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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病房費超額併入雜費團體健康保險批註條款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
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以避免權益受損。
98.06.12 富壽商品字第 098014 號函備查
免費申訴電話 0809-000550
茲經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批註下列條款。保單條款內容與本批註條款有牴觸者,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本批註條款的構成】
第 一 條 本批註條款構成其所依附之「富邦人壽一年定期住院醫療團體健康保險」(以下簡稱本契約)的一部分。
本批註條款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
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病房費超額併入雜費之計算】
第 二 條 被保險人依本契約約定所實際支出之每日病房費用超過實際投保之每日病房費保險金限額時,其超過
之金額於實際支出之每日醫師診察費及護理費總和之額度內,併入每次住院醫院雜費計算。但併入後
之所得申領之金額仍不得超過其所投保之每次住院醫院雜費保險金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