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人壽變額萬能壽險豁免保費附加條款
富邦人壽變額萬能壽險豁免保費附加條款富邦人壽變額萬能壽險豁免保費附加條款
富邦人壽變額萬能壽險豁免保費附加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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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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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參加紅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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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參加紅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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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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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項目給付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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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計畫保費
豁免計畫保費豁免計畫保費
豁免計畫保費或目標保險費
或目標保險費或目標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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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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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為確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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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為確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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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保險公司與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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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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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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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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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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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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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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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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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
法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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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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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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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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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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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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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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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
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
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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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保單翌
收到保單翌收到保單翌
收到保單翌
日起算十日內
日起算十日內日起算十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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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5.03 富壽商品字第 099088 號函備查
99.09.01 富壽商品字第 099179 號函備查
99.12.20 富壽商精字第 0991000778 號函備查
104.05.01 富壽商精字第 1040000917 號函備查
免費申訴電話:0809-000550
傳真:02-88098660
電子信箱(E-mail):ho531.life@fubon.com
【附加條款的構成】
第 一 條 本「富邦人壽變額萬能壽險豁免保費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係經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同意附加於附表一「適用本附加條款之商品表」所列之本公司保險商品(以下
簡稱「本契約」),並成為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附加條款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
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保險費的豁免】
第 二 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二十保單年度前之有效期間內,若第一次致成附表二「二至六級殘廢程度表」所列
第二級至第六級殘廢等級程度之一者,自殘廢診斷確定之日起,於符合殘廢條件之期間內,本公司豁
免依本契約約定所應繳納之各期計畫保費或目標保險費。被保險人因故所致之殘廢,如合併以前(含
本契約訂立前)的殘廢,符合附表二所列第二級至第六級殘廢等級程度之一者,亦同。
依前項約定豁免計畫保費或目標保險費者,本公司將按殘廢診斷確定日前最近一期之計畫保費或目標
保險費金額為準,自殘廢診斷確定日後最近一期應繳計畫保費或目標保險費起,依本契約關於保險費
的運作或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及配置之約定辦理豁免。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殘廢診斷確定後,申請豁免前,尚未繳交得豁免之計畫保費或目標保險費,本契約即停效或終止
者,本公司將依比例豁免至本契約停效或終止日為止之計畫保費或目標保險費,並於扣除前置費
用或保費費用後逕行給付予要保人。
二、殘廢診斷確定後,申請豁免前,已繳交應豁免之計畫保費或目標保險費者,本公司亦將已繳交應
豁免之計畫保費或目標保險費逕行給付予要保人。
三、本契約申請復效時,所繳交之復效當期計畫保費或目標保險費,本公司將不予以豁免。
本契約若停效、終止或發生依約定不得繳交計畫保費或目標保險費之情形時,本公司即不予豁免。
豁免計畫保費或目標保險費後,本契約即不得以任何方式變更計畫保費或目標保險費或發生變更計畫
保費或目標保險費之結果。
【附加條款之有效期間】
第 三 條 本契約屆滿第二十保單周年,本附加條款效力即行終止。
【保險費豁免的申領】
第 四 條 受益人申領「豁免計畫保費或目標保險費」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殘廢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豁免計畫保費或目標保險費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並得經受益
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除外責任】
第 五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被保險人發生第二級至第六級殘廢等級程度之一者,本公司不負豁免計畫保費或目
標保險費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