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人壽宣告利率約定批註條款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營業登記: 台 保 字 第 0 0 1 號
備查文號: 96.04.18(96)富壽商發字第 106 號
免費保戶服務暨申訴電話:0800-060-000
本批註條款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
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
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
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以避免權益受損。
本批註條款之適用範圍
第一條:
本批註條款適用於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一日(不含)以前之「富邦人壽如意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甲、乙型」、「富邦人壽得意利率變動型年金
保險甲、乙型」、「富邦人壽享利年年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甲型」、「富邦人壽新如意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甲型」及「富邦人壽添財利率
變動型養老保險」(以下均分別稱為「主契約」)之有效契約。
本批註條款批註於主契約上,並構成主契約之一部分,本批註條款所規定事項與主契約有所牴觸時,以本批註條款為準。
本批註條款未約定者,悉依主契約之約定。
宣告利率之約定
第二條:
主契約「宣告利率」係根據該等契約可運用資金之投資組合收益,扣除相關費用,並參考市場利率所訂之。但其利率不得低於主契約所約
定之利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