽險、富邦終身還本壽險(A 型)、富邦終身還本壽險(B 型)、富邦保本終身壽險、富邦
養老保本壽險、富邦兒童終身壽險(甲型)、富邦兒童終身壽險(乙型)、富邦花旗養老壽險、富邦花旗終身壽險、富邦花旗增額終身壽
B 、富邦花旗定期壽險、富邦花旗增額定期壽險 A 、富邦花旗增額定期壽險 B 型、富邦花旗重疾定期壽險、富邦花旗增額重疾定期
壽險 A 富邦花旗增額重疾定期壽險 B 富邦花旗增額重疾定期壽險附約 A 、富邦花旗增額重疾定期壽險附約 B 富邦花旗定
壽險附約、富邦花旗增額定期壽險附約 B 型、富邦重大疾病新定期壽險附約、富邦重大疾病新終身壽險附約、富邦百分百增額終身壽險附
約、富邦花旗增額定期壽險附 A 型、富邦新定期壽險附約。
批註
第二條:
本契約之身故保險金或殘廢保險金與應繳保險費總額扣除已領生存保險金後之餘額相較為低時,本公司改按應繳保險費總額扣除已領生存
保險金後之餘額給付。
年繳費率表 單位:元/每拾萬保險金額
10
年期
15
年期
20
年期
25
年期
30
年期
10
年期
15
年期
20
年期
25
年期
30
年期
14 3,929 2,861 2,343 1,984 1,755 3,439 2,465 2,015 1,703 1,503
15 3,996 2,915 2,387 2,022 1,789 3,498 2,513 2,054 1,736 1,533
16 4,062 2,968 2,431 2,059 1,823 3,558 2,561 2,093 1,770 1,563
17 4,127 3,021 2,474 2,096 1,857 3,619 2,610 2,134 1,804 1,593
18 4,193 3,074 2,518 2,134 1,891 3,681 2,660 2,174 1,839 1,624
19 4,260 3,129 2,563 2,173 1,927 3,743 2,710 2,216 1,874 1,656
20 4,329 3,184 2,610 2,213 1,963 3,807 2,761 2,258 1,910 1,688
21 4,577 3,241 2,705 2,294 1,966 4,028 2,814 2,343 1,981 1,691
22 4,652 3,300 2,755 2,337 2,004 4,097 2,867 2,388 2,020 1,724
23 4,729 3,360 2,806 2,382 2,043 4,168 2,922 2,434 2,059 1,759
24 4,808 3,422 2,858 2,428 2,084 4,241 2,979 2,481 2,100 1,794
25 4,889 3,485 2,912 2,475 2,126 4,314 3,036 2,529 2,141 1,830
26 5,068 3,685 3,021 2,612 2,361 4,475 3,213 2,625 2,260 2,032
27 5,155 3,754 3,079 2,664 2,411 4,554 3,275 2,676 2,305 2,074
28 5,244 3,820 3,140 2,718 2,462 4,635 3,339 2,729 2,352 2,117
29 5,336 3,889 3,202 2,774 2,515 4,717 3,404 2,784 2,399 2,161
30 5,428 3,959 3,265 2,831 2,569 4,800 3,471 2,839 2,448 2,205
31 5,522 4,030 3,330 2,891 2,625 4,886 3,538 2,895 2,497 2,251
32 5,620 4,104 3,398 2,952 2,684 4,973 3,608 2,953 2,548 2,299
33 5,720 4,180 3,467 3,015 2,745 5,062 3,678 3,012 2,601 2,348
34 5,823 4,258 3,539 3,081 2,809 5,153 3,749 3,073 2,655 2,399
35 5,922 4,335 3,610 3,146 2,872 5,243 3,816 3,134 2,709 2,450
36 6,026 4,414 3,683 3,214 2,938 5,336 3,885 3,196 2,765 2,502
37 6,132 4,496 3,759 3,285 3,008 5,431 3,956 3,260 2,823 2,557
38 6,242 4,581 3,838 3,358 3,081 5,528 4,029 3,326 2,882 2,614
39 6,355 4,669 3,920 3,435 3,157 5,629 4,105 3,395 2,944 2,673
40 6,462 4,754 4,000 3,511 3,233 5,726 4,179 3,462 3,006 2,732
41 6,575 4,843 4,083 3,591 3,313 5,828 4,255 3,532 3,070 2,794
42 6,692 4,935 4,171 3,674 3,398 5,932 4,334 3,604 3,136 2,859
43 6,813 5,032 4,261 3,762 3,488 6,039 4,416 3,680 3,206 2,927
44 6,939 5,132 4,354 3,855 3,583 6,150 4,501 3,758 3,278 2,999
45 7,056 5,515 4,675 4,278 4,035 6,257 4,835 4,035 3,632 3,370
46 7,179 5,621 4,774 4,382 4,145 6,368 4,926 4,119 3,713 3,453
47 7,309 5,733 4,880 4,493 4,263 6,483 5,021 4,207 3,800 3,541
48 7,445 5,851 4,992 4,612 4,390 6,602 5,119 4,299 3,890 3,635
49 7,588 5,976 5,111 4,738 4,526 6,726 5,222 4,396 3,986 3,734
50 7,714 6,090 5,223 4,860 4,659 6,843 5,320 4,487 4,081 3,833
51 7,851 6,214 5,344 4,991 6,966 5,425 4,583 4,182
52 7,997 6,346 5,474 5,133 7,096 5,535 4,686 4,289
53 8,153 6,488 5,615 5,287 7,232 5,651 4,795 4,405
54 8,319 6,641 5,766 5,454 7,376 5,775 4,912 4,529
55 8,463 6,780 5,909 5,616 7,505 5,889 5,023 4,649
56 8,624 6,934 6,067 7,645 6,013 5,142
57 8,799 7,102 6,240 7,793 6,145 5,272
58 8,989 7,285 6,430 7,952 6,288 5,412
59 9,196 7,485 6,639 8,121 6,441 5,564
60 9,364 7,660 6,831 8,267 6,580 5,707
61 9,557 7,858 8,430 6,734
62 9,772 8,079 8,606 6,902
63 10,010 8,325 8,796 7,085
64 10,274 8,600 9,004 7,286
65 10,481 8,838 9,180 7,467
投保
年齡
富邦人壽重大疾病新終身壽險附約(NDWR)
富邦人壽重大疾病親子型豁免保險費附約 (WPF1)
對「富邦人壽重大疾病親子型豁免保險費附約 (WPF1)」有興趣
· 回應 7
富邦人壽重大疾病親子型豁免保險費附約 (WPF1)
對「富邦人壽重大疾病親子型豁免保險費附約 (WPF1)」有興趣
· 回應 5
富邦人壽重大疾病親子型豁免保險費附約 (WPF1)
對「富邦人壽重大疾病親子型豁免保險費附約 (WPF1)」有興趣
· 回應 5
對「富邦人壽新平準終身壽險 (XWS5)」有興趣
對「富邦人壽新平準終身壽險 (XWS5)」有興趣
· 回應 27
二十年繳費新重大疾病終身壽險附約(20NDWLR)
請問既然是『終身』為何會有附 約 效 力 終 止 ?此條款指罹 患 重 大 疾 病 領完30萬即失效嗎? 二十年繳費新重大疾病終身壽險附約(20NDWLR) 300,000 第 十 九 條 【 重 大 疾 病 保險金 的 給 付 】被 保 險 人 於 本 附 約 繳 費 期 間 內 罹 患 重 大 疾 病 者 , 本 公 司 按 下 列 金 額 總 和 給 付 「 重 大 疾 病 保 險 金」 , 本 附 約 效 力 終 止 :一 、 保 險 金 額 。二 、 自 確 定 罹 患 重 大 疾 病 之 翌 日 起 , 按 日 數 比 例 計 算 之 當 期 已 繳 付 之 未 到 期 保 險 費 。被 保 險 人 於 本 附 約 繳 費 期 間 屆 滿 後 罹 患 重 大 疾 病 者 , 本 公 司 按 保 險 金 額 給 付 「 重 大 疾 病 保 險 金」 , 本 附 約 效 力 終 止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身 故 保 險 金喪 葬 費 用 保 險 金完 全 殘 廢 保 險 金重 大 疾 病 保 險 金滿 期 保 險 金繳 費 期 間 內 因癌症開刀有理賠已繳費滿20年了,又因癌症開刀是否還能申請理賠?
· 回應 6
既有富邦人壽保本終身保險加附約
想詢問如果已經有買富邦的金長富保本終身意外險,於繳費期間是否可以再加附約?目前僅有一張國泰終身失能險,身上未有購買任何醫療險;如果可行,會比較建議搭配富邦實支實付的哪個醫療險商品呢?謝謝
· 回應 8
富邦人壽長青健康保險附約
請問若已有投保"富邦產物「EASY GO +」個人傷害險專案 | 專案, 一年期, 計畫一"主約,是否能直接投保"富邦人壽長青健康保險附約 HRI, 計劃A",謝謝!
· 回應 7
富邦人壽新加倍安心醫療健康保險
富邦人壽新加倍安心醫療健康保險 10單位  終身富邦人壽新住院醫療 定期健康保險附約計劃A請問小孩皮下囊腫門診手術切除,那可以申請理賠金額是多少,當天門診手術的收據,和回診拆線門診收據 有另外理賠嗎如果請醫生開去疤凝膠(自費)有算在理賠裡嗎
· 回應 6
遠雄傳富新終身壽險
請問遠雄傳富終身壽險,若完全失能狀態,領完保險金,附約也跟著停止的話,好像繳完它,沒有太大意義,若減額繳清,除了無法增加附約,還會有什麼缺點呢 ?謝謝
· 回應 1
富邦人壽親子型保險費豁免附約
富邦人壽親子型保險費豁免附約有WP、WPA、WPF1,請較請較專業的大家有建議規劃哪個比較好嗎?
· 回應 5
請教富邦人壽安康久久殘廢照護終身壽險 (XLJ)
各位專業保險同仁好:請教前幾年保的保單   富邦人壽安康久久殘廢照護終身壽險 (XLJ),為何本網站的「每月扶助生活保險金」依照失能等級分成不同金額呢?是網頁顯示錯誤嗎?網址:https://finfo.tw/products/XLJ-%E5%AF%8C%E9%82%A6%E4%BA%BA%E5%A3%BD%E5%AE%89%E5%BA%B7%E4%B9%85%E4%B9%85%E6%AE%98%E5%BB%A2%E7%85%A7%E8%AD%B7%E7%B5%82%E8%BA%AB%E5%A3%BD%E9%9A%AA-2015-08-04因我查看法規第十六條【保險範圍: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的給付】,似乎未提到生活扶助金會依照失能等級而不同,我是否有誤會哪部分呢?感謝解答!【保險範圍: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的給付】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約定的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致成附表一所列一至六級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於殘廢診斷確定日起之每一週月日按確診時之保險金額乘以附表一所列給付比例計算所得之金額給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共給付一百八十個月(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若被保險人發生殘廢等級加重或因不同事故再次符合附表一所列一至六級殘廢程度之一者,上述給付期間不重新計算。前項情形,被保險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以貼現值一次給付,其計算貼現值之貼現年利率為 2.25%。第一項給付期限屆滿後,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殘廢診斷確定日之各週年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於該週年日起一年內之每一週月日(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按該週年日當時之保險金額依第一項計算方式給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若被保險人發生殘廢等級加重或因不同事故再次符合附表一所列一至六級殘廢程度之一者,上述給付期間不重新計算。本契約如有第八條第八項、第十條、第十三條或第十四條約定之情形時,倘仍有應給付而未給付之「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本公司將以貼現值一次給付,其計算貼現值之貼現年利率為 2.25%。第一項及第三項所稱殘廢診斷確定日之週年日或週月日,係指殘廢診斷確定日起每隔一年或一月的相當日,如該年或該月無相當日者,則以該月最後一日為週年日或週月日。被保險人因同一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附表一所列二項以上一至六級殘廢程度之一時,本公司給付各該項「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之和,合併各項「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於初次殘廢診斷確定日之每一週月日一同給付,其每月給付金額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但不同殘廢項目屬於同一手或同一足時,僅給付一項「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若殘廢項目所屬殘廢等級不同時,給付較嚴重項目的「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被保險人因本次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殘廢,如合併本契約訂立前的殘廢,可領附表一所列一至六級較嚴重項目的「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者,本公司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但以前的殘廢,視同已給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應扣除之。前項情形,若被保險人扣除以前的殘廢後得領取之保險金低於單獨請領之金額者,不適用合併之約定。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不同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附表一所列二項以上一至六級殘廢程度之一時,本公司給付各該項「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之和,合併各項「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於初次殘廢診斷確定日之每一週月日一同給付,其每月給付金額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本公司累計給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最高以保險金額的六佰倍為限。
· 回應 7
富邦人壽真心實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富邦人壽真心實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請問該保險同一疾病手術一年可以理賠幾次?有上限嗎?謝謝
· 回應 5
富邦人壽豁免保險費附約 (WPF1) 續年度保費問題
請問如果投保 ,富邦人壽重大疾病親子型豁免保險費附約 (WPF1) 之後總保費變高,wpf 的續年度 保費會變動嗎?
· 回應 9
富邦人壽減額繳清後的附約延續
大家好。最近在規劃自己的保單調整(35歲男),想把一張富邦人壽健康加倍終身健康保險(HIJ)做減額繳清(繳費期20年已繳10年),但保留附約富邦人壽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PCC)(保障年期到95歲)。想請問這樣子PCC仍會持續有效、保證續保嗎?以下是我的PCC合約條款:「附約的終止」第十九條 ……本附約繳費期間內,主契約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時,除同時辦理終止本附約之作業外,本附約之效力仍繼續有效,不因主契約辦理減額繳清保險而終止。……希望能請大家指點解惑,謝謝
· 回應 4
請問富邦人壽富貴保本終身壽險(20年)的保障內容有哪些?
想請問富邦人壽富貴保本終身壽險(20年)的保障內容有哪些?
· 回應 3
富邦人壽真心實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N)
想請問為什麼富邦人壽真心實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N) 大家都建議計畫C,計畫D不優嗎?
· 回應 14
富邦安泰分紅終身壽險,增附約建議
目前26歲,富邦安泰分紅終身壽險(LPL)繳費20年剛繳滿,想問這樣還可以新增附約嗎?如果此主約新增醫療的實支實付附約,有什麼選項嗎?
· 回應 11
富邦人壽愛實在一年期防癌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W)」
想了解這張附約主約要用多少來搭配我有一張主約十萬的壽險富邦人壽新平準終身壽險 (XWS5) +實支實付)富邦人壽新綜合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還能加這張嗎   "富邦人壽愛實在一年期防癌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W)」" 對「富邦人壽愛實在一年期防癌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W)」有興趣
· 回應 32
智齒理賠(富邦人壽新住院醫療定期健康保險附約)
請問一下 關於智齒理賠(水平智齒,有縫合)我有投保 智齒理賠 看到裡面有門診手術的實支實付理賠除了掛號費300元,我有另外自付13600元(膠原蛋白、雷射)請問是否適合申請理賠?謝謝~
· 回應 11
對「富邦人壽溢卡安心重大傷病一年定期健康保險附約 (SDL)」有興趣
對「富邦人壽溢卡安心重大傷病一年定期健康保險附約 (SDL)」有興趣請問這張保費為什麼這麼便宜
· 回應 22
富邦人壽福氣久久失能照護終身壽險 (XMI)這保單好嗎?
想問一下相較其他失能這保單比較好嗎?
· 回應 7
富邦人壽佳實在一年期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V)」
對「富邦人壽佳實在一年期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V)」有興趣被保險人:70歲女性Bmi正常無慢性病無疾病理賠記錄請問主約可搭配什麼最便宜?謝謝
· 回應 22
可以投保「富邦人壽喜轉樂活終身健康保險 (XDP)」嗎?
對「富邦人壽喜轉樂活終身健康保險 (XDP)」有興趣,不過看起來好像這張保單只能拿來給舊壽險保單轉換用,但不能新投保,是嗎?
· 回應 3
三商美邦人壽祥安心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NXWL
對「三商美邦人壽祥安心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NXWL)」有興趣
· 回應 10
遠雄人壽傳富新終身壽險 (FI4)減額繳清時間點
想請問一下,遠雄人壽傳富新終身壽險 (FI4) 減額繳清的時間點。從FINFO商品頁上面看到"可便宜出單的主約,用15年期10萬搭配,可於第一年末減額繳清。 "那如果用20年期10萬搭配,也是第一年末可以減額繳清嗎?如果可以,為什麼要搭配15年期10萬呢謝謝
· 回應 4

網站提醒

1、Finfo僅為系統服務提供者,本網站所有資訊僅作為您選擇產品或服務時的參考利用,不應被當作任何投保、財務諮詢或建議,Finfo亦未對所載產品進行背書。使用者應基於自身情況審慎判斷是否向第三方機構進一步洽詢、申辦或購買該產品或服務。

2、Finfo會盡最大努力維護網站上之資訊、內容和資料的準確性,您必須意識到內容可能是不準確、不完整亦或是過期的。若有任何疑慮,請以官方資訊為準。

3、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不代表實際投保內容,亦無法取代官方正式文件,詳細內容以保險公司官方資訊為準。

商品所屬公司

富邦人壽

其他重疾重傷險

更多..
發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