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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富邦人壽富貴人生變額萬能壽險(A型B型)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終身險
可以保障終身,你可以選擇要分幾期繳完,假設選擇30年期,代表保費要繳3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30年後就不用再繳保費,可以保障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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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富貴人生變額萬能壽險( A型、B型)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給付項目:保單帳戶價值之返還、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
營業登記:台保字第 001
備查文號:95.06.06(95)富壽商發字第 113
95.10.25(95)富壽商發字第 238
96.03.29(96)富壽商發字第 069
96.08.29(96)富壽商發字第 249
96.11.09(96)富壽商發字第 325
97.01.31(97)富壽商發字第 037
97.07.01(97)富壽商發字第 203
97.09.25(97)富壽商發字第 281
97.12.24(97)富壽商發字第 358
98.05.11(98)富壽商發字第 555
98.06.01 富壽商品字第 098001 號函備查
98.12.31 富壽商品字第 098155 號函備查
99.04.22 富壽商品字第 099063 號函備查
99.09.01 富壽商品字第 099188 號函備查
100.01.24 富壽商精字第 1000000054 函備查
100.09.01 富壽商精字第 1000002009 函備查
101.06.29 富壽商精字第 1010001100 函備查
102.02.25 富壽商精字第 1020000195 函備查
102.05.21 富壽商精字第 1020001218 函備查
102.11.29 富壽商精字第 1020003283 函備查
103.01.27 富壽商精字第 1030000060 函備查
103.06.20 富壽商精字第 1030001631 函備查
104.03.01 富壽商精字第 1040000313 函備查
104.08.04 104.06.24 金管保壽字第 10402049830
號函修正
95.08.16(95)富壽商發字第 156
96.01.25(96)富壽商發字第 019
96.06.15(96)富壽商發字第 168
96.09.28(96)富壽商發字第 287
96.12.27(96)富壽商發字第 358
97.05.13(97)富壽商發字第 155
97.06.30 金管保二字第 09702096900
97.11.19(97)富壽商發字第 321
98.04.27 金管保三字第 09802546540
98.05.25(98)富壽商發字第 649
98.09.15 富壽商品字第 098110 號函備查
99.03.01 富壽商品字第 099039 號函備查
99.07.23 富壽商品字第 099163 號函備查
99.11.01 富壽商精字第 0991000323 號函備查
100.05.04 富壽商精字第 1000000845 函備查
100.12.30 富壽商精字第 1000002776 號函備查
101.07.25 富壽商精字第 1010001879 號函備查
102.04.03 富壽商精字第 1020000672 函備查
102.07.01 富壽商精字第 1020001658 函備查
102.12.31 富壽商精字第 1020003509 函備查
103.03.03 富壽商精字第 1030000280 函備查
103.11.17 富壽商精字第 1030003567 函備查
104.05.01 富壽商精字第 1040000694 號函備查
104.10.01 富壽商精字第 1040003302 號函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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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2-88098660
電子信箱(E-mail):ho531.life@fubon.com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
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
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 一 條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
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
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本契約分A、B二型,要保人應於要保書中擇一投保,所投保之型別並將載明於本契約保單首頁。
名詞定義
第 二 條 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基本保額」:係指本契約所載明之投保金額。
二、「基本保險費」:係指根據訂立本契約時被保險人年齡、性別、基本保額所決定之保險費。
若要保人申請基本保額變更,前項保險費以變更後之基本保額為準計算之。
三、「目標保險費」:係指要保人與本公司約定每期應繳之保險費,用以提供被保險人身故、完全
殘廢保障及投資需求,其數額記載於保單首頁。
四、「淨危險保額」:係指依要保人在訂立本契約時選擇之保險型態,按下列方式所計算之金額:
(一)A型:基本保額扣除保單帳戶價值之餘額,但不得為負值。
(二)B型:基本保額。
五、「保險金額」:係指本公司於被保險人身故或完全殘廢所給付之金額。該金額以淨危險保額與
保單帳戶價值兩者之總和給付,其中,淨危險保額及保單帳戶價值係以受益人檢齊申請身故、
完全殘廢保險金之所須文件並送達本公司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評
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
六、「增額保險費」:係指本契約成立後,要保人當年度所繳保險費扣除歷保單年度(含當年度)
未繳足之基本保險費之金額。
七、「超額保險費」:係指由要保人以書面申請並經本公司同意,為增加其保單帳戶價值,於目標
保險費以外以不定期方式所繳付之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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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險費年度」:係指要保人繳付基本保險費之保單年度。惟若歷保單年度有基本保險費未繳
足之情形者,應依序遞補之,受遞補之保單年度為該筆基本保險費之保險費年度。
九、「保費費用」:係指因本契約簽訂及運作所產生,並將由本公司自要保人每次所繳保險費中扣
除之相關費用,包含核保、發單、銷售、服務及其他必要費用。其金額依要保人實際繳納之保
險費按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中「保費費用表」,所列相對應之百分比計算
十、「保單週月日」:係指本契約有效期間,每月與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日,若當月無相當日者,指
該月之末日。
十一、「保險成本」:係指提供被保險人本契約身故、完全殘廢保障所需的成本(標準體之費率表
如附表五)。由本公司每一保單週月日根據訂立本契約時被保險人的性別、扣款當時之保險
年齡、體況及淨危險保額計算,並依第十二條約定時點扣除。
十二、「解約費用」:係指本公司依本契約第十四條約定於要保人終止契約時,自給付金額中所收
取之費用。其金額按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所載之方式計算。
十三、「部分提領費用」:係指本公司依本契約第三十條約定於要保人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時,
自給付金額中所收取之費用。其金額按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所載之方式
計算。
十四、「保單管理費」:係指為維持本契約每月管理所產生且自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之費用,並依
第十二條約定時點扣除,其費用額度如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中「保險相
關費用」所列。
十五、「基金轉換費用」:係指本契約用以處理投資標的轉換之費用。
十六、「投資標的」:係指本契約提供要保人選擇以累積保單帳戶價值如附表二「投資機構收取之
相關費用收取表」所列之投資工具,要保人得將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依比例配置
於不同之投資標的中。
十七、「資產評價日」:係指投資標的經理公司計算投資標的淨資產價值之營業日。且同時為下列
條件成立之本公司所在地中華民國銀行營業日:
(一)投資標的之相關股市、計價與交易中心未休市。
(二)無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如資訊傳輸系統中斷外匯交易)導致基金淨值無法順利評價。
十八、「保險費實際入帳日」:係指要保人繳交保險費而實際入本公司帳戶日。依繳交方式不同,
實際入本公司帳戶日按下列約定方式認定之:
(一)以代收機構方式繳交者,按本公司收到代收機構帳款資料之日為準。
(二)以現金、金融機構匯款或郵政劃撥方式繳交者,按本公司收到現金、匯款或劃撥憑條
正本之日為準。
(三)以支票方式繳交者,按支票實際兌現日為準。
十九、「基準日」:係指本契約用以計算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中買入、贖回及轉換評價時點
之日期,若該日非為本公司之營業日,則順延至本公司之下一個營業日。
二十、「評價時點」:分為買入評價時點、贖回評價時點及轉換評價時點三種,各評價時點淨值及
匯率之規範如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
二十一、「保單帳戶」:係指本公司為本契約所設立之專屬且獨立於本公司一般帳戶外之分離帳戶
,以記錄要保人之投資標的及帳戶餘額之最新狀況。
二十二、「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係指投資標的於資產評價日實際交易所採用之每單位「淨資產價
值或市場價值」。本契約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將公告於本公司網站
本契約之投資標的如為貨幣帳戶者,其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均以該貨幣帳戶幣別壹元計算。
二十三、「投資標的價值」:係指以原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作為投資標的之單位基準,其價值係依本
契約項下各該投資標的之單位數乘以其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所得之值。
二十四、「首次投資配置金額」:係指依下列順序計算之金額:
(一)要保人訂約時所交付之第一筆本公司實際收到之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的餘額;
(二)加上要保人於首次投資配置日之前,本公司實際收到之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的餘
額;
(三)將前二目之每日淨額,依保單生效日當月保管銀行之月初第一營業日牌告活期存款
年利率,以日單利加計利息至首次投資配置日前一日止。
二十五「首次投資配置日」:係指本公司將首次投資配置金額配置於投資標的之日期本公司以契
約撤銷期限屆滿日後之第二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買入評價時點所
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將首次投資配置金額投資於要保人指定之
資標的。
二十六、「保單帳戶價值」:係指以新臺幣為單位基準,本契約保單帳戶的價值總額,其計算方式
如下:
(一)「首次投資配置日」前:係指每日依「首次投資配置金額」約定之計算方式,計算
至前一日之金額。
(二)「首次投資配置日」起:係指本契約保單帳戶中所有「投資標的價值」的總額加上
尚未投入投資標的之金額。
二十七、「保險年齡」: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以足歲計算之年齡,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
者加算一歲,以後每經過一個保險單年度加算一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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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本公司:指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總公司。
二十九、「保管銀行」:係指本公司於本契約設定專設帳簿之保管機構。前述保管銀行可於本公司
網頁http://www.fubon.com查詢。
貨幣單位與匯率計算
第 三 條 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給付各項保險金、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償付解約金、部分提領金額及支付、
償還保險單借款,應以新臺幣為貨幣單位。
投資標的之計價貨幣非為新臺幣時,其匯率之計算依下列約定為之:
一、投資: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買入評價時點所約定匯率資產評價日之匯率計算。
二、給付各項保險金、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償付解約金及部分提領金額: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
表」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匯率資產評價日之匯率計算。
三、保單管理費及保險成本之扣除:除有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註解中所約定之時序交易情形
外,將以保單週月日為基準日,按本公司當時最近一次公布之保管銀行收盤買入匯率計算。
四、投資標的之轉換:若轉換前後之投資標的為不同之計價貨幣時,其匯率之計算分別依附表三「
評價時點一覽表」轉換評價時點所約定匯率資產評價日之匯率計算。
前項之匯率係以保管銀行為匯率參考機構,但本公司得變更上述匯率參考機構,惟必須提前十日以
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第 四 條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目標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目標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
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目標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
任。
保險範圍
第 五 條 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依第十七條至第十八條約定給付保險金。
契約撤銷權
第 六 條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約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之意思表示到
達翌日零時起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
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
公司仍應依本契約約定負保險責任。
保險費交付的限制
第 七 條 本契約下列金額除以「保單帳戶價值加計當次預定投資保費金額」之比例,應在一定數值以上,始
得繳交保險費:
投保A型該金額係指基本保額與「保單帳戶價值加計當次預定投資保費金額」兩者之較大值
。但訂立本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
能力者為被保險人,則為基本保額扣除「保單帳戶價值加計當次預定投資保費金額」之值,且
不得為負值。
投保B型者該金額係指基本保額與「保單帳戶價值加計當次預定投資保費金額」兩者之和
訂立本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
者為被保險人,則為基本保額。
前項所稱一定數值之標準如下:
一、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且當時保險年齡在四十歲以下者:百分之一百三十。
二、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四十一歲以上,七十歲以下者:百分之一百一十五。
三、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七十一歲以上者:百分之一百零一。
第一項所稱當次預定投資保費金額係指該次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且尚未實際配置於投資標的之金
額。
第一項數值之判斷時點,以本公司收到要保人繳交保險費之申請時或本公司依約定方式收取保險費
前產生繳費通知或送金單時之最新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及匯率為準
若要保人於繳交保險費後,有不符合第一項之約定者,本公司將無息退還超過之保險費。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及配置、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第 八 條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並由本公
司交付開發之憑證。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其餘額以「保險費實際入帳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
點一覽表」買入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投資於要保人指定之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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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標的;但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前,該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依第二條第二十四款
約定納入首次投資配置金額計算。
本契約自契約生效日起,若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後之餘額不足以支付當
月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時,本公司按日數比例扣除至保單帳戶價值為零,本公司應於前述保單帳
戶價值為零之當日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
,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要保人並應按日數比例支付寬限期間內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停效期間
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本契約保險費繳交之金額限制,不得超過本公司所規定之上下限範圍。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第 九 條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並經要保人繳交原應按期繳納至少ㄧ期之目
標保險費後,本契約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達本
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要求提供
之可保證明者,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前項情形,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絕者
,視為同意復效,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復效者,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於交齊可保證明,並清償第二
項所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第二項、第五項及第六項繳交之目標保險費在扣除保費費用後,其餘額以「保險費實際入帳日」為
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買入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
算,投資於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本公司即依第十二條第二項約定之計算方式,自本契約保單帳
戶價值內扣除寬限期間欠繳之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
本契約因第三十二條約定停止效力而申請復效者,除復效程序依前七項約定辦理外,如有第三十二
條第二項所約定保單價值不足扣抵保險單借款本息時,要保人應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但其未償還
餘額合計不得逾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第 十 條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為隱
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
約,且得不退還已扣繳之保費費用、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
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在增加基本保額時,對於本公司書面(或電子申請文件)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
明,如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
公司得解除該加保部分之契約,且得不退還已扣繳之保費費用、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其保險事
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二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開始日或增
加基本保額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本公司通知解除本契約時,如要保人死亡或居住所不明
,通知不能送達時,本公司得將該項通知送達受益人。
本公司依第一項解除契約時,若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價值大於零,則本公司以解除契約通知到達
之次一日為基準日,按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
單位淨值計算之保單帳戶價值返還要保人。但本公司通知解除契約前,受益人已依第十七條或第十
八條約定申領保險金者,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計算,改依第十七條或第十八條約定之基準日辦理
首次投資配置日後不定期超額保險費的處理
第十一條 首次投資配置日後,要保人依第二條第七款約定申請交付之不定期超額保險費,本公司以下列二者
較晚發生之時點為基準日,將該不定期超額保險費扣除其保費費用後之餘額,依要保人所指定之投
資標的配置比例,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買入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
位淨值計算,投資於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
一、該不定期超額保險費實際入帳日
二、本公司同意要保人交付該不定期超額保險費之日。
前項要保人申請交付之不定期超額保險費,本公司如不同意收受,應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
保人。
保險成本暨保單管理費的收取方式
第十二條 首次投資配置交易完成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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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號:VUE/VSE
除有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註解中所約定之時序交易情形外,以首次投資配置交易完成日為基
準日,按各投資標的之價值比例,依當時最近一次公布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及匯率,自本契約保單帳
戶扣除已經過保單週月日之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等價之單位數
首次投資配置交易完成後:
除有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註解中所約定之時序交易情形外,以保單週月日為基準日,按各投
資標的之價值比例,依當時最近一次公布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及匯率,自本契約保單帳戶扣除該保單
月份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等價之單位數。
保單帳戶價值之通知
第十三條 本契約於有效期間內,本公司將依約定方式,採書面或電子郵遞方式每三個月通知要保人其保單帳
戶價值。
前項保單帳戶價值內容包括如下:
一、期初及期末計算基準日。
二、投資組合現況。
三、期初單位數及單位淨值。
四、本期單位數異動情形(含異動日期及異動當時之單位淨值
五、期末單位數及單位淨值。
六、本期收受之保險費金額。
七、本期已扣除之各項費用明細(包括保費費用、保單管理費、保險成本)
八、期末之保險金額、解約金金額。
九、期末之保險單借款本息。
十、本期收益分配情形。
契約的終止
第十四條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將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及解約費用後返還予要保
人。保單帳戶價值,依第二條第二十六款約定計算。自首次投資配置日起,本公司以接到書面通知
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
淨值計算。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一分計算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十五條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
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
給付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失蹤處理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
準,依第十七條約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
戶即為結清,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
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準,依第十七條約定返還保單帳戶價
值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即為結清,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前項情形,本公司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如發現被保險人生還
時,要保人或受益人應將該筆已領之保單帳戶價值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全數歸還本公司
,本契約於實際收到全數歸還金額後恢復效力,並以收到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
表」買入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將所收到之金額,投資於要保
人重新指定之投資標的中,且就重新投資之金額,不再扣除保費費用。
保險範圍: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與保單帳戶價值之返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之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
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死亡者,本公司應返還本契約之保單帳戶價值予要保人
,不適用前項之約定。
訂立本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
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不論其給付方式或名目)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不包含其屬投資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
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公司)
,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
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前項情形,被保險人如因發生約定之保險事故死亡,本公司應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予受益人,如有
超過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者,須按比例返還超過部分之已扣除保險成本。其原投資部分之保單帳
戶價值,則按約定給付予要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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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
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第五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
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至第五項喪葬費用保險金額
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
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
分擔其責任。
受益人依第十九條約定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若已超過第三十九條所約定之時效,
本公司得拒絕給付保險金。本公司應將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即為
結清。
依本條約定應計算保單帳戶價值者,均以申請文件檢附齊全並送達本公司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
「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
保險範圍: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八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四「完全殘廢程度表」所列之完全殘廢等級之一,並經完全
殘廢診斷確定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如被保險人於未滿十五足歲前,致成完全殘廢者,本公司改以「保單帳戶價值」給付「完全殘廢保
險金」,不適用前項之約定。
被保險人同時有兩項以上完全殘廢時,本公司僅給付一項完全殘廢保險金。
本條保單帳戶價值之計算,皆以受益人申請保險金之文件檢附齊全並送達本公司之日為基準日,依
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的淨值資產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為準。
受益人依第二十一條約定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若已超過第三十九條所約定之時效,本公司得拒
絕給付保險金。本公司將以受益人檢齊申請完全殘廢保險金之所須文件送達本公司之日為基準日,
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的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價值計算保單帳戶
價值,返還予要保人,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即為結清。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第十九條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的申請
第二十條 要保人或應得之人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約定申請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時,應檢具下列
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申請書。
四、要保人或應得之人的身分證明。
因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情事致成完全殘廢而提出前項申請者,前項第二款文件改為殘
廢診斷書。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第二十一條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殘廢診斷證明。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殘廢之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並得另經受益人同意
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但不因此展延本公司依第十五條約定
應給付之期限。
除外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完全殘廢。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
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三條情形致被保險人完全殘廢時,本公司按第十八條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
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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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本公司以受益人或要保人檢齊所須文件送達本公司或本公
司知悉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的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
資標的價值計算保單帳戶價值,退還予要保人。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因第一項各款或第二十三條第一項原因致死者,本公司依第十七條約定返
還保單帳戶價值予要保人。
受益人受益權之喪失
第二十三條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其身
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如有其他受益人者,喪失受益權之受益人原應得
之部分,依原約定比例計算後分歸其他受益人。
未還款項的扣除
第二十四條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及償付解約金、部分提領金額時,如要保人仍有保險
單借款本息或寬限期間欠繳之保險成本、保單管理費等未償款項者,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及
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其餘額。
基本保額變更的申請
第二十五條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基本保額,但是減額後的基本保額,不得低於本保險最
低承保金額。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檢具可保性證明文件,經本公司同意後增加基本保額。
投資標的及配置比例約定
第二十六條 要保人應於投保時,於要保書中指定其選擇之投資標的及其分配之比例,指定之配置比例須為百
分之十以上的整數且總和應等於百分之一百。但另有約定時,不在此限。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經本公司同意後變更投資標的及所設定之
投資配置比例,變更之配置比例須為百分之十以上的整數且總和應等於百分之一百。但另有約定
時,不在此限。
因發生第二十八條第三項及第四項情事而無法繼續投資之比例,於變更投資配置時,該次變更受
影響之投資標的,不受前項須為百分之十以上比例的限制。但變更後各投資標的之配置百分比例
仍須為整數且總和應等於百分之一百
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
第二十七條 若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有收益分配者,就所分配之收益,仍為要保人之投資金額,本公司將再
投資於同一投資標的內,並計入保單帳戶中。前述所分配之收益若有應扣繳之稅捐者,本公司應
依相關稅法規定,以扣繳後之餘額依收益實際分配日之次二本公司所在地銀行營業日內再投入該
投資標的。
前項情形,本契約若於收益實際分配日前已終止或停效者,本公司依相關稅法規定,將扣繳稅金
後之餘額,於收益實際分配日起算十五日內返還要保人或給付予受益人。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
事由致未在前開期限內為給付者,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給付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之
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的利率計算。
投資標的之新增、關閉與終止
第二十八條 本公司得依下列方式,新增、關閉與終止投資標的之提供:
一、本公司得新增投資標的供要保人選擇配置。
二、本公司得主動終止某一投資標的,且應於終止日前三十日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但若投資標的之價值仍有餘額時,本公司不得主動終止該投資標的。
三、本公司得經所有持有投資標的價值之要保人同意後,主動關閉該投資標的,並於關閉日前三
十日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四、本公司得配合某一投資標的之終止或關閉,而終止或關閉該投資標的。但本公司應於接獲該
投資標的發行或經理機構之通知後五日內於本公司網站公布,並另於收到通知後三十日內以
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投資標的一經關閉後,於重新開啟前禁止轉入及再投資。投資標的一經終止後,除禁止轉入及再
投資外,保單帳戶內之投資標的價值將強制轉出。
投資標的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調整後,要保人應於接獲本公司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
通知後十五日內且該投資標的終止或關閉日三日前向本公司提出下列申請:
一、投資標的終止時:將該投資標的之價值申請轉出或提領,並同時變更購買投資標的之投資配
置比例。
二、投資標的關閉時:變更購買投資標的之投資配置比例。
若要保人未於前項期限內提出申請,或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本公司接獲前項申請時已無
法依要保人指定之方式辦理,視為要保人同意以下列方式處理,此處理方式亦載於該通知中,並
將於本公司網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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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得將該投資標的清算之投資標的價值或取消分配之保險費配置數額,按要保人目前保
險費之配置,剔除已終止及關閉之投資標的重新計算比例分配至各投資標的之保單帳戶價值
及一併變更保險費配置。
二、若要保人目前有配置該投資標的之保險費,剔除已終止及關閉之投資標的後已無其他投資標
的,而現有帳戶價值中仍保有其他投資標的者,本公司將以要保人現有帳戶價值剔除已終止
及關閉之投資標的重新計算之比例,分配保單帳戶價值及一併變更保險費配置。
三、若要保人目前保險費配置剔除已終止及關閉之投資標的後已無其他投資標的,且現有帳戶價
值中亦無其他投資標的者,本公司將剩餘之帳戶價值改分配於同原投資標的幣別之貨幣帳戶
中,若本契約當時無該幣別之貨幣帳戶時,則改分配於同保單幣別之貨幣帳戶中。
因前二項情形發生而於投資標的終止或關閉前所為之轉換,該投資標的不計入轉換次數。
基金轉換費用的收取
第二十九條 本公司提供要保人每一保單年度六次免費申請投資標的轉換之權利,惟要保人於該保單年度申請
投資標的轉換之次數超過本公司提供免費申請之次數時,本公司得收取基金轉換費用,每件申請
酌收新臺幣伍佰元。
前項收取基金轉換費用,如轉出之投資標的的幣別非新臺幣時,則以本公司當時最近一次公布的
保管銀行收盤買入匯率,計算轉出之各投資標的新臺幣價值比例,基金轉換費用依此比例,計算
相當之外幣後扣除。
本公司保留前項保管銀行依業務變動而調整之權利,惟每次調整將公布於本公司、全省各服務中
心及公司網頁http://www.fubon.com。
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
第三十條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如累積有保單帳戶價值時,要保人得向本公司提出申請部分提領其保單帳戶價
值,但每次提領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臺幣伍仟元且提領後的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臺幣貳
仟元。
A型適用:
若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本公司將自動調整本契約基本保額,其方式如下:
一、申請時的保單帳戶價值大於或等於基本保額,且減去提領金額後之餘額大於或等於基本保額者
,則基本保額維持不變。
二、申請時的保單帳戶價值大於或等於基本保額,但減去提領金額後之餘額小於基本保額者,則基
本保額等於申請時的保單帳戶價值減去提領金額後之餘額。
三、申請時的保單帳戶價值小於基本保額,則基本保額等於原基本保額減去提領金額後之餘額。
B型適用:
若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者,本契約之基本保額不受影響。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要保人必須在申請書中指明部分提領的投資標的單位數或比例。
二、本公司以收到前款申請書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淨
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部分提領的保單帳戶價值
三、本公司將於收到要保人之申請書後一個月內,支付部分提領的金額扣除部分提領費用後之餘額
。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給付當時年利率一分的利率計算。
前項部分提領費用如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若有保險單借款本息尚未償還,且未償還本金金額對應剩餘保單帳戶價值
之比率,已逾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所定範圍者,本公司將再依序扣除保險單借款利息及本金至符合前
述所定範圍後,就餘額給付要保人。
投資標的轉換
第三十一條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申請將投資於投資標的之保單帳戶價值,轉
換至其他可供保險費配置之投資標的
要保人申請轉換時,應在申請書(或電子申請文件)中載明申請轉換之投資標的、轉換單位數或比
例及轉換後之投資標的及其比例。本公司應以收到書面申請(或電子申請文件)之日為基準日,依
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之轉換評價時點的轉出評價時點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
,自保單帳戶中扣除減少之單位數,並以該資產評價日投資標的單位淨值為基準,計算轉移金額
依前項計算得轉移金額後,本公司將先扣除基金轉換費用,再就扣除後之餘額依附表三「評價時
點一覽表」之轉換評價時點的轉入評價時點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轉換後的
投資標的之投資單位數。
前項基金轉換費用如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
惟要保人申請前項投資標的轉換,超過本公司提供免費申請投資標的轉換之次數時,轉出之投資
標的總額不得低於新臺幣貳仟元。
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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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條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其可借金額上限為借款當日保單帳戶價
值之50%。當日保單帳戶價值係指本公司收到借款書面通知當日獲致最新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及
匯率所計算之數額。
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80%時,本公司應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
要保人;如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90%時,本公司應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要保人應於此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七日內償還借款本息,若未償還時,本公司將以保單帳戶價值
扣抵。但若要保人尚未償還借款本息,而本契約累積的未償還之借款本息已超過保單帳戶價值時
,本公司將立即扣抵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要保人如未於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三十日內償還不足扣
抵之借款本息時,本契約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效力。
本公司於本契約累積的未償還借款本息已超過保單帳戶價值,且未依前項約定為通知時,於本公
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人未償還不足扣抵之借款本息者,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
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特殊情事之評價與處理
第三十三條 投資標的於資產評價日遇有下列情事之一,致投資標的發行、經理或計算代理機構暫停計算投資
標的單位淨值或贖回價格,導致本公司無法申購或申請贖回該投資標的時,本公司並依第二項約
定辦理:
一、因天災、地變、罷工、怠工、不可抗力之事件或其他意外事故所致者。
二、國內外政府單位之命令。
三、投資所在國交易市場非因例假日而停止交易。
四、非因正常交易情形致匯兌交易受限制。
五、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使用之通信中斷。
六、有無從收受申購或贖回請求或給付申購單位、贖回金額等其他特殊情事者。
本契約投資標的有前項情形時,本公司不負擔利息,且該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依下列約定辦理
一、要保人於投保或交付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時:
以該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消滅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
」買入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該投資標的投資單位數。
二、要保人申請契約終止或部分提領及本公司給付保險金時:
以該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消滅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
」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該投資標的之保單帳戶價
值,並自該資產評價日起三十日內依本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或保單帳戶價值。
三、要保人申請投資標的轉換時:
以該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消滅之日為基準日,分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
覽表」之轉換評價時點的轉出及轉入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
辦理投資標的轉換。
四、要保人申請保險單借款時:
本契約以不計入該投資標的之價值的保單帳戶價值計算可借金額上限或保險金。待特殊情事
終止時,本公司應即重新計算保險金或依要保人之申請重新計算可借金額上限。
第一項特殊情事發生時,本公司應主動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告知要保人。
因投資標的發行、經理或計算代理機構拒絕投資標的之申購或贖回、該投資標的已無可供申購之
單位數,或因法令變更等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本公司無法依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及比
例申購或贖回該投資標的時,本公司將不負擔利息,並應於接獲主管機關或發行、經理或計算代
理機構通知後十日內於網站公告處理方式。
不分紅保單
第三十四條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三十五條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
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約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高於本契約最高承保年齡者,本契約無效,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但
應扣除已提領之保單帳戶價值及保單借款本息。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成本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成本。但在發生
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前述溢繳保險成本本公司不予退還,改按原扣
繳保險成本與應扣繳保險成本的比例提高淨危險保額,並重新計算身故、完全殘廢保險金或
喪葬費用保險金後給付之。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扣繳保險成本者,要保人得補繳短繳的保險成本或按照原扣繳的
保險成本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比例減少淨危險保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
不可歸責於本公司者,要保人不得要求補繳短繳的保險成本,本公司改按原扣繳保險成本與
應扣繳保險成本的比例減少淨危險保額,並重新計算身故、完全殘廢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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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後給付之;但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應按原身故、完全殘廢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
金扣除短繳保險成本後給付。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本文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各款約定之金額,
其利息按本契約辦理保單借款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大值之利率計算。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第三十六條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約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一、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身故受益人,如未指定者,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受益
人。
二、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得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身故受益人,如要保人未
將前述變更通知本公司者,不得對抗本公司。
前項身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要、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時為
申請書或電子申請文件)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祝壽保險金受益人,於得申領祝壽保險金前身故者,除要保人已就該受益人得受領保險金之部份
另有指定外,以被保險人為該部份祝壽保險金之受益人。
倘被保險人身故前尚有未受領之保險(不論已否申請)本公司將給付予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受益人。
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
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投資風險與法律救濟
第三十七條 要保人及受益人對於投資標的價值須直接承擔投資標的之法律、匯率、市場變動風險及投資標的
發行或經理機構之信用風險所致之損益。
本公司應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慎選投資標的,加強締約能力詳加審視雙方契約,並應注意相關
機構之信用評等。
本公司對於因可歸責於投資標的發行或經理機構或其代理人、代表人、受僱人之事由減損本投資
標的之價值致生損害要保人、受益人者,或其他與投資標的發行或經理機構所約定之賠償或給付
事由發生時,本公司應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並基於要保人、受益人之利益,即刻且持續向投資
標的發行或經理機構進行追償。相關追償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前項追償之進度及結果應以適當方式告知要保人。
變更住所
第三十八條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時效
第三十九條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註
第四十條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三條第三項、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十六條約定者
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同意後生效,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管轄法院
第四十一條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
外時,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
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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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
費 用 項 目 收費標準及費用
保費費用
1.基本保險費
第一年度:
VUEA VUEB:基本保險費的 60%
VSEA VSEB:基本保險費的 3%
續年度:
VUEA VUEB:第 2 年:基本保險費的 40%
3 年:基本保險費的 28%
4 年:基本保險費的 12%
5 年:基本保險費的 10%
6 年及以後:基本保險費的 0%
VSEA VSEB:第 2 年~第 5 年:基本保險費的 3%
6 年及以後:基本保險費的 0%
2.增額保險費 3%
二、保險相關
費用
1.保單管理費
每月新臺幣 100 元。
2.保險成本
標準體之費率表如附表五。
投資相關
費用
1.申購基金手續費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2.基金經理費
已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
3.基金保管費
已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
4.基金贖回費用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但若投資標的另有規定,且已反映於贖回時之單位淨值
者,不在此限。
5.基金轉換費用
每一保單年度六次免費申請投資標的轉換之權利,惟要保人於該保單年度申
請投資標的轉換之次數超過本公司提供免費申請之次數時,本公司得收取基
金轉換費用,每件申請酌收新臺幣伍佰元。
6.基金帳戶管理費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7.其他費用
解約及部
分提領費
1.解約費用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2.部分提領費用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五、其他費用(詳列費用項目)
*費用改變之通知期限將於三個月前以電子郵件通知要保人並公布於公司網站但若屬對保戶有利之費用調
降,則不在此限。
*VUEA及VUEB保戶於第一年度投入之基本保險費將僅有40%進入投資,例如:保戶約定繳交之年基本保險費為
10,000元,第一年度公司收取6,000元,保戶實際投資之基本保險費金額為4,000元。
*VUEA及VUEB高保費折扣:
年化基本保險費達新臺幣50,000(含)元以上者:基本保險費費用率1%折扣(即基本保險費費用率
×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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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號:VUE/VSE
【附表二】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收取表
(投資機構收取相關費用之最新明細資料,請參閱本公司網站 http://www.fubon.com)
基金名稱 基金種類 申購手續費 經理費 保管費 回手續費
富邦全球不動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新臺幣計價) 不動產證券化型
由本公司支付
已由基金淨值
中扣除
已由基金淨值
中扣除
由本公司支付
富邦吉祥貨幣市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新臺幣計價) 貨幣市場型
富邦大中華成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新臺幣計價) 股票型
貝萊德美國特別時機基金 A2 美元(美元計價) 股票型
貝萊德世界礦業基金 A2 美元(美元計價) 股票型
貝萊德新興歐洲基金 A2 美元(美元計價) 股票型
貝萊德拉丁美洲基金 A2 美元(美元計價) 股票型
貝萊德環球資產配置基金 A2 美元(美元計價) 平衡型
貝萊德新能源基金 A2 美元(美元計價) 股票型
貝萊德世界黃金基金 A2 美元(美元計價) 股票型
貝萊德世界金融基金 A2 美元(美元計價) 股票型
貝萊德日本靈活股票基金 A2 美元(美元計價) 股票型
富達基金-歐洲基金(歐元計價) 股票型
富達基金-拉丁美洲基金(美元計價) 股票型
富達基金-國際基金(美元計價) 股票型
聯博-美國收益基金 A2 級別美元(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
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美元計價)
債券型
聯博-國際科技基金 A 級別美元(美元計價 股票型
聯博-國際醫療基金 A 級別美元(美元計價 股票型
聯博-全球高收益債券基金 A2 級別美元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
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美元計
價)
債券型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亞洲債 A1 股份- 累積單位(美元計
價)
債券型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新興市場債券 A1 類股份- 累積單位(美
元計價)
債券型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新興亞 A1 股份- 累積單位(美元計
價)
股票型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新興歐洲 A1 股份-累積單位(歐元
計價)
股票型
天達環球策略基金 - 環球策略股票基金 C 收益股份(美元計
價)
股票型
天達環球策略基金 - 環球能源基金 C 收益股份(美元計價) 股票型
天達環球策略基金 - 環球策略管理基金 C 收益股份(美元計
價)
平衡型
天達環球策略基金 - 環球策略收益基金 C 收益-2 股份(基金
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註 1)(美元計價)
債券型
天達環球策略基金 - 環球黃金基金 C 收益股份(美元計價) 股票型
景順東協基金 A-年配息股 美元(美元計價) 股票型
景順環球高收益債券基 A-半年配息股 美元(本基金主要係
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
金)(美元計價)
債券型
法儲銀盧米斯賽勒斯債券基金 R/D USD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
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美元計價)
債券型
GAM Star 環球股票基金–A USD(美元計價) 股票型
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A 類美元配息型(美元計價) 股票型
霸菱東歐基金-A 類美元配息型(美元計價) 股票型
霸菱高收益債券基金-A 類美元配息型 季配(本基金主要係投
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1)
(美元計價)
債券型
法巴百利達全球公用事業股票基金 C(美元)(美元計價) 股票型
法巴百利達全球原物料股票基金 C(美元)(美元計價) 股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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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號:VUE/VSE
基金名稱 基金種類 申購手續費 經理費 保管費 回手續費
法巴百利達全球新興市場精選債券基金 C(美元)(本基金主
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美元計價)
債券型
由本公司支付
已由基金淨值
中扣除
已由基金淨值
中扣除
由本公司支付
KBI 全球水資源基金(歐元計價) 股票型
瑞銀(盧森堡)全球戰略配置精選基金(美元)(美元計價) 平衡型
瑞銀(盧森堡)中歐股票基金(歐元)(歐元計價) 股票型
瑞銀(盧森堡)歐元債券基金 (歐元計價) 債券型
瑞銀(盧森堡)新興巿場債券基金(美元) (本基金有相當比
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美元計價)
債券型
瑞銀(盧森堡)策略基金-收益型(歐元) (歐元計價) 平衡型
貝萊德美國政府房貸債券基金 A2 美元(美元計價) 債券型
貝萊德環球政府債券基金 A2 美元(美元計價) 債券型
摩根美國複合收益基金-摩根美國複合收益(美元)-A 股(入
息)(美元計價)
債券型
摩根新興歐洲股票基金-摩根新興歐洲股票(歐元)-A股 (分
派) (歐元計價)
股票型
新臺幣貨幣帳戶(新臺幣計價) --
由本公司支付
已反映於宣告
利率
已反映於宣告
利率
由本公司支付
美元貨幣帳戶(美元計價) --
歐元貨幣帳戶(歐元計價) --
澳幣貨幣帳戶(澳幣計價) --
註1本基金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
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貨幣帳戶說明
一、新臺幣貨幣帳戶說明:
1.貨幣帳戶簡介
係指依本契約作為資金停泊之專設帳戶。貨幣帳戶係以宣告利率方式計算該貨幣帳戶應有之收益給付。
貨幣帳戶之設立及所有投資行為符合保險法、「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並接受保
險法主關機關之管理監督。
2.貨幣帳戶宣告利率
係指本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宣告,用以計算該貨幣帳戶之收益給付,宣告利率保證期間為一個月,且
宣告利率不得為負。
3.投資工具及標的
銀行存款
4.貨幣帳戶應負擔之相關費用
已反映於宣告利率,不另外收取
5.貨幣帳戶之運用及管理機構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二、美元貨幣帳戶說明:
1.貨幣帳戶簡介
係指依本契約作為資金停泊之專設帳戶。貨幣帳戶係以宣告利率方式計算該貨幣帳戶應有之收益給付。
貨幣帳戶之設立及所有投資行為符合保險法「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並接受保險
法主關機關之管理監督。
2.貨幣帳戶宣告利率
係指本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宣告,用以計算該貨幣帳戶之收益給付,宣告利率保證期間為一個月,且
宣告利率不得為負。
3.投資工具及標的
銀行存款
4.貨幣帳戶應負擔之相關費用
已反映於宣告利率,不另外收取
5.貨幣帳戶之運用及管理機構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歐元貨幣帳戶說明:
1.貨幣帳戶簡介
係指依本契約作為資金停泊之專設帳戶。貨幣帳戶係以宣告利率方式計算該貨幣帳戶應有之收益給付。
貨幣帳戶之設立及所有投資行為符合保險法「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並接受保險
法主關機關之管理監督。
2.貨幣帳戶宣告利率
係指本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宣告,用以計算該貨幣帳戶之收益給付,宣告利率保證期間為一個月,且
宣告利率不得為負。
3.投資工具及標的
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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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號:VUE/VSE
4.貨幣帳戶應負擔之相關費用
已反映於宣告利率,不另外收取
5.貨幣帳戶之運用及管理機構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四、澳幣貨幣帳戶說明:
1.貨幣帳戶簡介
係指依本契約作為資金停泊之專設帳戶。貨幣帳戶係以宣告利率方式計算該貨幣帳戶應有之收益給付。
貨幣帳戶之設立及所有投資行為符合保險法、「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並接受保
險法主關機關之管理監督。
2.貨幣帳戶宣告利率
係指本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宣告,用以計算該貨幣帳戶之收益給付,宣告利率保證期間為一個月,且
宣告利率不得為負。
3.投資工具及標的
銀行存款
4.貨幣帳戶應負擔之相關費用
已反映於宣告利率,不另外收取
5.貨幣帳戶之運用及管理機構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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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號:VUE/VSE
【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
一、 基金評價時點一覽表
項目 投資標的
贖回 / 轉出 買入 / 轉入
淨值 匯率 匯率 淨值
買入
評價時點
新臺幣計價
基準日次一資產評
價日
外幣計價
基準日
(保管銀行收盤賣出匯
率)
基準日次一資產評
價日
贖回
評價時點
新臺幣計價
基準日次二資產評
價日
外幣計價
基準日次一資產評
價日
基準日次二資產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盤買入匯
率)
轉換
評價時點
新臺幣計價
轉換
新臺幣計價
基準日次二資產評
價日
基準日次四資產評
價日
新臺幣計價
轉換
外幣計價
基準日次二資產評
價日
基準日次三資產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盤賣出匯
率)
基準日次四資產評
價日
外幣計價
轉換
新臺幣計價
基準日次一資產評
價日
基準日次二資產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盤買入匯
率)
基準日次三資產評
價日
外幣計價
轉換
外幣計價
(相同外幣)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次三資產評價日
外幣計價
轉換
外幣計價
(不同外幣)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次二資產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盤買入匯
率)
基準日次二資產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盤賣出匯
率)
基準日
次三資產評價日
1:投資標的之買入、贖回及轉換交易,將依本公司受理之先後順序逐步進行(遇每月扣除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之贖
回交易時,應依時序加入該項交易),且需待前一項交易完成後,始得開始進行下一項交易。
2:若基準日非本公司營業日時,則順延至本公司下一個營業日。
3:若交易轉換時轉出之投資標的為富邦大中華成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富邦全球不動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法巴百利
達系列、瑞銀系列、GAM 及法儲銀系列時,後續轉入之匯率及基金淨值時點將延後一資產評價日。
註4「保管銀行」係指替本契約之共同基金保管資產並處分資產的銀行每檔基金的資產在保管機構均是一個獨立的帳戶
。保管銀行只負責保管並依照基金經理公司的指示付款,並無實際操作基金的權利。前項所稱保管銀行可於總公司
、全省各服務中心及公司網頁 http://www.fubon.com 查詢。
5;本公司得依基金公司實際交易需要,適時修訂本評價時點一覽表。
6:要保人或受益人的結匯金額,須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
」之規定辦理,若結匯金額超過相關法規之限制,以本公司取得外匯主管機關書面核准為基準日並依條款約定之評
價時點一覽表的匯率及淨值適用之。
【舉例說明】:本公司於 104 6 1 日受理某甲申請轉換投資標的
1.若要保人選擇外幣計價轉換外幣計價,但為相同幣別,作業流程如下:
6/1 6/2 6/3 6/4
資產評價日 資產評價日 資產評價日 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轉出淨值 轉入淨值
2.若要保人選擇外幣計價轉換外幣計價,但為不同幣別,作業流程如下:
6/1 6/2 6/3 6/4
資產評價日 資產評價日 資產評價日 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轉出淨值 轉出匯率及轉入匯率 轉入淨值
※要保人應知悉:
(1)保險單遇有交易執行中時,不得申請終止該項交易。
(2)二項(含)以上交易待執行時,後續交易之基準日及評價時點將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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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號:VUE/VSE
二、 貨幣帳戶評價時點一覽表
項目 投資標的
贖回/轉出 買入/轉入
淨值 匯率 匯率 淨值
買入
評價時點
新臺幣
貨幣帳戶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
外幣
貨幣帳戶
基準日
(保管銀行收盤賣出匯
率)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
贖回
評價時點
新臺幣
貨幣帳戶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
價日
外幣
貨幣帳戶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
價日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盤買入匯
率)
轉換評價
時點
新臺幣貨幣帳
轉換
新臺幣計價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
價日
基準日
次二資產評價
新臺幣貨幣帳
轉換
外幣計價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
價日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盤賣出匯
率)
基準日
次二資產評價
外幣貨幣帳戶
轉換
新臺幣計價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
價日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盤買入匯
率)
基準日
次二資產評價
外幣貨幣帳戶
轉換
外幣計價
(相同外幣)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
價日
基準日
次二資產評價
外幣貨幣帳戶
轉換
外幣計價
(不同外幣)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
價日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盤買入匯
率)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盤賣出匯
率)
基準日
次二資產評價
VXEX1041001 17/18
商品代號:VUE/VSE
【附表四】完全殘廢程度表
項別 殘 廢 程 度
雙目均失明者。(註 1)
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永久喪失咀嚼(註 2)或言語(註 3)之機能者。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 4)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經常需醫療護理或
專人周密照護者。(註 5)
註:
1.
失明的認定
(1)
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
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
(3)
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此限。
2.
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或吞嚥者。
3.
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有三種以上不能構音者。
4.
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
因重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上述「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係指食
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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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號:VUE/VSE
【附表五】標準體之費率表
富邦人壽富貴人生變額萬能壽險(A型、B型)
(每月) 單位:元/每萬危險保額
年齡\性別 男性 女性
年齡\性別 男性 女性
15 足歲 0.63 0.29
--- --- ---
16 0.85 0.33
66 20.19 10.94
17 1.05 0.36
67 22.09 12.04
18 1.07 0.40
68 24.16 13.28
19 1.09 0.43
69 26.43 14.66
20 1.09 0.44
70 28.92 16.19
21 1.10 0.45
71 31.64 17.90
22 1.09 0.44
72 34.61 19.79
23 1.09 0.44
73 37.86 21.87
24 1.08 0.43
74 41.42 24.18
25 1.08 0.42
75 45.30 26.73
26 1.08 0.42
76 49.55 29.56
27 1.09 0.43
77 54.18 32.67
28 1.10 0.44
78 59.23 36.11
29 1.13 0.46
79 64.74 39.91
30 1.16 0.49
80 70.74 44.11
31 1.21 0.53
81 77.28 48.74
32 1.28 0.57
82 84.39 53.85
33 1.36 0.62
83 92.12 59.46
34 1.46 0.67
84 100.51 65.65
35 1.57 0.72
85 109.61 72.46
36 1.70 0.78
86 119.48 79.94
37 1.83 0.83
87 130.16 88.15
38 1.98 0.90
88 141.69 97.16
39 2.13 0.96
89 154.14 107.02
40 2.30 1.03
90 167.55 117.80
41 2.48 1.11
91 181.96 129.58
42 2.68 1.20
92 197.42 142.42
43 2.90 1.31
93 213.99 156.40
44 3.14 1.42
94 231.67 171.57
45 3.40 1.56
95 250.49 188.00
46 3.68 1.71
96 270.47 205.74
47 3.99 1.88
97 291.61 224.86
48 4.31 2.08
98 313.93 245.40
49 4.66 2.29
99 337.35 267.34
50 5.05 2.51
100 361.77 290.64
51 5.47 2.75
101 387.10 315.27
52 5.92 2.98
102 413.26 341.17
53 6.43 3.21
103 440.15 368.32
54 6.98 3.45
104 467.69 396.69
55 7.60 3.72
105 495.81 426.25
56 8.28 4.05
106 524.42 456.98
57 9.03 4.44
107 553.46 488.84
58 9.87 4.91
108 581.73 520.47
59 10.79 5.46
109 609.49 552.16
60 11.80 6.08
110 833.33 833.33
61 12.91 6.75
--- --- ---
62 14.12 7.47
--- --- ---
63 15.44 8.24
--- --- ---
64 16.88 9.06
--- --- ---
65 18.46 9.95
--- --- ---
本文件僅供參考,一切權利義務以保險單條款為準。
富邦人壽富貴人生變額萬能壽險(Α型、Β型)
所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費 用 項 目 收費標準及費用
一、保費費
1.基本保險費
第一年度:
VUEA VUEB:基本保險費 60%
VSEA VSEB:基本保險費 3%
續年度:
VUEA VUEB:第 2 年:基本保險費 40%
3 年:基本保險費的 28%
4 年:基本保險費的 12%
5 年:基本保險費的 10%
6 年及以後:基本保險費的 0%
VSEA VSEB:第 2 年~第 5 年:基本保險費的 3%
6 年及以後:基本保險費的 0%
2.增額保險費 3%
關費用
1.保單管理費
每月新臺幣 100 元。
2.保險成本
標準體之費率表如附表五。
三、投資相
關費用
1.申基金手續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2.基金經理費
已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
3.基金保管費
已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
4.基金贖回費用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但若投資標的另有規定且已反映於贖回時之
單位淨值者,不在此限。
5.基金轉換費用
每一保單年度六次免費申請投資標的轉換之權利惟要保人於該保
時,本公司得收取基金轉換費用,每件申請酌收新臺幣伍佰元。
6.基帳戶管理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7.其他費用
四、解約及
領費用
1.解約費用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2.部分提領費用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用(
目)
*費用改變之通知期限將於三個月前以電子郵件通知要保人,並公布於公司網站。但若屬對
戶有利之費用調降,則不在此限。
*VUEA及VUEB保戶於第一年度投入之基本保險費將僅有40%進入投資,例如:保戶約定繳交之
年基本保險費為10,000元,第一年度公司收取6,000元,保戶實際投資之基本保險費金額為
4,000元。
*VUEA及VUEB高保費折扣:
年化基本保險費達新臺幣50,000(含)元以上者:基本保險費費用率1%折扣(即基本保險費
費用率×(1-1%)
本文件僅供參考,一切權利義務以保險單條款為準。
富邦人壽富貴人生變額萬能壽險型、Β)
請注意:
1. 基本保險費換算目標保險費之繳別係數應為:年繳=1半年繳=0.5,季繳0.25,月繳=0.08333
2. 0-14歲僅B型適
基本保險費費率
基本保險費費率基本保險費費率
基本保險費費率
(每年) 單位:元/每萬保額
年齡 男性 女性
年齡 男性 女性
0 150 100
1 150 100 41 430 375
2 150 100 42 430 375
3 150 100 43 430 375
4 150 100 44 430 375
5 150 100 45 430 375
6 150 100 46 450 400
7 150 100 47 450 400
8 150 100 48 450 400
9 150 100 49 450 400
10 150 100 50 450 400
11 150 100 51 540 465
12 150 100 52 540 465
13 150 100 53 540 465
14 250 200 54 540 465
15 250 200 55 540 465
16 250 200 56 615 520
17 250 200 57 615 520
18 250 200 58 615 520
19 250 200 59 615 520
20 250 200 60 615 520
21 250 200 61 715 595
22 250 200 62 715 595
23 250 200 63 715 595
24 250 200 64 715 595
25 250 200 65 715 595
26 250 200 66 860 695
27 250 200 67 860 695
28 250 200 68 860 695
29 250 200 69 860 695
30 250 200 70 860 695
31 350 300 71 1070 845
32 350 300 72 1070 845
33 350 300 73 1070 845
34 350 300 74 1070 845
35 350 300 75 1070 845
36 350 300 76 1385 1070
37 350 300 77 1385 1070
38 350 300 78 1385 1070
39 350 300 79 1385 1070
40 350 300 80 1385 1070
本文件僅供參考,一切權利義務以保險單條款為準。
標準體之費率表
富邦人壽富貴人生變額萬能壽險
(A
型、
B
)
(每月)
單位
:
元/每萬危險保額
年齡\性別 男性 女性
年齡\性別 男性 女性
15 足歲
0.63 0.29
--- --- ---
16 0.85 0.33 66 20.19 10.94
17 1.05 0.36 67 22.09 12.04
18 1.07 0.40 68 24.16 13.28
19 1.09 0.43 69 26.43 14.66
20 1.09 0.44 70 28.92 16.19
21 1.10 0.45 71 31.64 17.90
22 1.09 0.44 72 34.61 19.79
23 1.09 0.44 73 37.86 21.87
24 1.08 0.43 74 41.42 24.18
25 1.08 0.42 75 45.30 26.73
26 1.08 0.42 76 49.55 29.56
27 1.09 0.43 77 54.18 32.67
28 1.10 0.44 78 59.23 36.11
29 1.13 0.46 79 64.74 39.91
30 1.16 0.49 80 70.74 44.11
31 1.21 0.53 81 77.28 48.74
32 1.28 0.57 82 84.39 53.85
33 1.36 0.62 83 92.12 59.46
34 1.46 0.67 84 100.51 65.65
35 1.57 0.72 85 109.61 72.46
36 1.70 0.78 86 119.48 79.94
37 1.83 0.83 87 130.16 88.15
38 1.98 0.90 88 141.69 97.16
39 2.13 0.96 89 154.14 107.02
40 2.30 1.03 90 167.55 117.80
41 2.48 1.11 91 181.96 129.58
42 2.68 1.20 92 197.42 142.42
43 2.90 1.31 93 213.99 156.40
44 3.14 1.42 94 231.67 171.57
45 3.40 1.56 95 250.49 188.00
46 3.68 1.71 96 270.47 205.74
47 3.99 1.88 97 291.61 224.86
48 4.31 2.08 98 313.93 245.40
49 4.66 2.29 99 337.35 267.34
50 5.05 2.51 100 361.77 290.64
51 5.47 2.75 101 387.10 315.27
52 5.92 2.98 102 413.26 341.17
53 6.43 3.21 103 440.15 368.32
54 6.98 3.45 104 467.69 396.69
55 7.60 3.72 105 495.81 426.25
56 8.28 4.05 106 524.42 456.98
57 9.03 4.44 107 553.46 488.84
58 9.87 4.91 108 581.73 520.47
59 10.79 5.46 109 609.49 552.16
60 11.80 6.08 110 833.33 833.33
61 12.91 6.75 --- --- ---
62 14.12 7.47 --- --- ---
63 15.44 8.24 --- --- ---
64 16.88 9.06 --- --- ---
65 18.46 9.9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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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期間
97/12/24 ~ 9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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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期間
97/11/19 ~ 97/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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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期間
97/09/25 ~ 97/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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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期間
97/07/01 ~ 97/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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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5/13 ~ 9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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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1/31 ~ 9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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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1/01 ~ 97/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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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1/19 ~ 9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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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0/01 ~ 9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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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期間
96/06/15 ~ 9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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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期間
96/03/30 ~ 9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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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1/26 ~ 9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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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期間
95/10/31 ~ 96/01/25
(舊版)富邦人壽致富贏家變額萬能壽險
銷售期間
95/06/15 ~ 9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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