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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投資型保險商品投資標的異動批註條款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
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投保後解約或不
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
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98.10.02 富壽商品字第 098117 號函備查
98.11.02 富壽商品字第 098136 號函備查
99.02.26 富壽商品字第 099013 號函備查
99.04.22 富壽商品字第 099085 號函備查
99.07.01 富壽商品字第 099139 號函備查
99.07.23 富壽商品字第 099165 號函備查
99.09.01 富壽商品字第 099202 號函備查
99.11.01 富壽商精字第 0991000335 號函備查
100.01.24富壽商精字第 1000000053號函備查
100.03.08富壽商精字第 1000000373號函備查
100.03.31富壽商精字第 1000000536號函備查
100.05.04 富壽商精字第 1000000840 號函備查
100.07.18 富壽商精字第 1000001707 號函備查
100.09.01 富壽商精字第 1000002012 號函備查
100.12.30 富壽商精字第 1000002783 號函備查
101.04.16 富壽商精字第 1010000654 號函備查
免費申訴電話:0809-000550
傳真:02-88098660
電子信箱(E-mail):ho531.life@fubon.com
【本批註條款之適用】
第 一 條 茲經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本批註條款構成其所批註之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適用
商品詳見附表一「適用本批註條款之商品表」)的一部分。凡本契約條款內容與本批註條款有牴觸者
,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本批註條款適用於本契約投資標的之異動,本契約原附件二及附件三修訂如本批註條款之附件二及附
件三。
要保人選擇連結全權委託投資帳戶者,關於提解之約定依第二條約定辦理。
【提解的運作】
第 二 條 全權委託投資帳戶若有應由受委託投資公司自投資標的價值中提解固定比例金額予要保人之約定者(
提解之條件請詳附件二),本公司應將提解之金額投資於相同幣別貨幣帳戶中,若本公司當時無提供
相同幣別之貨幣帳戶,則改投資於同保單幣別之貨幣帳戶中,且不計入轉換次數。
前項情形,本契約若於提解實際分配日前已終止、停效或逾遞延期間屆滿日者,本公司依相關稅法規
定,將扣繳稅金後之餘額,於三十日內返還要保人或給付予受益人。
附表一:適用本批註條款之商品表
保險商品中文名稱
富邦人壽祥富變額萬能壽險(A 型、B 型)
富邦人壽吉祥變額遞延年金保險
富邦人壽新吉祥變額萬能終身壽險(A 型、B 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