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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售)富邦人壽好利年年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甲型)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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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號:SACA
富邦人壽好利年年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甲型)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給付項目:年金、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
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
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99.04.13 富壽商品字第 099070 號函備查
99.09.01 99.06.03 金管保品字第 09902077400 號函修正
免費申訴電話:0809-000550
傳真:02-88098660
電子信箱(E-mail)
ho531.life@fubon.com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
人的解釋為原則。
【名詞定義】
本契約所稱「保證期間」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
分別為十年、十五年及二十年,依要保人於要保書中指定,並載於保單首頁。
本契約所稱「保險年齡」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之足歲計算,且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即加算一
歲之年齡,以後每經過一個保單年度並加算一歲。
本契約所稱「年金金額」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本公司分期給付之金額;分期給付年金金
額之方式分為年給付、半年給付、季給付及月給付四種,並依要保人之指定載於保單首頁。
本契約所稱「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年金保證期間內尚未領取之年金金額。
本契約所稱「宣告利率」係指本公司於本契約生效日或各保單週年日當月宣告並用以計算該年度年金
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利率(公布於總公司、全省各服務中心及公司網http://www.fubon.com;本利率
根據本保險可運用資金之投資組合收益,扣除相關費用,並參考當時市場利率水準訂定之,且不得為
負數。
本契約所稱「預定利率」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利率,最高不得超過年金
給付開始日當月之宣告利率,且不得為負數。
【保險公司應負責任的開始】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
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但本公司同意承保前而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公司無息退還要保
人所繳保險費。
本公司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後十五日內不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者視為同意承保
【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
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保險費的交付】
本契約之保險費,應照約定方式,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
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
【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的通知與計算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本公司於本契約每一保單年度末,應依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其年金保單價值準備
金。
前項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係指依下列順序計算所得之金額:
第一保單年度:
一、已繳保險費扣除附加費用(如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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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號:SACA
二、扣除要保人依第十一條申請減少之金額。
三、每日依前二款之淨額加計按宣告利率以單利法計算之金額。
第二保單年度及以後:
一、保單年度初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與當年度已繳保險費扣除附加費用(如附表一)後之和。
二、扣除要保人依第十一條申請減少之金額。
三、每日依前二款之淨額加計按宣告利率以單利法計算之金額。
【年金給付的開始】
要保人投保時可選擇於第五保單週年日屆滿後之一特定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但不得超過保險年齡
達七十五歲之保單週年日;要保人不做給付開始日的選擇時,本公司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七十歲之
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
要保人亦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的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年金給付開始日;變更後的年金給付
開始日須在申請日三十日之後,且須符合前項給付日之規定。
本公司應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的三十日前通知要保人年金給付內容。
【年金金額的計算】
在年金給付開始日時,本公司以當時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如有保險單借款應扣除保險單借款及其
應付利息後),依據當時預定利率及年金生命表計算每期給付年金金額。
前項每期領取之年金金額若低於新台幣五千元時,本公司改依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於年金給付開始日
一次給付受益人,本契約即行終止。
【年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自年金給付開始日起仍生存者,本公司應按約定之年金給付方式給付其依第八條計算所得申
領之年金,至其身故或保險年齡達一百一十一歲為止。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保證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仍應將「未支領之年金餘額」給付予本契約之身故
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至「保證期間」屆滿為止;被保險人於「保證期間」屆滿後身故者,本契約即
行終止,本公司不再負給付年金之責
要保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得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年金給付方式,其書面通知須於年金給付開始
日之前送達本公司始生效力。
本公司應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之三十日前主動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得行使前項年金給付方式之變更。
【契約的終止及其限制】
要保人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終止本契約,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
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前項解約金為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解約費用,其歷年解約費用率如附表二。
第一項契約的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終止日當日之利息需計算於年金保
單價值準備金內。
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終止本契約。
【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減少】
第十一條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要保人得申請減少其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每次減少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不得
低於新台幣一千元且減額後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不得低於新台幣五千元。
前項減少部分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視為契約之部分終止,其解約金計算,依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辦
理。
【被保險人身故的通知與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身故後,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被保險人發生身故後通知本公司。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者本公司將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本契約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者,如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本公司應將其未支領之年
金餘額依約定給付予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失蹤處理】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年金開始給付日前失蹤,且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在年金
開始給付前者本公司依本契約第十二條規定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但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
得將本公司所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歸還本公司,使本契約繼續有效。本公司自前揭確定死亡時日
起至要保人歸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止,不計付利息。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年金開始給付後失蹤者,除有未支領之保證期間之年金餘額外,本公
司根據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不再負給付年金責任;但於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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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本公司應依契約約定繼續給付年金,並補足其間未付年金。
前項情形,於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年金給付開始日前失蹤,且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
亡時日在年金開始給付後者,亦適用之。
【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的申請】
第十四條 要保人依第十二條或第十三條之規定申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文件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申請書。
四、要保人的身分證明。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開期限內為給付
者,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
【年金的申領】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生存期間每年第一次申領年金給付時,應提出可資證明被保險人生存之
文件。但於保證期間內不在此限。
保證期間年金受益人得申請提前給付,其計算之貼現利率適用第八條所採用之預定利率。
被保險人身故後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時,受益人申領年金給付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文件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逾應給付日未給付時,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
【未還款項的扣除】
第十六條 年金開始給付前,本公司給付解約金或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應先扣除本契約保險單借款及其
應付利息。
年金給付開始時,依第八條規定辦理
【保險單借款、契約效力的停止及恢復】
第十七條 年金開始給付前,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其可借金額上限為借款當日年金保單價值準備
金之 90%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其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本契約效力即行停止但本公司應於效
力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前項保險單借款之各保單年度借款利率以本保險各保單年度宣告利率加1%之方式年複利計算。本公
司未依前項但書約定為通知時,於本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人未返
還者,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並不得遲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要保人屆
期仍未申請復效者,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前項復效申請,經要保人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其未償餘額合計不得逾依第一項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
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本公司借款。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十八條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
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高於七十歲者,本契約無效,本公司應將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如有已給付
年金者,受益人應將其無息退還本公司。
二、因投保年齡錯誤,而致本公司短發年金金額者,本公司應計算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的差
額,於下次年金給付時按應付年金金額給付,並一次補足過去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的差
額。
三、因投保年齡錯誤,而溢發年金金額者,本公司應重新計算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的差額,
並於未來年金給付期間分期扣除。
前項第一、二款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
日前者,其利息按「本契約當年度辦理保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
取其大者計算;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者,其利息按「本契約計算年金金額之預定利率」與「民
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者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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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號:SACA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第十九條 本契約受益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一、於訂立本契約時,得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身故受益人,如未指定者,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
本契約身故受益人。
二、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得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身故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
述變更通知本公司者,不得對抗本公司。
前項身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即予批註或
發給批註書。
第二項之身故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
人為本契約身故受益人。
身故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無請求年金餘額之權,本公司給付年金予其他身故受益人,若無
其他身故受益人,則給付予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
本契約如未指定身故受益人,而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受益人者,其受益順序適用民
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其受益比例除契約另有約定外,適用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規定。
【保單紅利的計算及給付】
第二十條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變更住所】
第二十一條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時效】
第二十二條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註】
第二十三條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十九條規定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
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管轄法院】
第二十四條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
時,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
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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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附加費用表
附 加 費 用 率
0%
註:附加費用=當期保費 × 附加費用率
附表二:歷年解約費用率
保單經過年度 解約費用率
未滿一年 0%
滿一年以上 0%
註:解約費用 = 申請解約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 解約費用率
預定利率1.75% 單位:元/每萬年金金額
保證期間
性女性男性女性男性女
5 412,206 426,085 412,376 426,181 412,702 426,335
6 409,364 423,454 409,556 423,554 409,905 423,714
7 406,463 420,768 406,682 420,874 407,057 421,042
8 403,510 418,029 403,757 418,143 404,160 418,319
9 400,508 415,239 400,783 415,362 401,216 415,547
10 397,457 412,398 397,760 412,530 398,223 412,725
11 394,356 409,508 394,687 409,650 395,182 409,856
12 391,203 406,570 391,564 406,721 392,092 406,939
13 388,003 403,587 388,396 403,747 388,957 403,977
14 384,768 400,561 385,191 400,730 385,785 400,971
15 381,516 397,494 381,966 397,672 382,590 397,923
16 378,260 394,386 378,731 394,571 379,380 394,832
17 375,007 391,234 375,491 391,425 376,161 391,697
18 371,744 388,037 372,235 388,234 372,921 388,516
19 368,438 384,793 368,936 384,995 369,639 385,287
20 365,062 381,493 365,570 381,701 366,294 382,005
21 361,608 378,135 362,131 378,350 362,882 378,667
22 358,085 374,718 358,626 374,942 359,408 375,274
23 354,506 371,241 355,066 371,474 355,884 371,823
24 350,881 367,707 351,462 367,951 352,317 368,318
25 347,209 364,117 347,810 364,371 348,706 364,759
26 343,477 360,467 344,102 360,734 345,046 361,145
27 339,683 356,757 340,335 357,039 341,334 357,475
28 335,825 352,987 336,508 353,285 337,571 353,750
29 331,904 349,159 332,624 349,473 333,760 349,972
30 327,922 345,267 328,683 345,600 329,900 346,138
31 323,882 341,310 324,690 341,664 325,996 342,247
32 319,785 337,290 320,648 337,669 322,049 338,300
33 315,631 333,208 316,556 333,616 318,060 334,300
34 311,418 329,067 312,414 329,507 314,030 330,250
35 307,147 324,862 308,223 325,340 309,961 326,145
36 302,826 320,592 303,987 321,112 305,856 321,987
37 298,453 316,258 299,707 316,825 301,719 317,777
38 294,034 311,864 295,386 312,482 297,553 313,518
39 289,566 307,413 291,024 308,086 293,359 309,212
40 285,053 302,902 286,625 303,635 289,140 304,860
41 280,494 298,327 282,191 299,126 284,899 300,463
42 275,892 293,685 277,724 294,558 280,637 296,019
43 271,252 288,981 273,230 289,934 276,361 291,536
44 266,590 284,222 268,720 285,263 272,081 287,020
45 261,910 279,419 264,201 280,553 267,802 282,481
46 257,210 274,569 259,668 275,805 263,525 277,921
47 252,482 269,671 255,118 271,019 259,249 273,345
48 247,719 264,720 250,545 266,194 254,973 268,752
49 242,915 259,712 245,947 261,328 250,699 264,145
50 238,079 254,654 241,332 256,430 246,437 259,536
51 233,220 249,551 236,711 251,505 242,197 254,930
52
228,345 244,402 232,091 246,556 237,990 250,336
53 223,455 239,211 227,475 241,588 233,823 245,761
54 218,546 233,980 222,864 236,607 229,699 241,216
55 213,621 228,713 218,265 231,620 225,631 236,709
56 208,692 223,415 213,688 226,635 221,631 232,253
57 203,768 218,092 209,145 221,660 217,712 227,860
58 198,830 212,759 204,628 216,711 213,876 223,546
59 193,885 207,423 200,148 211,798 210,136 219,326
60 188,942 202,089 195,716 206,931 206,507 215,212
61 184,009 196,768 191,345 202,122 203,003 211,220
62 179,094 191,466 187,046 197,383 199,638 207,362
63 174,209 186,193 182,834 192,726 196,426 203,654
64 169,361 180,959 178,722 188,165 193,380 200,110
65 164,564 175,774 174,724 183,714 190,514 196,744
66 159,828 170,648 170,856 179,387 187,839 193,568
67 155,166 165,593 167,132 175,197 185,364 190,594
68 150,591 160,622 163,567 171,161 183,097 187,833
69 146,116 155,745 160,174 167,292 181,043 185,293
70 141,754 150,977 156,968 163,604 179,205 182,979
71 137,519 146,331 153,959 160,111 177,581 180,894
72 133,426 141,819 151,160 156,825 176,167 179,040
73 129,488 137,456 148,578 153,757 174,956 177,411
74 125,719 133,256 146,221 150,916 173,936 176,003
75 122,133 129,230 144,093 148,309 173,094 174,804
76 118,741 125,393 142,193 145,942 172,413 173,801
77 115,554 121,756 140,520 143,815 171,875 172,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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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109,836 115,125 137,826 140,273 171,148 171,798
80 107,317 112,150 136,784 138,845 170,920 17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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